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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推行农业企业化是我国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农业企业化作为一种制度变迁过程,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进而使农业企业化进程具有非均衡性。
【关键词】农业企业化;非均衡推进;制度变迁
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经验表明,农业企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我国农业国际化、市场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我国也应适时推行农业企业化。但是,任何国家或地区的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体系及机制完善程度等都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别性和不平衡性,初始政策及制度安排在不同地区也存在显著差异。初始条件差异显然会导致农业企业化推进的非均衡性,但这只是初始和部分原因。农业企业化作为一种农业微观经营组织制度变迁过程,制度变迁速度差异是导致农业企业化非均衡推进的尤为重要的原因,尤其在非农化及生产要素等初始条件相对不充分且不同地区农业企业化均处于初始水平条件下,农业企业化制度变迁速度差异构成了农业企业化非均衡推进的主要原因。
农业企业化制度变迁速度主要取决于不同地区农业企业化主体对农业企业化的认知程度、思维和行为方式、路径选择以及对农业企业化成效的敏感程度及纠错能力等方面。
1.农业企业化是对农业微观经营组织制度的创新,它需要改变对现有农业微观经营组织制度的“路径依赖”
按照著名制度经济学家诺思的理解,所谓“路径依赖”,是指一旦一种独特的发展轨迹建立以后,一系列的外在性、组织学习过程、主观模型等都会加强这一轨迹。“路径依赖”的存在,表面上看是对现存制度的维持惯性,实际上,深层次原因是已经形成了既定的利益均衡。要突破“路径依赖”,首先必须打破这种既定的利益均衡。这要求相关利益主体如政府、企业、农民等必须抛开本身既得利益,站在宏观、客观的角度,对农业企业化进行正确评价,尤其是要对农业企业化会给各相关利益主体都能带来利益增量有明确的认识。也就是说,相关利益主体对农业企业化必须有一个客观的认知态度。在此前提下,“路径依赖”的突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利益主体对农业企业化的认知程度。这种认知程度包括:(1)对农业企业化及其推行必要性的认识程度。也就是对农业企业化的科学内涵、外延以及推行的重大意义及紧迫性等的认识程度;(2)对农业企业化制度变迁成本与收益的合理预期。即是对推行农业企业化需要承担的各种组织、政策成本以及因推行农业企业化可预期获得的收益等的合理预期程度;(3)对现有农业企业化经验及成效“反应”的强度与“学习”的速度。也就是对本地区或其他地区推行农业企业化取得的成效、经验等的反应、学习能力、速度等。总体来看,不同地区的农业企业化主体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对农业企业化的认知态度和认知程度是不同的,从而对是否推行农业企业化及推行进程的影响是不同的,进而使农业企业化推行及其进程具有非均衡性。
2.农业企业化的推进还取决于农业企业化主体的思维和行为方式
推行农业企业化的成本与收益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如推行阻力的大小,组织成本及市场风险的大小,生产要素获得的可能,潜在收益实现的程度等都难以准确预料。对这些不确定性的科学判断程度、风险承受能力及态度等决定了参与主体对农业企业化成本与收益的合理预期以及突破“路径依赖”的决心。对农业企业化不确性风险的承受能力及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企业化主体的思维和行为方式。所谓农业企业化主体的思维和行为方式,是指参与主体的思维习惯和行为特征,如创新与冒险精神、市场意识、对新事物的敏感程度以及接受程度等。这种思维习惯和行为特征产生于特定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条件以及长期的历史积淀。在不同地区,各种环境条件尤其是历史形成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条件是有显著差别的,进而导致在不同地区人们的思维习惯和行为特征也有显著差别。如东部发达地区人们的现代思维和行为方式,要明显强于西部落后地区,从而对农业企业化的认知及接受程度也要明显高于西部落后地区。因此,不同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对农业企业化推行的可能及进程的影响明显不同。具有现代思维习惯和行为特征的地区,农业企业化推行的可能性要明显大于仍然保持传统思维习惯和行为特征的地区,前者的农业企业化进程也必然明显快于后者。
3.农业企业化路径选择也决定了其推进的非均衡性
农业企业化路径是指农业企业化按照什么样的途径和模式推行。不同的初始條件、农业企业化主体不同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以及对农业企业化内涵的科学认知程度等决定不同地区会选择不同的农业企业化路径。比如,经济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高尤其是非农化水平,资金投入能力强,相关主体的综合素质高,组织管理水平高等,推行农业企业化的起点和要求就必然高,可以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经验,从一般意义上推行农业企业化。相反,经济不发达地区,只能在低起点上推行农业企业化,而且相关标准也远低于发达地区。即使具有相同客观条件的地区,由于主观条件的差异,也会导致选择不同的农业企业化路径。很显然,不同的农业企业化路径会具有不同的有利条件,面对不同的约束条件,进而产生不同的农业企业化成效。显著的农业企业化成效,会增强“路径依赖”性,会为农业企业化注入更新、更强的动力,使农业企业化按照既定方式更快地推进;不显著或者负面效应大于正面效应的农业企业化成效,会弱化推行农业企业化的动力,或者导致农业企业化“半途而废”,或者因改变推行路径而延迟农业企业化进程。因此,农业企业化路径选择是影响不同地区农业企业化进程的重要影响因素,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各个地区农业企业化推进的非均衡性。
4.农业企业化主体对农业企业化成效的敏感程度及纠错能力也会造成农业企业化推进的非均衡性
所谓农业企业化成效,是指推行农业企业化的阶段性效果以及最终效果。相对于农业企业化制度变迁过程而言,农业企业化阶段性成效会显著影响到农业企业化的推进进程。总体而言,农业企业化成效是农业企业化路径选择正确与否、政策措施得力与否的综合体现。一般来讲,积极的农业企业化成效会强化对已步入轨道的农业企业化的“路径依赖”,使农业企业化按照现有路径进一步推进,并会进一步加快推进步伐。消极的农业企业化成效会弱化农业企业化主体的意愿,甚至成为放弃农业企业化的理由,进而会延缓农业企业化进程,甚至会使农业企业化“半途而废”。问题的关键在于,农业企业化主体必须对农业企业化积极或消极的成效具有敏锐的反应和准确、客观的认知和评价,对农业企业化路径及采取的措施是否存在偏差,偏差应如何纠正等,及时进行总结并采取完善或纠正的措施。不同地区农业企业化主体,由于受教育程度、综合素质、实践经验、判断分析能力等具有明显差异,因而对农业企业化成效的认知和敏感程度以及对路径及措施偏差的纠错能力也有明显不同,这会导致农业企业化进一步推进意愿的不同及进程的非均衡性。
作者简介:郭振宗(1968—),男,博士,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管理学部副教授,主要从事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关键词】农业企业化;非均衡推进;制度变迁
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经验表明,农业企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我国农业国际化、市场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我国也应适时推行农业企业化。但是,任何国家或地区的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体系及机制完善程度等都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别性和不平衡性,初始政策及制度安排在不同地区也存在显著差异。初始条件差异显然会导致农业企业化推进的非均衡性,但这只是初始和部分原因。农业企业化作为一种农业微观经营组织制度变迁过程,制度变迁速度差异是导致农业企业化非均衡推进的尤为重要的原因,尤其在非农化及生产要素等初始条件相对不充分且不同地区农业企业化均处于初始水平条件下,农业企业化制度变迁速度差异构成了农业企业化非均衡推进的主要原因。
农业企业化制度变迁速度主要取决于不同地区农业企业化主体对农业企业化的认知程度、思维和行为方式、路径选择以及对农业企业化成效的敏感程度及纠错能力等方面。
1.农业企业化是对农业微观经营组织制度的创新,它需要改变对现有农业微观经营组织制度的“路径依赖”
按照著名制度经济学家诺思的理解,所谓“路径依赖”,是指一旦一种独特的发展轨迹建立以后,一系列的外在性、组织学习过程、主观模型等都会加强这一轨迹。“路径依赖”的存在,表面上看是对现存制度的维持惯性,实际上,深层次原因是已经形成了既定的利益均衡。要突破“路径依赖”,首先必须打破这种既定的利益均衡。这要求相关利益主体如政府、企业、农民等必须抛开本身既得利益,站在宏观、客观的角度,对农业企业化进行正确评价,尤其是要对农业企业化会给各相关利益主体都能带来利益增量有明确的认识。也就是说,相关利益主体对农业企业化必须有一个客观的认知态度。在此前提下,“路径依赖”的突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利益主体对农业企业化的认知程度。这种认知程度包括:(1)对农业企业化及其推行必要性的认识程度。也就是对农业企业化的科学内涵、外延以及推行的重大意义及紧迫性等的认识程度;(2)对农业企业化制度变迁成本与收益的合理预期。即是对推行农业企业化需要承担的各种组织、政策成本以及因推行农业企业化可预期获得的收益等的合理预期程度;(3)对现有农业企业化经验及成效“反应”的强度与“学习”的速度。也就是对本地区或其他地区推行农业企业化取得的成效、经验等的反应、学习能力、速度等。总体来看,不同地区的农业企业化主体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对农业企业化的认知态度和认知程度是不同的,从而对是否推行农业企业化及推行进程的影响是不同的,进而使农业企业化推行及其进程具有非均衡性。
2.农业企业化的推进还取决于农业企业化主体的思维和行为方式
推行农业企业化的成本与收益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如推行阻力的大小,组织成本及市场风险的大小,生产要素获得的可能,潜在收益实现的程度等都难以准确预料。对这些不确定性的科学判断程度、风险承受能力及态度等决定了参与主体对农业企业化成本与收益的合理预期以及突破“路径依赖”的决心。对农业企业化不确性风险的承受能力及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企业化主体的思维和行为方式。所谓农业企业化主体的思维和行为方式,是指参与主体的思维习惯和行为特征,如创新与冒险精神、市场意识、对新事物的敏感程度以及接受程度等。这种思维习惯和行为特征产生于特定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条件以及长期的历史积淀。在不同地区,各种环境条件尤其是历史形成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条件是有显著差别的,进而导致在不同地区人们的思维习惯和行为特征也有显著差别。如东部发达地区人们的现代思维和行为方式,要明显强于西部落后地区,从而对农业企业化的认知及接受程度也要明显高于西部落后地区。因此,不同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对农业企业化推行的可能及进程的影响明显不同。具有现代思维习惯和行为特征的地区,农业企业化推行的可能性要明显大于仍然保持传统思维习惯和行为特征的地区,前者的农业企业化进程也必然明显快于后者。
3.农业企业化路径选择也决定了其推进的非均衡性
农业企业化路径是指农业企业化按照什么样的途径和模式推行。不同的初始條件、农业企业化主体不同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以及对农业企业化内涵的科学认知程度等决定不同地区会选择不同的农业企业化路径。比如,经济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高尤其是非农化水平,资金投入能力强,相关主体的综合素质高,组织管理水平高等,推行农业企业化的起点和要求就必然高,可以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经验,从一般意义上推行农业企业化。相反,经济不发达地区,只能在低起点上推行农业企业化,而且相关标准也远低于发达地区。即使具有相同客观条件的地区,由于主观条件的差异,也会导致选择不同的农业企业化路径。很显然,不同的农业企业化路径会具有不同的有利条件,面对不同的约束条件,进而产生不同的农业企业化成效。显著的农业企业化成效,会增强“路径依赖”性,会为农业企业化注入更新、更强的动力,使农业企业化按照既定方式更快地推进;不显著或者负面效应大于正面效应的农业企业化成效,会弱化推行农业企业化的动力,或者导致农业企业化“半途而废”,或者因改变推行路径而延迟农业企业化进程。因此,农业企业化路径选择是影响不同地区农业企业化进程的重要影响因素,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各个地区农业企业化推进的非均衡性。
4.农业企业化主体对农业企业化成效的敏感程度及纠错能力也会造成农业企业化推进的非均衡性
所谓农业企业化成效,是指推行农业企业化的阶段性效果以及最终效果。相对于农业企业化制度变迁过程而言,农业企业化阶段性成效会显著影响到农业企业化的推进进程。总体而言,农业企业化成效是农业企业化路径选择正确与否、政策措施得力与否的综合体现。一般来讲,积极的农业企业化成效会强化对已步入轨道的农业企业化的“路径依赖”,使农业企业化按照现有路径进一步推进,并会进一步加快推进步伐。消极的农业企业化成效会弱化农业企业化主体的意愿,甚至成为放弃农业企业化的理由,进而会延缓农业企业化进程,甚至会使农业企业化“半途而废”。问题的关键在于,农业企业化主体必须对农业企业化积极或消极的成效具有敏锐的反应和准确、客观的认知和评价,对农业企业化路径及采取的措施是否存在偏差,偏差应如何纠正等,及时进行总结并采取完善或纠正的措施。不同地区农业企业化主体,由于受教育程度、综合素质、实践经验、判断分析能力等具有明显差异,因而对农业企业化成效的认知和敏感程度以及对路径及措施偏差的纠错能力也有明显不同,这会导致农业企业化进一步推进意愿的不同及进程的非均衡性。
作者简介:郭振宗(1968—),男,博士,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管理学部副教授,主要从事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