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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新一期的“冰点周刊”报道了南京一位政协委员“拿自己当炮弹,拿政府当靶子”的故事。这位名叫薛正毅的政协委员对政府部门尖锐的批评,甚至让官员产生了“防火防盗防薛正毅”的焦虑和恐惧感。其中一个细节意味深长:
一次,“提高市民素质,迎接十运会召开”为主题的政情通报会上,连举8次手后,薛正毅起立发言:“我想针对一些市民不够尊重国旗的问题说两句。”此时主席台上的领导们面露笑容,似乎对这个话题“颇为放心”。“官员算不算市民?如果算的话,我要批评一下北京东路41号大院(南京市政府大院)的市民们。”薛正毅话锋一转,批评起了政府国旗只升不降,严重违反了《国旗法》的第12条规定。
这个批评真叫绝,既一针见血又充满智慧,将某些官员习惯站在高地教训“市民”,却忽略自身素质的官本位思维暴露得淋漓尽致。最意味深长的是,当薛委员说“想针对一些市民”时,主席台上的领导们“面露笑容”——他们显然没有把自己“等同”于市民,而是凌驾于市民之上、高平民一等的官员。当薛委员反问“官员算不算市民”时,那笑容一定无比尴尬地僵在脸上了。
这场有意思的较量,暴露出一种充满官本位色彩的官员身份意识:官尊民卑,一些官员从来没有把自己放在平民位置上去思考问题,一旦成了官员,就觉得自己高人一等了,身份壁垒意识非常明显:我是官员,你是平民,我可以享受特权,可以对百姓发号施令,可以居高臨下教训平民。
许多地方也经常搞像南京这样“提高市民素质”的活动,同样,政府和官员在这样的活动中,也是把自己定位为一个“教训市民要提高自己素质”的教育者,而市民是被教育和训化的对象。站在官员的位置上,他们本能地将自己排斥于需要“提升素质”的市民之列。
这种壁垒森严的身份意识,甚至在官员落马忏悔时都很淋漓尽致地体现出来。许多贪腐的官员落马后在面对法官时这样泪流满面地忏悔: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没有严格要求自己,将自己等同于普通百姓,从而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好一个“将自己等同于普通百姓”。你的贪污腐化,与平民有什么关系。这种忏悔预设了一个前提:党的领导干部,在道德上本就高普通百姓一等,腐败堕落了,是因为道德降低到平民的层次了。瞧,落马了还摆这副官架子!
在法律上,官员的身份跟平民并没有什么区别,也是一个公民,只不过在不同的岗位上而已。官员,受纳税人的委托和供养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握有公权力,身份虽有特殊,但本质上还是平民,一样履行法律义务,一样承担公民责任,身份上是平等的。如果非要说有什么不平等,那就是,官员由于掌握着可能异化的公权力,所以必须承担比平民更苛严的、更多的义务。由于担任事关公益的公共职务,必须让渡出一些自己是平民时的那些权利,享有的权利比一般公民少一些。
比如,平民的收入,可能成为一种合法的隐私,可以拒绝外人的眼睛。而官员则不行,因为你是掌握着公权力的官员,你的收入涉及到公共利益,人们有正当的理由怀疑你的收入是权钱交易换来的,所以,官员就不能主张对自己收入的隐私权。
比如,官员从事的是公共事业,自身的行为对舆论有更大的影响。那么,官员的言论自由也须比平民有更多的约束。由于官员的行为引人注目,在私德上也有更高的要求。
所以,官员什么时候必须等同于人民,什么时候不能等同于人民呢?在法律身份上,官员等同于人民,并非高人一等。而在履行义务上,官员不能等同于人民。可在我们的现实语境中,这经常颠倒过来了。记得去年全国“两会”的时候,有记者问一位官员“怎么看官员财产申报制”的问题时,这位官员竟然理直气壮地反问:总让官员公布财产,为何老百姓不公布财产。这个反问问得记者瞠目结舌。这时候,他们就把自己等同于平民了。可当他们享受特权时,他们从来不会反问:为什么老百姓不能享受到这些特权呢?
一次,“提高市民素质,迎接十运会召开”为主题的政情通报会上,连举8次手后,薛正毅起立发言:“我想针对一些市民不够尊重国旗的问题说两句。”此时主席台上的领导们面露笑容,似乎对这个话题“颇为放心”。“官员算不算市民?如果算的话,我要批评一下北京东路41号大院(南京市政府大院)的市民们。”薛正毅话锋一转,批评起了政府国旗只升不降,严重违反了《国旗法》的第12条规定。
这个批评真叫绝,既一针见血又充满智慧,将某些官员习惯站在高地教训“市民”,却忽略自身素质的官本位思维暴露得淋漓尽致。最意味深长的是,当薛委员说“想针对一些市民”时,主席台上的领导们“面露笑容”——他们显然没有把自己“等同”于市民,而是凌驾于市民之上、高平民一等的官员。当薛委员反问“官员算不算市民”时,那笑容一定无比尴尬地僵在脸上了。
这场有意思的较量,暴露出一种充满官本位色彩的官员身份意识:官尊民卑,一些官员从来没有把自己放在平民位置上去思考问题,一旦成了官员,就觉得自己高人一等了,身份壁垒意识非常明显:我是官员,你是平民,我可以享受特权,可以对百姓发号施令,可以居高臨下教训平民。
许多地方也经常搞像南京这样“提高市民素质”的活动,同样,政府和官员在这样的活动中,也是把自己定位为一个“教训市民要提高自己素质”的教育者,而市民是被教育和训化的对象。站在官员的位置上,他们本能地将自己排斥于需要“提升素质”的市民之列。
这种壁垒森严的身份意识,甚至在官员落马忏悔时都很淋漓尽致地体现出来。许多贪腐的官员落马后在面对法官时这样泪流满面地忏悔: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没有严格要求自己,将自己等同于普通百姓,从而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好一个“将自己等同于普通百姓”。你的贪污腐化,与平民有什么关系。这种忏悔预设了一个前提:党的领导干部,在道德上本就高普通百姓一等,腐败堕落了,是因为道德降低到平民的层次了。瞧,落马了还摆这副官架子!
在法律上,官员的身份跟平民并没有什么区别,也是一个公民,只不过在不同的岗位上而已。官员,受纳税人的委托和供养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握有公权力,身份虽有特殊,但本质上还是平民,一样履行法律义务,一样承担公民责任,身份上是平等的。如果非要说有什么不平等,那就是,官员由于掌握着可能异化的公权力,所以必须承担比平民更苛严的、更多的义务。由于担任事关公益的公共职务,必须让渡出一些自己是平民时的那些权利,享有的权利比一般公民少一些。
比如,平民的收入,可能成为一种合法的隐私,可以拒绝外人的眼睛。而官员则不行,因为你是掌握着公权力的官员,你的收入涉及到公共利益,人们有正当的理由怀疑你的收入是权钱交易换来的,所以,官员就不能主张对自己收入的隐私权。
比如,官员从事的是公共事业,自身的行为对舆论有更大的影响。那么,官员的言论自由也须比平民有更多的约束。由于官员的行为引人注目,在私德上也有更高的要求。
所以,官员什么时候必须等同于人民,什么时候不能等同于人民呢?在法律身份上,官员等同于人民,并非高人一等。而在履行义务上,官员不能等同于人民。可在我们的现实语境中,这经常颠倒过来了。记得去年全国“两会”的时候,有记者问一位官员“怎么看官员财产申报制”的问题时,这位官员竟然理直气壮地反问:总让官员公布财产,为何老百姓不公布财产。这个反问问得记者瞠目结舌。这时候,他们就把自己等同于平民了。可当他们享受特权时,他们从来不会反问:为什么老百姓不能享受到这些特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