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共意识淡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低,已经成为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
来自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数据显示,目前,天津市已归集的191.51亿元维修资金中,已出保修期的商品房维修资金66.33亿元,累计使用维修资金达2.58亿元,占已出保修期项目归集金额的3.88%。
对此,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目前维修资金归集总量相比,天津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看似相对较低,但在已建立维修资金项目中,有一部分项目未出保修期,尚未面临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损坏需动用维修资金的情况。
不过,通过多年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天津市也找出了造成维修资金使用率相对较低的三个主要原因。
一是申请主体缺位,导致业主确认难。《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实施”。但实际工作中,由于业委会是一个较松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往往不积极主动履行上述职责,而是交由物业企业代其行使职责,业主对此举往往不信服、不认可,故导致确认不成功者居多。
二是一些业主认为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考虑到房屋70年的使用年限,存在“惜用”意识,坚持能不用就不用的态度,从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维修资金的使用。
三是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承担义务的意识欠缺。按照规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须经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2/3以上且占相关人数2/3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由于业主公共意识淡薄,因此常出现“屋顶漏雨楼下居民不配合;电梯出现故障低层业主不掏钱;下水管道堵塞跑冒上层住户不维修”等影响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的问题。
推进业主大会成立
不难发现,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业主委员会承担了重要的作用。
业主大会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的主体,不仅便于使用好这笔钱,也有利于更好地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
这一点也得到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肯定。然而,我国业主委员会起步稍晚,各个城市发展情况并不乐观,推进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也成为了天津市政府主管部门的当务之急。
一系列推进业主大会发展的措施正在天津开展。主管部门主动深入项目现场,从维修方案制定、业主决策、使用专户开立、资金划拨等环节入手,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全程指导和有效监督。
此外,天津市各级部门也积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维修资金使用政策培训,消除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畏难情绪和业主委员会疑虑,征得大多数业主对使用维修资金的理解和配合。
很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备案、划拨时间明显缩短。记者了解到,天津市各区、县房管局物业办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缩短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备案时限,由“3个工作日内”缩短到“两个工作日内”受理完成备案。
市房屋维修资金中心将维修资金首期款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尾款划拨办结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两个工作日;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划拨时限由两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续筹将成难题
事实上,自2009年起,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就陆续推出了创新措施,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
2009年,天津先后研发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系统、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系统,将资金申请使用步骤在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流转,实现了对维修资金、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业务申报、资金划拨等流程的网上操作。
2010年,天津市建立了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利用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结余,在不动用业主本金和利息的前提下,为全市建立应急资金5.05亿元,主要用于电梯故障停运、屋面渗漏、房屋外檐脱落等紧急抢修,有效解决了维修资金本金使用中出现的业主“双2/3”签字确认难的问题。
尽管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成绩,但随着房龄的增加,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将逐年增多,难题又摆在了眼前。从长远看,房屋维修资金的“首期”交存费用明显不足,未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小区面临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情况,那么,维修资金续缴问题将成为一大难题。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目前全国各省市暂无切实可行的续筹政策来解决此类问题。针对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物业小区,在呼吁业主树立房屋维修养护意识和理性消费观念,建立“私房自修”的理性消费观念的同时,天津方面也建议尽快出台切实可行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维修资金续筹政策和措施,从而解决此难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低,已经成为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
来自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数据显示,目前,天津市已归集的191.51亿元维修资金中,已出保修期的商品房维修资金66.33亿元,累计使用维修资金达2.58亿元,占已出保修期项目归集金额的3.88%。
对此,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目前维修资金归集总量相比,天津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看似相对较低,但在已建立维修资金项目中,有一部分项目未出保修期,尚未面临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损坏需动用维修资金的情况。
不过,通过多年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天津市也找出了造成维修资金使用率相对较低的三个主要原因。
一是申请主体缺位,导致业主确认难。《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实施”。但实际工作中,由于业委会是一个较松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往往不积极主动履行上述职责,而是交由物业企业代其行使职责,业主对此举往往不信服、不认可,故导致确认不成功者居多。
二是一些业主认为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考虑到房屋70年的使用年限,存在“惜用”意识,坚持能不用就不用的态度,从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维修资金的使用。
三是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承担义务的意识欠缺。按照规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须经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2/3以上且占相关人数2/3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由于业主公共意识淡薄,因此常出现“屋顶漏雨楼下居民不配合;电梯出现故障低层业主不掏钱;下水管道堵塞跑冒上层住户不维修”等影响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的问题。
推进业主大会成立
不难发现,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业主委员会承担了重要的作用。
业主大会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的主体,不仅便于使用好这笔钱,也有利于更好地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
这一点也得到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肯定。然而,我国业主委员会起步稍晚,各个城市发展情况并不乐观,推进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也成为了天津市政府主管部门的当务之急。
一系列推进业主大会发展的措施正在天津开展。主管部门主动深入项目现场,从维修方案制定、业主决策、使用专户开立、资金划拨等环节入手,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全程指导和有效监督。
此外,天津市各级部门也积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维修资金使用政策培训,消除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畏难情绪和业主委员会疑虑,征得大多数业主对使用维修资金的理解和配合。
很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备案、划拨时间明显缩短。记者了解到,天津市各区、县房管局物业办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缩短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备案时限,由“3个工作日内”缩短到“两个工作日内”受理完成备案。
市房屋维修资金中心将维修资金首期款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尾款划拨办结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两个工作日;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划拨时限由两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续筹将成难题
事实上,自2009年起,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就陆续推出了创新措施,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
2009年,天津先后研发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系统、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系统,将资金申请使用步骤在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流转,实现了对维修资金、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业务申报、资金划拨等流程的网上操作。
2010年,天津市建立了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利用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结余,在不动用业主本金和利息的前提下,为全市建立应急资金5.05亿元,主要用于电梯故障停运、屋面渗漏、房屋外檐脱落等紧急抢修,有效解决了维修资金本金使用中出现的业主“双2/3”签字确认难的问题。
尽管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成绩,但随着房龄的增加,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将逐年增多,难题又摆在了眼前。从长远看,房屋维修资金的“首期”交存费用明显不足,未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小区面临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情况,那么,维修资金续缴问题将成为一大难题。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目前全国各省市暂无切实可行的续筹政策来解决此类问题。针对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物业小区,在呼吁业主树立房屋维修养护意识和理性消费观念,建立“私房自修”的理性消费观念的同时,天津方面也建议尽快出台切实可行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维修资金续筹政策和措施,从而解决此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