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财政政策研究

来源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angbo33033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成为我国发达省份落实科技创新战略、建设科技创新省份的一致选择。财政在支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发挥着制度性的保障作用。江苏财政在加大财力投入的同时,根据科技创新不同环节及特点,不断改进财政支持科技创新方式、方法,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整个创新体系来看,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本文认为应该从五个方面重点推进改革进程:建立跨部门的研发信息管理系统及科技项目评价体系;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改进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扩大鼓励企业创新的普惠性政策体系的内容与规模;完善政府采购激励政策;筹划“先行先试”政策措施。
  关键词 科技创新中心 财政政策 区域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成为我国发达省份落实科技创新战略、建设科技创新省份的一致选择。江苏“十三五”规划提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 “一中心”)目标, “一中心”建设成为决定未来江苏发展质量与效益的“关键一招”。如何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一中心”的力度,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一中心”建设,成为摆在财政部门面前的一个现实迫切任务。本研究以江苏省支持“一中心”建设的财政实践为考察对象,试图提出有一定普适性的支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财政政策建议。
  一、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背景、规划及最新进展
  从全球经济发展的规律来看,创新驱动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首要动力。发达经济体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打造和提升本国的科技创新中心(区域或城市),国家间发展竞争的核心标志是争夺“(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功能与地位,進而实现控制全球经济发展的进程。
  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关于“科技创新中心”概念的准确界定和详尽描述,与其类似的提法则有很多,主要包括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研发中心等。但这些概念都承认科技创新中心的共同职能,主要包括创新要素的集聚之地;全国(乃至全球)全球科技创新的重要枢纽节点;在全国(乃至全球)的资源配置特别是科技资源配置中处于重要支配地位(杜德斌,2015)。对于科技创新中心基本特征的界定,西方学术界强调创新文化以及人的创造性发挥,突出开放的思想、多元化与宽容性、独立的个性、可达性、弹性及富有活力的公共空间、高质量的人居环境以及本地性的全球化导向等内涵特征(Landry,2000)。国内学者基于中国国情和发展阶段,更倾向于从区域(城市)竞争力的角度讨论科技创新中心,并突出自主创新的地位(杨贵庆、韩倩倩,2011;马海涛等,2013)。
  (一)江苏建设 “一中心”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2015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拉开了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幕。2016年出台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全面阐述了 “以高效率的创新体系支撑高水平的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发展方略。2015年以来,作为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前沿的上海、北京、江苏、广东分别提出了“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 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一中心”“ 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发展目标,出台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改革创新措施,掀起了全国创新发展的新浪潮。全国、上海、北京、广东的科技创新发展的目标、战略部署及财政措施情况,详见下表1。
  表1 全国及北京、上海、广东的科技创新发展的目标、战略部署及财政措施
  江苏作为全国经济发达省份,率先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阶段,经济发展已经到了“不创新不行、创新慢了也不行”这样一个阶段。科技创新是江苏未来发展的核心动力所在。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要求江苏用好优势和机遇,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切实将创新抓出成效。江苏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十三五”规划中把推进面向产业的科技创新作为主攻方向,提出建设“一中心”的目标任务,要求把科技创新作为未来发展的“关键一招”。 在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科技强省的建设过程中,“一中心”建设体现江苏高度,形成江苏标志,做出江苏示范。2016年11月,中共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党代会通过《聚力创新 聚焦富民 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报告更是把“聚力创新”提到全局发展核心地位。打造成国家战略层面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已经成为江苏创新发展新目标。
  (二)江苏建设“一中心”的规划路线图
  江苏“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快推进“一中心”建设的“三步走”设想:第一步,经过5年左右努力,到2020年基本形成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框架体系,主要创新指标达到创新型国家中等水平。第二步,经过10年左右奋斗,到2025年形成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的核心功能,成为全球产业创新网络的重要节点,全面达到或超过中国2025制造业目标,部分创新指标跨入创新型国家先进行列。第三步,到2035年左右,全面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三)江苏推进 “一中心” 建设的最新进展
  在全面总结江苏科技体制改革中的问题症结,充分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做法,集思广益、认真研究后,2016年7月29日江苏省科技创新大会期间,省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6] 107号)(以下简称“40条”)。该文件力求通过一系列整体设计、系统推动,进一步激发体制机制潜力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推动江苏科技创新事业取得更大进步。就全国情况来看,该文件的很多规定走在前列。   “40条”政策主要力求解决七个方面的问题:①解决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问题,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强化国有企业的创新导向、建立鼓励企业创新的普惠机制;②解决加快推进简政放权问题,扩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自主权,改革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着力清除创新创业障碍;③着眼于解决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问题,下放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提高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完善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的市场体系;④造就适应创新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制度,畅通人才双向流动通道,完善人才分类评价和支持机制;⑤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推动高新区创新发展争先进位,完善创业载体建设推进机制,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⑥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创新和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加快创业企业上市步伐;⑦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实行积极的财税政策,建立创新产品推广使用机制,强化创新驱动发展鲜明导向。
  二、江苏财政支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现状、改革、成效与问题
  财政作为政府活动财力保障,在支持 “一中心”建设中发挥着制度性保障作用。江苏财政在加大财力投入的同时,根据科技创新不同环节及特点,不断改进财政支持科技创新方式、方法,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整个创新体系来看,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现状:规模与结构
  江苏财政历来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与发展,特别是进入“十二五”以来,江苏率先将创新驱动确立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战略,着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积极运用税收优惠、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财税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全省区域创新能力已连续八年保持全国第一。
  1.总体规模
  省政府“科技40条”明确,从2016年起3年内,统筹安排省级各类资金和基金超过1000亿元,支持“一中心、一基地”建设。2016年,江苏省本级预算安排科技支出70.07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9.7%。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工程。2017年,省本级预算科技支出安排74.48亿元,占总支出的5%,同口径增长16.1%,增幅仅次于环保的19%,远超出省级财政总支出同口径增长3.4%水平。
  2.1000亿元资金的结构
  1000亿资金和基金(需要说明的是,其金额是测算出来的,具体要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型企业培育、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造就适应创新发展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和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等各个方面。其具体构成主要包括7个方面内容,具体内容详见下表2。
  表2 1000亿资金和基金情况
  (二)最新的举措及特点
  江苏财政深入贯彻落实“40条”政策,遵循“四个坚持”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遵循规律、坚持“放管服”结合、坚持政策落实落地,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要求,2016年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教[2016]182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教[2016]257号),在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造就适应创新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等7个方面做出具体改革举措。总结以上两个文件,可以发现江苏财政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凸显了更大尺度的思想解放和制度突破,主要体现了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1.“放”——放松事业性质科研院所项目资金管理及其科技成果转化限制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解除科研资金使用的各种束缚,最大限度地释放科研单位和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放松事业性质科研院所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主要举措有:①简化预算编制科目,提出预算编制只需编制一级费用科目,不用提供过细的测算依据,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可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将项目立项论证与预算评审“合二为一”;②改革科研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对科研剩(结)余资金按照项目(课题)在研可结转、完成可留用的办法处理;③改革横向经费管理使用办法;④增加在高等学校设立基本科研业务费并由高等学校自主支配使用内容;⑤赋予创新领军人物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
  放松事业性质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的举措主要有:①下放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②提高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③完善股权激励相关制度;④改革高校院所领导干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管理办法;⑤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个人奖励约定政策;⑥建立科技成果年度报告和绩效评价机制内容;⑦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
  2.“改”——改革科技资金的扶持方式
  ①逐步把对单个科技企业的“特惠制”补贴改为“普惠制”补贴,从而优化科技政策软环境。2017年新设了两项普惠资金:一是研发投入补贴10亿元。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研发企业5%-10%的普惠性财政补贴。②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补贴2.5亿元,主要是将科技含量较高的中小企业纳入培育库管理,给予3年的培育补贴,促进其提升为高新技术企业。③改“资金”为“基金”,遵循市场规律,调整对企业的直接补贴行为。设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对市场导向类科研项目采用基金等市场化的方式予以支持,同时,通过子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改善科技企业的融资环境。④改進经费使用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面上项目、新药创制、农业科技服务、科技平台开放等方面,积极探索后补助的经费支持方式。对于支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以及苏北等区域创新发展的专项科技资金,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积极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环境,不断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目前,采用上述使用方式的资金已占省级科技经费的1/3左右。   3.“提”——大力促进全省高新区比学赶超、提档升级
  高新区是我省创新驱动发展的主阵地,也是各级政府推进创新发展的主要抓手。为激励其挖掘创新潜力,省财政安排高新区考核奖励资金5亿元(含新增2亿元),采用“因素法”分配通过财力补贴下达(由各个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自主使用)。通过加大奖补力度,引导高新区争先进位。
  4.“试”——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先行先试
  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简称省产研院)是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其专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运行方式突破现行的体制框架,更有效地促进我省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发展。2014—2017年,其安排省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14.66亿元、省产研院注册资金3亿元、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0.2亿元,推动省产研院基本实现专业研究所和创新中心在本省重点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全覆盖。至2017年中,省产研院转移转化技术成果2000余项,累计衍生孵化科技型企业近400家(其中已上市和拟上市的衍生孵化企业18家)。此外,探索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对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苏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对其上年度非财政性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单个机构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5.“控”—— 打造“内外”控制体制机制把监管落到位
  在财力使用自主权力“放下去”之后,为确保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接得住”“管得好”, 强化承担单位法人责任,要求科研单位量身定制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控规则和机制。建设全省统一的科研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科研项目信息公开、信用管理、经费审计等制度体系,在绩效评价上引入同行评价、市场评价、社会评价,积极发挥国际国内同行、第三方机构和投资者、社会公众等力量介入评价的作用,强化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取得的成效
  1.向创新主体推出精准滴灌的财税“软环境”
  运用风险补偿、首购订购、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托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各大类专项资金、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等合力化解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财税投入在“漫灌变滴灌、输血变造血”中,不断释放出深度助推科技创新的强大功效。
  2.结束了长期以来“买酱油的钱不能打醋”的大弊端,经费使用更加符合科研规律
  改革新举措以经费管理僵化这一老大难“痛点”为突破口,在各个环节上赋予一线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简化了预算编制和评审程序,将科研项目实施方案论证和预算评审“合二为一”,同时下放了预算调剂权限,真正体现了尊重科研创新规律,避免了“外行领导内行”的情况出现。将科研会议、差旅费用、出国(境)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等摆脱行政经费、“三公”经费管理范畴,下放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和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权限,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等,真正为科研活动“保驾护航”。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制定符合实际情况和需要的报销规定,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由承担单位继续使用。
  3.科研经费使用实现从“重物轻人”向“以人为本”转变
  明确了预算管理必须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和以人为本法则,坚决摒弃“重物轻人”的传统做法,把管钱用钱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调整转变到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科技生产力这个根本点上。分别从加大绩效支出激励力度、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式改革、支持青年科学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入手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科研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更大尊重,享受更多实惠。
  (四)存在的问题
  1.科技资源条块分割,科技项目投入分散和低效突出
  2000年起全国开始实行部门预算,各部门所需的科研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直接向财政部门申请。尽管我国的《科技进步法》明确了科技部门负责地区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但从省级管理层面来看,具有安排各类科技创新项目扶持资金的部门包括财政、科技、工信、发改以及部分业务主管机构,科技部门难以发挥宏观协调作用。而在财政部门内部,实现了预算分配主体一元化的管理,即一个预算单位只对应一个财政业务部门,部门之间彼此是独立的。各级财政又没有统—的项目评价标准,项目之间缺乏比较与鉴别,只能被动地接受部门预算的安排。因此,在科技投入阶段,决策权基本上都属于各个部门,首先形成了“条与条”之间的分割。另外,部门预算分级管理,中央与地方、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的科技投入决策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从而又形成了“块与块”之间的分割。现行条块分割科技资源管理体制带来的主要弊端或危害包括资源浪费、干不成大事、多头申报、滋生腐败等。不同部门在立项过程中缺乏沟通,导致有些研究项目出现低水平重复,一些在其他部门早已经解决的问题又重复得到资助。因此,如何突破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统一布局,协调各方科技计划,避免重复研究与建设,应是下一步财政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
  2.科技项目之间“分立封闭”
  省级财政投入的科技项目主要是通过科技计划来实施的,而科技计划其实质也是根据创新价值链的不同环节设计的,在基础研究环节有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在应用研究环节有省重点研发计划、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在科技成果产业化阶段则有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等。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项目与项目之间,甚至是科技计划与计划之间都是“分立封闭”的,项目之间没有建立起有机的逻辑联系,创新价值链上游项目的成果无法往下游转化,导致科技成果轉化困难,以及创新价值链的运行效率低下。
  3.缺乏科技资金及税收优惠的普惠制管理机制
  在财政科技资金资助数额方面,尽管财政科技活动资金资助额度逐年上升,但这些财政资金大多资助了国家省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大中型国有及其控股企业,而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活动获得的资助金额较少。   在政府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方面,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特别针对科技创新领域的税收法律制度,大多数的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仅见于国家制定的各类税收规定及相关管理办法中,且这些税收优惠的对象重点为高新技术企业,而众多从事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民营企业在科研水平、产品等级、投资规模等方面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定标准,进而它们就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税收待遇。
  4.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存在缺失
  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有关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方法停止执行以后,目前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存在空白,而且國家制定的新产品认定制度很容易遭遇到外部利益集团的抵制。现实中民营企业往往因自身规模偏小、研发技术实力偏弱、创新产品供应能力有限等因素而难以得到政府采购部门的关注,其获得政府采购订单的比例仍然较小,且很难拥有数额较大的创新产品采购合同。这不仅使得民营企业易于失去拓展自身创新产品市场份额的机会,也使得其错失了持续进行产品研发革新和企业创新成长的机会。
  5.对创业投资者、创业投资阶段的引导与激励不足
  从引导基金来看,政府引导基金要么是由政府成立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要么委托给已有的投资公司进行管理,但政府都是终极控制人,政府管理的行政色彩无法完全退去,导致基金运行效率低下,很难达到民间资本希望的运行效率,再加上管理上政府的目标与民间资本的目标不同,导致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能力不足。
  三、进一步完善支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财政政策建议
  支持科技创新中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区块链、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相互交织、相互支撑。从国内外财政支持科技创新中心发展的最新实践经验及江苏省乃至全国的情况来看,本文认为需要在以下五个方面重点推进改革进程:
  (一)建立跨部门的研发信息管理系统及科技项目评价体系
  建立不同层级政府统一的研发信息管理系统及科技项目评价体系是打破科技创新资源管理条块分割弊端的一个基础性工程,至少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优化科技资源的预算管理工作:①通过信息化管理,加强不同计划的项目信息在不同主管部门之间的畅通;②通过预算管理,在项目审批阶段进行协调,在科技计划与计划之间、项目与项目之间实现有机的联系;③通过项目评价,了解项目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并评价项目之间的关联;④对财政投入科技项目成果的归属和成果处置收益的分配实施必要的激励措施,促使科技成果能够顺利转化,创新价值链能够顺利运行。
  建议借鉴美国政府投资项目评价工具(PART)的经验,并考虑省级政府的特点和评价习惯,设计省级政府科技项目的评价体系,实现项目之间的横向可比和项目的连续评价,提高财政资金投入的效率。
  (二)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改进政府引导基金管理
  政府财力主要用于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源动力。对公益类项目,采取无偿拨款、后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纳入统一的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的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对于市场导向类项目,通过设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市场化的方式予以支持,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扩大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规模,作为母基金,按照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决策与管理相协调的原则,实行市场化运营的基金管理架构。通过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政府引导基金之所以无法把民间资本引导到创业投资的初期、高新技术产业以及西部地区,主要在于没有对民间资金建立相应的风险补助或让利机制。因此应建立相应的投资失败风险补偿或让利机制。
  (三)扩大鼓励企业创新的普惠性政策体系的内容与规模
  建立优化科技发展政策的软环境。新增企业研发投入普惠补助专项。根据省“40条”政策规定,全面、可持续落实给予创新企业5%-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政策,探索鼓励和促进研究开发、科研成果转化的便利化措施,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今后可以根据改革进程,进一步扩大与完善鼓励企业创新的普惠性政策体系的内容与规模。
  (四)完善政府采购激励政策
  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前陷入了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无法执行的境地。在此背景下,我们认为,其他促进科技进步的相关政策,特别是—些创新发明的认证,完全可以为政府采购促进科技创新提供基础。包括:“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认证的新产品,应该先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不需要再认证;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新产品,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在所得税优惠时需要认证,其科技创新能力是可以获得认可的,因此,在政府采购应对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新产品进行优先采购。
  建立有利于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评标方法。在欧洲、德国、美国等发达经济体中,在政府采购科技创新产品的评标中运用产品生命周期成本法已经是一种趋势,不仅可以克服政府采购中的“短视”现象,更可以发掘科技创新产品潜在的价值。如果政府采购从过去以节约资金为基本目标转向以促进科技进步为基本目标,那么政府采购的评标体系必须做相应的改变,以便更好地适用政府采购科技创新产品的政策目标。建议在政府的科技创新产品采购中率先采用“产品生命周期成本法”进行评标。
  (五)筹划“先行先试”政策措施
  按前述的国发【2016】23号,上海市将得到鼓励创新创业的普惠税制、新修订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等方面先行先试的权利,待国家财政部、科技部、税务总局同意后就可实施。在这方面,省级财政也可跟踪政策的动态。
  1.研究探索鼓励创新创业的普惠税制
  按照国家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与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研究探索相关税收支持政策。我国目前对创业投资的税收抵免的门槛,要求投资人持有投资企业股份时间的标准只有两年,并实行一次性抵免政策,这十分不利于促进长期稳定的创业投资,这方面英国和美国经验值得借鉴。根据英国的《创业投资信托法》,投资者需要持有投资3年以上,在以后的每个纳税年度都可以获得20%的投资抵免。美国《新市场税收抵免方案》要求投资者持有时间超过7年,获得的所得税抵免额可相当于投资额的39%。   2.落实新修订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①改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目前我国针对研发的主要优惠措施。改进的思路包括两个:一是改税收抵扣为税收抵免,使税收优惠更直接,同时适当提高税收优惠力度。目前的加计扣除,按企業所得税基本税率(25%)计算,相当于100元抵免12.5元(加计扣除100ⅹ50ⅹ25%)。从OECD国家的情况来看,大多数按总量抵免的国家,抵免率都高于12.5%。二是对中小企业更多的优惠支持,如果—般企业的抵免率为15%,那么可以考虑中小企业的抵免率为20%。
  ②企业委托科研院所进行基础研究的税收抵免。为了促进基础研究和合作研发,对于企业委托科研院所进行基础性的研究活动,应该给予较高的税收抵免。如果把委托研发当作企业的研发费用给予了正常的优惠,我们认为在此基础上,应该对基础性的研究进行倾斜,提高抵免的比例。
  ③企业向科研院所购进技术的税收抵免。目前我国购进技术没有给予应有的优惠照顾。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对于企业购进的基础性技术,应该给予一定的税收抵免,而对于中小企业的技术购进可以设置更高的抵免优惠。
  ④企业购进研发设备的税收抵免。我国目前只对环保、安全的购进设备进行投资抵免,而对研发设备却只给了加速折旧的优惠。但加速折旧并不改变折旧的总量,只是加快了折旧的速度,激励效应有限。因此本文认为,对研发设备的投资抵免,至少应该向环保、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看齐,给予10%的税收抵免优惠。
  参考文献:
  [1]杜德斌.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动力与模式[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
  [2]高维和.全球科技创新中心[M].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
  [3]马海涛,方创琳,王少剑.全球创新型城市的基本特征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城市规划学刊,2013(1).
  [4]李强.地方创新政策与产业结构调整——基于地方政府相关创新政策的实证分析[J].现代经济探讨,2017(8).
  [5]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上海市前沿技术研究中心.全球科技创新战略情报研究[M].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6.
  [6]申嫦娥.促进科技进步的财政政策——基于创新价值链的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7]屠启宇,张剑涛.全球视野下的全球创新中心城市建设[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5.
  [8]杨贵庆,韩倩倩.创新型城市特征要素与综合指数研究——以上海“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为例[J].上海城市规划,2011(3).
  [9]Landry C. The Creative City: A Toolkit for Urban Innovators [M]. London: Earthscan Publication Ltd., 2000.
其他文献
摘要:以全面预算管理为基础保障,开展企业内部控制工作,能够更好的发挥企业的自身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建设,对企业的发展能够产生重要的影响。全面预算管理模式下,企业需要在明确企业运行目标的基础上,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将全面预算管理与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相互融合,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现代化企业经营的一种必然趋势。  关键词:全面预算;企业内部;控制  1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1企
期刊
巧家县属于国家级特困县,位于云南省东北部、昭通市西南部,全县辖16个乡镇,有总人口53万,国土面积3245平方公里,最高海拔4041米,最低海拔517米,全县95%以上的人口都住在山高坡陡的农村,经济条件特别落后。按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县有残疾人4.2万人,有持证残疾人16917人,持证残疾人中有0-7岁残疾儿童139人、7-10岁195人。  从巧家现状来看,儿童致残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先
期刊
摘 要:随着我国法治进程进一步深入,民事诉讼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对于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工作效率都有所帮助。本文阐述了该制度相关理论,分析了制度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制度建设以及相关配套制度构建。  关键词:民事诉讼;强制代理;律师代理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不断革新,在保障审判过程公正公平的前提下,让当事人充分融入到诉讼活动中,实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一般民事诉讼当事人对法律知
期刊
摘 要:在纠纷解决机制中,仲裁和诉讼是其最主要的两种方式。同普通仲裁相比,劳动仲裁有较多不同支出,不过,在解决劳动纠纷的时候,通常情况下还是实施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当下,在解决劳动争议时,实现劳动仲裁和诉讼的衔接是最为关键的问题。在本文中,分析了劳动仲裁和诉讼脱节的原因,提出了劳动仲裁和诉讼衔接的方法。  关键词:劳动仲裁;诉讼;衔接;法律問题  对于维护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来说,解决劳动争议有
期刊
摘 要:按照我国目前高中数学教学情况来看,教学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学生们往往每天听着老师讲课机械地做题,老师也往往按照书本或教科书重复者传统的教学内容,不太注重学生思维技巧的培养。本文将结合具体的例题,对数学教学过程中的集中解题技巧及思维方式进行介绍,为我国高中教育事业贡献绵薄之力。  关键词:高中数学;解题技巧;思维  高中数学教师照本宣科的讲题方式使得培养学生的教学课堂变成了学生做题的训
期刊
摘 要:机场航站楼是为乘客提供地面服务的主要所场,其内部工程质量尤其是电气部分的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工作人员及广大乘客的安全性及舒适性,对整个机场经济效益及社会形象都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航站楼内电气施工质量监管工作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分别阐述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三个阶段各自的质量控制措施。希望在今后的施工中,对提升工程质量有所帮助。  关键词:机场航站楼电气施工项目质量控制措施  电气
期刊
摘 要:民法典中的法人分类以对法人本质的认识为基础,法人的本质是为了贯彻落实私主体自治理念,而将人格概念应用到社会组织体系的结果。法人分类由此成为一个关键的研究话题。在民法总则中确定了法人分类标准,基本划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三个概念,但是这种划分存在标准不规范的问题。为此,文章结合民法的基本价值走向,就民法总则中的法人分类问题进一步思考。  关键詞:民法总则;法人分类;方式  在我国
期刊
我们的学校坐落在新程街上,当你走进学校的大门,你就能听见从教学楼飘出朗朗的读书声。  学校大门正对着我们校园里独一无二的紫藤长廊。春天,紫藤上发出了嫩绿的小芽,一进校园就看到紫藤长廊,有些嫩绿的勃勃生机。初夏,在翠绿的叶子中有一些星星点点的紫色的小花,慢慢的,小花越來越多,最后成串倒挂下来,仿佛从长廊上泻下来了紫色的瀑布,真是迷人。当你走近,花香芬芳扑鼻,会使你醉倒。秋天,紫藤上的叶子落了,上面挂
期刊
摘要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加强东盟涉华舆情研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在统计2017年124748条东盟涉华舆情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东盟各国的舆情进行合作、冲突等情感计分,并探究中国的国际舆情应对是否有效及时。分析发现,中国民众面对国际涉华舆论的“不同意见”或负面消息时的容忍度较低,大国心态培养仍需时日。应加强数据化思维,通过大数据和多样化的监测手段,对国际舆情环境变化趋势进行实时跟踪,以便快速做
期刊
摘要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快速提升,新一轮“中国威胁论”开始甚嚣尘上,严重毒化了中国国际形象并对中国国家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已成为中国政府必须置于优先排序解决的当务之急。尽管由于“安全”具有客观与主观的二元结构内涵特质,故一些国家主观臆断中国是威胁非中国可自主把控,但由于中国对外传播存在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外交与外宣科学缜密的统筹协调不足,加之传播技巧不足,导致中国和平外交政策被强势国际传播尤其是大量民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