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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于2007年新修订的刑诉法中增设了被告人享有阅卷权的规定,这对于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参与权、知情权的实现具有积极意义。我国被追诉人不享有阅卷权,并受法律援助条件的限制,部分被追诉人的辩护权、知情权及参与权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为此,应在刑诉法中增设被追诉人享有阅卷权的规定,并通过创制电子卷宗及设立电子卷宗阅览室的方式,来保障被追诉人阅卷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