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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是世界文明中的一个社会机构,大学作为一种兼具社会性和经济性的组织,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具有辉煌的地位,并且保持了持久的生命力。大学也是一种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大学教师这个专业群体作为利益相关者组织当中的重要成员,担负着教学等的主要任务,因此教师在大学治理中应该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希望拥有决定学院发展等的一系列权力。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教师参与大学治理的权力可能会被削弱,如何提高大学教师的权力,这是现代大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大学治理;教师权力
大学是一种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它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行政管理人员、政府、教师、学生等。大学治理过程中的决策制定等问题应该权衡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大学教师作为这个利益相关者中的重要群体,在治理中必然应该具有一部分的决策权,这种决策权可以看作是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力与利益博弈均衡的结果。
1有关概念的内涵解析
权力是一个社会学的概念,也是一个被广泛运用的概念。从词源上看,权力(power)一词来自法语的pouvoir,后者源自拉T文的训testas或Potentia,意指“能力”。在罗马人看来,poteniia是指一个人或物影响他人或他物的能力。从功能上看,权力是一种具有支配、控制或影响他人的能力。在社会科学大词典中,权力是指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或代表组织的意志去支配和控制他人的力量。是人们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他人的支配力量。根据伯顿?克拉克的描述,把权力描述为统治、控制和决策的权力,而把教师权力描述为教师拥有的对大学统治、控制和事务决策的权力。这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定义,只是描述性的。
“治理”概念的最早提出是对于企业问题的研究,当前“治理”一词应用广泛,譬如全球治理、公司治理、大学治理等提法。但是在国内,真正提出大学治理含义的是经济学家张维迎((2004)教师(毕竟治理源自济学),是他在北大教师制度改革中提出来的,大学治理是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重大决策的结构和过程。在国内,真正提出大学治理含义的是经济学家张维迎((2004)教师(毕竟治理源自济学),是他在北大教师制度改革中提出来的,大学治理是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重大决策的结构和过程。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而后被应用到大学治理中,大学的利益相关者是指能够影响大学组织目标实现的人或集体,以及能被大学组织目标实现过程所影响的人或群体。主要是寻求一种利益相关者参与共同决策和相互制衡的机制。Robert Birnbaurm(2004)认为,大学应包含两个体系,即基于法律权威的理事会和行政体系与基于专业权威的教师体系,大学治理就是为实现两个体系的微妙变化平衡而设计的结构和过程。
2目前我国大学治理中教师权力的分析
大学是一种非营利性的组织,没有像公司管理一样有严格意义上的股东,因此大学的决策必须在诸多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大学由利益相关者进行共同治理是实现这种平衡的最好方法。目前发达国家的大学治理基本上有两个走势:之一是强调“全员参与”,这里的全员参与指出了教师在大学治理中的权力。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大学的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传统观点认为:大学的权力分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教师往往只具有在学术管理方面的某些权力,在大学治理决策的制定上,教师的权力往往是最弱的。当前我国大学治理中教师权力有许多亟待解决与研究的问题。
2.1治理权力过于集中。
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我国大学的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种领导体制注定了行政权力的权威地位。校长作为大学的法人代表,行使权力、负责学校的各项事务。但是这种领导体制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却涉及很多问题,比如:大学的控制权究竟应该掌握在谁的手里?是在教师手里还是在行政主管手里,是在校长手里还在政府手里?就是说,所有与大学相关的这些人当中,谁应该有控制权。
当前人们对大学教师在大学治理中实际拥有什么权力有不同认识,但是教师在大学治理中具有一定的权力是无可争辩的。教师参与到大学治理中并不是让教师摒弃教学去从事管理工作。大学教师在大学治理中的权力常常被忽视,这也是一种备受关注的严重现实问题。但是与国外的大学相比,我国教师在大学办学和治理程中与他们存在较大的差距。
2.2权力中心集中在高层。
目前我国虽然有很多研究大学权力的机构,但是一般主要是研究大学内部的权力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出发,对大学权力进行了分析,权力在大学内部集中于高层,权力重心集中在高层,是金字塔是的权力结构。教师基本上只拥有学术上的一小部分权力,在大学治理过程中基本上没有或只有很少一部分的发言权。例如学科专业的设置、专业人才的引进等,就连校内的专家、教师的作用甚微甚至无法参与,而主要是行政因素在起作用。教师的权力被忽视,这种现象的出现虽然与大学的历史和文化沉淀有一定关系,但是行政官僚的工作传统和习惯直接影响着教師权力的发挥。这种行政权力的过度集中,抑制了广大教师的治学和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2.3行政权利和学术权力界限明显。
我国的大学都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大学长期处于行政主导的环境下,大部分教师对参与到大学治理中的积极性并不高,认为大学治理跟他们自身没有很大的关系。提到大学教师权力,考虑最多的是教师的学术权力,参与大学治理的权力往往被忽视。大学是一个利益相关者组织,教师是这个组织的重要群体,因此要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来分析教师权力,行政权力的主导地位一直是众多学者对大学治理存在问题所达成的共识,因此在大学的治理过程中,不能只重视教师在学术方面的权力,更应该注重教师在行政方面的权力。但是如果教师对于行政权力过度追求,就会扭曲行政权力保障学术权力的目的, 但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政府在大学中的地位是相当重要的,所以无论是在学校或是基层,教师不仅是对学术事务没有太多的发言权,并且很少有机会介入到各个层次的决策过程中。大学的行政力量的过于强大,使教师沦为被领导的对象,教师在大学治理中的权力被冷落。 3有效提升大学治理中教师权力的措施
目前我国大学要求承认教师在教学科研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使大学能够地充分发挥其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作用,这也是现代教育的价值基础的要求。这种要求能否在大学治理中得以具体体现,教师在大学治理过程中 能否赢得独立、自主的地位,就需要对大学治理模式进行改造。教师是高校的品牌,教师力量的强大,意味着高校的强大;教师力量的弱小,意味着高校力量的弱小。所以,教师参与到大学治理是高校的正确选择。
3.1权力适当分散。
在大学的治理中,要将治理的权力适当的分散,这里所谓的权力分散主要是指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群体都能参与大学治理中的决策问题。在利益相关者视角下,从“单一计划行政管理”走向“共同治理”。教师作为大学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必然需要参与到共同治理中。使得大学的各利益相关者都有资格参与到大学治理中,共同决定大学的事务。教师的治理能力可能比不上校长,但是从学生的角度出发,教师可以看作是学生最直接的管理者,加之教师也有一定的管理经验,而管理学生与管理学校是有一定的相通之处的。更主要的是,教师参与到大学治理中能够让教师在教学之余行使对学校“参政议政”和监督质询的权利。这样不仅有助于决策的可行性,更能体现大学的民主化管理。防止相关群体因为分歧而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3.2权力中心适度下移。
将行政权力中心适当下移,是解决我国大学行政权力问题的重要举措。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大学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专业不断增加。我国大学几十年的发展惯例表明:学科发展规划、制定教学计划等的决定权都集中在大学的高层。过于集中的行政权力容易滋生官僚主义,造成大学治理决策的失误,实现权力重心下移,也是大学自身发展的需要。例如美国的大学实行的是行政权力向上的集中模式,学院和系仍保留一定的自主权,尤其是在学术权力方面,很重视教师在大学治理中的意见和决策。
教师既是学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主体,也是大学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张维迎教授指出由于大学办学的公开性,作为大学核心利益相关者的教师、学生、政府及大学中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管理人员,虽然他们所代表的利益各不相同,都应该有参与大学治理的权力,教师参与大学治理中更能够充分认识和发掘教师的内在力量。
3.3适度协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
西方的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有所分离的,区别就在于分离的程度不同。我国大学要想明确教师参与治理的权力,可以借鉴国外的法,可以通过建立教师会、评议会等一系列途径实现。这种方式有利于自由的学术氛围的创设,使大学得到有效的治理进而稳步的发展。目前我国大学教师的权力集中在学术领域内,教师治理权力的实现还是与行政权力有很大关联,大学行政力量的加强,使得教师行使其权力的时候,尊重必要的行政权力, 通过行政力量获得自身的自由。还要在相关的学术领域内敢于行使权力, 维护自身的权力范围和提升权力能力。 教师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有机结合是实现教师权力的有效途径。
大学以学术为中心决定着教师拥有不可替代的权力。大学中的实质性权力自然落于教师之肩。教师的权力始终是大学治理权力中最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其中既有大学历史逻辑的演绎, 也有大学现实发展與生存的变革。这样的动态发展给研究大学教师权力问题赋予无尽的新鲜内涵,教师参与大学的治理是中国大学改革的发展趋势所在。参考文献
[1]李福华.大学治理的理论基础与组织架构[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75,242-244
[2]罗伯特.伯恩鲍姆著.别敦荣主译.大学运行模式—大学组织与领导的控制系统[M].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3:17,135-139.
[3]潘海生,张宇.利益相关者与现代大学治理结构的构建[J].教育评论,2007.
[4]黄延复,梅贻琦.教育思想研究[M ]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3.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大学治理;教师权力
大学是一种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它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行政管理人员、政府、教师、学生等。大学治理过程中的决策制定等问题应该权衡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大学教师作为这个利益相关者中的重要群体,在治理中必然应该具有一部分的决策权,这种决策权可以看作是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力与利益博弈均衡的结果。
1有关概念的内涵解析
权力是一个社会学的概念,也是一个被广泛运用的概念。从词源上看,权力(power)一词来自法语的pouvoir,后者源自拉T文的训testas或Potentia,意指“能力”。在罗马人看来,poteniia是指一个人或物影响他人或他物的能力。从功能上看,权力是一种具有支配、控制或影响他人的能力。在社会科学大词典中,权力是指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或代表组织的意志去支配和控制他人的力量。是人们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他人的支配力量。根据伯顿?克拉克的描述,把权力描述为统治、控制和决策的权力,而把教师权力描述为教师拥有的对大学统治、控制和事务决策的权力。这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定义,只是描述性的。
“治理”概念的最早提出是对于企业问题的研究,当前“治理”一词应用广泛,譬如全球治理、公司治理、大学治理等提法。但是在国内,真正提出大学治理含义的是经济学家张维迎((2004)教师(毕竟治理源自济学),是他在北大教师制度改革中提出来的,大学治理是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重大决策的结构和过程。在国内,真正提出大学治理含义的是经济学家张维迎((2004)教师(毕竟治理源自济学),是他在北大教师制度改革中提出来的,大学治理是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重大决策的结构和过程。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而后被应用到大学治理中,大学的利益相关者是指能够影响大学组织目标实现的人或集体,以及能被大学组织目标实现过程所影响的人或群体。主要是寻求一种利益相关者参与共同决策和相互制衡的机制。Robert Birnbaurm(2004)认为,大学应包含两个体系,即基于法律权威的理事会和行政体系与基于专业权威的教师体系,大学治理就是为实现两个体系的微妙变化平衡而设计的结构和过程。
2目前我国大学治理中教师权力的分析
大学是一种非营利性的组织,没有像公司管理一样有严格意义上的股东,因此大学的决策必须在诸多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大学由利益相关者进行共同治理是实现这种平衡的最好方法。目前发达国家的大学治理基本上有两个走势:之一是强调“全员参与”,这里的全员参与指出了教师在大学治理中的权力。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大学的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传统观点认为:大学的权力分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教师往往只具有在学术管理方面的某些权力,在大学治理决策的制定上,教师的权力往往是最弱的。当前我国大学治理中教师权力有许多亟待解决与研究的问题。
2.1治理权力过于集中。
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我国大学的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种领导体制注定了行政权力的权威地位。校长作为大学的法人代表,行使权力、负责学校的各项事务。但是这种领导体制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却涉及很多问题,比如:大学的控制权究竟应该掌握在谁的手里?是在教师手里还是在行政主管手里,是在校长手里还在政府手里?就是说,所有与大学相关的这些人当中,谁应该有控制权。
当前人们对大学教师在大学治理中实际拥有什么权力有不同认识,但是教师在大学治理中具有一定的权力是无可争辩的。教师参与到大学治理中并不是让教师摒弃教学去从事管理工作。大学教师在大学治理中的权力常常被忽视,这也是一种备受关注的严重现实问题。但是与国外的大学相比,我国教师在大学办学和治理程中与他们存在较大的差距。
2.2权力中心集中在高层。
目前我国虽然有很多研究大学权力的机构,但是一般主要是研究大学内部的权力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出发,对大学权力进行了分析,权力在大学内部集中于高层,权力重心集中在高层,是金字塔是的权力结构。教师基本上只拥有学术上的一小部分权力,在大学治理过程中基本上没有或只有很少一部分的发言权。例如学科专业的设置、专业人才的引进等,就连校内的专家、教师的作用甚微甚至无法参与,而主要是行政因素在起作用。教师的权力被忽视,这种现象的出现虽然与大学的历史和文化沉淀有一定关系,但是行政官僚的工作传统和习惯直接影响着教師权力的发挥。这种行政权力的过度集中,抑制了广大教师的治学和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2.3行政权利和学术权力界限明显。
我国的大学都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大学长期处于行政主导的环境下,大部分教师对参与到大学治理中的积极性并不高,认为大学治理跟他们自身没有很大的关系。提到大学教师权力,考虑最多的是教师的学术权力,参与大学治理的权力往往被忽视。大学是一个利益相关者组织,教师是这个组织的重要群体,因此要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来分析教师权力,行政权力的主导地位一直是众多学者对大学治理存在问题所达成的共识,因此在大学的治理过程中,不能只重视教师在学术方面的权力,更应该注重教师在行政方面的权力。但是如果教师对于行政权力过度追求,就会扭曲行政权力保障学术权力的目的, 但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政府在大学中的地位是相当重要的,所以无论是在学校或是基层,教师不仅是对学术事务没有太多的发言权,并且很少有机会介入到各个层次的决策过程中。大学的行政力量的过于强大,使教师沦为被领导的对象,教师在大学治理中的权力被冷落。 3有效提升大学治理中教师权力的措施
目前我国大学要求承认教师在教学科研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使大学能够地充分发挥其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作用,这也是现代教育的价值基础的要求。这种要求能否在大学治理中得以具体体现,教师在大学治理过程中 能否赢得独立、自主的地位,就需要对大学治理模式进行改造。教师是高校的品牌,教师力量的强大,意味着高校的强大;教师力量的弱小,意味着高校力量的弱小。所以,教师参与到大学治理是高校的正确选择。
3.1权力适当分散。
在大学的治理中,要将治理的权力适当的分散,这里所谓的权力分散主要是指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群体都能参与大学治理中的决策问题。在利益相关者视角下,从“单一计划行政管理”走向“共同治理”。教师作为大学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必然需要参与到共同治理中。使得大学的各利益相关者都有资格参与到大学治理中,共同决定大学的事务。教师的治理能力可能比不上校长,但是从学生的角度出发,教师可以看作是学生最直接的管理者,加之教师也有一定的管理经验,而管理学生与管理学校是有一定的相通之处的。更主要的是,教师参与到大学治理中能够让教师在教学之余行使对学校“参政议政”和监督质询的权利。这样不仅有助于决策的可行性,更能体现大学的民主化管理。防止相关群体因为分歧而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3.2权力中心适度下移。
将行政权力中心适当下移,是解决我国大学行政权力问题的重要举措。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大学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专业不断增加。我国大学几十年的发展惯例表明:学科发展规划、制定教学计划等的决定权都集中在大学的高层。过于集中的行政权力容易滋生官僚主义,造成大学治理决策的失误,实现权力重心下移,也是大学自身发展的需要。例如美国的大学实行的是行政权力向上的集中模式,学院和系仍保留一定的自主权,尤其是在学术权力方面,很重视教师在大学治理中的意见和决策。
教师既是学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主体,也是大学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张维迎教授指出由于大学办学的公开性,作为大学核心利益相关者的教师、学生、政府及大学中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管理人员,虽然他们所代表的利益各不相同,都应该有参与大学治理的权力,教师参与大学治理中更能够充分认识和发掘教师的内在力量。
3.3适度协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
西方的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有所分离的,区别就在于分离的程度不同。我国大学要想明确教师参与治理的权力,可以借鉴国外的法,可以通过建立教师会、评议会等一系列途径实现。这种方式有利于自由的学术氛围的创设,使大学得到有效的治理进而稳步的发展。目前我国大学教师的权力集中在学术领域内,教师治理权力的实现还是与行政权力有很大关联,大学行政力量的加强,使得教师行使其权力的时候,尊重必要的行政权力, 通过行政力量获得自身的自由。还要在相关的学术领域内敢于行使权力, 维护自身的权力范围和提升权力能力。 教师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有机结合是实现教师权力的有效途径。
大学以学术为中心决定着教师拥有不可替代的权力。大学中的实质性权力自然落于教师之肩。教师的权力始终是大学治理权力中最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其中既有大学历史逻辑的演绎, 也有大学现实发展與生存的变革。这样的动态发展给研究大学教师权力问题赋予无尽的新鲜内涵,教师参与大学的治理是中国大学改革的发展趋势所在。参考文献
[1]李福华.大学治理的理论基础与组织架构[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75,242-244
[2]罗伯特.伯恩鲍姆著.别敦荣主译.大学运行模式—大学组织与领导的控制系统[M].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3:17,135-139.
[3]潘海生,张宇.利益相关者与现代大学治理结构的构建[J].教育评论,2007.
[4]黄延复,梅贻琦.教育思想研究[M ]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