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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益阳市消费者王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2009年12月5日,我在长沙黄兴南路步行街374号美克专卖店花271元买了一套衣服,号码为L号(170/88A),型号是:111119443。当时营业员直接拿了一套挂在外面的衣服给我,我只试穿了裤子,没有试上衣。回到学校后,我发现上衣小了一码。按照产品的三包法,这种问题完全在包换的范围之内,所以我就没有再穿这套衣服,商标和吊牌也都没有拆,打算到美克专卖店换一套号码合适的衣服。
12月10日,我到美克专卖店里要求换大一码的衣服,店里的营业员却说:不能换,并且指责我说衣服都已经穿过了为什么还拿来换。但是这套衣服我并没有穿过,商标和吊牌都还在上面,因为买的时候衣服并不是从仓库里取的,而是挂在外面试穿的衣服,因此衣服有一点脏的痕迹。就因为这一点,营业员不同意为我换衣服,他们声称:衣服是从仓库里直接拿的。无奈之下,我要求见他们店长,可营业员却以店长不在为借口将我打发走了。
接到王先生的投诉后,本刊记者联系了王先生。王先生说:后来我又去美克专卖店两次,同样无功而返。在与专卖店营业员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将电话打到了福建美克休闲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总部,我要求公司给我一个答复,可一直没有美克公司的工作人员与我联系。12月13日,我想这件事情一直都没有音讯,所以对美克公司为我换衣服也就不抱希望了,就把这件衣服拿出来穿了。我之所以投诉,目的并不是为了换一件衣服,而是希望在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能够遏制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维护广大消费者应有的权利!名牌专卖店这样的服务态度,是消费者所不能接受的!希望美克休闲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发展的同时更多地关注自身企业形象,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更加重视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美克公司:
已为消费者调换衣服,今后将提升服务质量
据了解,福建美克休闲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总部坐落于著名鞋都———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1999年创立,至今已发展成为集模具开发、运动休闲类鞋材、鞋及服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企业。品牌创立之初,美克公司聘请世界跳水冠军伏明霞出任公司品牌形象大使,成为业内较早以体育明星作品牌代言人的运动休闲企业之一。美克公司始终以消费者满意为准则,不断革新,力创精品。美克公司坚信,在“一切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统领下,将同广大消费者一起,提升人类生活品质。那么,“一切以客户为中心”的美克休闲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呢?
2009年12月18日10时20分,记者就消费者王先生反映的问题,向美克公司发采访函核实情况;12月23日,记者收到美克公司的回函,主要内容如下:
“针对2009年12月19日湖南消费者王先生的投诉事件,本公司做了及时妥善的处理,以下是本公司针对该投诉给贵部的采访回复:
一、在贵部所提到的为何会出现消费者投诉这一问题上,我公司做了细致的分析和反思,主要问题出在公司在对被投诉店铺的员工的顾客服务水平教育上抓的不够严谨,不应该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现公司已就该事件对该店员工进行了相关的培训和教育,以保证今后在遇到与消费者有争议的事件时,本着公司的顾客至上的品牌经营理念,保持与消费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和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
二、保障消费者权益一向是美克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一责任不管从公司的品牌经营理念以及制度章程(各店都有公司统一制定、国家规定的质量三包等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制度),还是多年以来的美克公司的实际行动都可以得到体现。当然,在实际工作中有时难免有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出现,但一经公司查实消费者投诉属合理范畴或在国家相关规定范围内,本公司便将给以及时妥善的处理(本次事件便是公司在了解了实际情况后,迅速对王先生的投诉做了妥善处理)。
三、针对此次事件,公司在了解情况后已于2009年12月19日派专人给王先生送去了需调换的衣服,并在得到了王先生满意的答复后方才离开。
针对该事件,公司上下也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分析和检讨。做服装终端零售行业,服务肯定是摆在首位,此次事件最大的根源就是我们在对该店员工的消费者服务水平的培训和教育上还不够,在今后的此类工作中还需大力加强!以实际的行动树立广大消费者对本公司的产品的购买信心。”
12月23日,就美克公司的回函,记者电话联系了消费者王先生核实情况。王先生说:美克公司的员工在12月19日的时候已经电话联系我了,并且为我送来了调换的衣服,我对美克总公司处理问题的态度非常满意。
12月10日,我到美克专卖店里要求换大一码的衣服,店里的营业员却说:不能换,并且指责我说衣服都已经穿过了为什么还拿来换。但是这套衣服我并没有穿过,商标和吊牌都还在上面,因为买的时候衣服并不是从仓库里取的,而是挂在外面试穿的衣服,因此衣服有一点脏的痕迹。就因为这一点,营业员不同意为我换衣服,他们声称:衣服是从仓库里直接拿的。无奈之下,我要求见他们店长,可营业员却以店长不在为借口将我打发走了。
接到王先生的投诉后,本刊记者联系了王先生。王先生说:后来我又去美克专卖店两次,同样无功而返。在与专卖店营业员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将电话打到了福建美克休闲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总部,我要求公司给我一个答复,可一直没有美克公司的工作人员与我联系。12月13日,我想这件事情一直都没有音讯,所以对美克公司为我换衣服也就不抱希望了,就把这件衣服拿出来穿了。我之所以投诉,目的并不是为了换一件衣服,而是希望在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能够遏制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维护广大消费者应有的权利!名牌专卖店这样的服务态度,是消费者所不能接受的!希望美克休闲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发展的同时更多地关注自身企业形象,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更加重视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美克公司:
已为消费者调换衣服,今后将提升服务质量
据了解,福建美克休闲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总部坐落于著名鞋都———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1999年创立,至今已发展成为集模具开发、运动休闲类鞋材、鞋及服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企业。品牌创立之初,美克公司聘请世界跳水冠军伏明霞出任公司品牌形象大使,成为业内较早以体育明星作品牌代言人的运动休闲企业之一。美克公司始终以消费者满意为准则,不断革新,力创精品。美克公司坚信,在“一切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统领下,将同广大消费者一起,提升人类生活品质。那么,“一切以客户为中心”的美克休闲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呢?
2009年12月18日10时20分,记者就消费者王先生反映的问题,向美克公司发采访函核实情况;12月23日,记者收到美克公司的回函,主要内容如下:
“针对2009年12月19日湖南消费者王先生的投诉事件,本公司做了及时妥善的处理,以下是本公司针对该投诉给贵部的采访回复:
一、在贵部所提到的为何会出现消费者投诉这一问题上,我公司做了细致的分析和反思,主要问题出在公司在对被投诉店铺的员工的顾客服务水平教育上抓的不够严谨,不应该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现公司已就该事件对该店员工进行了相关的培训和教育,以保证今后在遇到与消费者有争议的事件时,本着公司的顾客至上的品牌经营理念,保持与消费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和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
二、保障消费者权益一向是美克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一责任不管从公司的品牌经营理念以及制度章程(各店都有公司统一制定、国家规定的质量三包等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制度),还是多年以来的美克公司的实际行动都可以得到体现。当然,在实际工作中有时难免有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出现,但一经公司查实消费者投诉属合理范畴或在国家相关规定范围内,本公司便将给以及时妥善的处理(本次事件便是公司在了解了实际情况后,迅速对王先生的投诉做了妥善处理)。
三、针对此次事件,公司在了解情况后已于2009年12月19日派专人给王先生送去了需调换的衣服,并在得到了王先生满意的答复后方才离开。
针对该事件,公司上下也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分析和检讨。做服装终端零售行业,服务肯定是摆在首位,此次事件最大的根源就是我们在对该店员工的消费者服务水平的培训和教育上还不够,在今后的此类工作中还需大力加强!以实际的行动树立广大消费者对本公司的产品的购买信心。”
12月23日,就美克公司的回函,记者电话联系了消费者王先生核实情况。王先生说:美克公司的员工在12月19日的时候已经电话联系我了,并且为我送来了调换的衣服,我对美克总公司处理问题的态度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