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鄱阳县检察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现状、原因及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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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鄱阳县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罚并举,注重预防的防腐倡廉的工作方针,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工作成效明显,为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司法保障。在此本人结合鄱阳县检察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和案件特点,谈几点开展这项工作的粗浅的看法。
  一、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1年,我院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共计17件,立案侦查10件15人,其中贪污案5件8人,贪污、受贿双罪名案1件1人,贪污、挪用公款双罪名案1件2人,玩忽职守2件2人,徇私枉法、受贿双罪名1件2人,所办案件均为大案,其中特大案件5件8人,科级以上干部5人,其中正处级1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2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9件13人。
  二、现阶段职务犯罪特点
  去年以来查处的15位职务犯罪嫌疑人,虽然同为国家工作人员,同样利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行政执法与经济管理职权谋取私利,但综合分析发现以下特点:
  1、专项资金涉案多
  党的十六大以来,涉农、民生等领域成为党和国家政策倾斜的重点领域。我县又是农业大县,绝大多数人口在农村,国家下拨的惠农资金种类多,数额大。有上级下拨的粮食种植补贴专项资金;有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有社保资金;有新农村建设资金等。2011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除“2.11”特大专案及市院交办的案件外,基本都是打击涉农专项资金案件,涉案金额近70万元,这表明涉农专项资金已经成为了贪官们侵吞的主要目标。这类案件是发生在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环节,涉及的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社会危害性较大,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降低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2、乡村和基层干部犯案多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一般受教育程度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甚至很多干部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面对自己经办的巨额补助款进账,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起了贪念,通过各种侵吞、骗取等手段,大肆敛财,致使贪污、挪用情况屡有发生。如鄱阳县田畈街莳山垦殖场侵吞退耕还林补助款一案中,副场长盛某某(正科级干部)利用分管退耕还林的职权,通过骗取的手段,擅自将不得再享受退耕还林补助的农户户名变更至其名下,个人予以侵吞。2011年查处乡村、基层干部侵占惠民资金领域的职务犯罪还有莲湖乡蒋家坊村委会支书张某某侵吞粮补案及昌州乡政府徐某某利用协助政府从事退耕还林工作之便,非法侵占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案。
  3、“一把手”犯罪多
  “一把手”是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领导核心,在权利、地位等方面往往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对决策能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2011年查办的15名犯罪嫌疑人,虽然职务身份高低不同,但是“一把手”有5人之多,其中3人为村支部书记,1人为城区信用分社主任,1人为城管局监察支队队长。这说明“一把手”作案具有便利条件,缺乏监管。如洪某某,担任监察支队支部队长,主管单位财务,以过节需要走访、报销旅差费等各种理由,指示下属虚开发票报销套取单位公款用于个人开支,已达到侵吞公款的目的。
  4、职务犯罪手段趋于隐蔽和智能化。职务犯罪分子一般比普通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在文化程度和受教育程度要高,特别是现行职务犯罪以受贿、行贿较多,一般都是“一对一”暗箱操作,没有第三者参与,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很难获取证人证言,而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越来越狡猾,且甚至在作案时,就有反侦查思维,使得职务犯罪方式不断出现新变化,查处难度加大。如市院交办的横峰县铺前派出所所长胡某涉嫌职务犯罪线索,胡某系派出所所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反侦查能力强,在接受调查过程中,显得特别“老练”,交代的同时,也猜测侦查人员究竟掌握了哪些证据,并随时为自己开脱。
  三、职务犯罪发生原因
  今年查处的犯罪嫌疑人,虽然涉及的部门较多,职务高低不同,但是分析其作案的动机和作案过程,犯罪原因有以下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尽管国家已经开展多年的普法教育,要求每个公民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然而,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在教育和管理干部中只重视本单位的业务建设,往往忽视法制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干部队伍意识偏低,个别单位的个别领导法制也比较淡薄,他们工作之余很少学习法律法规,更不用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与自己密切相关的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规定的条款,在管理经济和履行行政职务中既不关心国家利益,也不在乎职业道德,抱着侥幸心理,盲目行政,徇私枉法或者知法犯法,以权谋私。
  2、机构管理流于形式,监管薄弱。“2.11”专案是我县发生的有史以来最大的贪污案件,即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某某伙同县农村信用社城区分社徐某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私刻、伪造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五年间套取财政基本建设专户资金9400余万元后逃往境外,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如此低劣的犯罪手段、巨大的犯罪金额,缘何如此长的时间始终未被发觉,究其根本就是制度执行不到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管理流于形式,存在重大的监管漏洞。这么大的一笔资金能从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专户上转出必定存在资金监管不力的行为,经过我院侦查,同时一举查处了县财政局分管经济建设股的副书记程某某和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专户印鉴管理人员孙某某存在渎职行为,后将二人以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审查起诉。
  3、财务制度不完善,制约措施乏力。村干部往往都掌握有一定的经济大权,既管钱又用钱,收不入账,公款私存私用。在监督方面,一是缺乏内部监督,村级会计大多受村干部制约,无法独立地行使职权,不能发挥财会监督作用。二是缺乏外部监督。监督村级财务实际是个空白带,这就给法制观念淡薄者有可乘之机,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四、职务犯罪防治对策
  1、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及自我约束力。适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先进模范事迹、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树立争取的人生观和金钱观。
  2、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依法行政,既要行使职权,避免不作为,又要防止权力过于集中,避免滥用权力。因此,要抓住规范和制约权力这个核心,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特别是村级财务的公开。因此,监管制度必须健全,只有堵塞漏洞,才能杜绝犯罪。
  3、加强内部监督,及时从严查处违法乱纪行为。当前,受人情关系、利益关系等因素的影响,许多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即使检查也是走过场。这样,各部门出现的不规范执法行为就得不到即使纠正,犯罪隐患也不能及时消除。势必导致许多干部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对单位内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人必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迫使其充分行使职权,从严监督检查,从严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4、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及时发现并消除犯罪隐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大预防的指导方针。切实采取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律咨询、预防犯罪调查、参与重大经济活动监督、下发检察建议等预防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消除犯罪隐患,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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