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代字章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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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自20世纪后半叶至21世纪,对《文通》代字章的研究成果显著,初步统计有5本著作,20余篇论文。我们按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并进行了整理:接读代字的归类问题;询问代字的使用情况;指名、指示代字的分类标准问题。这也是学者们集中研究的问题域,其中有对立有统一:马氏把“其、所、者”归入接读代字合理与否,学者们各执己见;但均认为马氏分析询问代字的使用情况不全,并予以补充;且都指出指名代字、指示代字中有一部分应归入其他词类。
  关键词:《马氏文通》;代字;综述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3)03-0326-02
  马氏在《马氏文通》(以下简称《文通》)里首次提出了“代字”的概念,认识到“用以指名”的字可以单独做一类,揭示了代字“替代”作用这一主要功能。代字是马氏论述字类的一个重点,学者们因划分标准和所识语料等有差异,对马氏的分类有很多不同意见,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接读代字的归类问题
  接读代字是代字章中研究的热点。关于“其”“所”“者”是不是代字,学者们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是赞同马氏的分类,认为“其”“所”“者”是代字,以宋绍年为代表;另一种不赞同马氏的分类,认为“其”“所”“者”应归入其他词类,以杨树达为代表。
  宋绍年在《<马氏文通>研究》中肯定马氏把“其”分为接读代字和指名代字,认为这两个“其”字不具有同一性,动词前的“其”是接读代字,名词前的“其”是指名代字。“所”字不是插在起词和动字之间的介接性成分,而是谓词的前附性成分。并且认为马氏关于“动+者”的语法功能论述是准确的,但马氏仅关注“者”同读之起词的关系是不全面的,对表示自指的“者”也语焉不详,有时“者”并不提取的动词的任何成分,仅是使谓词性成分事物化、事件化。
  肖瑜的《论<马氏文通>“接读代字”的性质》指出了“其”“所”“者”三字因语法属性相同而被马氏归为接读代字一类,但三者在读中的位置不同,所以语法作用不同。作者把接读代字的本质抽象为语义附着,语义附着的方式不同,导致了内部性质的不同和用法不同。这是比较独特的一个视角。
  蔡英杰的《评<马氏文通>的接读代字》肯定了接读代字的价值,认为这类字有助于正确理解和分析古代汉语的某些句子。“其”是马氏发明接读代字最有价值的一个字,基本符合“顶指前文,自成一读”的定义,但“所”“者”二字就很牵强且问题较多,归入接读代字并不合理。
  学者们指出了马氏分类可取之处,同时也指出了其中的不合理性。马氏接读代字的分类已经无法完全适合于近现代汉语的动态发展,因此很多学者直接提出批评。《马氏文通刊误》就是较早较为详尽的一本著作,书中详细列举了《文通》不合理之处,举出反例辩驳,并指出“其”“所”“者”分类的定论,影响深远,此后不赞同马氏分类的学者多继承发展杨树达的观点。
  杨树达在《马氏文通刊误》里简明扼要的总结出“其”字是代字,但不属于接读代字,而是重指代字;“所”字不是代字,只是表被动的词;“者”是代字,但不必煞读脚。他在《高等国文法》中指出“者”是复牒代名词,复指前文,而不是句子停顿。
  刘永耕的《从“接读代字”看<马氏文通>的历史局限》分析了“所”字称不上“自成一读”,也不是代字,认为当“所”虚化为无所指的助词时,“所V”短语是动词性的,其核心是V;当“所”仍有所指时,“所V”短语是名词性的,其核心是名词性的“所”。“者”字不是代词。“其”字是代字,只是不应归于接读代字,但没有详细说明这三个字分别归于哪一类。
  杨怀源的《论<马氏文通>的代字“其”》认为《文通》将“其”划分为接读代字和指名代字两类是错误的,他把“其”分为指名代字“其1”和接读代字“其2”来论述,并且分析了二字的指代作用与语法功能,觉得这两个“其”是相同的,认为《文通》区分这两个“其”的依据是不成立的。
  我们认为现代汉语取消接读代字这一分类,根本上讲是因为马氏所指的“接读”并不能成为一个划分词类的标准,不能单纯的以词在句子首末来判断词性,因此,“其、所、者”需要重新归类。
  二、询问代字的使用情况
  学者们对询问代字的分析没有出现较大的分歧,基本都认同马氏的论述,只是指出某些字的使用情况有所不同。王海棻对此论述得当,他批判继承了马氏的观点,也吸收了杨树达、孙玄常等前人的成果,综合自己的思想,让《文通》的研究更进一步。除了《<马氏文通>研究百年综说》等论文外,他在《马氏文通与中国语法学》一书的代字章里分析了询问代字内部分类不清的问题。他认为马氏把“谁、孰、何、胡、奚、曷、安、焉”等字一概称为询问代字,不区别名词性还是形容词性的,不太妥当,而且又在状字一章又把“何、胡”等列入疑难状字,把“何、焉、胡”等看作同形异类词,这就显得有些混乱。此外,对“何”字的解释中又透露着“何”用于名词前有静字的性质,“谁”常用于偏次,却没说“谁”用如静字。这章阐述的问题还有:
  (一)“谁”字可以询人,也可以询事;“‘谁’在偏次,其后概加‘之’字”的论述不够贴切,表述为“先秦时期,‘谁’在名词前表所属其后一般应加‘之’字”更完善。
  (二)“谁”“孰”二字所隶介字,除了“与”字,其实还有介字“为”;“孰”字不单独作表词;“孰”在偏次并不常见,但并不是没有。
  (三)“奚”字用为偏次的例子其实很多,并不像马氏所说的“未见”;“奚”也可以作表词,居同次。
  (四)马氏所描述的“曷、胡”二字用如代字,惟在宾次(宾次指动字止词和介字司词),其实事实并非如此,“曷”可用于主次、偏次,“胡”也可用于偏次。
  除上述之外,宋绍年等新一批学者以褒扬马氏为主。他认为马氏集中论述了“谁、孰、何、奚、胡、曷、恶、安、焉”的语法功能,尤其是它们在句法结构中的位置。在论述“何”字的语法功能的同时还附论并辨析了“何如、何若、如何、奈何、若何、如之何、若之何、谓之何”。认为马氏对“谓何”与“何谓”、“何……之为”与“何以……为”的阐释是合理的。   还有学者试图从新的角度研究询问代字,如张福善的《论<马氏文通>对询问代字的研究》以询问代字的表达功能作为切入点,他认为马氏只注重询问代字的形式功能,不足以全面论述询问代字。
  与研究接读代字、指示代字和指名代字的不同之处是,学者们从整体性的角度,总结出了询问代字的共性,在此基础上分别论述个性,并具体阐述每个代字的使用情况。因为接读代字“其、所、者”不具有同一性,无法一概而论;指示、指名代字成员有交叉且范围不明确,需要分别阐释。但询问代字的范围明确,功能一致,系统的阐述便可清楚明了。
  三、指示、指名代字的分类标准
  马氏对指示代字和指名代字的分类界限不明,误把很多不属于其中的字归于其类。马氏只给出了指示代字的定义,而未说明指名代字的定义。据王海菜分析,《文通》所说的指名代字,包括人称代词和那些用于主次、宾次而不用于偏次的指示代词。
  唐子恒在《马氏文通研究》的代字一节列出了指名代字的分类情况,认为马氏始终没有正面论述“子、君、公、执事、阁下”等是否是真正的代字。唐子恒认为这些不应归于代字,因为语用中对人的称呼和语法上的人称代词是两回事,不能等同。称人时可以用人称代词,也可以用其他词语,许多表封号、职官、地望或其他意义的名词及名词性词组都能用来称人,既可自称,也可对称或他称,但这些不能都算作代字。
  对于指示代字,唐子恒阐述了几个观点:
  (一)“每、各”今已不看作代词。
  (二)“自”表示施受集于一身,而“相、交”则常表示施受交互相加,并不集于一身;“相”字有时并不指动作行为交互相加,而是偏指一方对另一方。
  与唐子恒的分类有些不同,王海菜在《马氏文通与中国语法学》中对于指名代字和指示代字的分类较为细致,如表对己的谦称和对人的尊称“臣、执事、阁下”等未必都是代字,也可是名词或其他,不宜归入代字。此外,重指代字除了“己”外皆不是代字;“亲”表示行为方式特点,是状字;“身”是名字,常用如“亲”字;“自”也是状字。
  在约指代字的分类上,王海棻比唐子恒的多了一个总括之辞,其他与唐子恒的分类一样。他对于这一类字的分析如下:“凡、虑、大抵”等不应列入约指代字,它们是表示动作的程度和范围的,属于状字。“自、交”也属于状字,“相”在表交互义时是状字,而表偏指时可视为代字。“皆、具、悉、咸”等表示动作的范围是带周遍性的,属于状字。“一”是“一律、一概”的意思时也应归入状字。
  宋绍年认为马氏没有把“之、其”列入第三人称代词,而把这两个字归入“指前文者”,这同当代学者认为上古汉语没有第三人称代词,用指示代词兼指第三人称的理论观点是衔接的。
  学者们在区分这两类代字上是有章法可循的。基本认同称谓语这类不能归入代字;“亲、自”等都应归于状字。去掉这两类,所剩的第一、第二、第三人称代词等可以算做指名代字。指示代字的分类模糊,多是由于混淆了代字与状字,学者们通过排除其中的状字,间接的提出指示代字的分类标准。
  四、总结
  综上所述,关于《文通》中代字的研究成绩斐然,学者们在不少方面都已达成共识,如人称代词不包括称谓语;约指代字很多属于副词等。但仍有很大的空间去提升。一是研究对象需广泛,研究视野要开阔。《文通》代字章四大分类下的词有很多,但作为研究对象的很少,一些词没有得到学者们的关注,如“身、亲、自、己”只有王海棻的论述较为精辟。二是可多与现代汉语密切联系。《文通》中所用例句都是古代汉语,但马氏建构的理论偏于现代汉语,学者们可以开拓思路,不仅用古代汉语的语法理论,也可联系现代汉语的理论来多作分析。三是切入角度可多元化,采用新视角。新世纪以来的年轻学者们已经注意到这一方面,但取得的成就并不突出,还需要我们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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