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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复仇,是人类的本能,但它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在国家出现前复仇一直发挥着法律的作用,直到现在,我们依然经常凭借复仇的方式解决纠纷。本文从复仇的含义出发,探讨复仇存在的好处和复仇的弱点,探讨复仇在被矫正过程中不断发展成为制度,最后演化出法律的雏形。
◆关键词:复仇;法律;法社会学
复仇,在人类的历史上,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我们当今的整个司法制度特别是刑事司法制度、民事赔偿制度都是建立在复仇的基础上的,社会需要秩序,秩序的维护需要规则,而复仇就是维护规则的方式之一。
复仇是什么呢?正如朱苏力先生所说的“复仇是一种永久的潜伏”,复仇就是推迟的报复,是为了捍卫自己权利的产物,复仇是人类隐藏在基因中的本能,是不能通过教育、感化、思想觉悟的提高而改变的。复仇的形式多种多样,从断交到世界大战,都是复仇的形式,而人类不论是受到真实的伤害还是想象的伤害都会感到愤怒,产生复仇的欲望。
复仇的存在有很多好处:第一,人们时刻都有复仇的本能,对于侵害自己的行为感到愤怒而回击,正是有了复仇的存在,在这个优胜劣汰的过程才使得一个物种得以生存下来,维护了生物的多样性。第二,正是因为有复仇的存在,客观上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社会不允许任何侵犯别人的行为不受到制裁,因此人们在产生行为前,会考虑到可能受到复仇,对自己一些行为进行约束,进而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秩序。第三,复仇促进了社会创造,由于对一些复仇存在着顾虑,同时也考虑到机会性成本,我们可能会去采取其他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是正面冲突,我们更多地去创造产品,而不是争夺已有的产品。第四,由于复仇的存在,人们对受到复仇存在着顾忌,往往用和平竞争替代了暴力竞争,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但是复仇也存在着很多弱点:第一,当使用暴力进行复仇时,会破坏和浪费社会财富,若是物品受到复仇,会直接造成社会财富的破坏,若是一个人受到复仇,其生产力下降或丧失,这同样是可以进行社会生产的一笔财富被浪费掉了。同时,原本可以进行社会生产的时间、可以用于社会创造的智力被用于复仇,同样是一种社会财富的浪费,因此复仇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资源的浪费。第二,复仇还存在着一个弱点是强烈的情绪化,因此复仇往往是过重的不对等的,进而造成复仇的无限循环。血亲复仇行为作为原始社会流传下来的私力救济方式,其手段程度和面向的对象完全是由个人臆断,复仇者往往因为一件上升不到剥夺对方生命的事而对其本人及亲属展开残忍报复,严重违背法律保护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严格依法定罪量刑行刑的原则,将进一步激化仇恨,引发进一步的犯罪行为。第三,由于人的体力、智力、能力是存在差异的,因此有时候的复仇是无效的,即使有复仇的本能但无法实施,所以复仇常常会伤及无辜。第四,由于人的能力有差异,特别是对方很强大时,往往会选择伺机复仇,而复仇由需要人的情绪化激励,复仇的冲动则丧失了。
由于复仇存在诸多弱点,复仇在发展过程中被不断矫正。第一,由于复仇有存在能力差异这一弱点,复仇被逐渐介入了智力的因素,其特点体现在以多胜少,以强胜弱。从最开始的家族介入,涉及到血缘关系,扩大到政治团体的介入,涉及到利益,再扩大到有国家影子的出现。恩格斯就曾指出:“个人与氏族安全的不可分割性,对于伤害族人者,必须为之报仇方能维护本族安全。”但由此对复仇矫正后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即复仇的规模更大、更血腥。第二,由于复仇存在情绪化的弱点,我们开始采取有限制的复仇,即同态复仇,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根本无法真正做到同态复仇,其复仇依然是不对等的。不过同态复仇为现代法律的很多原则提供了借鉴,如罪行相适应、罪刑法定、一罪不二罚等等。第三,由于复仇存在伤及无辜的弱点,因此家族或政治团体对被家族内或团体内的成员进行行为规范,约束成员,贯彻纪律,防止受到因其行为导致本家族或团体受到复仇,人类行为开始组织化政治化,国家的雏形出现了,公权力雏形出现了。第四,复仇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基石,但由于在激情消失后往往会丧失复仇的欲望,同时复仇的本能会遗传,但对于特定对象的复仇不会遗传,因此需要一些社会机制激励复仇,比如通过家庭教育、社会氛围等等。
在對复仇的不断矫正和复仇的不断发展中,复仇逐渐成为一种社会制度,已不仅仅是满足个人的复仇需要的产物,而是开始满足社会的需要,防止复仇的扩大、殃及无辜、变成连续性的世世代代的复仇,防止个人的复仇行为打乱整个社会秩序,把双方仇恨的解决尽可能限制在一个小范围内,这种限制包括对复仇义务者的范围限制、复仇责任者的范围限制、赔偿的选择、避难制度的设立、复仇要经过公许等等,这意味着公权力逐渐代替私力制裁的趋势已经出现了。因此在此基础上就出现了正义的概念,正义的概念就尤其强调社会的共识、社会的认可,而正义的方式就是同态复仇。同态复仇的观念并不是原始野蛮的象征,而是体现了当时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并且该观念是完全适用于当时的时代背景。复仇在没有出现国家之前、只有凭借个人力量或者家族力量来实施惩罚的时候,它起的作用其实就是法律的作用。而直到今天,我们仍然有很多时候在凭借这种力量维系社会的秩序,在国家的法律还不能直接涉及的时候或者一些日常小冲突的时候我们仍然在使用复仇来解决纠纷。
复仇是执法权高度分散在家庭、部族或个体的,当人类社会有了剩余劳动产品,可以进行细致的劳动分工,并且复仇已经逐渐发展扩大到组织化政治化行为时,逐渐产生了国家,国家可以把民众中高度分散的私自复仇的权力集中起来后,法律就出现了。
参考文献
[1]管伟康.复仇杀人的罪与罚——刑与孝的冲突透视[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3):33.
[2]马骏.复仇行为及其法律控制[J].理论观察,2018(6):105.
[3]谢杰.论同态复仇的性质及启示[J].法制与社会,2020(8):178.
[4]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关键词:复仇;法律;法社会学
复仇,在人类的历史上,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我们当今的整个司法制度特别是刑事司法制度、民事赔偿制度都是建立在复仇的基础上的,社会需要秩序,秩序的维护需要规则,而复仇就是维护规则的方式之一。
复仇是什么呢?正如朱苏力先生所说的“复仇是一种永久的潜伏”,复仇就是推迟的报复,是为了捍卫自己权利的产物,复仇是人类隐藏在基因中的本能,是不能通过教育、感化、思想觉悟的提高而改变的。复仇的形式多种多样,从断交到世界大战,都是复仇的形式,而人类不论是受到真实的伤害还是想象的伤害都会感到愤怒,产生复仇的欲望。
复仇的存在有很多好处:第一,人们时刻都有复仇的本能,对于侵害自己的行为感到愤怒而回击,正是有了复仇的存在,在这个优胜劣汰的过程才使得一个物种得以生存下来,维护了生物的多样性。第二,正是因为有复仇的存在,客观上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社会不允许任何侵犯别人的行为不受到制裁,因此人们在产生行为前,会考虑到可能受到复仇,对自己一些行为进行约束,进而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秩序。第三,复仇促进了社会创造,由于对一些复仇存在着顾虑,同时也考虑到机会性成本,我们可能会去采取其他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是正面冲突,我们更多地去创造产品,而不是争夺已有的产品。第四,由于复仇的存在,人们对受到复仇存在着顾忌,往往用和平竞争替代了暴力竞争,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但是复仇也存在着很多弱点:第一,当使用暴力进行复仇时,会破坏和浪费社会财富,若是物品受到复仇,会直接造成社会财富的破坏,若是一个人受到复仇,其生产力下降或丧失,这同样是可以进行社会生产的一笔财富被浪费掉了。同时,原本可以进行社会生产的时间、可以用于社会创造的智力被用于复仇,同样是一种社会财富的浪费,因此复仇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资源的浪费。第二,复仇还存在着一个弱点是强烈的情绪化,因此复仇往往是过重的不对等的,进而造成复仇的无限循环。血亲复仇行为作为原始社会流传下来的私力救济方式,其手段程度和面向的对象完全是由个人臆断,复仇者往往因为一件上升不到剥夺对方生命的事而对其本人及亲属展开残忍报复,严重违背法律保护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严格依法定罪量刑行刑的原则,将进一步激化仇恨,引发进一步的犯罪行为。第三,由于人的体力、智力、能力是存在差异的,因此有时候的复仇是无效的,即使有复仇的本能但无法实施,所以复仇常常会伤及无辜。第四,由于人的能力有差异,特别是对方很强大时,往往会选择伺机复仇,而复仇由需要人的情绪化激励,复仇的冲动则丧失了。
由于复仇存在诸多弱点,复仇在发展过程中被不断矫正。第一,由于复仇有存在能力差异这一弱点,复仇被逐渐介入了智力的因素,其特点体现在以多胜少,以强胜弱。从最开始的家族介入,涉及到血缘关系,扩大到政治团体的介入,涉及到利益,再扩大到有国家影子的出现。恩格斯就曾指出:“个人与氏族安全的不可分割性,对于伤害族人者,必须为之报仇方能维护本族安全。”但由此对复仇矫正后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即复仇的规模更大、更血腥。第二,由于复仇存在情绪化的弱点,我们开始采取有限制的复仇,即同态复仇,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根本无法真正做到同态复仇,其复仇依然是不对等的。不过同态复仇为现代法律的很多原则提供了借鉴,如罪行相适应、罪刑法定、一罪不二罚等等。第三,由于复仇存在伤及无辜的弱点,因此家族或政治团体对被家族内或团体内的成员进行行为规范,约束成员,贯彻纪律,防止受到因其行为导致本家族或团体受到复仇,人类行为开始组织化政治化,国家的雏形出现了,公权力雏形出现了。第四,复仇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基石,但由于在激情消失后往往会丧失复仇的欲望,同时复仇的本能会遗传,但对于特定对象的复仇不会遗传,因此需要一些社会机制激励复仇,比如通过家庭教育、社会氛围等等。
在對复仇的不断矫正和复仇的不断发展中,复仇逐渐成为一种社会制度,已不仅仅是满足个人的复仇需要的产物,而是开始满足社会的需要,防止复仇的扩大、殃及无辜、变成连续性的世世代代的复仇,防止个人的复仇行为打乱整个社会秩序,把双方仇恨的解决尽可能限制在一个小范围内,这种限制包括对复仇义务者的范围限制、复仇责任者的范围限制、赔偿的选择、避难制度的设立、复仇要经过公许等等,这意味着公权力逐渐代替私力制裁的趋势已经出现了。因此在此基础上就出现了正义的概念,正义的概念就尤其强调社会的共识、社会的认可,而正义的方式就是同态复仇。同态复仇的观念并不是原始野蛮的象征,而是体现了当时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并且该观念是完全适用于当时的时代背景。复仇在没有出现国家之前、只有凭借个人力量或者家族力量来实施惩罚的时候,它起的作用其实就是法律的作用。而直到今天,我们仍然有很多时候在凭借这种力量维系社会的秩序,在国家的法律还不能直接涉及的时候或者一些日常小冲突的时候我们仍然在使用复仇来解决纠纷。
复仇是执法权高度分散在家庭、部族或个体的,当人类社会有了剩余劳动产品,可以进行细致的劳动分工,并且复仇已经逐渐发展扩大到组织化政治化行为时,逐渐产生了国家,国家可以把民众中高度分散的私自复仇的权力集中起来后,法律就出现了。
参考文献
[1]管伟康.复仇杀人的罪与罚——刑与孝的冲突透视[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3):33.
[2]马骏.复仇行为及其法律控制[J].理论观察,2018(6):105.
[3]谢杰.论同态复仇的性质及启示[J].法制与社会,2020(8):178.
[4]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