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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建设管理是基本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随着近年来重大专项工程建设任务繁重,如何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有限经费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本文分析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应的措施。
关键词/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存在问题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 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工程建设管理的总体概况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家在各建筑行业中建立了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等三项制度为中心的建设管理体制,从以前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这一旧模式,转变为由招标发包体系、投标承包体系以及技术咨询服务体系组成的三元主体,且三者之间以经济为纽带、以合同为依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构成建设项目组织管理体制的新模式,逐步形成并正在继续完善具有我国特色的建设项目管理体系。
2、我国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工程建设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涉及到诸多工作环节,面广而杂的操作程序,导致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薄弱环节或者不足,需要引起重视。经分析研究,国内当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2.1 缺乏规范的工程建设管理
工程建设体制仍存在着主管部门不作为、滥作为,运动员与裁判员角色经常混淆不清,工效不高和分割管理、封闭管理的状况;首长(政府)工程、献礼工程不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不按科学规律和技术标准盲目组织施工,不保证工程质量,抢工期赶进度,造成工程建设的混乱;全国各地的各类开发区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大多存在较严重的各自为政、封闭管理、自行管理、管理不严、存在隐患等问题。
2.2 现行的法规、规章条款不完善
一是一些条款内容不够具体,过于笼统、抽象,执行时难以准确把握;二是一些条款规定自相矛盾,在执行时无所适从;三是一些条款规定滞后,缺乏一定的前瞻性;四是有些条款与国际惯例不相符。由于法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强,忽视基本建设程序,导致建设领域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不得得到有效的扼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和制裁,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也得不到有效维护,这些现象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2.3缺乏科学的信用评价机制
我国现行的市场准入制度,由于尚未建立对责任主体和从业(执业)人员以质量行为主要内容的科学的信用评价机制,大量在建工程中存在着技术力量薄弱、施工能力差的单位和个人,他们采用各种挂靠到资质信誉好、施工力量强的企业承接工程,或者资质不具备或资质不够、超越资质承揽工程,不能真正体现在企业的资质年检、资质就位工作中,也必然会导致诸如有资格无能力或高资格低能力的不正常现象的发生,从而直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2.4村镇房屋工程建设的形势非常严峻
村镇工程(包括城郊结合地段)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相当薄弱,有些在建工程存在着违法违规现象,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隐患,近几年已发生的多起楼房倒塌事故,都是由农民自建的无规划许可、无正规勘察设计、无施工许可、无正规施工队伍、无合格建筑材料保证、无质量监督检查、无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
3、工程建设管理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出现当前工程建设管理诸多问题的原因,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3.1 进一步完善科学管理体制
3.1.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转变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不参与建设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参与建筑企业内部的管理,做好“裁判员”角色,使企业能真正按市场经济的规律发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他们创造一个在相同的条件下展开公平合理竞争的宽松外部环境。
3.1.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
广泛依靠行业组织来加强行业管理,是一项带有根本性意义的工作,行业协会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处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中介机构,既为政府宏观调控服務,又为企业和市场服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协会的工作任务将越来越重。
3.2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法规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相继制定并颁布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划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及时修改补充并颁布实施了大量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但从实际情况看,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一是要进一步细化建筑工程管理法规的层次,要在法规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可把握性等方面下功夫,真正使工程管理行为责任制等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是改革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体制,尽快扭转技术标准制定中存在的“四长”问题。目前尽快完善强制性条文,改变目前以强制性条文作为技术法规的现状。实行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制是市场经济发展对我们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三是解决好法律修订过程中技术环节与法律专业脱节的问题。
四是适时对法律、法规、规章中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惯例要求的条款进行修改。
3.3制定工程建设监督规范,强化对包括村镇建筑工程在内的监督管理
加大对工程建设的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项目的制度建立的管理,严格审查责任主体和从业(执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对村镇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应充分考虑其自建、自管、自验、自用和点多面广的客观实际情况和建设特点,实行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制度。把抓好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作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的重点内容。对自建房屋以技术指导作为工作的主要内容;对成片建设的民房、公共项目,应把规范和加强对参与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作为工作的主要内容,并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书,对施工过程按图施工和执行技术标准情况实施有效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结语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工程建设的国际化程度加深,不断培养国际化工程建设人才,增强国际化工程建设的竞争力,是我国工程建设方面的首要任务。处理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参建各方共同的责任,作为工程建设管理各方,不但要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工程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刘廷彦.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演变和发展[J].建筑监理,2009年第11期.
[2]赖承光.浅谈加强工程建设管理[J].中国建设信息,09/2004.
[3]陈洪军,盛爱华.浅谈国际工程建设管理[J].山西建筑,08/2009.
关键词/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存在问题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 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工程建设管理的总体概况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家在各建筑行业中建立了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等三项制度为中心的建设管理体制,从以前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这一旧模式,转变为由招标发包体系、投标承包体系以及技术咨询服务体系组成的三元主体,且三者之间以经济为纽带、以合同为依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构成建设项目组织管理体制的新模式,逐步形成并正在继续完善具有我国特色的建设项目管理体系。
2、我国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工程建设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涉及到诸多工作环节,面广而杂的操作程序,导致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薄弱环节或者不足,需要引起重视。经分析研究,国内当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2.1 缺乏规范的工程建设管理
工程建设体制仍存在着主管部门不作为、滥作为,运动员与裁判员角色经常混淆不清,工效不高和分割管理、封闭管理的状况;首长(政府)工程、献礼工程不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不按科学规律和技术标准盲目组织施工,不保证工程质量,抢工期赶进度,造成工程建设的混乱;全国各地的各类开发区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大多存在较严重的各自为政、封闭管理、自行管理、管理不严、存在隐患等问题。
2.2 现行的法规、规章条款不完善
一是一些条款内容不够具体,过于笼统、抽象,执行时难以准确把握;二是一些条款规定自相矛盾,在执行时无所适从;三是一些条款规定滞后,缺乏一定的前瞻性;四是有些条款与国际惯例不相符。由于法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强,忽视基本建设程序,导致建设领域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不得得到有效的扼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和制裁,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也得不到有效维护,这些现象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2.3缺乏科学的信用评价机制
我国现行的市场准入制度,由于尚未建立对责任主体和从业(执业)人员以质量行为主要内容的科学的信用评价机制,大量在建工程中存在着技术力量薄弱、施工能力差的单位和个人,他们采用各种挂靠到资质信誉好、施工力量强的企业承接工程,或者资质不具备或资质不够、超越资质承揽工程,不能真正体现在企业的资质年检、资质就位工作中,也必然会导致诸如有资格无能力或高资格低能力的不正常现象的发生,从而直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2.4村镇房屋工程建设的形势非常严峻
村镇工程(包括城郊结合地段)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相当薄弱,有些在建工程存在着违法违规现象,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隐患,近几年已发生的多起楼房倒塌事故,都是由农民自建的无规划许可、无正规勘察设计、无施工许可、无正规施工队伍、无合格建筑材料保证、无质量监督检查、无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
3、工程建设管理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出现当前工程建设管理诸多问题的原因,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3.1 进一步完善科学管理体制
3.1.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转变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不参与建设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参与建筑企业内部的管理,做好“裁判员”角色,使企业能真正按市场经济的规律发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他们创造一个在相同的条件下展开公平合理竞争的宽松外部环境。
3.1.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
广泛依靠行业组织来加强行业管理,是一项带有根本性意义的工作,行业协会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处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中介机构,既为政府宏观调控服務,又为企业和市场服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协会的工作任务将越来越重。
3.2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法规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相继制定并颁布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划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及时修改补充并颁布实施了大量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但从实际情况看,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一是要进一步细化建筑工程管理法规的层次,要在法规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可把握性等方面下功夫,真正使工程管理行为责任制等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是改革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体制,尽快扭转技术标准制定中存在的“四长”问题。目前尽快完善强制性条文,改变目前以强制性条文作为技术法规的现状。实行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制是市场经济发展对我们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三是解决好法律修订过程中技术环节与法律专业脱节的问题。
四是适时对法律、法规、规章中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惯例要求的条款进行修改。
3.3制定工程建设监督规范,强化对包括村镇建筑工程在内的监督管理
加大对工程建设的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项目的制度建立的管理,严格审查责任主体和从业(执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对村镇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应充分考虑其自建、自管、自验、自用和点多面广的客观实际情况和建设特点,实行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制度。把抓好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作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的重点内容。对自建房屋以技术指导作为工作的主要内容;对成片建设的民房、公共项目,应把规范和加强对参与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作为工作的主要内容,并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书,对施工过程按图施工和执行技术标准情况实施有效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结语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工程建设的国际化程度加深,不断培养国际化工程建设人才,增强国际化工程建设的竞争力,是我国工程建设方面的首要任务。处理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参建各方共同的责任,作为工程建设管理各方,不但要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工程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刘廷彦.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演变和发展[J].建筑监理,2009年第11期.
[2]赖承光.浅谈加强工程建设管理[J].中国建设信息,09/2004.
[3]陈洪军,盛爱华.浅谈国际工程建设管理[J].山西建筑,0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