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分析了人们对林业认识的发展历程,以自然经济社会复合大系统,提出了林业综合效益的组成及意义,阐述了林业综合效益评价的特点,奠定了林业综合效益的基本指导思想。
[关键词]:林业认识 综合效益 效益评价
中图分类号:F014.35 文献标识码:F 文章编号:1009-914X(2012)32- 0134 -01
当今世界面临着许多困难,人口增多,森林减少,环境的不断恶化等,迫使人们对许多事物进行重新认识。近20 a来,对林业的认识从实践到理论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取得了今人瞩目的成绩。但也不泛混乱和分歧,而正确认识林业的生态地位,了解综合效益的内涵及其特点是进行森林综合效益評价最重要的理论基础。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口膨胀、环境恶化、资源枯竭、能源紧张、生态系统退化等一系列问题敲响了人类生存危机的警钟。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思维方式的不断革新,在观念上不断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社会发展逐步开辟了“人化的自然”阶段,形成了包括人类子系统在内的自然经济社会复合大系统观,在复合大系统中去考察林业子系统与自然经济社会大系统及其组分的关系,逐步树立经济、生态评价指标体系,把握林业的真正效益,确立林业在经济、自然、社会大系统中的位置。令人欣慰的是———新理论、新方法的不断涌现,使人类对林业认识从实践到理论也在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并且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1林业综合效益的含义
林业综合效益,是在林业经营过程中,在发挥林业子系统综合功能基础上实现的,为自然经济社会大系统所需求和接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综合与统一。
经济效益是反映经济再生产的一种效益形态,反映在林业生产上为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林业生产利用劳动转化生态系的物质和能量为经济系统提供有形的物质产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换。生态效益是指林业作为一个生态系统在能量转化和物质循环、信息传递过程中所发挥的功能作用于系统中生物和非生物环境所产生的效益。社会效益是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综合服务于社会系统所产生的结果。它是自然经济社会系统利用和开发,再利用和再开发林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并由社会系统得到体现,是林业的社会属性。一般来说,社会效益可分为若干个层次,最基础的层次是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作用社会系统所产生的结果。如出售林产品,繁荣了市场;收集树叶,促进了蓄牧业的发展,等等。而最高层次是促进了人类追求目标的实现,即满足不断增加的人类需求,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协调发展。
三大效益之间有着密切的相互联系。科学已证明,生态效益在综合效益中处于基础地位。林业是维持自然再生产最核心的组分,而维持自然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前提,如果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不仅经济平衡不了,而且造成的损失,还将加剧经济的不平衡。但从现实情况看,吃、穿、住、行仍是第一位的,片面追求防风固沙,涵养水源,而不重视群众对木材、燃料、饲料和粮食的需要是不现实的。林业的总体效益取决于合理的林木覆盖和森林资源的增长,无论从经济或生态效益来说这是统一的,但不同阶段又有所侧重,总的趋势是,随着历史的进步,生态平衡是经济效益的宏观基础,是长远的经济效益。
长远的看,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是统一的。而社会效益则是以社会角度和社会价值出发考察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蕴涵于它们之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不是一个层次的内容,不能简单地相加。
2 林业综合效益评价的特点
2.1 大系统观
林业综合效益是在自然社会经济大系统中考察林业活动的效果。它表现在,第一,将人类社会纳入自然、经济、社会复合大系统中去考察林业。如果将人类社会生态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作为两个分离的生态系统看待,将人类生态系统独立于自然生态系之外去看林业的效益,某效益可划分为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并提出了间接效益是直接效益的2~15倍。第二,在衡量林业经营的利弊得失时,不仅要注意这项活动的局部效果,而且更要注意其对整个自然社会大系统的效果,不仅要重视个别收益,单独利益,更要重视自然、经济、社会的系统利益。第三,由于三大效益同存于林业经营活动的输出之中,它们是林业经营成果中互相联系但又各具特点的组成部分,只是在不同林业经营活动中,三者的比重有差别而已。人们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在特定区域内追求某种收益为主要目标,评价这一目标时,对其他效益加以略计,但不等于其它效益在这种经营活动中不存在。人们在用某一尺度进行林业经营活动效果衡量,有些效益可能难以在这种尺度中加以计量,也并不说明这些效益是虚无的。
2. 2 计量复杂性
由于林业经营产出的多样性和投入产出循环的特殊性,使得综合效益评价十分复杂,成为世界性难题之一。表现在:第一,三大效益横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纵横市场与社会体系,一方面对研究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要求研究组既有较好的生态学素养,又有经济学的知识,不但要熟悉国内外的动态,而且要对所研究的对象熟悉其历史,精晓其现在,洞察其未来。另一方面,生态学许多指标有不同的外延和内涵,具有各自不同的计量尺度,而且在不断更新之中。第二,林业生态和社会效益,难有一种为社会各界普遍接受的评价标准,随着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森林系统影响达及范围和作用程度加大。第三,长期以来,人们已习惯用林业的经济成果代替综合效益,它一方面形成一种思维定式,使综合效益的概念和评价结果难以为社会,特别是被决策者真正接受并在行为方式和政策制定中体现出来。另一方面,以传统认识为指导思想而形成的现行经济政策、法律规则,使林业的部分效益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被无偿享用,这些涉及面相当广泛的既得利益者,本能上对林业综合效益的重新认识与评价研究采取不积极、不合作,甚至反对的态度。
2. 3 目标两重性
长期以来,人类形成一个定式,以土地为对象,以生物生产能力为手段的人工生态系统只有一个目的,为了人的不断地长的需求。诚然,它是以人类为主宰的地球上,最重要的目标之一,离开了以人类社会为中心来研究,离开了以人为中心的社会长远和整体利益、林业综合效益只能是一个抽象的概念。
没有人类存在和活动,森林的多种功能无从说起,林业的综合效益,实际上就是满足人类自身发展对自然环境、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需求。但任何以土地为对象,以生物生产为手段的人工生态系统,有一个人类无法回避的课题,即怎样保证生物再生产的顺利进行。随着人口的增多,人类统治土地的深度和广度在不断开拓,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矛盾正日趋加剧,而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统一是林业综合评价的又一重要目标。从长远来看,自然再生产是经济再生产得以正常和顺利进行的保证。这个规律要求人们正确认识人类在生态系统运动中的作用。虽然林业综合效益评价是以人的利益为思维准则,但尊重自然规律是实现更长远的人类利益最基本的条件。在某种意义上说,人和其他生物、无机环境等共同组成一个大生物圈,在这个生物圈中任何生物、非生物均无贵贱之分,作为生态系统中的组分,在物质、能量等系统运动中处于相等的位置。系统的各种内在调节力量使系统维持着自然再生产,并在系统运动中使物质呈现同周期式的循环。
由于人类主观能动性的存在,使其在生物种群中再现明显的优势。人类历史发展进程表明,人类所得的许多重大进步,均是以破坏自然为代价的。也正因为主观能动性,使人类在反思中终于得出,自然再生产是经济再生产的基础,而经济不断扩大的再生产是人类进步及文明的显著表现。怎样使得经济不断扩大的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协同是我们建立林业综合效益评价理论和实践体系的目标之一。
[关键词]:林业认识 综合效益 效益评价
中图分类号:F014.35 文献标识码:F 文章编号:1009-914X(2012)32- 0134 -01
当今世界面临着许多困难,人口增多,森林减少,环境的不断恶化等,迫使人们对许多事物进行重新认识。近20 a来,对林业的认识从实践到理论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取得了今人瞩目的成绩。但也不泛混乱和分歧,而正确认识林业的生态地位,了解综合效益的内涵及其特点是进行森林综合效益評价最重要的理论基础。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口膨胀、环境恶化、资源枯竭、能源紧张、生态系统退化等一系列问题敲响了人类生存危机的警钟。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思维方式的不断革新,在观念上不断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社会发展逐步开辟了“人化的自然”阶段,形成了包括人类子系统在内的自然经济社会复合大系统观,在复合大系统中去考察林业子系统与自然经济社会大系统及其组分的关系,逐步树立经济、生态评价指标体系,把握林业的真正效益,确立林业在经济、自然、社会大系统中的位置。令人欣慰的是———新理论、新方法的不断涌现,使人类对林业认识从实践到理论也在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并且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1林业综合效益的含义
林业综合效益,是在林业经营过程中,在发挥林业子系统综合功能基础上实现的,为自然经济社会大系统所需求和接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综合与统一。
经济效益是反映经济再生产的一种效益形态,反映在林业生产上为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林业生产利用劳动转化生态系的物质和能量为经济系统提供有形的物质产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换。生态效益是指林业作为一个生态系统在能量转化和物质循环、信息传递过程中所发挥的功能作用于系统中生物和非生物环境所产生的效益。社会效益是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综合服务于社会系统所产生的结果。它是自然经济社会系统利用和开发,再利用和再开发林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并由社会系统得到体现,是林业的社会属性。一般来说,社会效益可分为若干个层次,最基础的层次是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作用社会系统所产生的结果。如出售林产品,繁荣了市场;收集树叶,促进了蓄牧业的发展,等等。而最高层次是促进了人类追求目标的实现,即满足不断增加的人类需求,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协调发展。
三大效益之间有着密切的相互联系。科学已证明,生态效益在综合效益中处于基础地位。林业是维持自然再生产最核心的组分,而维持自然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前提,如果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不仅经济平衡不了,而且造成的损失,还将加剧经济的不平衡。但从现实情况看,吃、穿、住、行仍是第一位的,片面追求防风固沙,涵养水源,而不重视群众对木材、燃料、饲料和粮食的需要是不现实的。林业的总体效益取决于合理的林木覆盖和森林资源的增长,无论从经济或生态效益来说这是统一的,但不同阶段又有所侧重,总的趋势是,随着历史的进步,生态平衡是经济效益的宏观基础,是长远的经济效益。
长远的看,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是统一的。而社会效益则是以社会角度和社会价值出发考察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蕴涵于它们之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不是一个层次的内容,不能简单地相加。
2 林业综合效益评价的特点
2.1 大系统观
林业综合效益是在自然社会经济大系统中考察林业活动的效果。它表现在,第一,将人类社会纳入自然、经济、社会复合大系统中去考察林业。如果将人类社会生态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作为两个分离的生态系统看待,将人类生态系统独立于自然生态系之外去看林业的效益,某效益可划分为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并提出了间接效益是直接效益的2~15倍。第二,在衡量林业经营的利弊得失时,不仅要注意这项活动的局部效果,而且更要注意其对整个自然社会大系统的效果,不仅要重视个别收益,单独利益,更要重视自然、经济、社会的系统利益。第三,由于三大效益同存于林业经营活动的输出之中,它们是林业经营成果中互相联系但又各具特点的组成部分,只是在不同林业经营活动中,三者的比重有差别而已。人们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在特定区域内追求某种收益为主要目标,评价这一目标时,对其他效益加以略计,但不等于其它效益在这种经营活动中不存在。人们在用某一尺度进行林业经营活动效果衡量,有些效益可能难以在这种尺度中加以计量,也并不说明这些效益是虚无的。
2. 2 计量复杂性
由于林业经营产出的多样性和投入产出循环的特殊性,使得综合效益评价十分复杂,成为世界性难题之一。表现在:第一,三大效益横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纵横市场与社会体系,一方面对研究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要求研究组既有较好的生态学素养,又有经济学的知识,不但要熟悉国内外的动态,而且要对所研究的对象熟悉其历史,精晓其现在,洞察其未来。另一方面,生态学许多指标有不同的外延和内涵,具有各自不同的计量尺度,而且在不断更新之中。第二,林业生态和社会效益,难有一种为社会各界普遍接受的评价标准,随着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森林系统影响达及范围和作用程度加大。第三,长期以来,人们已习惯用林业的经济成果代替综合效益,它一方面形成一种思维定式,使综合效益的概念和评价结果难以为社会,特别是被决策者真正接受并在行为方式和政策制定中体现出来。另一方面,以传统认识为指导思想而形成的现行经济政策、法律规则,使林业的部分效益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被无偿享用,这些涉及面相当广泛的既得利益者,本能上对林业综合效益的重新认识与评价研究采取不积极、不合作,甚至反对的态度。
2. 3 目标两重性
长期以来,人类形成一个定式,以土地为对象,以生物生产能力为手段的人工生态系统只有一个目的,为了人的不断地长的需求。诚然,它是以人类为主宰的地球上,最重要的目标之一,离开了以人类社会为中心来研究,离开了以人为中心的社会长远和整体利益、林业综合效益只能是一个抽象的概念。
没有人类存在和活动,森林的多种功能无从说起,林业的综合效益,实际上就是满足人类自身发展对自然环境、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需求。但任何以土地为对象,以生物生产为手段的人工生态系统,有一个人类无法回避的课题,即怎样保证生物再生产的顺利进行。随着人口的增多,人类统治土地的深度和广度在不断开拓,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矛盾正日趋加剧,而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统一是林业综合评价的又一重要目标。从长远来看,自然再生产是经济再生产得以正常和顺利进行的保证。这个规律要求人们正确认识人类在生态系统运动中的作用。虽然林业综合效益评价是以人的利益为思维准则,但尊重自然规律是实现更长远的人类利益最基本的条件。在某种意义上说,人和其他生物、无机环境等共同组成一个大生物圈,在这个生物圈中任何生物、非生物均无贵贱之分,作为生态系统中的组分,在物质、能量等系统运动中处于相等的位置。系统的各种内在调节力量使系统维持着自然再生产,并在系统运动中使物质呈现同周期式的循环。
由于人类主观能动性的存在,使其在生物种群中再现明显的优势。人类历史发展进程表明,人类所得的许多重大进步,均是以破坏自然为代价的。也正因为主观能动性,使人类在反思中终于得出,自然再生产是经济再生产的基础,而经济不断扩大的再生产是人类进步及文明的显著表现。怎样使得经济不断扩大的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协同是我们建立林业综合效益评价理论和实践体系的目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