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事申诉赔偿案件的办理在服务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ingluoyuche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事申诉是申诉人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依法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方式,刑事赔偿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刑事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控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院历来十分重视刑事申诉案件的审理及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积极探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及赔偿案件的新思路,大胆尝试新办法。
  近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市院控申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更新观念,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有效地化解了一批突出信访问题,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的执法公信力。近年来我院共办结申诉案件21件、刑事赔偿案件9件,执行刑赔款项12万元,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建立建全信访工作督办、领导机制。我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长、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工作中院领导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做到以身作则。如在办理李某刑事赔偿一案中,检察长不仅亲自接访,还亲自督办该案。李某领到赔偿款后息诉息访了,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二是内部整合,上下联动,着力增强办案合力
  涉检申诉刑赔案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比较复杂,往往涉及一个或多个检察业务部门。解决涉检申诉刑赔问题,单靠控申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往往很难奏效,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体制优势,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协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强处置涉检申诉刑赔案件的整体合力,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如在办理任某刑事赔偿一案中,院侦监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抽调专人,与控申部门紧密协作,实现了案情明、法理明、责任明、赔偿到位的基本目标,使这一积重疑难案件于2009年9月底正式办结,当事人的诉求得以实现。
  在实现内部整合的同时,我们还着力推行整体联动机制。我们按市委政法委的要求,先后组织并参加了、“联合接访,集中处置涉检上访问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年”等专项活动。在全面摸排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市委政法委和上级院对基层院的督办指导作用,强化对具体案件的领导和协调;并对每件案件实行“四定一包”,即“一定解决方案、一定包案领导、一定办案人员、一定解决时限”,一包是包息诉,切实落实责任,做到上下一体、整体联动,集中处置涉检申诉刑赔案件。近年来,我们共集中处置了30件申诉刑赔案件、17件信访件。真正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使一批疑难案件得以结案息诉。
  三是更新观念,注重和谐,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处理涉检申诉刑赔问题,最根本的就是要解决群众的诉求,否则,破解信访难题就是一句空话。而如何看待群众的诉求,以什么样的感情和观念来对待和处置群众诉求,是我们控申工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过去,我们大多数人是就案办案,认为依法按程序办案就可以 “案结了事”,至于对上访群众“法度之外”的实际问题的协调解决认为与检察职能无关。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我们坚持与时俱进,通过对上述观念进行剖析和纠正,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和大局观念,努力把处理涉检申诉刑赔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疏导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切实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在破解涉检信访难题上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成效。
  第一,法度之内,坚持依法办案。我们讲服务社会和谐,并不是说置法律于不顾,而是要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对于少数当事人的不合理诉求,我们不是简单地予以拒绝了事,而是既坚持原则,又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做到有理、有节、有据,努力使当事人口服心服,自动息诉息访。另一方面,对于群众法度之内的合理诉求,我们坚持秉公执法,该赔就赔。如在办理原永丰乡刘某不服检察院扣押款物一案中,我们经审查。刘某反映问题属实,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数归还了扣押的款物,刘某自愿息诉息访。
  第二,法度之外,坚持和谐至上。对于人民群众法度之外的合理诉求,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我们从有利于社会和谐出发,不就案办案,而是尽力为其排忧解难,努力解决其实际问题。如在办理范某不服检察机关不诉决定一案中,由于造成刘某女儿一死的医疗事故中,由于嫌疑人杨某属于乡村医生,由于卫生系统对以前的乡村医生的资格认定政策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案件以致追诉时效已过。为此,范某不服并重复上访。我们认为他的申诉理由虽不成立,该案应予维持;但其情可堪,被告人杨某给被害人造成这么大的伤害,在刑事责任无法追究的情况下,如果连民事责任也不予追究,站在被害人及家属角度考虑,是难以接受的。于是我们急申诉人之所急,想申诉人之所想,不就案办案,结案了事,而是一边耐心宣讲法律规定,讲清不诉的理由,消除被害人家属的误解;针对被害人家中的实际困难,给予被害人家属采取刑事被害救助的方法,一次救助3万元的经济补偿,当事人很快息诉罢访。
  四是履行“监督”职能,解决人民诉求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特别是控告申诉职能,决定了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要承担起为群众解难、为社会减压、为党分忧的重任。进行刑事申诉复查和刑事赔偿受理并具体办理是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的重要职能,也是人民检察院“内部监督制药”的有效手段之一。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出的刑事赔偿请求,审查办理刑事赔偿案件,保障受害人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获得赔偿。”同时明确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因此,受理人民群众的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并且去认真复查核实、查微析疑;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释疑解惑,促使其心满意足、息诉罢访应该是控申部门干警的应有职责。这既是份内工作职责,也是有效解决“涉法上访”、“涉检上访”的有利武器。在具体的工作中,检察机关尢其是担负重任的控申部门的检察人,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新途径、新方法,善于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能在检察机关解决的问题,要认真妥善地加以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不属于职能范围解决的问题,要尽力帮助协调,尽可能为群众排忧解难,减少纷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通讯地址: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河南 周口 466200)
其他文献
近年来,基层司法机关司法不公的现象不断滋生和蔓延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广大人民群众对此也深恶痛绝,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所谓“司法不公”是指基层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适用法律时,对任何当事人不平等对待、不严格依法裁判和处理。它不仅严重损害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社会秩序,破坏基层司法公信力,危害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损害社会主义条件下正常的社会秩序所应有的公平正义,更重要的是,基层司法不公同
期刊
摘要:立功的准确认定与否,对被告人刑罚的最终裁判有着重大影响,其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节约国家司法资源,并鼓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立功是就犯罪分子人身而言的,其法律效果及于该犯罪分子的所有罪行。本文拟结合司法实践对立功的认定方面的若干问题进行阐述。  关键词:立功;重要线索;检举;揭发  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
期刊
司法实践中,受贿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否稳定对受贿犯罪的认定产生很大影响。因此,重视并研究犯罪嫌疑人翻供问题,掌握犯罪嫌疑人翻供的规律,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化解犯罪嫌疑人可能出现翻供情况,对于准确认定犯罪,保证案件侦查质量,保证公诉、审判环节顺利处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犯罪嫌疑人翻供的阶段和理由  受贿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犯罪嫌疑人都有可能翻
期刊
摘要:受贿案件的主要证据是受贿人的供述和行贿人的证言,这种 “一对一”的言词证据具有单一性,在证据体系中处于不稳定状态。由于种种原因行贿人翻证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整个案件陷入僵局。笔者拟从剖析行贿人翻证的原因出发,提出应对措施,望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行贿人翻证;应对措施  新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重要原则予以规定,同时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方面也规定得更具体更
期刊
婚姻诈骗犯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大地区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但是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某些心怀不轨的不法分子看准部分农村存在不少大龄男青年,没有对象,以及成家心切的心理有机可乘,有利可图,操起婚姻诈骗的营生,祸害百姓的罪恶勾当。  一、典型案例  2009年6月11日,犯罪嫌疑人徐某南伙
期刊
一、案件事实  朱某,男,21岁.李某,女,12岁,身高1.6米.2012年2月份的一天,朱某通过QQ上网聊天认识李某,李某见朱某QQ空间中的风景相片很漂亮,便问朱某是什么地方,朱某告知是自家附近的山上风景.并借机邀请李某到家中玩耍.第二天,通过电话联系,李某来到朱某家,同朱某一起到山上玩耍,傍晚李某想回家,问朱某还有没有回家的公交车,朱某不想让李某回家,便回答说没有公交车了.晚上朱某母亲安排李某
期刊
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意义十分重大,本院多名同志围绕这个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与探讨,也撰写了不少论文。笔者拟就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有关问题谈几点个人浅见,供参考。  1、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依据。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在我国的《宪法》条文中,规定是十分明确的。如:《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
期刊
摘要:公安刑事拘留作为审前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本文在分析公安机关适用刑事拘留及检察机关对其监督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如何构建公安刑事拘留检察监督机制从而加强对公安刑事拘留的监督进行探讨。  关键词:公安刑事拘留;检察监督;司法公正  刑事拘留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其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仅次于最为严厉的逮捕,不当适用刑事拘留就会侵犯当事人的
期刊
贪污贿赂犯罪是腐败现象的突出表现形式,它像一颗大毒瘤,严重侵害着党和政府的健康肌体,与社会的公平正气相对立。今年以来,达县检察院共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件17人,均为大要案件。下面,笔者就结合工作实际,对今年以来本院办理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作一浅要分析。  一、案件主要特点  (一)犯罪领域相对集中。在查办的11件17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犯罪主要集中在城建、国土、煤矿资源等领域。据统
期刊
改革三十余年来,以计划经济为主导的传统体制已被瓦解,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新兴体制仍在培育之中。在转型过程中,我国社会所诱发的社会矛盾纠纷以及秩序的不稳定因素也骤然增多,这对社会管理提出新的要求。我国逐步形成了以法治为轴心,容纳了多种纠纷解决智慧与策略的系统化、立体性、全方位的纠纷解决机制,且其中的多种方式互补互动,有机组合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强大治理力量。  一、纠纷解决机制的特征  纠纷解决机制,就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