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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及南涧县委、政府大力推动和精心组织下,2011年9月20日,南涧县经济林木(果)权证暨抵押贷款首发仪式在南涧县宝华镇举行,在全国首家推出第一本“经济林木(果)权证”。在首发仪式上,南涧县农村信用社对经济林木(果)权证抵押贷款试点乡镇——宝华镇、公郎镇的已经取得经济林木(果)权证的,和已申请办理了经济林木(果)权证抵押贷款手续的20户林农现场发放了经济林木(果)权证抵押贷款。南涧县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开展,首开了全省乃至全国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的先河,对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林木(果)权证含义
经过人行、州县政府法制部门对经济林木(果)资产权属的法律分析,经济林木(果)资产可以设置所有权凭证。在此基础上,南涧县政府制定了《南涧县经济林(果)权证发放暂行办法》,在政府层面对经济林木(果)权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经济林木(果)权证是县政府确认颁发的一种经济林木(果)的所有权凭证,包括经济林木(果)所有权、收益权,但不作为土地、林地权属凭证。经济林木(果)权利人为经济林木(果)的所有权或收益权拥有者。权证所有权期限以现行政策法规确定的土地使用期限为准。经济林木(果)权证发放机关为县人民政府,登记填证机关为县林业局和农业局,干果类由林业局负责,茶叶和水果类由农业局负责。发证对象为经核准后的申请登记经济林木(果)权属的企业、集体和林农。发证流程包括成立领导机构、调查摸底、制订方案、勘界确权、结果公示、核发证书六步骤。经济林木(果)权证对经济林木(果)所处的地块、面积、树种、株树、栽植年限等进行了权威登记确认,为创设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奠定了基础。
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简介
为依法合规办理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业务,南涧县农村信用社制定了《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贷款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规定。
1.产品概念。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是指基于借款人的信誉、资产和还款能力,权利价值经过相关部门或人员评估并登记,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凡取得县政府颁发的《经济林木(果)权证》,树种为泡核桃、茶叶等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可作为抵押物。
2.贷款管理。贷款采取“专门评估、全权抵押、一次核定、随用随还、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管理。贷款流程为:贷款申请→申请受理→抵押物评估→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款审批(查询)→确定贷款额度→合同签订→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贷后管理及检查→贷款回收。经济林木(果)权抵押率为:果木树类(如核桃)的盛果期和灌木类(如茶叶)的成年期阶段的经济林作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评估价值的50%(含);果木树类(如核桃)的初果期和灌木类(如茶叶)的幼年期阶段的经济林作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评估价值的40%(含);果木树类(如核桃)的幼龄期和灌木类(如茶叶)的幼苗时期、衰老期阶段的经济林作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评估价值的20%(含)。
3.授信、利率及期限。经济林木(果)抵押权贷款实行授信额度控制和贷款证(卡)制度,以户为单位,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或再抵押。自然人授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含),中小企业授信金额控制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内。原则上借款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合同期内客户可循环用信;利率按借款日挂牌公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执行(社员可实行贷款利率优惠)。
4.贷款用途。取得贷款证(卡)的借款人如需办理贷款,只需持贷款证(卡)、本人身份证、个人结算账户、印章等到贷款所辖营业机构办理。自然人和农村中小企业获得的经济林木(果)抵押权贷款可以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农机具、农田建设、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和生态农业;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工、手工、运输、经商等经营用途;购生活用品、购建房、购车、治病、助学等消费及其他合法用途。
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对激活农村经济具里程碑意义
“一证跨两权”树创新里程碑,对症下药有效破解农村贷款“两难”。目前,农村“金融机构贷款难,农民难贷款”一直是亟待破解的难题,归根结底这一难题的症结在于农村缺乏有效的抵押物,更本质上是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受阻,农民手握资源财富,但缺乏有公信力的确权和评估,无法成为银行认可的有效资产,难以成为有效抵押物获取发展资本。在人行的推动下,南涧县政府全国首发“经济林木(果)权证”,并在此基础上创设出的经济林木(果)权证抵押权贷款,抓住了农村贷款“两难”的要害,实现了林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结合,南涧县73万亩泡核桃,10.4万亩茶园将顺利实现资源向资本的转化,有效破解农村缺乏有效抵押物的瓶颈,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都将依托经济林木(果)资产获得信贷支持。截至2011年9月22日,南涧县试点乡镇经济林木(果)权证发放数已达到500户;农村信用社接到111户贷款申请,信用社建档71户,发放“贷款证”27户,授信245万元人民币,实际发放贷款27户,贷款金额180万元人民币。在首批以泡核桃、茶园为主开展经济林木(果)抵押权贷款的基础上,后续将推广至果园(主要是葡萄、梅子、枇杷、黑腰枣等规模种植的品种)、桑园等其他经济作物,不仅对大理州全面铺开经济林果所有权抵押贷款有指导意义,还可以为全省乃至全国类似的经济林木(果)所有权抵押提供参考。
激活“绿色银行”增加有效贷款供给,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经济林木(果)是大理州山区、半山区农户最大的资产,甚至坝区农村也在大面积种植经济林木(果),在各级政府“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等发展思路的指导和各种金融、财政、产业政策的扶持下,经济林木(果)已经成为大理州各县市的支柱产业和农民脱贫致富的“绿色银行”。经过政府确权发证后,经济林木(果)作为有效抵押物都可以获得信贷支持,农村将获得产业发展和升级急需的资本。南涧县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的推出,仅两个试点乡镇林农、林果企业2011年末即可获得2000万元人民币的信贷资金支持,初步向“青山变金山、活树变活钱、资源变资本”的目标迈进。
贷款产品设计更符合行业生产规律,信贷优惠惠及面进一步扩大。传统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小、期限短,虽然一次授信三年内可以循环使用,但3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还需一年一还,仅能满足短期资金周转需要,然而农业和林业生产周期一般较长,而且政策优惠较低,因此小额信用贷款的支持力度较弱。经济林木(果)抵押权贷款的推出,自然人的授信额度提高到30万元人民币,中小企业的授信额度提升至2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最高可延长至5年,除了可以享受社员优惠利率外,借助交叉性可以将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全部纳入享受林权贴息贷款及部分专项资金支持,让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在获得信贷资金的同时享受国家政策优惠。
增加新的支农信贷产品有效拓展“三农”信贷空间,助推信用社,进一步提升支农能力和改善经营水平。原先由于缺乏具有法律效力的抵押物,在政策的约束下,农村信用社面临难以拓展信贷空间的窘境,依托经济林木(果)权证创设抵押贷款,2012年在县内全面铺开后,南涧县信用社将近会增加5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将有效改善信用社的资产结构和质量。同时,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2011年人行在南涧县注入5300万元人民币支农再贷款,作为林改金融服务专项资金,州林业局下达南涧县2000万元人民币林业贷款贴息指标,支农能力将不断得到加强。
政府主推配套机制完善、公信力强,信贷风险有效降低。
一是权属证书由政府公信力保障。南涧县经济林木(果)抵押权贷款由县政府推动,并打破了林业和农业行政界线,权属证书由县政府颁发,是全国第一本政府颁发的经济林木(果)权属证书,法律效力由政府信用保证。二是配套制度完善。为推动此项创新工作,南涧县政府在充分征求人行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南涧县经济林木(果)权证发放暂行办法》、《南涧县经济林木(果)权证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南涧县信用联社制定了《南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济林木(果)权利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为整个贷款操作制定了完善的配套制度。三是政府牵头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健全,降低业务运行成本。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为组长,县林业局、农业局、人行、农村信用社等负责人为副组长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按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沟通交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贷款办理中,试点乡镇、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和县农村信用社采取现场办公、联审联批等方式开展业务,业务程序简化便捷,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信用社工作成本。四是保障措施到位,信贷业务风险有效降低。由县政府引入保险手段避免损失,在充分考虑林权所有者和保险公司双方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额。金融机构抵押权实现由政府协助处置。借款人所在经济林木(果)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协助信用社监督、检查已抵押林业资源资产的经营和管理,在抵押期内经济林木(果)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权利变更手续。需依法处置的经济林木(果)权时,由信用社和林业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履行转、变卖手续,以确保金融机构的权益。
(由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供稿)
经济林木(果)权证含义
经过人行、州县政府法制部门对经济林木(果)资产权属的法律分析,经济林木(果)资产可以设置所有权凭证。在此基础上,南涧县政府制定了《南涧县经济林(果)权证发放暂行办法》,在政府层面对经济林木(果)权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经济林木(果)权证是县政府确认颁发的一种经济林木(果)的所有权凭证,包括经济林木(果)所有权、收益权,但不作为土地、林地权属凭证。经济林木(果)权利人为经济林木(果)的所有权或收益权拥有者。权证所有权期限以现行政策法规确定的土地使用期限为准。经济林木(果)权证发放机关为县人民政府,登记填证机关为县林业局和农业局,干果类由林业局负责,茶叶和水果类由农业局负责。发证对象为经核准后的申请登记经济林木(果)权属的企业、集体和林农。发证流程包括成立领导机构、调查摸底、制订方案、勘界确权、结果公示、核发证书六步骤。经济林木(果)权证对经济林木(果)所处的地块、面积、树种、株树、栽植年限等进行了权威登记确认,为创设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奠定了基础。
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简介
为依法合规办理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业务,南涧县农村信用社制定了《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贷款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规定。
1.产品概念。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是指基于借款人的信誉、资产和还款能力,权利价值经过相关部门或人员评估并登记,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凡取得县政府颁发的《经济林木(果)权证》,树种为泡核桃、茶叶等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可作为抵押物。
2.贷款管理。贷款采取“专门评估、全权抵押、一次核定、随用随还、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管理。贷款流程为:贷款申请→申请受理→抵押物评估→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款审批(查询)→确定贷款额度→合同签订→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贷后管理及检查→贷款回收。经济林木(果)权抵押率为:果木树类(如核桃)的盛果期和灌木类(如茶叶)的成年期阶段的经济林作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评估价值的50%(含);果木树类(如核桃)的初果期和灌木类(如茶叶)的幼年期阶段的经济林作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评估价值的40%(含);果木树类(如核桃)的幼龄期和灌木类(如茶叶)的幼苗时期、衰老期阶段的经济林作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评估价值的20%(含)。
3.授信、利率及期限。经济林木(果)抵押权贷款实行授信额度控制和贷款证(卡)制度,以户为单位,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或再抵押。自然人授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含),中小企业授信金额控制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内。原则上借款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合同期内客户可循环用信;利率按借款日挂牌公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执行(社员可实行贷款利率优惠)。
4.贷款用途。取得贷款证(卡)的借款人如需办理贷款,只需持贷款证(卡)、本人身份证、个人结算账户、印章等到贷款所辖营业机构办理。自然人和农村中小企业获得的经济林木(果)抵押权贷款可以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农机具、农田建设、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和生态农业;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工、手工、运输、经商等经营用途;购生活用品、购建房、购车、治病、助学等消费及其他合法用途。
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对激活农村经济具里程碑意义
“一证跨两权”树创新里程碑,对症下药有效破解农村贷款“两难”。目前,农村“金融机构贷款难,农民难贷款”一直是亟待破解的难题,归根结底这一难题的症结在于农村缺乏有效的抵押物,更本质上是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受阻,农民手握资源财富,但缺乏有公信力的确权和评估,无法成为银行认可的有效资产,难以成为有效抵押物获取发展资本。在人行的推动下,南涧县政府全国首发“经济林木(果)权证”,并在此基础上创设出的经济林木(果)权证抵押权贷款,抓住了农村贷款“两难”的要害,实现了林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结合,南涧县73万亩泡核桃,10.4万亩茶园将顺利实现资源向资本的转化,有效破解农村缺乏有效抵押物的瓶颈,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都将依托经济林木(果)资产获得信贷支持。截至2011年9月22日,南涧县试点乡镇经济林木(果)权证发放数已达到500户;农村信用社接到111户贷款申请,信用社建档71户,发放“贷款证”27户,授信245万元人民币,实际发放贷款27户,贷款金额180万元人民币。在首批以泡核桃、茶园为主开展经济林木(果)抵押权贷款的基础上,后续将推广至果园(主要是葡萄、梅子、枇杷、黑腰枣等规模种植的品种)、桑园等其他经济作物,不仅对大理州全面铺开经济林果所有权抵押贷款有指导意义,还可以为全省乃至全国类似的经济林木(果)所有权抵押提供参考。
激活“绿色银行”增加有效贷款供给,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经济林木(果)是大理州山区、半山区农户最大的资产,甚至坝区农村也在大面积种植经济林木(果),在各级政府“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等发展思路的指导和各种金融、财政、产业政策的扶持下,经济林木(果)已经成为大理州各县市的支柱产业和农民脱贫致富的“绿色银行”。经过政府确权发证后,经济林木(果)作为有效抵押物都可以获得信贷支持,农村将获得产业发展和升级急需的资本。南涧县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的推出,仅两个试点乡镇林农、林果企业2011年末即可获得2000万元人民币的信贷资金支持,初步向“青山变金山、活树变活钱、资源变资本”的目标迈进。
贷款产品设计更符合行业生产规律,信贷优惠惠及面进一步扩大。传统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小、期限短,虽然一次授信三年内可以循环使用,但3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还需一年一还,仅能满足短期资金周转需要,然而农业和林业生产周期一般较长,而且政策优惠较低,因此小额信用贷款的支持力度较弱。经济林木(果)抵押权贷款的推出,自然人的授信额度提高到30万元人民币,中小企业的授信额度提升至2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最高可延长至5年,除了可以享受社员优惠利率外,借助交叉性可以将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全部纳入享受林权贴息贷款及部分专项资金支持,让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在获得信贷资金的同时享受国家政策优惠。
增加新的支农信贷产品有效拓展“三农”信贷空间,助推信用社,进一步提升支农能力和改善经营水平。原先由于缺乏具有法律效力的抵押物,在政策的约束下,农村信用社面临难以拓展信贷空间的窘境,依托经济林木(果)权证创设抵押贷款,2012年在县内全面铺开后,南涧县信用社将近会增加5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将有效改善信用社的资产结构和质量。同时,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2011年人行在南涧县注入5300万元人民币支农再贷款,作为林改金融服务专项资金,州林业局下达南涧县2000万元人民币林业贷款贴息指标,支农能力将不断得到加强。
政府主推配套机制完善、公信力强,信贷风险有效降低。
一是权属证书由政府公信力保障。南涧县经济林木(果)抵押权贷款由县政府推动,并打破了林业和农业行政界线,权属证书由县政府颁发,是全国第一本政府颁发的经济林木(果)权属证书,法律效力由政府信用保证。二是配套制度完善。为推动此项创新工作,南涧县政府在充分征求人行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南涧县经济林木(果)权证发放暂行办法》、《南涧县经济林木(果)权证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南涧县信用联社制定了《南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济林木(果)权利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为整个贷款操作制定了完善的配套制度。三是政府牵头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健全,降低业务运行成本。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为组长,县林业局、农业局、人行、农村信用社等负责人为副组长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按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沟通交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贷款办理中,试点乡镇、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和县农村信用社采取现场办公、联审联批等方式开展业务,业务程序简化便捷,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信用社工作成本。四是保障措施到位,信贷业务风险有效降低。由县政府引入保险手段避免损失,在充分考虑林权所有者和保险公司双方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额。金融机构抵押权实现由政府协助处置。借款人所在经济林木(果)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协助信用社监督、检查已抵押林业资源资产的经营和管理,在抵押期内经济林木(果)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权利变更手续。需依法处置的经济林木(果)权时,由信用社和林业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履行转、变卖手续,以确保金融机构的权益。
(由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