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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系统里的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人员都有自己的发展任务、发展目标、发展要求,都要努力实现均衡健康的发展。但所有这些发展,都是整个检察工作大局的一个组成部分,都应当服从和服务于整个检察工作大局的发展。每个部门、岗位和人员,都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在检察工作大局的统筹部署下行动。检察机关要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时待,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创造检察工作的新业绩。下面笔者就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科学发展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明确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方向
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吸收人类文明进步的新成果,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集人类社会发展理论的全部精华之大成,创造性地回答了为什么发展、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赋予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理论以新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要求。
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展示执法一个重要窗口,担负着预防和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使命。在检察机关设置司法警察,是法律监督所具有的国家强制性的重要体现。做好新时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对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高检院的部署,狠抓司法警察的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管理,司法警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各级各地的司法警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工作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的发展,确保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就要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一切从实际出发,提高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反对任何盲目举措,使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工作的一切措施、政策、都符合检察工作的客观规律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努力创造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的基层院司法警察工作业绩。
二、制约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现实问题
(一)领导重视不够,归队管理尚不到位,法警职责不明确。各基层院虽然已成立司法警察大队,但有的领导对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法警难以归队管理,大部分司法警察仍然分散于各个部门,主要从事汽车驾驶、后勤保障等工作,同时还从事着检察员、书记员的工作,而法律规定应当由司法警察履行的传唤、提押、看管等警务职责,不少单位仍由检察官代行,“警检不分”、“以警代检”、“以检代警” 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队伍结构不合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2002年基层检察院进行机构改革,大部分基层院的司法警察大队被撤消,法警归办公室管理,有的法警由一些不具备检察员资格的人员担任,有的还是领导的专职司机,他们都没有经过专业化培训,不具备从事法警工作的身体素质和基本技能。另外,由于工作繁忙、经费紧张等原因,大部分基层院司法警察从未经过正规化的业务培训,法警素质有待提高。
(三)警務装备落后,办案工作区建设工作滞后。由于经费短缺、个别基层院领导重视不够,有的法警大队仍未配备警具警械,尤其是交通、网络通讯等基本配置均得不到充实;各基层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建设进度缓慢,基本上尚未达到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办案工作设置的要求。
三、正确运用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当前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难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规范化,对司法警察参与和协助执法办案的要求越来越高。新的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的作用更加重要,责任更加重大,面临的考验也不断增多,服务检察大局、提供警务保障的任务也更加艰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任务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决定》和第十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以推进司法警察工作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建设为目标,大力加强司法警察的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办案工作区建设,促进司法警察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为检察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为法律监督工作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根本要求。基层检察院要准确把握这项工作职能属性和法律定位,正确处理检察业务与警务工作关系,切实发挥司法警察在检察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一)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司法警察工作的领导。坚强的领导是做好司法警察工作的关键,基层检察院党组要把司法警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坚持与检察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一定要高度重视法警机构建设,及时把仍分散在各部门的司法警察实行归队统一管理。要加大经费投入和装备保障力度,从工作实际需要配备警务用车,配备法警履行职责所必须的通讯器材、手铐、头盔、防刺衣等警械具,法警的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从根本上解决经费问题。要加强办案工作区建设,本着安全、实用的原则,着眼长远,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建设“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相对封闭、监控到位”的办案工作区。
(二)全面加强基层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司法警察工作发展的根本,要围绕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执法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一是要逐步配齐配强警力,要把司法警察编制纳入全院干部编制统筹管理,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司法警察,按比例配齐人员。在配备法警工作中,要有计划地从警察院校毕业生和军转干部中招录适合法警工作的人才,逐步改善队伍结构。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选好配强基层院法警大队负责人。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认真抓好分级、分类培训,突出培训重点,规范训练内容,特别要加强参与办案、安全防范等方面培训。要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按照“一熟、两懂、三会”的素质标准,结合警务实践,学习知识、练就本领、提高素质,特别要提高学习训练能力、警务保障能力、协作配合能力、务实创新能力。三是要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要大力加强队伍思想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警察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基层检察院要准确把握这项工作的职能属性和法律定位,正确处理业务工作和警务工作的关系,切实发挥司法警察在检察业务中的职能作用。一定要高度重视解决“检警不分”的问题,努力创造条件,帮助法警大队依法全面履行司法警察的各项职责。正确履行基层院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责,依法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参与搜查和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切实做好提解、押送、看管、送达法律文书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任务。要彻底改变过去有警不用、“以检代警”的现象,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部分基层院在当前警力不足,法警暂时不能全部履行职责的情况下,要抓住工作的重点,让法警先把参与协助自侦部门办案的任务承担起来,特别要注意发挥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作用。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巴马 547500)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明确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方向
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吸收人类文明进步的新成果,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集人类社会发展理论的全部精华之大成,创造性地回答了为什么发展、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赋予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理论以新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要求。
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展示执法一个重要窗口,担负着预防和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使命。在检察机关设置司法警察,是法律监督所具有的国家强制性的重要体现。做好新时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对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高检院的部署,狠抓司法警察的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管理,司法警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各级各地的司法警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工作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的发展,确保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就要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一切从实际出发,提高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反对任何盲目举措,使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工作的一切措施、政策、都符合检察工作的客观规律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努力创造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的基层院司法警察工作业绩。
二、制约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现实问题
(一)领导重视不够,归队管理尚不到位,法警职责不明确。各基层院虽然已成立司法警察大队,但有的领导对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法警难以归队管理,大部分司法警察仍然分散于各个部门,主要从事汽车驾驶、后勤保障等工作,同时还从事着检察员、书记员的工作,而法律规定应当由司法警察履行的传唤、提押、看管等警务职责,不少单位仍由检察官代行,“警检不分”、“以警代检”、“以检代警” 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队伍结构不合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2002年基层检察院进行机构改革,大部分基层院的司法警察大队被撤消,法警归办公室管理,有的法警由一些不具备检察员资格的人员担任,有的还是领导的专职司机,他们都没有经过专业化培训,不具备从事法警工作的身体素质和基本技能。另外,由于工作繁忙、经费紧张等原因,大部分基层院司法警察从未经过正规化的业务培训,法警素质有待提高。
(三)警務装备落后,办案工作区建设工作滞后。由于经费短缺、个别基层院领导重视不够,有的法警大队仍未配备警具警械,尤其是交通、网络通讯等基本配置均得不到充实;各基层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建设进度缓慢,基本上尚未达到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办案工作设置的要求。
三、正确运用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当前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难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规范化,对司法警察参与和协助执法办案的要求越来越高。新的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的作用更加重要,责任更加重大,面临的考验也不断增多,服务检察大局、提供警务保障的任务也更加艰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任务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决定》和第十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以推进司法警察工作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建设为目标,大力加强司法警察的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办案工作区建设,促进司法警察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为检察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为法律监督工作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根本要求。基层检察院要准确把握这项工作职能属性和法律定位,正确处理检察业务与警务工作关系,切实发挥司法警察在检察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一)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司法警察工作的领导。坚强的领导是做好司法警察工作的关键,基层检察院党组要把司法警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坚持与检察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一定要高度重视法警机构建设,及时把仍分散在各部门的司法警察实行归队统一管理。要加大经费投入和装备保障力度,从工作实际需要配备警务用车,配备法警履行职责所必须的通讯器材、手铐、头盔、防刺衣等警械具,法警的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从根本上解决经费问题。要加强办案工作区建设,本着安全、实用的原则,着眼长远,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建设“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相对封闭、监控到位”的办案工作区。
(二)全面加强基层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司法警察工作发展的根本,要围绕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执法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一是要逐步配齐配强警力,要把司法警察编制纳入全院干部编制统筹管理,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司法警察,按比例配齐人员。在配备法警工作中,要有计划地从警察院校毕业生和军转干部中招录适合法警工作的人才,逐步改善队伍结构。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选好配强基层院法警大队负责人。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认真抓好分级、分类培训,突出培训重点,规范训练内容,特别要加强参与办案、安全防范等方面培训。要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按照“一熟、两懂、三会”的素质标准,结合警务实践,学习知识、练就本领、提高素质,特别要提高学习训练能力、警务保障能力、协作配合能力、务实创新能力。三是要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要大力加强队伍思想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警察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基层检察院要准确把握这项工作的职能属性和法律定位,正确处理业务工作和警务工作的关系,切实发挥司法警察在检察业务中的职能作用。一定要高度重视解决“检警不分”的问题,努力创造条件,帮助法警大队依法全面履行司法警察的各项职责。正确履行基层院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责,依法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参与搜查和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切实做好提解、押送、看管、送达法律文书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任务。要彻底改变过去有警不用、“以检代警”的现象,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部分基层院在当前警力不足,法警暂时不能全部履行职责的情况下,要抓住工作的重点,让法警先把参与协助自侦部门办案的任务承担起来,特别要注意发挥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作用。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巴马 54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