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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律师业迅速发展。已成为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抓律师队伍党建,促律师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巩固党在新形式下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已成为必须加以思考和认真对待的一个重要课题。
锦江区地处成都市中心城区,是成都市中央商贸商务区,2008年,全区三次产业结构已调整为0.3:27.6:72.1,在全市率先进入新服务经济格局。如何在新服务经济格局下,准确把握律师行业特点,加大党建工作力度,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科学构建律师党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促进律师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带着疑问,锦江区司法局“律师党建工作方法和途径”课题组开展了为期半年多细致深入调查研究。
调研过程中,我们多次走访辖区各律所,深入律师工作第一線,召开专题座谈会两次,发出调查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61份,其中53份为中共党员从业者。调查显示,超过85%的人认为党员身份对律师业务很有帮助或者有些帮助,绝大多数对党员律师在律所的作用给予了正面评价,同时,近半数的人认为在律所发展新党员有难度,在律所建立党组织有困难。
锦江区律师业发展态势及律师党建工作基本情况
锦江区律师业得到迅猛发展
近年来,伴随着区域经济的迅猛、快速发展,特别是锦江区全力打造集聚化、国际化、离端化的现代服务经济格局,律师业迎来了前所未有发展空间,取得令人瞩目的发展成效。2003年,锦江区仅有律所3家,到2008年,全区区管律所发展至27家,从业人员319人,其中中共党员59人(不包括大量的驻区省管、市管律所),成为成都市最大规模的律师从业队伍。
锦江区律师党建工作相对滞后
目前,锦江区拥有区管律所27家,但只有九益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党支部,党组织覆盖率仅为3.7%,仅有28.57%的党员律师纳入管理,绝大部分律所和党员律师游离在本行业党组织之外。党组织覆盖率低、组织工作比较薄弱、党员教育管理难度大、党建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然突出。随着全区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律师队伍日益壮大,各律所对建立党组织需求不断增加,律师党建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更高要求。
造成当前律师党建工作困难的原因分析
个别地方和单位片面地认为,在当前国家大力发展经济的形势下,常讲常抓律师党建工作,可能会影响党委、政府抓经济发展的力度,影响地方经济建设的快速推进。所以,把加强党建与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够,影响了全地区律师党建工作的整体推进。
部分律所主任(合伙人)由于对党的方针、政策缺乏了解,对在律所中设立党组织持不以为然的态度;有的担心党组织开展活动会影响律所的正常业务开展,有的害怕在律所建立党组织会削弱和代替自己的地位,拒绝在自己的律所中建立党组织。同时,由于思想教育工作不到位,部分党员对律师党建工作存在错误的认识,不想过问政治,不愿参加党的活动。此外,党组织工作载体和党组织成员的不稳定性,也影响了律师党建工作的连续性。
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的对策建议
从党建工作实践来看,我们认为律师党建工作应围绕“健全组织是基础,发挥作用是关键,开展活动是保证,可持续发展是目的”这一客观规律来展开,这样的党建工作才有生命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创新组织机制,扩大党建覆盖
一是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各级党组织应明确加强律师党建是组织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应有之责,要将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纳入党建总体规划,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司法等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领导机制。在工作中,明确部门责任目标,落实领导职责和分工,制订详尽工作计划,把律师党建工作列入具体的议事日程,强化工作领导。
二是在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设立党委(党总支)。归口于行业,通过行业监管,才能切实解决党员律师脱离管理的情况,这是街道及社区力所不及的地方,既符合中央精神,又有利于地方实际。
三是努力扩大律所党建工作的覆盖面。在律所中组建党组织,既要坚持党的组织原则,以党章为依据,又要因地制宜,灵活组建,科学设置。既要重视党组织组建的形式,更要追求组建的效率和效果,不追求单纯的覆盖率,不搞组建模式、手段、进程上的“一刀切”,要边组建边巩固,确保质量,树立典型,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创新活动机制,抓好队伍建设
一是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以律所业务活动为中心,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找好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点,以“有为”赢得“有位”,以“真心”换取合伙人的“信任”,以实际效果赢取党员、员工的党建信心,使党的工作与律所文化建设、诚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融为一体。
二是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律所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应该区别于传统的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党组织活动的方式,应采取“业余、分散、小型、民主、实效”的活动方式。比如通过开短会、业余交流、个别谈心、集体观摩学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党组织活动,做到党的工作和业务活动两不误,既达到了党组织活动的目的,又不耽误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创新管理机制,抓好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党组织常规管理。制定和完善律师党建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完善党组织工作管理机制、规范党建工作、巩固党建成果、确保党建顺利推进的重要条件。按照要求,“凡是有3名以上党员的律所,都要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律所,要联合组建党组织;不具备单独或联合设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将党员律师组织关系转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党组织;对于没有党员的律所,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做好党员发展和党支部建立工作。”
二是完善党员常规管理。首先,创新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畅通程序、简化流程,为党员律师接转组织关系提供便利。其次,建立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利用政治联络员方式把一定区域内党员律师的管理责任固定到人。第三,实行党建“一条龙”式管理。按照“谁发展党员、谁负责管理、谁负责任”的原则,实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一条龙形式,这样既确保了发展党员的质量,又强化了对党员的管理,确保新党员发展工作持续有效。第四,开展评先创优活动。对于那些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进行大力表彰,并在政治待遇、宣传表彰等方面进行特别照顾。第五,因特殊情况不能转移组织关系或流动过于频繁的党员律师,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IC卡,党员可以凭借这些证明身份的活动证或IC卡参加所在地的党组织活动并接受管理。
三是完善党建工作保障机制。第一,建立党务工作者保障机制。律师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包括党组织活动的基本运作,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党务工作者超强的人格魅力和杰出的个人能力,去凝聚整个党组织集体,因此,选拔培养优秀的党务工作者是律师党建工作的关键。第二,建立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律师党建工作的财力保障。第三,建立党建工作考评机制,实行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挂钩逗硬。
总之,律师队伍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党对律师业的领导,是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组织保证和政治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律师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强和改进律师队伍党建工作,发挥其基层战斗堡垒作用,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是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国际国内发展新形势、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现实要求,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锦江区司法局“律师队伍党建工作方法和途径”课题组
组长:邓佳利
成员:陈浩文 熊 军 汪真真 彭 玲
执笔:詹祖建
锦江区地处成都市中心城区,是成都市中央商贸商务区,2008年,全区三次产业结构已调整为0.3:27.6:72.1,在全市率先进入新服务经济格局。如何在新服务经济格局下,准确把握律师行业特点,加大党建工作力度,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科学构建律师党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促进律师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带着疑问,锦江区司法局“律师党建工作方法和途径”课题组开展了为期半年多细致深入调查研究。
调研过程中,我们多次走访辖区各律所,深入律师工作第一線,召开专题座谈会两次,发出调查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61份,其中53份为中共党员从业者。调查显示,超过85%的人认为党员身份对律师业务很有帮助或者有些帮助,绝大多数对党员律师在律所的作用给予了正面评价,同时,近半数的人认为在律所发展新党员有难度,在律所建立党组织有困难。
锦江区律师业发展态势及律师党建工作基本情况
锦江区律师业得到迅猛发展
近年来,伴随着区域经济的迅猛、快速发展,特别是锦江区全力打造集聚化、国际化、离端化的现代服务经济格局,律师业迎来了前所未有发展空间,取得令人瞩目的发展成效。2003年,锦江区仅有律所3家,到2008年,全区区管律所发展至27家,从业人员319人,其中中共党员59人(不包括大量的驻区省管、市管律所),成为成都市最大规模的律师从业队伍。
锦江区律师党建工作相对滞后
目前,锦江区拥有区管律所27家,但只有九益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党支部,党组织覆盖率仅为3.7%,仅有28.57%的党员律师纳入管理,绝大部分律所和党员律师游离在本行业党组织之外。党组织覆盖率低、组织工作比较薄弱、党员教育管理难度大、党建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然突出。随着全区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律师队伍日益壮大,各律所对建立党组织需求不断增加,律师党建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更高要求。
造成当前律师党建工作困难的原因分析
个别地方和单位片面地认为,在当前国家大力发展经济的形势下,常讲常抓律师党建工作,可能会影响党委、政府抓经济发展的力度,影响地方经济建设的快速推进。所以,把加强党建与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够,影响了全地区律师党建工作的整体推进。
部分律所主任(合伙人)由于对党的方针、政策缺乏了解,对在律所中设立党组织持不以为然的态度;有的担心党组织开展活动会影响律所的正常业务开展,有的害怕在律所建立党组织会削弱和代替自己的地位,拒绝在自己的律所中建立党组织。同时,由于思想教育工作不到位,部分党员对律师党建工作存在错误的认识,不想过问政治,不愿参加党的活动。此外,党组织工作载体和党组织成员的不稳定性,也影响了律师党建工作的连续性。
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的对策建议
从党建工作实践来看,我们认为律师党建工作应围绕“健全组织是基础,发挥作用是关键,开展活动是保证,可持续发展是目的”这一客观规律来展开,这样的党建工作才有生命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创新组织机制,扩大党建覆盖
一是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各级党组织应明确加强律师党建是组织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应有之责,要将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纳入党建总体规划,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司法等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领导机制。在工作中,明确部门责任目标,落实领导职责和分工,制订详尽工作计划,把律师党建工作列入具体的议事日程,强化工作领导。
二是在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设立党委(党总支)。归口于行业,通过行业监管,才能切实解决党员律师脱离管理的情况,这是街道及社区力所不及的地方,既符合中央精神,又有利于地方实际。
三是努力扩大律所党建工作的覆盖面。在律所中组建党组织,既要坚持党的组织原则,以党章为依据,又要因地制宜,灵活组建,科学设置。既要重视党组织组建的形式,更要追求组建的效率和效果,不追求单纯的覆盖率,不搞组建模式、手段、进程上的“一刀切”,要边组建边巩固,确保质量,树立典型,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创新活动机制,抓好队伍建设
一是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以律所业务活动为中心,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找好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点,以“有为”赢得“有位”,以“真心”换取合伙人的“信任”,以实际效果赢取党员、员工的党建信心,使党的工作与律所文化建设、诚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融为一体。
二是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律所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应该区别于传统的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党组织活动的方式,应采取“业余、分散、小型、民主、实效”的活动方式。比如通过开短会、业余交流、个别谈心、集体观摩学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党组织活动,做到党的工作和业务活动两不误,既达到了党组织活动的目的,又不耽误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创新管理机制,抓好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党组织常规管理。制定和完善律师党建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完善党组织工作管理机制、规范党建工作、巩固党建成果、确保党建顺利推进的重要条件。按照要求,“凡是有3名以上党员的律所,都要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律所,要联合组建党组织;不具备单独或联合设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将党员律师组织关系转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党组织;对于没有党员的律所,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做好党员发展和党支部建立工作。”
二是完善党员常规管理。首先,创新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畅通程序、简化流程,为党员律师接转组织关系提供便利。其次,建立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利用政治联络员方式把一定区域内党员律师的管理责任固定到人。第三,实行党建“一条龙”式管理。按照“谁发展党员、谁负责管理、谁负责任”的原则,实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一条龙形式,这样既确保了发展党员的质量,又强化了对党员的管理,确保新党员发展工作持续有效。第四,开展评先创优活动。对于那些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进行大力表彰,并在政治待遇、宣传表彰等方面进行特别照顾。第五,因特殊情况不能转移组织关系或流动过于频繁的党员律师,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IC卡,党员可以凭借这些证明身份的活动证或IC卡参加所在地的党组织活动并接受管理。
三是完善党建工作保障机制。第一,建立党务工作者保障机制。律师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包括党组织活动的基本运作,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党务工作者超强的人格魅力和杰出的个人能力,去凝聚整个党组织集体,因此,选拔培养优秀的党务工作者是律师党建工作的关键。第二,建立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律师党建工作的财力保障。第三,建立党建工作考评机制,实行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挂钩逗硬。
总之,律师队伍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党对律师业的领导,是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组织保证和政治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律师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强和改进律师队伍党建工作,发挥其基层战斗堡垒作用,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是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国际国内发展新形势、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现实要求,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锦江区司法局“律师队伍党建工作方法和途径”课题组
组长:邓佳利
成员:陈浩文 熊 军 汪真真 彭 玲
执笔:詹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