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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一种广泛涉及当代社会经济生活的特殊市场行为。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活动的迅速发展,介入政府采购,实施法律监督,努力遏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其必要性也越来越突出。我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自今年上半年来,不断加强对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力度,从多角度、全方位入手,对政府采购的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在这一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工作中,我们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摸索出了以下监督渠道及方式:
一、企业资格证书的审查与监督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项目采购方式主要是公开招标。因此,抓住投标企业资格证书这一重要物件,严把资格审查关,就成为检察机关介入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首要一步。例如我院在介入石龙区宝山路(李文驿路口——捞饭店)路缘石安装工程采购招标活动中,通过对报名参与投标企业资格证书的审查,发现参与投标的7家企业中有4家资格证书存在有问题:有的是企业资质证书过期,有的是项目经理证过期,有的是法人代表证书及税务登记证书已经过期。对此,资格证书有问题的企业解释说证件需要年审,资格审查又需要原件,故不能提供合适原件。但我们严格执法,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严把资格审查关,最后筛选出符合条件的3家企业参加招投标,提出的建议受到了招标单位和区政府采购办的好评并被采纳。
二、招标文件的审查与监督
招标文件的在整个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它直接关系着招标结果的质量高低以及政府采购活动节能效果的实现与否。我院作为区采购办的监督单位之一,从审查招标文件开始,和其他监督单位一起从招标文件的草稿就开始了审查。对评标的分值是否合理、工程是否分标等等方面认真讨论,达成共识,与业主单位进行沟通,力争使招标文件达到公平、公正。例如在对石龙区高中食堂、厕所招标文件的修改过程中,大家提出,业主的考察分最高5分,分值太高,容易造成业主“一锤定音”的局面,经过讨论,分值修改为最高2分,有效提高了该次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质量水平。
三、招投标会议的审查与监督
招投标会议,是招投标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我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在对区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法律过程中,积极参加区内的与政府采购有关的重大工程招投标会议,对招投标会议中出现的问题,坚决依法办事,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例如,2007年8月8日8时,石龙区某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会议在市科技局西配楼三楼接待室举行。在招投标会议中,我们发现有两处问题:首先是资格审查与招投标活动同时进行,其次是某建筑公司参与投标的代表迟到8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对于资格审查与招投标活动同时进行的问题,我们建议业主及代理公司:资格审查和招投标活动不宜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先期进行,如果同时进行的话,所有参加资格审查的企业都要制作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如果不通过,制作投标文件的费用就白白地浪费了;对于某公司参与投标迟到的现象,我们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规定,建议该企业退出该次投标活动。在这次招投标活动中,我们提出的这两条建议也受到了招标单位和区政府采购办的好评并被采纳。
四、监督与服务并重,寓监督于法律服务中
在介入政府采购实施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对于有争议的问题,我们本着多沟通、多协商的原则,尽力为区政府采购办和招标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赢得了他们的信赖和赞誉。例如在石龙区教育局三中、四中、张庄等学校的招投标项目中,共分4个标段。我们联合区纪委、审计等监督单位对业主提出,由于采购共分4个标段,每个标段应设置拦标价,防止出现超过采购总预算的情况发生。我们主动提供法律服务,与业主多次沟通,最终业主为每个标段设置了拦标价,避免了个别标段投标企业报价太高,超出政府采购支付能力的现象发生。
五、严查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介入区政府采购活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我们全面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按照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围绕职务犯罪,强化预防措施,严格依法查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使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体现出公开、公正、透明。如今年6月份,我院接到群众举报,石龙区某中学实验楼工程招标过程中,投标企业孝感市孝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质证件不全,不符合参与平顶山市工程建设有关政策的规定。我们接到举报后,和区纪委组成调查组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经调查,举报的情况属实。由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规定,建议区财政局依据调查的有关证据、资料、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等,对该举报所举报的问题依法尽快做出处理。区财政局以平龙财字[2007]21号文件,做出了处理决定,决定取消该中学实验楼第一中标候选企业孝感市孝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资格,确定招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平顶山市平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企业。再如今年7月份,石龙区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改善全区学校的办学条件,顺利通过“两基国检”,决定在暑假对一些学校进行维修建设。当时,离9月份开学只有1个多月的时间,按照政府采购的正常程序走时间不允许,于是教育局初步决定不再举行招投标,施工单位由教育局考核,审计局决算。关于学校建设项目的审批报告区里有关部门也已经作了准予开工的批示。7月25日,由区政府采购办牵头,在区教育局召开了各监督单位共同参加的协调会议。会议的中心内容是:让监督单位针对学校暑假的维修建设发言表态。经过认真分析和讨论,我们联合其它监督单位向区政府采购办和教育局提出:教育系统危房改造涉及中小学生的安全问题,至关重要,来不得半点的麻痹大意,不按正常招投标程序走,以后出了问题该由谁负责就很难确定。我们几家监督单位都拒绝在这次会议记录上签字。由于我们严格监督,依法办事,最终该项目也按照招投标的程序开始了施工。
总之,政府采购作为反腐倡廉源头治理腐败的一项工程、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项任务,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检察机关介入政府采购,是保证其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工作中只要我们认真对待,勇于实践,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政府采购就一定会健康向前发展。
一、企业资格证书的审查与监督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项目采购方式主要是公开招标。因此,抓住投标企业资格证书这一重要物件,严把资格审查关,就成为检察机关介入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首要一步。例如我院在介入石龙区宝山路(李文驿路口——捞饭店)路缘石安装工程采购招标活动中,通过对报名参与投标企业资格证书的审查,发现参与投标的7家企业中有4家资格证书存在有问题:有的是企业资质证书过期,有的是项目经理证过期,有的是法人代表证书及税务登记证书已经过期。对此,资格证书有问题的企业解释说证件需要年审,资格审查又需要原件,故不能提供合适原件。但我们严格执法,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严把资格审查关,最后筛选出符合条件的3家企业参加招投标,提出的建议受到了招标单位和区政府采购办的好评并被采纳。
二、招标文件的审查与监督
招标文件的在整个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它直接关系着招标结果的质量高低以及政府采购活动节能效果的实现与否。我院作为区采购办的监督单位之一,从审查招标文件开始,和其他监督单位一起从招标文件的草稿就开始了审查。对评标的分值是否合理、工程是否分标等等方面认真讨论,达成共识,与业主单位进行沟通,力争使招标文件达到公平、公正。例如在对石龙区高中食堂、厕所招标文件的修改过程中,大家提出,业主的考察分最高5分,分值太高,容易造成业主“一锤定音”的局面,经过讨论,分值修改为最高2分,有效提高了该次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质量水平。
三、招投标会议的审查与监督
招投标会议,是招投标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我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在对区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法律过程中,积极参加区内的与政府采购有关的重大工程招投标会议,对招投标会议中出现的问题,坚决依法办事,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例如,2007年8月8日8时,石龙区某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会议在市科技局西配楼三楼接待室举行。在招投标会议中,我们发现有两处问题:首先是资格审查与招投标活动同时进行,其次是某建筑公司参与投标的代表迟到8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对于资格审查与招投标活动同时进行的问题,我们建议业主及代理公司:资格审查和招投标活动不宜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先期进行,如果同时进行的话,所有参加资格审查的企业都要制作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如果不通过,制作投标文件的费用就白白地浪费了;对于某公司参与投标迟到的现象,我们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规定,建议该企业退出该次投标活动。在这次招投标活动中,我们提出的这两条建议也受到了招标单位和区政府采购办的好评并被采纳。
四、监督与服务并重,寓监督于法律服务中
在介入政府采购实施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对于有争议的问题,我们本着多沟通、多协商的原则,尽力为区政府采购办和招标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赢得了他们的信赖和赞誉。例如在石龙区教育局三中、四中、张庄等学校的招投标项目中,共分4个标段。我们联合区纪委、审计等监督单位对业主提出,由于采购共分4个标段,每个标段应设置拦标价,防止出现超过采购总预算的情况发生。我们主动提供法律服务,与业主多次沟通,最终业主为每个标段设置了拦标价,避免了个别标段投标企业报价太高,超出政府采购支付能力的现象发生。
五、严查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介入区政府采购活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我们全面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按照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围绕职务犯罪,强化预防措施,严格依法查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使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体现出公开、公正、透明。如今年6月份,我院接到群众举报,石龙区某中学实验楼工程招标过程中,投标企业孝感市孝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质证件不全,不符合参与平顶山市工程建设有关政策的规定。我们接到举报后,和区纪委组成调查组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经调查,举报的情况属实。由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规定,建议区财政局依据调查的有关证据、资料、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等,对该举报所举报的问题依法尽快做出处理。区财政局以平龙财字[2007]21号文件,做出了处理决定,决定取消该中学实验楼第一中标候选企业孝感市孝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资格,确定招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平顶山市平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企业。再如今年7月份,石龙区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改善全区学校的办学条件,顺利通过“两基国检”,决定在暑假对一些学校进行维修建设。当时,离9月份开学只有1个多月的时间,按照政府采购的正常程序走时间不允许,于是教育局初步决定不再举行招投标,施工单位由教育局考核,审计局决算。关于学校建设项目的审批报告区里有关部门也已经作了准予开工的批示。7月25日,由区政府采购办牵头,在区教育局召开了各监督单位共同参加的协调会议。会议的中心内容是:让监督单位针对学校暑假的维修建设发言表态。经过认真分析和讨论,我们联合其它监督单位向区政府采购办和教育局提出:教育系统危房改造涉及中小学生的安全问题,至关重要,来不得半点的麻痹大意,不按正常招投标程序走,以后出了问题该由谁负责就很难确定。我们几家监督单位都拒绝在这次会议记录上签字。由于我们严格监督,依法办事,最终该项目也按照招投标的程序开始了施工。
总之,政府采购作为反腐倡廉源头治理腐败的一项工程、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项任务,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检察机关介入政府采购,是保证其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工作中只要我们认真对待,勇于实践,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政府采购就一定会健康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