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为实现十二五计划,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政府必须不断激励广大的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公共财政支持自主创新对于一国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目前我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难以激励广大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笔者以杭州市桐庐县区域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激励作用,总结出我国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应有的稅收政策。
【关键词】企业自主创新;税收优惠;税收政策;桐庐县;高新技术企业
一、我国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现状
我国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现行的促进技术进步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讲话中强调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核心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在2006年2月同务院印发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中特别提到应“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党的十七大报告又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放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强调: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1)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规定突出了国家对技术创新的导向,有利于企业加大力度对高科技人才的重视与引进,也有利于整个高新技术产业的升级与发展。(2)税额优惠。《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学校和科研机构,进口的科研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并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优惠政策必将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成果转让,推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3)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投资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4)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5)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我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实证分析——以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为例
1.税收优惠情况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纳税规模:2007年桐庐县地区总的企业纳税户为6316家,2008年为6447家,2009年为7397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纳税户分别为13家、30家和48家。
表1 企业税收与高新企业税收情况
数据来源:《桐庐统计年鉴2008年》和《桐庐统计年鉴2009年》。
表2 税收增长速度表
数据来源:《桐庐统计年鉴2008年》和《桐庐统计年鉴2009年》。
表3 税收减免情况
数据来源:《桐庐统计年鉴2008年》和《桐庐统计年鉴2009年》。
从总体上看,桐庐县的企业规模数量在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也在扩大,但由于认定严格,技术限制等原因增长速度不快。从税收上看,桐庐县总的企业税收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绝对数量都在上升,而相对数量增长慢。三年中高新企业税收占桐庐县总企业税收的比例分别为40%、47.2%、48.8%,呈增长趋势。高新技术产业税收出现迅速增长的势头,但增长速度放慢,体现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效果,高新企业发展欣欣向荣的状态。
2.桐庐县在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不足之处。第一,产学研税收优惠力度不够。根据《桐庐统计年鉴2009年》显示桐庐政府对于教育的支出2008年为25076万元,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5.67%;2009年为29485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6.72%。虽然有微微上升,但跟发达国家相比缺口依然很大。第二,税收优惠方式过于简单、直接。如上所说,桐庐县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减免为主,减免额度逐年提高,在总的税收减免金额中占有相当大的分量。
三、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完善
(1)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根据目前上海增值税的试点情况,我国应将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行业尽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2)开辟准备金式税收优惠。根据我国目前税收优惠措施存在的不足,可以在近期开始制定允许高新技术企业按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研发风险准备金、科技开发准备金、技术创新准备金、新产品研制准备金等准备金式税收优惠制度,并进行准备金提取免税的试点。这项政策有助于降低企业由于自主创新带来的资金风险,可以进一步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3)税收优惠应进一步深入人力资本投资领域。我国相关的税收优惠范围比较狭窄,主要集中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因此,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对科技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范围,对于企业的人才培养与开发费用,应允许以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促进创新人才的培养。(4)扩大企业研发阶段的税收政策。加大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科技研发支出,建立研发基金、研发准备金。(5)加大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支持力度。为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在增值税方面,可以允许中小企业将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等动产在购进时一次性作费用扣除。在所得税方面,可以考虑适当延长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的年度。
参 考 文 献
[1]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2]桐庐统计年鉴[R].2008,2009,2010
[3]马慧.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研究[D].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4]徐庆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激励政策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2008
【关键词】企业自主创新;税收优惠;税收政策;桐庐县;高新技术企业
一、我国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现状
我国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现行的促进技术进步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讲话中强调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核心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在2006年2月同务院印发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中特别提到应“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党的十七大报告又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放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强调: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1)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规定突出了国家对技术创新的导向,有利于企业加大力度对高科技人才的重视与引进,也有利于整个高新技术产业的升级与发展。(2)税额优惠。《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学校和科研机构,进口的科研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并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优惠政策必将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成果转让,推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3)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投资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4)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5)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我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实证分析——以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为例
1.税收优惠情况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纳税规模:2007年桐庐县地区总的企业纳税户为6316家,2008年为6447家,2009年为7397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纳税户分别为13家、30家和48家。
表1 企业税收与高新企业税收情况
数据来源:《桐庐统计年鉴2008年》和《桐庐统计年鉴2009年》。
表2 税收增长速度表
数据来源:《桐庐统计年鉴2008年》和《桐庐统计年鉴2009年》。
表3 税收减免情况
数据来源:《桐庐统计年鉴2008年》和《桐庐统计年鉴2009年》。
从总体上看,桐庐县的企业规模数量在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也在扩大,但由于认定严格,技术限制等原因增长速度不快。从税收上看,桐庐县总的企业税收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绝对数量都在上升,而相对数量增长慢。三年中高新企业税收占桐庐县总企业税收的比例分别为40%、47.2%、48.8%,呈增长趋势。高新技术产业税收出现迅速增长的势头,但增长速度放慢,体现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效果,高新企业发展欣欣向荣的状态。
2.桐庐县在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不足之处。第一,产学研税收优惠力度不够。根据《桐庐统计年鉴2009年》显示桐庐政府对于教育的支出2008年为25076万元,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5.67%;2009年为29485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6.72%。虽然有微微上升,但跟发达国家相比缺口依然很大。第二,税收优惠方式过于简单、直接。如上所说,桐庐县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减免为主,减免额度逐年提高,在总的税收减免金额中占有相当大的分量。
三、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完善
(1)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根据目前上海增值税的试点情况,我国应将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行业尽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2)开辟准备金式税收优惠。根据我国目前税收优惠措施存在的不足,可以在近期开始制定允许高新技术企业按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研发风险准备金、科技开发准备金、技术创新准备金、新产品研制准备金等准备金式税收优惠制度,并进行准备金提取免税的试点。这项政策有助于降低企业由于自主创新带来的资金风险,可以进一步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3)税收优惠应进一步深入人力资本投资领域。我国相关的税收优惠范围比较狭窄,主要集中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因此,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对科技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范围,对于企业的人才培养与开发费用,应允许以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促进创新人才的培养。(4)扩大企业研发阶段的税收政策。加大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科技研发支出,建立研发基金、研发准备金。(5)加大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支持力度。为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在增值税方面,可以允许中小企业将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等动产在购进时一次性作费用扣除。在所得税方面,可以考虑适当延长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的年度。
参 考 文 献
[1]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2]桐庐统计年鉴[R].2008,2009,2010
[3]马慧.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研究[D].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4]徐庆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激励政策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