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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是从丘濬《江右民迁荆湖议》这篇文章引出的。文中丘濬为我们描述了明代江西地区的人由于田少而人多而定居到了田多而人少的“荆湖”地区,然而江西居民在“荆湖”定居甚至治理产业,其“户口”却不在“荆湖”,这就给政府的赋役造成一定麻烦的历史现象。丘濬这篇文章就事为解决这一麻烦而做的。但是我们要问《江右民迁荆湖议》里的“荆湖”到底指哪里?此文到底作于何时?此文的背景又是什么?这就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荆湖 附籍 流民
丘濬是明代著名政治家、理学家、史学家、经济学家和文学家,海南四大才子之一。字仲深,号深庵、玉峰、别号海山老人,琼州琼台(今属海南)人。在丘濬的《大学衍义补》中有这么一篇文章:“臣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自荆湖之人观之,则荆湖之民异于江右。自江右之人观之,则江右之民殊于荆湖……江右有贏田,荆湖无旷野,而田野日以闢矣。是亦蕃民生,宽力役,一视同仁之道也。”这篇文章在《明经世文编》里也有收录,并被编者加以“江右民迁荆湖议”的题目,本文为方便起见,也称此文为《江右民迁荆湖议》。这段文字丘濬为我们描述了明代江西地区的人由于田少而人多而定居到了田多而人少的“荆湖”地区,然而江西居民在“荆湖”定居甚至治理产业,其“户口”却不在“荆湖”,这就给政府的赋役造成一定麻烦的历史现象。丘濬这篇文章就事为解决这一麻烦而做的。但是我们要问《江右民迁荆湖议》里的“荆湖”到底指哪里?此文到底作于何时?此文的背景又是什么?这就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
一、初步的考证
按《明史·丘濬传》记载:“景泰五年成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濬既官翰林,见闻益广,尤熟国家典故,以经济自负。”又按《明史·丘濬传》:“成化元年,两广用兵,濬奏记大学士李贤,指陈形势,纚纚数千言。贤善其计,闻之帝,命录示总兵官赵辅、巡抚都御史韩雍。雍等破贼,虽不尽用其策,而濬以此名重公卿间。秩满,进侍讲。与修《英宗实录》,进侍讲学士。《续通鉴纲目》成,擢学士,迁国子祭酒。濬以真德秀《大学衍义》于治国平天下条目未具,乃博采群书补之。”《国朝列卿记》又补充到:“十三年续修《宋元纲目》成,升翰林学士。……本年会祭酒缺,佥谓非浚不可,乃升。”再按《进大学衍义补表》的记载:“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国子监掌监事礼部右侍郎丘濬谨上表”。从这些史料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勾勒出丘濬写《大学衍义补》的历程,景泰五年(1454年)丘濬中了进士,当了翰林官,并且“尤熟国家典故,以经济自负。”成化十三年(1477年)丘濬当了祭酒这一官职,并且开始补充宋代真德秀的《大学衍义》。到了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丘濬完成了《大学衍义补》并上交给了皇帝。《江右民迁荆湖议》是《大学衍义补》里的一篇文章,由此可以推知《江右民迁荆湖议》的写作时间当不早于丘濬做翰林学士,也就是景泰五年(1454年)之前。同样,《江右民迁荆湖议》的写作时间当不晚于《大学衍义补》完成的那一年,也就是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
在丘濬的《江右民迁荆湖议》中大量出现了“荆湖”一词,“荆湖”到底是那一地方呢?《宋史·地理志》说道:“荆湖南、北路,盖《禹贡》荆州之域。当张、翼、轸之分。东界鄂渚,西接溪洞,南抵五岭,北连襄汉。唐末藩臣分据,宋初下之。”关于元代的荆湖,《明史》有“湖广,禹贡荆梁豫四州之域。元置湖广等处行中书省,又分置湖南道宣慰司属焉。又以襄陽等三路属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又分置荆湖北道宣慰司并属焉。”我们从以上材料可知在宋代有荆湖南北路,元代有荆湖北道宣慰司的说法,都是指今天的湖北湖南地区。到了明代已经没有“荆湖”这一区划名称,但在《明史》写道:“明年太祖即吳王位,进遇春平章政事。太祖复视师武昌,汉丞相张必先自岳來援,遇春乘其未集,急击,禽之。城中由是夺气,陈理遂降,尽取荆湖地。”我们可以知道在明初,荆湖仍然指湖北这一区域。丘濬写《大学衍义补》在明中期,在明中期的文献里“荆湖”又指何处呢?明代黎淳的《黎文僖公集》里有这样一段话:“天順昭阳协洽,秋九月既望,河南道监察御史,卢公崇绩,以贤能遴选拜湖广按察司副使。是日玉音甫下,凡荆湖缙绅士之官于朝者,无大小亲疏,咸称朝廷得贤,方岳乡土将有所托也。”从黎淳的文章中可以看出明英宗天顺年间,把“湖广按察司副使”和“荆湖缙绅士”等同起来,由此观之,在明英宗天顺年间“荆湖”即“湖广”也。在何鏜所编的《古今游名山记》里收录了袁袠《游金焦山记》这篇文章,袁袠在这篇文章里写道:“昔,余有四方之志焉。如浙之天台雁荡,闽之武夷,江右之匡庐,荆湖之衡岳武当,洛之嵩邙,鲁之泰山,晋之恒霍,秦之终华,蜀之峨眉剑阁。咸思纵观以毕,吾愿未遂也。”袁袠生于明孝宗年间,卒于世宗年间,和丘浚所处的年代不远。在他的游记中有:“荆湖之衡岳武当”一句,衡山在湖南,武当山在湖北,在袁袠看来“荆湖”也就是湖南湖北之意。由以上两则史料可知,在明代中期“荆湖”一词仍沿用宋元旧制,泛指今之湖南湖北地区。
(一)湖广地区的“主”“客”矛盾
我们初步考证了《江右民迁荆湖议》的写作时间,以及“荆湖”在该文中的初步范围,但这仍远远不够,要想进一步考证出《江右民迁荆湖补》的写作的具体时间以及“荆湖”在该文中的具体范围,我们必须了解明景泰、正统、成化以及弘治初年的历史大背景。而《江右民迁荆湖议》主要写的是江西移民到湖北,而给朝廷带来麻烦这一历史现象。纵观景泰、正统、成化以及弘治初年的历史事实,既和移民有关又和湖北有关的莫过于湖北地区的外来移民的“主”“客”矛盾以及后来的流民“暴动”。据曹树基先生研究表明,在明代中叶由于当时两湖地区土地充裕,人口相对较少,使得外省人口大量流入,尤以江西人居多,即所谓“江西填湖广”。在明中期因贸易或逃避赋役而来到两湖地区的但又并不入政府户籍纳粮服役的人,我们不妨名之曰:“流民”和“客户”。关于“流民”“客户”与“土著”“主户”的称谓认同,彼此就发生了矛盾:“切照南阳、荆襄、德安、安陆、沔阳等府州县所在流民,今官府文移及上下军民不分伊曾无附籍,悉称以流民名目。其已附籍者羞恶流民之名,概自称曰下户……如此则事寓劝惩,而漏籍转徙者愧耻,且格辞有分别而文籍开载者平顺可观。”当然名分之争并不是“主”“客”的主要矛盾,主要矛盾仍在于经济。由于“客户”没有加入政府的户籍,因此不用承担赋役,而主户则要承担。据湖南的地方志记载:“版籍每十年一更,制也。吾郡屡更屡诎者,何哉?土民日弊,而客户日盛。客户江右为多,膏腴之田、湖泽之利皆为彼所据。捆载以归,去住靡常。固有强壮盈室而不入版图,阡陌遍野而不出租粮者矣!”。“主”“客”矛盾还表现在资源的争夺方面:“自洪武迄成化初,水患颇宁,其后佃民估客日益萃聚,闲田隙土易于购致,稍稍垦辟,岁月浸久,因壤为业。又湖田未尝税亩,或田在数十里而租不数斛,客民利之,多濒河为堤以自固,家富力强则又增修之。民田税多徭重、丁口单寡,其堤坏者多不能复修。虽垸必有长,以统丁夫主修葺。然法久弊滋,修或不以时,故土未坚实;丁夫或非其数,故工尚卤莽。夫垸益多、水益迫。客堤益高,主堤益卑。故水至不得宽缓,湍怒迅激,势必冲啮。主堤共受其害。由是言之,客非惟侵利,且贻之害也。”“主”与“客”不管是哪一种矛盾,都给湖广乃至中央政府带来行政困扰。 (二)明宪宗时期的“附籍”
明代中期的湖广地区的“客民”或“流民”给朝廷造成巨大烦恼的莫过于荆襄流民的问题。过多的流民不仅仅与“土著”发生矛盾,往往引发动乱。早在天顺八年(1464年),刘通、石和尚等人就在荆襄地区的房县造反,直到成化二年(1466年)才被朝廷平定。不想成化六年(1470年)荆襄地区的小王洪、李原又发生暴动,被平定后又于成化十二年(1476)发生动乱,“荆襄流民复乱”。对于荆襄地区流民此起彼伏的动乱,明政府注意到单单用武力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明政府也开始以抚代剿的政策处理荆襄流民问题。“附籍”是明政府“抚”政策的重要一环,所谓的“附籍”就是“有故出侨于外者”,即改变流民的原籍户口,而承认流民新所在地的户口身份。平定流民动乱的主将项忠在平定荆襄流民动乱后,连续上了《报捷疏》《善后十事疏》《抚流民疏》。据《明史纪事本末》记载:“(成化)十二年春二月命都御史原杰经略郧阳抚定流民。”《明经世文编》中收录的原杰《处置流民疏》应该就是原杰经略郧阳抚定流民时也就是成化十二年的作品。原杰在《处置流民疏》中说:“取勘流民共一十一万三千三百一十七户,男妇共四十三万八千六百四十四丁口。审系山东、山西、陕西、江西、四川并本身军民等籍,随同镇守等官议得前项流民先因原籍粮差浩繁,及畏罪弃家偷生置有田土,盖有房屋,贩有土产货物,亦不过养赡家口而已,别无为非事端……其本分营生流民……遵圣谕编附各该州县户籍,应当粮差仍严立禁条用杜将来流徙。”这段文字说明被皇帝派往荆襄地区抚定流民的原杰主张流民“附籍”,主张把流民“编附各该州县户籍”的。《明史·原杰传》还记载到:“江西盜起,以杰尝再莅其地得民,诏往治……十二年,遂命杰出抚。徧历山谷,宣朝廷徳意,诸流民欣然愿附籍。这段文字说明了祭酒周洪谟的《流民图书》也主张流民附籍,并得到皇帝认可,原杰的附籍政策似乎也从周洪谟的文章中得到启发。《流民图说》的内容,笔者没有查到全文,但《明史·食货志》云:“成化初,荆、襄寇乱,流民百万。项忠、杨玻为湖广巡抚,下令逐之,弗率者戍边,死者无算。祭酒周洪漠着《流民说》,引东晋时侨置郡县之法,使近者附籍,远者设州县以抚之。都御史李宾上其说。招流民十二万户,给闲田,置郧阳府,立上津等县统治之。”以此看来周洪谟的《流民图说》却也是在主张流民附籍。周洪谟的《流民图说》作于哪一年?按上文“祭酒周洪谟尝著流民图说”和“祭酒周洪漠着《流民说》”,应该作于他当祭酒的那一年。按照《国子祭酒年表》的记载,成化十一年周洪谟就任祭酒,成化十二年耿裕接替祭酒。也就是说周洪漠写《流民说》的年份应为成化十一年至十二年之间。有的现代著作干脆就把周洪漠写《流民说》的年份定位成化十二年。
二、进一步的考证
回顾了这么多的历史背景后,我们再回过头来考察丘濬的《江右民迁荆湖议》,其实丘濬的这篇文章也在讲流民的附籍问题。前面说过《江右民迁荆湖议》的写作时间当不早于丘濬做翰林学士,也就是景泰五年(1454年)之前。同样,《江右民迁荆湖议》的写作时间当不晚于《大学衍义补》完成的那一年,也就是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荆湖指今之湖南湖北地区。经过历史背景的考察,在景泰五年(1454年)至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之间,最大的流民问题莫过于荆襄流民问题。在成化十二年,也就是荆襄流民起义接近尾声的这一年,原杰《处置流民疏》谈了流民附籍问题,并提到了江西。成化十一年至十二年之间祭酒周洪漠的《流民说》也“引东晋时侨置郡县之法,使近者附籍,远者设州县以抚之”谈了荆襄流民附籍问题。成化十三年丘濬也成为了祭酒,并按照《明史》:“寻进礼部右侍郎,掌祭酒事。濬以真德秀《大学衍义》于治国平天下条目未具,乃博采群书补之。”的记载来看,周洪谟与丘濬及其文章有很多相似之处:(1)职务相同他们在成化十一十三年一先一后都成为祭酒。(2)两篇文章都涉及流民的附籍问题。(3)都引用历史的例子而发议论,周洪谟引的是“东晋时侨置郡县之法”,而丘濬根据西汉景帝、东汉崔寔和北齐的历史而引发的下文。以此观之,《江右民迁荆湖议》很有可能写于成化十三年(1477年),至于《江右民迁荆湖议》中的“荆湖”,主要应该指的是湖北荆襄地区,而写作背景是江西移民到湖北,给朝廷带来麻烦这一历史现象。
参考文献:
[1][明]丘浚著,林冠群、周济夫点校.大学衍义补[M].北京:京华出版社,1999.
[2][清])张廷玉.明史[M].上海:中华书局,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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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元]脱脱等.宋史[M].上海:中华书局,1974.
[5][明]黎淳.黎文僖公集[M],续修四库全书第1330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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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明]陈子龙等.明经世文编·扬中丞奏疏[M].上海:中华书局,1962.
[8][明]夏燮.明通鉴[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9][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M].上海:中华书局,1977.
[10]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国子祭酒年表[M].上海:中华书局,1985.
[11]汤纲,南柄文.明史(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
[12]牟复礼,崔瑞德.剑桥中国明代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
关键词 荆湖 附籍 流民
丘濬是明代著名政治家、理学家、史学家、经济学家和文学家,海南四大才子之一。字仲深,号深庵、玉峰、别号海山老人,琼州琼台(今属海南)人。在丘濬的《大学衍义补》中有这么一篇文章:“臣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自荆湖之人观之,则荆湖之民异于江右。自江右之人观之,则江右之民殊于荆湖……江右有贏田,荆湖无旷野,而田野日以闢矣。是亦蕃民生,宽力役,一视同仁之道也。”这篇文章在《明经世文编》里也有收录,并被编者加以“江右民迁荆湖议”的题目,本文为方便起见,也称此文为《江右民迁荆湖议》。这段文字丘濬为我们描述了明代江西地区的人由于田少而人多而定居到了田多而人少的“荆湖”地区,然而江西居民在“荆湖”定居甚至治理产业,其“户口”却不在“荆湖”,这就给政府的赋役造成一定麻烦的历史现象。丘濬这篇文章就事为解决这一麻烦而做的。但是我们要问《江右民迁荆湖议》里的“荆湖”到底指哪里?此文到底作于何时?此文的背景又是什么?这就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
一、初步的考证
按《明史·丘濬传》记载:“景泰五年成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濬既官翰林,见闻益广,尤熟国家典故,以经济自负。”又按《明史·丘濬传》:“成化元年,两广用兵,濬奏记大学士李贤,指陈形势,纚纚数千言。贤善其计,闻之帝,命录示总兵官赵辅、巡抚都御史韩雍。雍等破贼,虽不尽用其策,而濬以此名重公卿间。秩满,进侍讲。与修《英宗实录》,进侍讲学士。《续通鉴纲目》成,擢学士,迁国子祭酒。濬以真德秀《大学衍义》于治国平天下条目未具,乃博采群书补之。”《国朝列卿记》又补充到:“十三年续修《宋元纲目》成,升翰林学士。……本年会祭酒缺,佥谓非浚不可,乃升。”再按《进大学衍义补表》的记载:“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国子监掌监事礼部右侍郎丘濬谨上表”。从这些史料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勾勒出丘濬写《大学衍义补》的历程,景泰五年(1454年)丘濬中了进士,当了翰林官,并且“尤熟国家典故,以经济自负。”成化十三年(1477年)丘濬当了祭酒这一官职,并且开始补充宋代真德秀的《大学衍义》。到了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丘濬完成了《大学衍义补》并上交给了皇帝。《江右民迁荆湖议》是《大学衍义补》里的一篇文章,由此可以推知《江右民迁荆湖议》的写作时间当不早于丘濬做翰林学士,也就是景泰五年(1454年)之前。同样,《江右民迁荆湖议》的写作时间当不晚于《大学衍义补》完成的那一年,也就是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
在丘濬的《江右民迁荆湖议》中大量出现了“荆湖”一词,“荆湖”到底是那一地方呢?《宋史·地理志》说道:“荆湖南、北路,盖《禹贡》荆州之域。当张、翼、轸之分。东界鄂渚,西接溪洞,南抵五岭,北连襄汉。唐末藩臣分据,宋初下之。”关于元代的荆湖,《明史》有“湖广,禹贡荆梁豫四州之域。元置湖广等处行中书省,又分置湖南道宣慰司属焉。又以襄陽等三路属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又分置荆湖北道宣慰司并属焉。”我们从以上材料可知在宋代有荆湖南北路,元代有荆湖北道宣慰司的说法,都是指今天的湖北湖南地区。到了明代已经没有“荆湖”这一区划名称,但在《明史》写道:“明年太祖即吳王位,进遇春平章政事。太祖复视师武昌,汉丞相张必先自岳來援,遇春乘其未集,急击,禽之。城中由是夺气,陈理遂降,尽取荆湖地。”我们可以知道在明初,荆湖仍然指湖北这一区域。丘濬写《大学衍义补》在明中期,在明中期的文献里“荆湖”又指何处呢?明代黎淳的《黎文僖公集》里有这样一段话:“天順昭阳协洽,秋九月既望,河南道监察御史,卢公崇绩,以贤能遴选拜湖广按察司副使。是日玉音甫下,凡荆湖缙绅士之官于朝者,无大小亲疏,咸称朝廷得贤,方岳乡土将有所托也。”从黎淳的文章中可以看出明英宗天顺年间,把“湖广按察司副使”和“荆湖缙绅士”等同起来,由此观之,在明英宗天顺年间“荆湖”即“湖广”也。在何鏜所编的《古今游名山记》里收录了袁袠《游金焦山记》这篇文章,袁袠在这篇文章里写道:“昔,余有四方之志焉。如浙之天台雁荡,闽之武夷,江右之匡庐,荆湖之衡岳武当,洛之嵩邙,鲁之泰山,晋之恒霍,秦之终华,蜀之峨眉剑阁。咸思纵观以毕,吾愿未遂也。”袁袠生于明孝宗年间,卒于世宗年间,和丘浚所处的年代不远。在他的游记中有:“荆湖之衡岳武当”一句,衡山在湖南,武当山在湖北,在袁袠看来“荆湖”也就是湖南湖北之意。由以上两则史料可知,在明代中期“荆湖”一词仍沿用宋元旧制,泛指今之湖南湖北地区。
(一)湖广地区的“主”“客”矛盾
我们初步考证了《江右民迁荆湖议》的写作时间,以及“荆湖”在该文中的初步范围,但这仍远远不够,要想进一步考证出《江右民迁荆湖补》的写作的具体时间以及“荆湖”在该文中的具体范围,我们必须了解明景泰、正统、成化以及弘治初年的历史大背景。而《江右民迁荆湖议》主要写的是江西移民到湖北,而给朝廷带来麻烦这一历史现象。纵观景泰、正统、成化以及弘治初年的历史事实,既和移民有关又和湖北有关的莫过于湖北地区的外来移民的“主”“客”矛盾以及后来的流民“暴动”。据曹树基先生研究表明,在明代中叶由于当时两湖地区土地充裕,人口相对较少,使得外省人口大量流入,尤以江西人居多,即所谓“江西填湖广”。在明中期因贸易或逃避赋役而来到两湖地区的但又并不入政府户籍纳粮服役的人,我们不妨名之曰:“流民”和“客户”。关于“流民”“客户”与“土著”“主户”的称谓认同,彼此就发生了矛盾:“切照南阳、荆襄、德安、安陆、沔阳等府州县所在流民,今官府文移及上下军民不分伊曾无附籍,悉称以流民名目。其已附籍者羞恶流民之名,概自称曰下户……如此则事寓劝惩,而漏籍转徙者愧耻,且格辞有分别而文籍开载者平顺可观。”当然名分之争并不是“主”“客”的主要矛盾,主要矛盾仍在于经济。由于“客户”没有加入政府的户籍,因此不用承担赋役,而主户则要承担。据湖南的地方志记载:“版籍每十年一更,制也。吾郡屡更屡诎者,何哉?土民日弊,而客户日盛。客户江右为多,膏腴之田、湖泽之利皆为彼所据。捆载以归,去住靡常。固有强壮盈室而不入版图,阡陌遍野而不出租粮者矣!”。“主”“客”矛盾还表现在资源的争夺方面:“自洪武迄成化初,水患颇宁,其后佃民估客日益萃聚,闲田隙土易于购致,稍稍垦辟,岁月浸久,因壤为业。又湖田未尝税亩,或田在数十里而租不数斛,客民利之,多濒河为堤以自固,家富力强则又增修之。民田税多徭重、丁口单寡,其堤坏者多不能复修。虽垸必有长,以统丁夫主修葺。然法久弊滋,修或不以时,故土未坚实;丁夫或非其数,故工尚卤莽。夫垸益多、水益迫。客堤益高,主堤益卑。故水至不得宽缓,湍怒迅激,势必冲啮。主堤共受其害。由是言之,客非惟侵利,且贻之害也。”“主”与“客”不管是哪一种矛盾,都给湖广乃至中央政府带来行政困扰。 (二)明宪宗时期的“附籍”
明代中期的湖广地区的“客民”或“流民”给朝廷造成巨大烦恼的莫过于荆襄流民的问题。过多的流民不仅仅与“土著”发生矛盾,往往引发动乱。早在天顺八年(1464年),刘通、石和尚等人就在荆襄地区的房县造反,直到成化二年(1466年)才被朝廷平定。不想成化六年(1470年)荆襄地区的小王洪、李原又发生暴动,被平定后又于成化十二年(1476)发生动乱,“荆襄流民复乱”。对于荆襄地区流民此起彼伏的动乱,明政府注意到单单用武力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明政府也开始以抚代剿的政策处理荆襄流民问题。“附籍”是明政府“抚”政策的重要一环,所谓的“附籍”就是“有故出侨于外者”,即改变流民的原籍户口,而承认流民新所在地的户口身份。平定流民动乱的主将项忠在平定荆襄流民动乱后,连续上了《报捷疏》《善后十事疏》《抚流民疏》。据《明史纪事本末》记载:“(成化)十二年春二月命都御史原杰经略郧阳抚定流民。”《明经世文编》中收录的原杰《处置流民疏》应该就是原杰经略郧阳抚定流民时也就是成化十二年的作品。原杰在《处置流民疏》中说:“取勘流民共一十一万三千三百一十七户,男妇共四十三万八千六百四十四丁口。审系山东、山西、陕西、江西、四川并本身军民等籍,随同镇守等官议得前项流民先因原籍粮差浩繁,及畏罪弃家偷生置有田土,盖有房屋,贩有土产货物,亦不过养赡家口而已,别无为非事端……其本分营生流民……遵圣谕编附各该州县户籍,应当粮差仍严立禁条用杜将来流徙。”这段文字说明被皇帝派往荆襄地区抚定流民的原杰主张流民“附籍”,主张把流民“编附各该州县户籍”的。《明史·原杰传》还记载到:“江西盜起,以杰尝再莅其地得民,诏往治……十二年,遂命杰出抚。徧历山谷,宣朝廷徳意,诸流民欣然愿附籍。这段文字说明了祭酒周洪谟的《流民图书》也主张流民附籍,并得到皇帝认可,原杰的附籍政策似乎也从周洪谟的文章中得到启发。《流民图说》的内容,笔者没有查到全文,但《明史·食货志》云:“成化初,荆、襄寇乱,流民百万。项忠、杨玻为湖广巡抚,下令逐之,弗率者戍边,死者无算。祭酒周洪漠着《流民说》,引东晋时侨置郡县之法,使近者附籍,远者设州县以抚之。都御史李宾上其说。招流民十二万户,给闲田,置郧阳府,立上津等县统治之。”以此看来周洪谟的《流民图说》却也是在主张流民附籍。周洪谟的《流民图说》作于哪一年?按上文“祭酒周洪谟尝著流民图说”和“祭酒周洪漠着《流民说》”,应该作于他当祭酒的那一年。按照《国子祭酒年表》的记载,成化十一年周洪谟就任祭酒,成化十二年耿裕接替祭酒。也就是说周洪漠写《流民说》的年份应为成化十一年至十二年之间。有的现代著作干脆就把周洪漠写《流民说》的年份定位成化十二年。
二、进一步的考证
回顾了这么多的历史背景后,我们再回过头来考察丘濬的《江右民迁荆湖议》,其实丘濬的这篇文章也在讲流民的附籍问题。前面说过《江右民迁荆湖议》的写作时间当不早于丘濬做翰林学士,也就是景泰五年(1454年)之前。同样,《江右民迁荆湖议》的写作时间当不晚于《大学衍义补》完成的那一年,也就是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荆湖指今之湖南湖北地区。经过历史背景的考察,在景泰五年(1454年)至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之间,最大的流民问题莫过于荆襄流民问题。在成化十二年,也就是荆襄流民起义接近尾声的这一年,原杰《处置流民疏》谈了流民附籍问题,并提到了江西。成化十一年至十二年之间祭酒周洪漠的《流民说》也“引东晋时侨置郡县之法,使近者附籍,远者设州县以抚之”谈了荆襄流民附籍问题。成化十三年丘濬也成为了祭酒,并按照《明史》:“寻进礼部右侍郎,掌祭酒事。濬以真德秀《大学衍义》于治国平天下条目未具,乃博采群书补之。”的记载来看,周洪谟与丘濬及其文章有很多相似之处:(1)职务相同他们在成化十一十三年一先一后都成为祭酒。(2)两篇文章都涉及流民的附籍问题。(3)都引用历史的例子而发议论,周洪谟引的是“东晋时侨置郡县之法”,而丘濬根据西汉景帝、东汉崔寔和北齐的历史而引发的下文。以此观之,《江右民迁荆湖议》很有可能写于成化十三年(1477年),至于《江右民迁荆湖议》中的“荆湖”,主要应该指的是湖北荆襄地区,而写作背景是江西移民到湖北,给朝廷带来麻烦这一历史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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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