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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参与式案例教学顺应公安工作的实践需要,以学生为核心和主体,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创新教学方式,使学生的主动思维能力和自主创新意识得到提升。参与式案例教学是新型的教学方式,但存在典型案例选取难度较大、教学缺乏必要的激励措施等问题。基于前期经验的积累和对问题的反思,参与式案例教学应和互联网融合在一起,教师应严格审慎地选取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做好教学设计,并注意完善对学生的评价考核机制。
[关 键 词] 参与式案例教学;发展方向;优化路径
[中圖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31-0040-0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倡“参与式教学”。2018年1月,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在法学类标准中明确提出:“各专业应注重强化实践教学,在理论教学课程中应设置实践教学环节,改革教学方法,强化案例教学,增加理论教学中模拟训练和法律方法训练环节,挖掘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
参与式教学的基本内核是让学生参与到课堂互动中,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一种教学方法。“从方法上讲,参与式教学就是指师生平等地参与到学习活动中,共同讨论学习中的问题,实现教学活动中的师生互动和教学相长”。法学案例课程的设置与参与式教学密不可分,如何以案例教学为突破口,提高参与式教学的成效,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现结合水域警务法律概论课程开发与设计中的一些经验,作如下分析。
一、参与式教学与案例课程设置的契合
案例课程设置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的法律亲历感和实践创新能力。在进行完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之后,案例教学成为公安院校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部分,将参与式教学的内涵赋予案例教学之中,将大大提升法学教育的成效。
(一)参与式教学与案例课程设置在教学多元化上的契合
参与式教学方法多元化,旨在将学生融入课程的互动中,可以采取分组讨论、雨课堂互动、模拟案例演习、学生主讲与教师点评等多元方式进行。而案例课程的设置除了采用传统的案例分析、模拟法庭之外,可以将参与式教学的一些精髓融入其中,以此实现老师与学生之间、学生群体之间、不同老师之间的课堂互动。
(二)参与式教学与案例课程设置的初衷均在于以学生为中心
案例教学必须将学生纳入情境之中,使学生具备带入感,这样才能使其印象深刻,并且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也符合公安业务实践性强的特点。传统的案例教学采取教师讲解,学生旁听或者回答问题的方式,并没有使学生亲临其境,学生的动力不足造成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参与式教学采用现代网络科技手段,通过全真案例的设置与演示,将学生带入真实情境之中,提高学生的办案兴趣,激发解决问题的潜力,迅速实现学生将书本理论转化为实践成果。
(三)参与式教学与案例课程设置灵活性的特征相契合
传统的案例教学讲究案例布置和参考答案设置的固定性,不利于拓展学生的思维能力,遏制了其创新能力的发展。参与式教学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的特点,让学生在学习完理论知识后,自主设置案例将知识点纳入其中,并让其他同学解析案例,以此考查知识点掌握的完整度。此外,通过VR等全新网络科技手段设置不同的角色,让学生轮流扮演,身临其境,完整掌握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法官的角色心理,使案例教学的效果达到最优化。
二、当前参与式案例教学的主要优势及不足
从2018年3月开始,我校(铁道警察学院)在课程中尝试采取案例教学与参与式教学相结合的方法,经过教学检验,已经逐步完善并掌握了一些经验,彰显出参与式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优势。
(一)参与式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主要优势
1.学生的融合度进一步提高
公安院校强调以融合为中心的团队合作精神,通过参与式教学,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在该方面的能力。以参与式案例教学为例,让学生整体或者分组扮演不同的角色,融入课堂教学中,再经由老师指引、学生演习、总体互动三个步骤,课堂效果相当不错。此外,不论是整体还是分组扮演角色,每个学生在整体中的表现都一目了然,这对后续成绩的提高也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2.学生的主动思维能力和自主创新意识得到提升
学生系统地学习了相关的理论知识之后,在案例演习之前,可以先让学生根据知识点,独立地在课堂之外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通过网络收集类似的视频资料或者典型案例,充分地做好案例演习之前的准备。在案例演习中则注重培养学生学以致用和临时反应能力。必要时,教师可以在演习之后对整体情况进行剖析和总结,经过一个学期的多次案例演习,学生的主动思维能力和主动创新意识已经初步形成。
3.学生的独立判断意识和基本法律素养得到提升
绝大多数公安院校的学生在入学之前对执法司法程序一无所知,仅从书本上学到理论知识,无法切身感受到执法司法的特定情境。参与式教学可以通过案例演练的方式,让学生充分参与模拟执法司法过程,以仿真情境中设置的警察、执法相对人、犯罪嫌疑人、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等角色,最大限度地贴合执法司法实际,真正让学生入校时就成为一个准执法司法者。同时,由于在学校中模仿实际案例,学生一旦参加工作就具有独立的判断意识,增强对自己判断能力的自信心,降低一些不需要的决策依赖。 4.以学生为核心的多维度课堂互动氛围形成
传统的案例式教学强调“教师→学生”或者“学生→教师”的单向传导性,这样不仅传导时间较长,而且会造成知识传导误差,教学效率较低。参与式案例教学完全实现了“师生、生生、师师”之间的融合互动,教师和学生之间实现了无缝衔接,理论和实践知识的传导效率得到了极大提升。尤其在案例模拟阶段,教师完全可以与学生共同参与角色扮演,共同剖析问题、总结提升,这也使传统的师生关系地位转变,学生更加亲近教师,教师的教学成果更加优化,学生在参与式教学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得到确立。
(二)参与式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不足之处
1.参与式案例的选取难度较大
案例的选取对参与式教学效果的优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现实中,由于重点案例的敏感性或者涉密性,对具体办案细节不便公开,加上网络案例的整合度不高等原因,导致完全契合所有知识点的案例,简直是凤毛麟角。因此,案例选取之后,还需要教师后期加工,使其符合教学需要。此外,本门课程为水域警务法律概论,专门针对水域警察执法司法问题展开教学,但在现实中水域执法司法部门众多,其职能和管辖通常存在一定的交叉与重合,比如针对水域刑事案件的侦查,现实中既有水警,又有海事部门乃至港口部门的管辖,这对案例选取的精准性也造成一定的困扰。综上,由于受到主客观条件的限制,符合该门课程的精品案例少之又少,这对参与式教学的效果有一定影响。
2.参与式教学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
参与式教学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相关,需要教师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进行案例选取、知识点的植入、演习的编排以及总结分析。如果想要取得更好的效果,还需要教师到水域警务部门进行挂职锻炼,只有亲身经历后,才能更好地与学生进行交流互动。参与式案例教学对教师的要求极高,但是现实中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会导致教师不愿意启动该模式或者出现后续动力不足等情况。此外,参与式教学以学生为核心,但是学生在案例演习中的表现如何评价,以及评价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重大小等问题都值得研究。比如期末考试比重大,那么学生投入案例演习的动力就不足;反之,如果案例演习的比重大,那么学生就不重视期末考试,导致具体知识点的掌握受限。总之,如果没有公正的量化体系,会影响学生投入的积极性,继而影响参与式教学的效果。
三、参与式案例教学的发展方向及优化路径
(一)参与式案例教学的发展方向
1.参与式案例教学要适应公安工作发展方向
法治社会的不断完善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新时代赋予了公安工作新的要求,公安执法司法水平必须不断提高。公安院校作为培养公安人才的专业基地,必须与时代的发展相呼应,必须在培养实战人才、提高法律素养、淬炼法律思维等方面狠下功夫。参与式案例教学以真实案例为蓝本,探索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组织学生进行模拟分析,为预备警官提前适应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2.参与式案例教学要紧密和互联网融合在一起
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交互理念,促使高校法学教育更新教育观念、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十九章明确指出:“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创新网络教学模式,开展高质量、高水平远程学历教育。……提高教师的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参与式案例教学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通过VR情景模拟等高科技手段还原现场,能够使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觉。此外,通过雨课堂、微信群、QQ群等交流工具,也促进了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双向交流,使教学效果达到最优化。
3.不断发掘典型案例,加强教师专业培訓
法治不断在进步,法律也在修订更新,现实的执法司法情况也在发生变化,因此要不断在业务实践中发现新的典型案例,并经过精细加工后运用到参与式案例教学中。部分教师没有业务实践经验,要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的方式,使其和一线办案人员密切接触,有条件的还要参与到公安业务实践中,收集整理第一手资料。实战教官和理论讲师之间也要定期进行沟通,取长补短,互通有无,共同研讨典型案例,不断将案例打造成精品,将参与式案例教学课程打造成金课。
(二)参与式案例教学的优化路径
互联网为人类提供了便利的交流平台,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互联网络无处不在、无人不用、无所不包、无事不能的新型社会,即“网络社会”参与式教学的实践困境与施教标准探索。参与式案例教学与信息社会的发展共同进步,就其具体路径构建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审慎地选取参与式教学案例
以铁道警察学院为例,其定位是部属专业公安院校,业务实践性较强,因此案例教学可以广泛应用于众多课程。针对在本、专科专业中都开设的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等课程,可以相应地设置刑事诉讼程序案例分析、行政执法疑难案例分析、行政诉讼程序案例分析和刑事疑难案例分析等参与式案例。最好选取既具有实体法特点,又具备程序法特征的典型案例,比如水域警务法律概论这门课程中就可以选取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办理的管辖方面有异议和定罪方面有异议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在案例的设置上,不仅要注重程序法和实体法有争议的问题,还要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教会其撰写《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和《判决书》等重要法律文书。案例的选取数量应当与课时相匹配,一般教学周为16周,建议选取4~6个典型案例进行模拟操作分析。在课堂之外,教师可以利用雨课堂、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将典型案例放在网上,要求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对即将模拟的典型案例充分展开讨论。在模拟案例结束后,也可以利用上述平台,就模拟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2.教师应当认真做好教学设计
参与式案例教学最好采取50人以下的小班模式进行教学,但囿于当前很多法律类课程合班超过100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大班进行分组,每组10人左右,每个小组的人数不一定相等,各设置小组长一名,由其负责联系案例演习和探讨反馈事宜。当教师将典型案例发布在网络平台后,联系人就应组织成员进行讨论和分工,并在下次上课时完成模拟演练,原则上采取一课一案,针对特别疑难复杂的案例,可以根据情况酌情延长课时。在案例模拟演习结束后,学生联系人应组织成员进行总结和讨论,可以参照公务员面试中的无领导小组讨论模式进行,学生联系人应对讨论情况进行客观真实的记录,并在结束后将讨论意见报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审阅后,再针对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讲解和回答。教学设计建议采用量化表格的方式,量化表格包括“课前自学情况”“问题意识”“课堂发言质量”“团队协作能力”四大指
标(指标的具体评价标准由教学者确定),每个指标的权重分别为25%、30%、25%、20%。
3.完善对学生表现的评价考核机制
参与式案例教学虽然占据了整个课程设计的大部分时间,但是也不能仅凭学生在案例模拟分析中的表现就决定其是否优秀。目前,對学生的考核评价主要包括平时表现(回答问题、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等)和期末考试(考查)两大部分。虽然,学校已经倡导逐步扩大平时表现在综合成绩中的比例,但是基于参与式案例教学的特殊性,建议将学生在案例模拟分析讨论中的成绩比例提高至60%以上,以此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在期末考试中可以采取闭卷或者开卷的方式,就基本理论知识点和实际操作中的法律文书撰写进行考核。
综上所述,参与式案例教学符合信息社会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能够全面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理论分析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和法律文书撰写能力,能够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对提高公安院校的实践教学水平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时见.参与式教学的内涵特征[J].教师教育学报,2014(4).
[2]陈兵,程前.大数据时代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数据库设计论纲[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
[3]徐仲伟.对大数据、互联网的认识及其本质问题的思考[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
[4]陈世伟.参与式教学的实践困境与施教标准探索[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1).
[5]曾晓彤.高职院校实施专业导师制的研究分析[J].现代职业教育,2019(15).
编辑 冯永霞
[关 键 词] 参与式案例教学;发展方向;优化路径
[中圖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31-0040-0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倡“参与式教学”。2018年1月,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在法学类标准中明确提出:“各专业应注重强化实践教学,在理论教学课程中应设置实践教学环节,改革教学方法,强化案例教学,增加理论教学中模拟训练和法律方法训练环节,挖掘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
参与式教学的基本内核是让学生参与到课堂互动中,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一种教学方法。“从方法上讲,参与式教学就是指师生平等地参与到学习活动中,共同讨论学习中的问题,实现教学活动中的师生互动和教学相长”。法学案例课程的设置与参与式教学密不可分,如何以案例教学为突破口,提高参与式教学的成效,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现结合水域警务法律概论课程开发与设计中的一些经验,作如下分析。
一、参与式教学与案例课程设置的契合
案例课程设置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的法律亲历感和实践创新能力。在进行完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之后,案例教学成为公安院校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部分,将参与式教学的内涵赋予案例教学之中,将大大提升法学教育的成效。
(一)参与式教学与案例课程设置在教学多元化上的契合
参与式教学方法多元化,旨在将学生融入课程的互动中,可以采取分组讨论、雨课堂互动、模拟案例演习、学生主讲与教师点评等多元方式进行。而案例课程的设置除了采用传统的案例分析、模拟法庭之外,可以将参与式教学的一些精髓融入其中,以此实现老师与学生之间、学生群体之间、不同老师之间的课堂互动。
(二)参与式教学与案例课程设置的初衷均在于以学生为中心
案例教学必须将学生纳入情境之中,使学生具备带入感,这样才能使其印象深刻,并且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也符合公安业务实践性强的特点。传统的案例教学采取教师讲解,学生旁听或者回答问题的方式,并没有使学生亲临其境,学生的动力不足造成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参与式教学采用现代网络科技手段,通过全真案例的设置与演示,将学生带入真实情境之中,提高学生的办案兴趣,激发解决问题的潜力,迅速实现学生将书本理论转化为实践成果。
(三)参与式教学与案例课程设置灵活性的特征相契合
传统的案例教学讲究案例布置和参考答案设置的固定性,不利于拓展学生的思维能力,遏制了其创新能力的发展。参与式教学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的特点,让学生在学习完理论知识后,自主设置案例将知识点纳入其中,并让其他同学解析案例,以此考查知识点掌握的完整度。此外,通过VR等全新网络科技手段设置不同的角色,让学生轮流扮演,身临其境,完整掌握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法官的角色心理,使案例教学的效果达到最优化。
二、当前参与式案例教学的主要优势及不足
从2018年3月开始,我校(铁道警察学院)在课程中尝试采取案例教学与参与式教学相结合的方法,经过教学检验,已经逐步完善并掌握了一些经验,彰显出参与式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优势。
(一)参与式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主要优势
1.学生的融合度进一步提高
公安院校强调以融合为中心的团队合作精神,通过参与式教学,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在该方面的能力。以参与式案例教学为例,让学生整体或者分组扮演不同的角色,融入课堂教学中,再经由老师指引、学生演习、总体互动三个步骤,课堂效果相当不错。此外,不论是整体还是分组扮演角色,每个学生在整体中的表现都一目了然,这对后续成绩的提高也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2.学生的主动思维能力和自主创新意识得到提升
学生系统地学习了相关的理论知识之后,在案例演习之前,可以先让学生根据知识点,独立地在课堂之外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通过网络收集类似的视频资料或者典型案例,充分地做好案例演习之前的准备。在案例演习中则注重培养学生学以致用和临时反应能力。必要时,教师可以在演习之后对整体情况进行剖析和总结,经过一个学期的多次案例演习,学生的主动思维能力和主动创新意识已经初步形成。
3.学生的独立判断意识和基本法律素养得到提升
绝大多数公安院校的学生在入学之前对执法司法程序一无所知,仅从书本上学到理论知识,无法切身感受到执法司法的特定情境。参与式教学可以通过案例演练的方式,让学生充分参与模拟执法司法过程,以仿真情境中设置的警察、执法相对人、犯罪嫌疑人、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等角色,最大限度地贴合执法司法实际,真正让学生入校时就成为一个准执法司法者。同时,由于在学校中模仿实际案例,学生一旦参加工作就具有独立的判断意识,增强对自己判断能力的自信心,降低一些不需要的决策依赖。 4.以学生为核心的多维度课堂互动氛围形成
传统的案例式教学强调“教师→学生”或者“学生→教师”的单向传导性,这样不仅传导时间较长,而且会造成知识传导误差,教学效率较低。参与式案例教学完全实现了“师生、生生、师师”之间的融合互动,教师和学生之间实现了无缝衔接,理论和实践知识的传导效率得到了极大提升。尤其在案例模拟阶段,教师完全可以与学生共同参与角色扮演,共同剖析问题、总结提升,这也使传统的师生关系地位转变,学生更加亲近教师,教师的教学成果更加优化,学生在参与式教学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得到确立。
(二)参与式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不足之处
1.参与式案例的选取难度较大
案例的选取对参与式教学效果的优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现实中,由于重点案例的敏感性或者涉密性,对具体办案细节不便公开,加上网络案例的整合度不高等原因,导致完全契合所有知识点的案例,简直是凤毛麟角。因此,案例选取之后,还需要教师后期加工,使其符合教学需要。此外,本门课程为水域警务法律概论,专门针对水域警察执法司法问题展开教学,但在现实中水域执法司法部门众多,其职能和管辖通常存在一定的交叉与重合,比如针对水域刑事案件的侦查,现实中既有水警,又有海事部门乃至港口部门的管辖,这对案例选取的精准性也造成一定的困扰。综上,由于受到主客观条件的限制,符合该门课程的精品案例少之又少,这对参与式教学的效果有一定影响。
2.参与式教学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
参与式教学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相关,需要教师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进行案例选取、知识点的植入、演习的编排以及总结分析。如果想要取得更好的效果,还需要教师到水域警务部门进行挂职锻炼,只有亲身经历后,才能更好地与学生进行交流互动。参与式案例教学对教师的要求极高,但是现实中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会导致教师不愿意启动该模式或者出现后续动力不足等情况。此外,参与式教学以学生为核心,但是学生在案例演习中的表现如何评价,以及评价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重大小等问题都值得研究。比如期末考试比重大,那么学生投入案例演习的动力就不足;反之,如果案例演习的比重大,那么学生就不重视期末考试,导致具体知识点的掌握受限。总之,如果没有公正的量化体系,会影响学生投入的积极性,继而影响参与式教学的效果。
三、参与式案例教学的发展方向及优化路径
(一)参与式案例教学的发展方向
1.参与式案例教学要适应公安工作发展方向
法治社会的不断完善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新时代赋予了公安工作新的要求,公安执法司法水平必须不断提高。公安院校作为培养公安人才的专业基地,必须与时代的发展相呼应,必须在培养实战人才、提高法律素养、淬炼法律思维等方面狠下功夫。参与式案例教学以真实案例为蓝本,探索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组织学生进行模拟分析,为预备警官提前适应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2.参与式案例教学要紧密和互联网融合在一起
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交互理念,促使高校法学教育更新教育观念、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十九章明确指出:“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创新网络教学模式,开展高质量、高水平远程学历教育。……提高教师的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参与式案例教学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通过VR情景模拟等高科技手段还原现场,能够使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觉。此外,通过雨课堂、微信群、QQ群等交流工具,也促进了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双向交流,使教学效果达到最优化。
3.不断发掘典型案例,加强教师专业培訓
法治不断在进步,法律也在修订更新,现实的执法司法情况也在发生变化,因此要不断在业务实践中发现新的典型案例,并经过精细加工后运用到参与式案例教学中。部分教师没有业务实践经验,要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的方式,使其和一线办案人员密切接触,有条件的还要参与到公安业务实践中,收集整理第一手资料。实战教官和理论讲师之间也要定期进行沟通,取长补短,互通有无,共同研讨典型案例,不断将案例打造成精品,将参与式案例教学课程打造成金课。
(二)参与式案例教学的优化路径
互联网为人类提供了便利的交流平台,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互联网络无处不在、无人不用、无所不包、无事不能的新型社会,即“网络社会”参与式教学的实践困境与施教标准探索。参与式案例教学与信息社会的发展共同进步,就其具体路径构建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审慎地选取参与式教学案例
以铁道警察学院为例,其定位是部属专业公安院校,业务实践性较强,因此案例教学可以广泛应用于众多课程。针对在本、专科专业中都开设的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等课程,可以相应地设置刑事诉讼程序案例分析、行政执法疑难案例分析、行政诉讼程序案例分析和刑事疑难案例分析等参与式案例。最好选取既具有实体法特点,又具备程序法特征的典型案例,比如水域警务法律概论这门课程中就可以选取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办理的管辖方面有异议和定罪方面有异议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在案例的设置上,不仅要注重程序法和实体法有争议的问题,还要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教会其撰写《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和《判决书》等重要法律文书。案例的选取数量应当与课时相匹配,一般教学周为16周,建议选取4~6个典型案例进行模拟操作分析。在课堂之外,教师可以利用雨课堂、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将典型案例放在网上,要求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对即将模拟的典型案例充分展开讨论。在模拟案例结束后,也可以利用上述平台,就模拟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2.教师应当认真做好教学设计
参与式案例教学最好采取50人以下的小班模式进行教学,但囿于当前很多法律类课程合班超过100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大班进行分组,每组10人左右,每个小组的人数不一定相等,各设置小组长一名,由其负责联系案例演习和探讨反馈事宜。当教师将典型案例发布在网络平台后,联系人就应组织成员进行讨论和分工,并在下次上课时完成模拟演练,原则上采取一课一案,针对特别疑难复杂的案例,可以根据情况酌情延长课时。在案例模拟演习结束后,学生联系人应组织成员进行总结和讨论,可以参照公务员面试中的无领导小组讨论模式进行,学生联系人应对讨论情况进行客观真实的记录,并在结束后将讨论意见报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审阅后,再针对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讲解和回答。教学设计建议采用量化表格的方式,量化表格包括“课前自学情况”“问题意识”“课堂发言质量”“团队协作能力”四大指
标(指标的具体评价标准由教学者确定),每个指标的权重分别为25%、30%、25%、20%。
3.完善对学生表现的评价考核机制
参与式案例教学虽然占据了整个课程设计的大部分时间,但是也不能仅凭学生在案例模拟分析中的表现就决定其是否优秀。目前,對学生的考核评价主要包括平时表现(回答问题、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等)和期末考试(考查)两大部分。虽然,学校已经倡导逐步扩大平时表现在综合成绩中的比例,但是基于参与式案例教学的特殊性,建议将学生在案例模拟分析讨论中的成绩比例提高至60%以上,以此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在期末考试中可以采取闭卷或者开卷的方式,就基本理论知识点和实际操作中的法律文书撰写进行考核。
综上所述,参与式案例教学符合信息社会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能够全面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理论分析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和法律文书撰写能力,能够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对提高公安院校的实践教学水平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时见.参与式教学的内涵特征[J].教师教育学报,2014(4).
[2]陈兵,程前.大数据时代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数据库设计论纲[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
[3]徐仲伟.对大数据、互联网的认识及其本质问题的思考[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
[4]陈世伟.参与式教学的实践困境与施教标准探索[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1).
[5]曾晓彤.高职院校实施专业导师制的研究分析[J].现代职业教育,2019(15).
编辑 冯永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