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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行为的市场化是资本市场良性发展的基础。然而,由于历史和主客观条件的制约,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中非市场化现象相当严重,直接危及到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关系到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未来。
一、什么是上市公司行为的市场化上市公司的市场化是指上市公司的行为能够受到来自市场原则的规范,并在市场原则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率的运作。它一方面指上市公司能够依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按照市场的原则进行资源(物质和人力)的有效配置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另一方面在这个过程中其行为能够被有效的约束。与此相对应,上市公司行为的非市场化就是指上市公司的行为不按市场原则运作,不受市场原则的有效约束,从而导致公司的效率损失和资源浪费。
二、上市公司非市场化因素的分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种要素市场的不断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行为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但是,由于我国的经济尚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我国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计划体制下的产物。因此,在上市公司的发展中,其行为非市场化现象仍然相当严重,这些现象直接制约着上市公司行为市场化的进程。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从客观上说,我国上市公司的运作环境市场化水平不高。突出地表现在:1政府的作用占据主导地位,也就是说计划的因素大于市场的因素。我们可以从上市公司形成发展的过程中看到,我国的上市公司尤其是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完全是在政府的主导下,按照计划的原则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如上市公司过度包装现象,就不是按照市场原则进行资源有效配置的一种表现,因此,上市公司从诞生起就是一个怪胎。同时,上市公司的发展不能按照自身的需求通过市场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并形成优胜劣汰机制。例如,上市公司的增资扩股行为不是按照上市公司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而是受制于非市场因素的制约,即我国现行的投资体制,增资扩股的审批机制等等。
2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约束机制。表现在:①政府不是按照市场的原则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管理,而是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管理的思维方式管理上市公司。如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不能依据自身管理的需要选拔任用经营管理人才;上市公司成了新的“唐僧肉”,即各种名目繁多的乱摊派、乱集资,从过去以国有企业为主要对象,现在逐渐转到以上市公司为主要对象等等。②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对上市公司监督实际上是名存实亡。③有些中介机构包括个别证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等由于其自身执业水平限制和利益的驱使,不能合理公正地行使职能,其行为也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因此往往与上市公司沆瀣一气,危害市场。④缺乏社会诉讼机制。上市公司的行为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一个诉讼机制,将上市公司及其管理人送上法庭。⑤证券监管机构的行为非理性化,一方面证券监管机构希望依法按市场原则进行监管,另一方面,受政治因素如社会稳定的影响,又不能完全按市场原则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
3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却不能直接面对市场,突出表现在各地为了提高本地上市公司的竞争,从税收、财政投资等等改革方面,给予保护和支持,使得上市公司与市场中其他企业法人处于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中。
从主观上看,由于上市公司的先天畸型发展,上市公司的行为非市场化因素大量存在。
1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由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特殊性,特别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占绝对控股地位。因此,公司股东大会实际上成了大股东大会,董事会成员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由大股东占据,监事会不能对公司及其管理人员的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
2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突出地表现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利用现行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大量地将股东的利益不择手段地据为己有,或者利用内幕信息操纵市场,损害股东利益。如,琼民源与深圳有色财务公司利用内幕信息联手操纵股价;山东渤海、张家界、济南轻骑等利用信息优势,炒作自身股票。
3效益非市场化,上市公司控制并操纵利润的现象,已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大奇观。上市公司的利润不是自身经营的实际反映,隐瞒和虚报利润的现象十分严重,突出地表现在“净资产收益率10%”现象,据不完全统计,80%以上申请配股的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10%左右。利润虚报还表现在控股股东调整利润,或者通过非正常的政策优惠控制利润,从而导致利润的非现金化问题十分严重。
4激励机制非市场化,突出地表现在激励措施单一,分配上受制于整个工资管理体制的约束。因此,一方面平均主义现象严重,员工收入拉不开差距。另一方面收入与贡献不成正比,多数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不是依据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益取得应有的收入。如,从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收入统计的结果看,收入最高的前10名总经理中,有6名是亏损公司的总经理,其收入最高者达200多万,最少的也有40—50万。
三、上市公司行为非市场化成因分析
造成上市公司行为非市场化的成因很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即国家主要用行政手段而不是用市场规则管理国有资产,其特点就是责、权、利不清)不适应上市公司行为的市场化发展。以国有企业改制或以国有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由于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使得上市公司无法正确及时地按照市场的原则进行资源的优化和配置,从而不能形成资产的优胜劣汰机制。如,上市公司因为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其正常的市场扩张和收缩功能,受制于国有股权管理体系。即国有股权管理者不了解市场,而上市公司为了实现扩张和收缩,往往因取得政府管理部门的批准而耽误时机。因此,上市公司想要的资产往往进不来,不想要的资产出不去。
2国家证券监督管理体制计划色彩较浓,不适应上市公司行为市场化的要求。目前,国家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主要依赖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而市场中介机构和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约束力很弱。由于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行为受政治因素影响较大,且监督手段有限,不能对上市公司的非市场化行为形成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如上市公司大股东任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利用内幕信息操纵市场,上市公司连环担保等等,非市场化行为得不到及时的纠正。
3缺乏有效的行业自律组织。上市公司的行业性组织不健全或不能对上市公司形成有效监督,使得上市公司的非市场化行为得不到制止;行业组织内缺乏互相监督的机制,对违规者在行业内没有公开的谴责,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机制。
4现阶段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对上市公司的监督、规范不足以震慑其非市场行为。
5经济领域里的改革还不到位,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都不到位,使得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能各尽其责、各司其职。
四、上市公司行为市场化的对策减少上市公司的非市场化行为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也是上市公司发展的基础,为了实现上市公司行为市场化的目标,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用市场原则规范上市公司的导入机制。上市公司的选择应逐渐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过渡。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应以自身发展的需要为原则,由市场制定而不是由监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2按市场规则改革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使国有资产的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能获得应有的报酬,保证国有资产营运的有效性。当务之急是降低国有股权在上市公司中的比重,并改革政府直接管理的模式。
3完善市场法规体系,加大监管力度。一方面,在《证券法》、《公司法》的基础,不断完善各种法规政策,保证法律对上市公司非市场化行为的约束作用;另一方面,国家证券监管机构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同时对违规者坚决查究,决不手软。
4改革干部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使上市公司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在市场原则下发挥作用。首先改变目前上市公司人事任免权的变相行政任免,使上市公司能通过市场选拔经营管理者,其次在分配机制方面由过去的工资性收入为主转变为以资本性收入为主即引入股票期权或内部股票等等,使劳动者的劳动付出与收入相匹配,从而提高激励作用。
5开放市场,提高竞争强度。各地对上市公司的保护性政策如税收、财政、投资等方面应该取消,使上市公司在市场中与其他各种成分公平竞争。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封闭型的,因此,上市公司的非市场化行为不能受到有效的遏止,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它们“无法无天”的违规行为,开放市场有利于提高透明度,减少来自上市公司内外部的非市场化行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6建立市场诉讼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由于目前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作用被弱化,且没有一个机制能够对上市公司的非市场化行为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因此,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敢于毫无顾忌地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证券监管部门必须着手建立由投资人组成的有效率的诉讼机制,使投资者能够在利益受到侵害时,把上市公司及其违法、违规者送上法庭,从而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7完善市场自律体系,发挥市场自律的有效性。
正如前面指出的,上市公司行为非市场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缺乏自律意识,现有的市场自律机制不能发挥有效作用,因此提高和强化市场自律机制的作用,加强证券市场中各要素的自律性,通过行业自律组织公开谴责上市公司的非市场化行为,也是减少上市公司非市场化行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健康稳步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什么是上市公司行为的市场化上市公司的市场化是指上市公司的行为能够受到来自市场原则的规范,并在市场原则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率的运作。它一方面指上市公司能够依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按照市场的原则进行资源(物质和人力)的有效配置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另一方面在这个过程中其行为能够被有效的约束。与此相对应,上市公司行为的非市场化就是指上市公司的行为不按市场原则运作,不受市场原则的有效约束,从而导致公司的效率损失和资源浪费。
二、上市公司非市场化因素的分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种要素市场的不断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行为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但是,由于我国的经济尚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我国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计划体制下的产物。因此,在上市公司的发展中,其行为非市场化现象仍然相当严重,这些现象直接制约着上市公司行为市场化的进程。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从客观上说,我国上市公司的运作环境市场化水平不高。突出地表现在:1政府的作用占据主导地位,也就是说计划的因素大于市场的因素。我们可以从上市公司形成发展的过程中看到,我国的上市公司尤其是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完全是在政府的主导下,按照计划的原则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如上市公司过度包装现象,就不是按照市场原则进行资源有效配置的一种表现,因此,上市公司从诞生起就是一个怪胎。同时,上市公司的发展不能按照自身的需求通过市场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并形成优胜劣汰机制。例如,上市公司的增资扩股行为不是按照上市公司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而是受制于非市场因素的制约,即我国现行的投资体制,增资扩股的审批机制等等。
2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约束机制。表现在:①政府不是按照市场的原则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管理,而是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管理的思维方式管理上市公司。如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不能依据自身管理的需要选拔任用经营管理人才;上市公司成了新的“唐僧肉”,即各种名目繁多的乱摊派、乱集资,从过去以国有企业为主要对象,现在逐渐转到以上市公司为主要对象等等。②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对上市公司监督实际上是名存实亡。③有些中介机构包括个别证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等由于其自身执业水平限制和利益的驱使,不能合理公正地行使职能,其行为也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因此往往与上市公司沆瀣一气,危害市场。④缺乏社会诉讼机制。上市公司的行为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一个诉讼机制,将上市公司及其管理人送上法庭。⑤证券监管机构的行为非理性化,一方面证券监管机构希望依法按市场原则进行监管,另一方面,受政治因素如社会稳定的影响,又不能完全按市场原则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
3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却不能直接面对市场,突出表现在各地为了提高本地上市公司的竞争,从税收、财政投资等等改革方面,给予保护和支持,使得上市公司与市场中其他企业法人处于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中。
从主观上看,由于上市公司的先天畸型发展,上市公司的行为非市场化因素大量存在。
1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由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特殊性,特别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占绝对控股地位。因此,公司股东大会实际上成了大股东大会,董事会成员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由大股东占据,监事会不能对公司及其管理人员的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
2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突出地表现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利用现行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大量地将股东的利益不择手段地据为己有,或者利用内幕信息操纵市场,损害股东利益。如,琼民源与深圳有色财务公司利用内幕信息联手操纵股价;山东渤海、张家界、济南轻骑等利用信息优势,炒作自身股票。
3效益非市场化,上市公司控制并操纵利润的现象,已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大奇观。上市公司的利润不是自身经营的实际反映,隐瞒和虚报利润的现象十分严重,突出地表现在“净资产收益率10%”现象,据不完全统计,80%以上申请配股的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10%左右。利润虚报还表现在控股股东调整利润,或者通过非正常的政策优惠控制利润,从而导致利润的非现金化问题十分严重。
4激励机制非市场化,突出地表现在激励措施单一,分配上受制于整个工资管理体制的约束。因此,一方面平均主义现象严重,员工收入拉不开差距。另一方面收入与贡献不成正比,多数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不是依据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益取得应有的收入。如,从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收入统计的结果看,收入最高的前10名总经理中,有6名是亏损公司的总经理,其收入最高者达200多万,最少的也有40—50万。
三、上市公司行为非市场化成因分析
造成上市公司行为非市场化的成因很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即国家主要用行政手段而不是用市场规则管理国有资产,其特点就是责、权、利不清)不适应上市公司行为的市场化发展。以国有企业改制或以国有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由于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使得上市公司无法正确及时地按照市场的原则进行资源的优化和配置,从而不能形成资产的优胜劣汰机制。如,上市公司因为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其正常的市场扩张和收缩功能,受制于国有股权管理体系。即国有股权管理者不了解市场,而上市公司为了实现扩张和收缩,往往因取得政府管理部门的批准而耽误时机。因此,上市公司想要的资产往往进不来,不想要的资产出不去。
2国家证券监督管理体制计划色彩较浓,不适应上市公司行为市场化的要求。目前,国家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主要依赖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而市场中介机构和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约束力很弱。由于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行为受政治因素影响较大,且监督手段有限,不能对上市公司的非市场化行为形成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如上市公司大股东任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利用内幕信息操纵市场,上市公司连环担保等等,非市场化行为得不到及时的纠正。
3缺乏有效的行业自律组织。上市公司的行业性组织不健全或不能对上市公司形成有效监督,使得上市公司的非市场化行为得不到制止;行业组织内缺乏互相监督的机制,对违规者在行业内没有公开的谴责,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机制。
4现阶段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对上市公司的监督、规范不足以震慑其非市场行为。
5经济领域里的改革还不到位,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都不到位,使得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能各尽其责、各司其职。
四、上市公司行为市场化的对策减少上市公司的非市场化行为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也是上市公司发展的基础,为了实现上市公司行为市场化的目标,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用市场原则规范上市公司的导入机制。上市公司的选择应逐渐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过渡。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应以自身发展的需要为原则,由市场制定而不是由监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2按市场规则改革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使国有资产的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能获得应有的报酬,保证国有资产营运的有效性。当务之急是降低国有股权在上市公司中的比重,并改革政府直接管理的模式。
3完善市场法规体系,加大监管力度。一方面,在《证券法》、《公司法》的基础,不断完善各种法规政策,保证法律对上市公司非市场化行为的约束作用;另一方面,国家证券监管机构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同时对违规者坚决查究,决不手软。
4改革干部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使上市公司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在市场原则下发挥作用。首先改变目前上市公司人事任免权的变相行政任免,使上市公司能通过市场选拔经营管理者,其次在分配机制方面由过去的工资性收入为主转变为以资本性收入为主即引入股票期权或内部股票等等,使劳动者的劳动付出与收入相匹配,从而提高激励作用。
5开放市场,提高竞争强度。各地对上市公司的保护性政策如税收、财政、投资等方面应该取消,使上市公司在市场中与其他各种成分公平竞争。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封闭型的,因此,上市公司的非市场化行为不能受到有效的遏止,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它们“无法无天”的违规行为,开放市场有利于提高透明度,减少来自上市公司内外部的非市场化行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6建立市场诉讼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由于目前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作用被弱化,且没有一个机制能够对上市公司的非市场化行为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因此,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敢于毫无顾忌地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证券监管部门必须着手建立由投资人组成的有效率的诉讼机制,使投资者能够在利益受到侵害时,把上市公司及其违法、违规者送上法庭,从而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7完善市场自律体系,发挥市场自律的有效性。
正如前面指出的,上市公司行为非市场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缺乏自律意识,现有的市场自律机制不能发挥有效作用,因此提高和强化市场自律机制的作用,加强证券市场中各要素的自律性,通过行业自律组织公开谴责上市公司的非市场化行为,也是减少上市公司非市场化行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健康稳步发展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