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院校法学本科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ck200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地方院校法学本科应该以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这是其师资力量、科研水平和生源质量决定的,是满足法律人才市场需求、解决法学毕业生就业的客观要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地方院校法学教育必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调整课程设置,着实转变教学方法和不断完善考试制度。
  关键词:地方院校;法学本科;应用型法律人才
  作者简介:王贵东,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法理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229-02
  一、地方院校法学本科的人才培养目标——应用型法律人才
  所谓应用型法律人才就是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较强的法律职业技能、较为全面的学科知识、适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才,它属于素质型、实践型人才,与理论型、学术型法律人才相对应。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素质,才能适应社会实际工作的需要。
  一是职业精神素质。法律职业者首先要有坚定的法律信念,要以维护国家法制、建设法治国家为己任;其次要具有追求正义、维护社会公正的崇高理想,具有公平公正的法律职业伦理,社会责任心较强,政治素质、思想修养较高,纪律严明、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法律是善良公正之术,法学是弘扬法律至上、追求社会公正之学,法学教育应当着力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和公平正义之心。
  二是专业技能素质,即灵活运用法律概念、规范和原则处理各种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应用型法律人才首先必须具有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法律事务的处理,对逻辑思维能力的要求无处不在,法律方法的运用,如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对逻辑思维能力的要求极高;其次必须具有敏锐的事实洞察能力,日常生活中的案件事实往往头绪万千、纷繁复杂,包含众多无用信息和干扰信息,如何通过证据发现案件真实情况,这必须依赖于法律职业者的洞察力;应用型法律人才还应具备准确而清晰的表达能力,即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包括沟通、协商、调解、谈判、辩论、提问和解释等方面的技巧,书面表达能力主要指法律文书的撰写技能,任何法律职业者都需要制作一定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写作是法律职业者的一张脸谱。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这些专业技能。
  三是专业知识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应该准确且全面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这是他们从事任何法律工作的基本前提。法学专业所要求设置16门必修的法学主干课程:宪法学、法理学、民法学、经济法、刑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劳动法和环境保护法,全面涵盖了法学的基本内容,是应用型法律人才所必须掌握的知识。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应该淡化专业界限,拓宽专业口径,使学生的法学知识趋于大学科,而不应把专业分得过细过窄。
  四是其他知识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只有法学知识是不够的,如果不掌握其他科学知识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例如哲学、政治学和社会学,他就不能从整体上把握法律的精神,进而处理好法律事务。“一个只懂法律的人,只是一个十足的傻瓜而已。”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大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专业知识与通识知识的结合与贯通,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法律事务处理的需要。
  二、地方院校法学本科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客观原因
  世界高等教育发达国家的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呈现出一种金字塔式的体系,处在塔尖的是主要承担着培养理论型、创新型人才任务的少数研究型大学,而处在塔座的是为数众多的承担着各种各样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任务的教学型普通高校。一般说来,一所高校培养人才的类型必须根据其自身条件和社会需要来确定,这是指导办学的基础。
  首先,地方院校法学本科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是其师资力量、科研水平决定的。地方院校法学本科一般为新建专业,时间大多不过15年,教师人数偏少,往往不足20人,且非法律科班出身的教师占重大比例,年轻教师较多,中老年教师较少,学历较高,但教学经验相对不足,科研团队也尚未形成,科研普遍没有明确的、相对稳定的方向,论文质量和数量亟待提高,与研究型大学法学本科相比,师资力量和科研水平都有较大的差距,不具备培养理论型人才的优势,避开与研究型大学法学教育竞争,培养目标定位为应用型人才是一种明智的选择。“一般意义上说,那些历史悠久、基础扎实、学术造诣深厚的学校所办法学,可侧重于理论型人才的培养,出标志性的法学理论人才或法学家”。研究型大学培养理论型人才,地方院校法学本科培养应用型人才,形成合理分工和良性互动,实现法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地方院校法学本科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是其生源质量状况决定的。在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过程中,由于地域和声誉等因素的影响,高质量的生源大都报考重点大学和地处省会城市的高校,高考分数较低的学生报考地方院校,地方院校生源质量下滑较大,培养理论型人才缺乏较好的生源基础,决定了它在培养目标上与重点高校应有所不同。因此地方院校法学本科应该因材施教,专注于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再次,地方院校法学本科培養应用型法律人才是满足法律人才市场需求、解决法学毕业生就业的客观要求。任何时代都需要理论型人才,但毕竟是少数,而所需的应用型人才占大多数。上世纪邓小平同志曾经预测,中国至少需要30万名律师,而目前我们大约只有律师15万名;政法部门虽然人数相对趋于饱和,但每年自然减员近4万人,而且政法队伍的学历结构还有很大的调整空间;另外,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等领域也需要大批应用型法律人才。目前我国高校拥有每年近10万名法学毕业生的宏大规模,堪称中国乃至世界之最的教育系统,但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应用型法律人才仍将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前景十分广阔。另一方面,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十分困难,出路狭窄,通过考研、考干(公务员和选调生)的比例一般低于10%,即使生源质量和办学条件好的地方院校,通过考研、考干的比例也不会超过20%,出国留学和自主创业的人数几乎为零,绝大多数法学毕业生必须寻找就业出路。当前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困难原因众多,但归根结底是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问题,传统轻实践、重理论的教育模式与社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实际需求脱节,造成理论型人才的相对过剩而应用型人才严重不足的局面。所以,地方院校法学本科应以社会需要与市场需求为基准,以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着力加强法律实践技能训练,为学生就业创造条件,打下基础,这是地方院校法学教育的必由之路。
  三、地方院校法学本科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开设实践课程,开展实践教学,为此首先必须打造一支具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和能力的教师队伍。具体措施是:一是建立教师实践培训机制,要求教师走出去,到法院去,到检察院去,到律师事务所去,参与法律实践,了解司法实践,关注法律实务,增强法律实践经验和能力;二是改革人才引进机制,改变只从高校、科研机构引进人才的传统模式,加大力度从法律实务部门引进人才或聘请兼职教师,壮大师资力量;三是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改变过去只重视教师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的评价方式,将教师的实践能力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并使之占重要比例;四是推行“双师”激励机制,鼓励年轻教师参加司法统一考试,获得执业资格,从事律师事务,对具有律师身份的教师出台一定的奖励政策。
  (二)大力调整课程设置
  为了适应社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培养出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地方院校法学本科必须大力调整课程设置,按照法学教育内容的分类,即专业知识教育、专业技能教育、职业精神教育和通识教育,分别设置相应课程。第一,必须完成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确立的16门主干课程体系,使其达到总课时的35%左右;第二,完善实践课程体系,例如设置法律实务、法律辩论和司法文书等课程,规范专业实习,延长专业实践时间,提高实践质量;第三,开展职业精神教育,开设司法伦理学等课程,传授法律职业共同体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约占总课时的5%;第四,加强通识教育,开设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课程,约占总课时30%,传授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着实转变教学方法
  传统一言堂式教学严重抑制了学生的个性和能力的全面发展。应用型教育应该把教学重点放到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上,而不是尽可能地向学生灌输更多知识。在教学中,教师必须精簡理论教学内容,将实践能力培养摆在比理论知识传授更为重要的位置,为此必须借鉴国内外成功的教学经验,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讨论式教学法、参与式教学法和启发式教学法是当今大陆法系法学教育中逐渐兴起的教学方法,它们的共同点在于力戒灌输式教学,摒弃概念化、形式化讲授,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的讲授方法,有利于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普通法系国家则广为应用案例教学法和诊所教学法,这两种教学方法更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案例教学法功能在于培养学生“像法律人那样思考”(thinking like a lawyer),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已经十分流行,但与普通法系国家法学教育尚有较大差距,教师还要挖掘其潜力,恰当选择和运用典型案例,传授学生案例分析的技巧;诊所教学法成本较高,目前只有少数大学在运用,但它能让学生走出课堂,参与法律实践,从而达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统一,它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值得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学借鉴和推广。
  (四)不断完善考试制度
  考试制度具有较强的导向功能。传统的考试制度是应试教育的产物,偏重理论知识的测试,诱导学生死记硬背,从而导致学生高分低能,阻碍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技能的培养。地方院校法学教育过程中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考试制度,使其成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机制。一是专业考试的内容应该侧重于测试实践能力的运用,而不是单纯理论知识的掌握;二是专业考试的方式应该灵活,除闭卷外,根据考试内容和任课教师的要求允许学生在考场讨论,其中职业实践课可以采取考试和考核两种方式,采用考核方式的,由任课教师或指导老师评定成绩或等次;三是专业课考试题型设计应该借鉴司法考试题型,司法考试题型较研究生考试题型更能测试学生的应用能力;四是改革学生成绩评定办法,探索多元评估方法,将学生的实践活动纳入评估对象,并占重要比例,全面客观评价学生的能力与水平。
  参考文献:
  [1][美]博登海默著.邓正来,姬敬武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
  [2]王宗廷.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与模式.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
  [3]徐卫东.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三十年发展回顾.当代法学.2008(1).
  [4]刘根,杜辉.地方高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探讨.法制与经济.2008(11).
其他文献
在现代生活中,人们对美的追求与渴望已渗透到生活的各个领域。歌颂真、善、美,扬弃假、丑、恶,永远是文学作品所表现的主题。文化底蕴的厚薄、人文精神的多寡,反映了一个人的
期刊
现代教育教学的过程中,总强调着非智力因素的重要性。非智力因素,是指智力以外的对学习活动起着启动、导向、维持和强化作用的个性心理。许多心理学家和学者认为这些个性心理
期刊
Objective To evaluate the content of rhaponticin and anti-oxidative activities of theethanol extracts from both the wild plants and suspension cell cultures of
[摘要]小额诉讼程序追求效率价值,目的在于促进司法便民。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这首先是我国法治史上的一次有益探索,但是该法条规定得过于简单、粗糙,不利于司法实践中小额诉讼程序的充分利用。因此,本文便旨在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的基础上,对以后司法实践中小额诉讼程序的完善进行了有益的探析。  [关键词]小额诉讼 适用范围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笔者认为所谓有效,就是通过教师的教学,学生能获得有效的知识积累。也就是说,学生有没有学到什么或学生学得好不好才是有效教学的关键。那么如何实现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呢?本文
期刊
[摘要]21世纪全球經济的竞争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比较深的层次。无形知识产品上的财产权已经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处于更加重要的地位,商业秘密往往能令其所属的企业在商场竞争中获得较大的优势。同时,世界各国不同程度的国家资本主义和商业竞争范围的广泛扩展使得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竞合,出现了局部的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难分难解的局面,给跨国商业交往和处理相关的刑事犯罪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将通过对商业秘密
摘要:從“七一”讲话“三进”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长效保障机制三个方面来论述“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下文简称为“概论”)课如何有效地推动“七一”讲话的“三进”。  关键词:“概论”课;“七一”讲话;“三进”  作者简介:吴显华,广西工学院社会科学部。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240-02  2011年7月1日中国共产党成立
【摘要】法律课程是职业院校公共基础课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门功课,在学生的法制教育及其法律意识培养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力教育的核心是素质教育,因此在法律教学的过程中更注重的是学生的综合能力的提升,就此对学生顺利的就业以及适应社会都将会有很大的帮助。在教学方面应灵活运用教学的方法,做到优势互补,发挥整合效应,达到最佳的效果。  【关键词】法律教学;方法;能力培养  法律课程是职业院校公共基础课程中非
作者简介:葛子瑜(1991-),女,河南漯河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2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公安政策研究。  【摘要】建设学习型公安机关是时代发展的趋势,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对公安机关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更新学习观念强化学习意识、完善学习型创建工作评价体系和各项活动整体推进几个方面,阐述了建设学习型公安机关的途径与方法。  
【摘要】刑事技术机构设置不合理,缺少对下的监督、指导和管理职能。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我省刑事技术人员的奖惩、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考核制度,使刑事技术工作机制更加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关键词】刑事技术;现状;改革设想  一、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体制不科学  主要是指全省刑事技术机构的名称、级别、职责、专业配置等不相统一,行政隶属关系复杂,省厅物证鉴定中心,只承担业务上对下的服务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