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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再次将“在校教师有偿家教话题”推向风口浪尖。尽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假期补课”严厉声讨,甚至动用国家部委的行政力量进行纠错,可补课行为得到纠正了吗?得到纠正是暂时的,暗中补课行为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因为“假期补课”和“有偿家教”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补课市场的供不应求。有偿家教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普遍存在,存在自然有其合理性。所以我认为家教存在是合理的。
可以这样说,现在在许多地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市场基本上是处于无序状态。要让有偿家教健康发展,必须予以规范。具体说来,我认为这种规范至少应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定家庭教师队伍。把公立学校的教师通过法律纳入政府公务员队伍,这样他们工作稳定,薪酬也不错,必然专注于学校教育。同时颁布相应的法律,禁止教师从事第二职业,否则教师会被学校开除,并写入该教师的档案。有违规纪录的教师,想再重回学校非常困难,在职教师必然通常都不愿拿自己的“饭碗”冒险。法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则是专职的家庭教师,并非学校里的在职教师。同时提高家庭教师的准入门槛,必须接受专业的高等教育,且经过严格的考核,取得家庭教师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有偿家教。并且把家庭教师资格证书也同中学教师一样评定职称等级,在收费和招生时按照相应的职称等级区别对待,激发家庭教师逐步提高从业素质。
2.“有偿”合理进行调控。现在的家教费确实是暗箱操作,这为一些教师漫天要价提供了可能。有的人认为,既然是市场经济,那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两厢情愿的事,别人管不着!这种看法不对。市场经济合理公正的价格体系,是建立在良好的多元选择机制之上的。而由于种种原因,现在学生对家教老师的选择却是非常有限的,因此,一些高得离谱的家教费是家长被迫付出的。另外,至少在目前,教师由一个普通人成长为一个高水平教育者,其成本投资方主要是国家(尽管现在师范大学也逐步收费,但只占整个培养费的一部分,更何况现在能够做有偿家教的骨干教师大多是国家当年无偿培养的),而国家的这份投资里面就包含了所有纳税人的钱。在这个意义上说,搞家教的教师没有上限地高收费是绝对不合理的。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对有偿家教的收费进行科学管理,比如建立相应的中介机构,家教收费能够得到规范而明码实价管理。这样,使买方和卖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同时通过收费的公开透明,也能使应有的税收不至于暗中流失,从而使国家的利益也能得到保障。
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近些年来,教师传统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受到强烈冲击,许多从事家教的教师追求经济效益,面对学生时挑富嫌贫,教师道德失范。这必然影响家庭教师形象。所以必须多创造载体,多方面进行职业理想教育,培养职业幸福感,并把家教看成是一种事业,有正确的教育观、价值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有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社会使命感,甘为教育事业不惜呕心沥血,并在工作中时时感到苦中有乐。守护教育者的尊严,坚守教育家的信念,才能在艰难曲折中收获累累硕果,满园桃李竞芬芳,终成一代教育大师。
4.完善监督机制。通过制定从业资格、行业注意事项、收费标准、职称等级评定、家教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法律或法律性文件以规范家教秩序,建立并完善来自政府、社会、家长的三级监督机制。首先加强政府监督,比如政府建立一支独立的教育督导队伍,同时不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另外,要建立对家教的督导评估监督体系和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形成家教监督报告制度,从体制上确保督导的客观、公正、科学和权威。为确保实效必须改进群众监督,只有群众认可的实效,才是真正的实效,如让群众监督评价、吸收群众参与、群众测评满意度、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这是保证让群众监督家教市场的新招,把衡量的标准尺子交给了群众。同时设立相应的中介机构或发挥媒体的喉舌作用,对家教收费、家教的从业资格等进行考评,有效激发社会对家教行业的监督。最后设立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对本地区家教组织或从业教师进行调查或沟通,发挥家长的监督作用。政府、社会、家长的三级监督机制使监督不再是“保姆拿钥匙——有权不当家”。
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计着眼,对待有偿家教在充分考虑现实性、复杂性和可行性的同时,还应当多一点辩证思维和人文精神,尽量少搞“一刀切”和“一勺烩”。我们必须明确,有偿家教并不能简单地囿于应该或禁止这样鲜明的立场,而应区别对待,具体分析,正确引导,保护合理的、有条件的有偿家教,使有偿家教成为正常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
(作者单位:浙江上虞城南中学)
可以这样说,现在在许多地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市场基本上是处于无序状态。要让有偿家教健康发展,必须予以规范。具体说来,我认为这种规范至少应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定家庭教师队伍。把公立学校的教师通过法律纳入政府公务员队伍,这样他们工作稳定,薪酬也不错,必然专注于学校教育。同时颁布相应的法律,禁止教师从事第二职业,否则教师会被学校开除,并写入该教师的档案。有违规纪录的教师,想再重回学校非常困难,在职教师必然通常都不愿拿自己的“饭碗”冒险。法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则是专职的家庭教师,并非学校里的在职教师。同时提高家庭教师的准入门槛,必须接受专业的高等教育,且经过严格的考核,取得家庭教师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有偿家教。并且把家庭教师资格证书也同中学教师一样评定职称等级,在收费和招生时按照相应的职称等级区别对待,激发家庭教师逐步提高从业素质。
2.“有偿”合理进行调控。现在的家教费确实是暗箱操作,这为一些教师漫天要价提供了可能。有的人认为,既然是市场经济,那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两厢情愿的事,别人管不着!这种看法不对。市场经济合理公正的价格体系,是建立在良好的多元选择机制之上的。而由于种种原因,现在学生对家教老师的选择却是非常有限的,因此,一些高得离谱的家教费是家长被迫付出的。另外,至少在目前,教师由一个普通人成长为一个高水平教育者,其成本投资方主要是国家(尽管现在师范大学也逐步收费,但只占整个培养费的一部分,更何况现在能够做有偿家教的骨干教师大多是国家当年无偿培养的),而国家的这份投资里面就包含了所有纳税人的钱。在这个意义上说,搞家教的教师没有上限地高收费是绝对不合理的。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对有偿家教的收费进行科学管理,比如建立相应的中介机构,家教收费能够得到规范而明码实价管理。这样,使买方和卖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同时通过收费的公开透明,也能使应有的税收不至于暗中流失,从而使国家的利益也能得到保障。
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近些年来,教师传统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受到强烈冲击,许多从事家教的教师追求经济效益,面对学生时挑富嫌贫,教师道德失范。这必然影响家庭教师形象。所以必须多创造载体,多方面进行职业理想教育,培养职业幸福感,并把家教看成是一种事业,有正确的教育观、价值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有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社会使命感,甘为教育事业不惜呕心沥血,并在工作中时时感到苦中有乐。守护教育者的尊严,坚守教育家的信念,才能在艰难曲折中收获累累硕果,满园桃李竞芬芳,终成一代教育大师。
4.完善监督机制。通过制定从业资格、行业注意事项、收费标准、职称等级评定、家教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法律或法律性文件以规范家教秩序,建立并完善来自政府、社会、家长的三级监督机制。首先加强政府监督,比如政府建立一支独立的教育督导队伍,同时不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另外,要建立对家教的督导评估监督体系和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形成家教监督报告制度,从体制上确保督导的客观、公正、科学和权威。为确保实效必须改进群众监督,只有群众认可的实效,才是真正的实效,如让群众监督评价、吸收群众参与、群众测评满意度、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这是保证让群众监督家教市场的新招,把衡量的标准尺子交给了群众。同时设立相应的中介机构或发挥媒体的喉舌作用,对家教收费、家教的从业资格等进行考评,有效激发社会对家教行业的监督。最后设立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对本地区家教组织或从业教师进行调查或沟通,发挥家长的监督作用。政府、社会、家长的三级监督机制使监督不再是“保姆拿钥匙——有权不当家”。
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计着眼,对待有偿家教在充分考虑现实性、复杂性和可行性的同时,还应当多一点辩证思维和人文精神,尽量少搞“一刀切”和“一勺烩”。我们必须明确,有偿家教并不能简单地囿于应该或禁止这样鲜明的立场,而应区别对待,具体分析,正确引导,保护合理的、有条件的有偿家教,使有偿家教成为正常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
(作者单位:浙江上虞城南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