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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化发展,需要政府与社会资本进一步合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是亚洲发展中国家,对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有着极大需求,巨大的资金缺口成为主要问题。 PPP 模式将成为 “一带一路”参与国开展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国际合作的重要途径。虽然 PPP 项目在开展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需要对此进行探讨,继而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从而使 PPP 项目更好地开展实施。
【关键词】 一带一路 基础设施 PPP 模式
“一 带一路”是打造亚欧新型区域合作的国家战略。“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地缘政治复杂,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普遍面临基础设施建设能力不足、管理和运营水平低下等问题。我国发起的“一带一路”战略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设立,把中国与周边及沿线国家相连接,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合作和高端制造业三个领域将迎来中国对外投资新浪潮。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是亚洲发展中国家,对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有着旺盛的需求,其资金缺口预估计将达 8 万亿美元,而亚洲开发银行每年仅为基建放贷 100 亿美元,远远满足不了资金需要。PPP 模式可以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正如习近平主席在 2017 年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主旨演讲中强调“创新投资和融资模式,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 PPP)”。
一、PPP的概念
PPP是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官方将其称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学术界一般将其简称为 “公私合作”,主要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方面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PPP 作为一种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收益性公共事务投资和运营的市场化机制,可以追溯到18世纪欧洲公路收费建设计划。早在1706年,英国就成立了收费信托机构,负责收费公路的筹资、建设、维护和经营。现代意义上的 PPP模式主要出现在20 世纪80年代初期的英国、加拿大等国家。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美国、澳大利亚等国也先后推出PPP模式。此后,PPP投融资模式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自然资源开发等大中型项目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
二、“一带一路”建设中PPP项目实施难点
(一)行政改革滞后。“一带一路”PPP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行政改革不
到位这一现象,从而使政府在项目发展中既充当生产者,又充当运动员,当然,也需要充当监管者。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政府对自己的角色和任务进行混淆,不
利于“一带一路”PPP 项目健康持续地发展。与此同时,政府职能转型不到位,依旧以政府主导公共服务这一发展模式为主,从而不能满足“一带一路”PPP 项目发展的需求。
(二)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将为“一带一路”PPP 项目的开展提供保障。但是从目前发展情况来看,我国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从而使“一带一路”PPP 项目在开展中缺乏法律和制度依据,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 PPP 项目的实施。在权威性和适用性等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继而在很大程度上难以解决“一带一路”PPP 项目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三)政府管理。在现实发展中,政府在对“一带一路”PPP 管理中存在着“越位”和“缺位”等现象。也就是说,部分政府在进行管理时,对“一带一路”PPP 项目进行过度干预,从而抑制了社会资本的活力。在对“一带一路”PPP项目管理中,也存在管理范围或去权限相互交叉等现象,从而为“一带一路”PPP 项目的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三、 PPP 项目实施中的对策
(一)审慎对待制度差异,规避制度风险。社会资本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府合作时,必须审慎对待国家间地缘政治以及国内各派别政治力量的博弈因素, 充分考虑沿线国家的投资意愿, 确认对方国家与自己国家已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要求当地政府为关键合同担保,以保证其国内供应商和包销商履行义务。
(二)重视多边金融合作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企业应借助国际化平台, 如亚洲基础设施开发银行、丝路基金、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以及上合组织开发银行等, 积极争取现有的多边开发银行以及大财团的融资。此外,企业应利用已有的多边协调机构或参与构建区域联合监管机制,与所在国政府合理分担风险, 在经贸合作、投资洽谈、项目设计、行业标准等方面达成共识。
(三)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为了使“一带一路”PPP 项目更好地实施,需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加快“一带一路”PPP 项目的立法步伐,修改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 PPP 项目操作指南。继而为“一带一路”PPP 项目的开展实施提供法律依据,从而使 PPP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法律规范可循。使“一带一路”PPP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树文 . “一带一路”PPP 模式中风险分析及风险规避路径选择 [J].东岳论丛,2016,37(5):68-75.
[2] 刘晓凯,张明.全球视角下的PPP:内涵模式、实践与问题[J].国际经济评论,2015(4):53-67。
[3] Verhoest K,Petersen OH,Scherrer W,Soecipto RM.(2015).How Do Governments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 Measuring and Comparing PPP Governmental Support in 20 European Countries [J].Transport Reviews,35(2):118-139
[4] 王忆南 . “一带一路”PPP 项目风险及其防控 [J]. 中国招标,2017,(1):8-10.
作者简介:史洁煜(1994-),女,汉族,山西省长治市人,国际商务硕士,单位:山西财经大学,研究方向:跨國经营与投资。
【关键词】 一带一路 基础设施 PPP 模式
“一 带一路”是打造亚欧新型区域合作的国家战略。“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地缘政治复杂,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普遍面临基础设施建设能力不足、管理和运营水平低下等问题。我国发起的“一带一路”战略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设立,把中国与周边及沿线国家相连接,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合作和高端制造业三个领域将迎来中国对外投资新浪潮。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是亚洲发展中国家,对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有着旺盛的需求,其资金缺口预估计将达 8 万亿美元,而亚洲开发银行每年仅为基建放贷 100 亿美元,远远满足不了资金需要。PPP 模式可以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正如习近平主席在 2017 年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主旨演讲中强调“创新投资和融资模式,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 PPP)”。
一、PPP的概念
PPP是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官方将其称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学术界一般将其简称为 “公私合作”,主要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方面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PPP 作为一种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收益性公共事务投资和运营的市场化机制,可以追溯到18世纪欧洲公路收费建设计划。早在1706年,英国就成立了收费信托机构,负责收费公路的筹资、建设、维护和经营。现代意义上的 PPP模式主要出现在20 世纪80年代初期的英国、加拿大等国家。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美国、澳大利亚等国也先后推出PPP模式。此后,PPP投融资模式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自然资源开发等大中型项目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
二、“一带一路”建设中PPP项目实施难点
(一)行政改革滞后。“一带一路”PPP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行政改革不
到位这一现象,从而使政府在项目发展中既充当生产者,又充当运动员,当然,也需要充当监管者。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政府对自己的角色和任务进行混淆,不
利于“一带一路”PPP 项目健康持续地发展。与此同时,政府职能转型不到位,依旧以政府主导公共服务这一发展模式为主,从而不能满足“一带一路”PPP 项目发展的需求。
(二)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将为“一带一路”PPP 项目的开展提供保障。但是从目前发展情况来看,我国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从而使“一带一路”PPP 项目在开展中缺乏法律和制度依据,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 PPP 项目的实施。在权威性和适用性等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继而在很大程度上难以解决“一带一路”PPP 项目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三)政府管理。在现实发展中,政府在对“一带一路”PPP 管理中存在着“越位”和“缺位”等现象。也就是说,部分政府在进行管理时,对“一带一路”PPP 项目进行过度干预,从而抑制了社会资本的活力。在对“一带一路”PPP项目管理中,也存在管理范围或去权限相互交叉等现象,从而为“一带一路”PPP 项目的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三、 PPP 项目实施中的对策
(一)审慎对待制度差异,规避制度风险。社会资本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府合作时,必须审慎对待国家间地缘政治以及国内各派别政治力量的博弈因素, 充分考虑沿线国家的投资意愿, 确认对方国家与自己国家已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要求当地政府为关键合同担保,以保证其国内供应商和包销商履行义务。
(二)重视多边金融合作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企业应借助国际化平台, 如亚洲基础设施开发银行、丝路基金、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以及上合组织开发银行等, 积极争取现有的多边开发银行以及大财团的融资。此外,企业应利用已有的多边协调机构或参与构建区域联合监管机制,与所在国政府合理分担风险, 在经贸合作、投资洽谈、项目设计、行业标准等方面达成共识。
(三)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为了使“一带一路”PPP 项目更好地实施,需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加快“一带一路”PPP 项目的立法步伐,修改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 PPP 项目操作指南。继而为“一带一路”PPP 项目的开展实施提供法律依据,从而使 PPP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法律规范可循。使“一带一路”PPP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树文 . “一带一路”PPP 模式中风险分析及风险规避路径选择 [J].东岳论丛,2016,37(5):68-75.
[2] 刘晓凯,张明.全球视角下的PPP:内涵模式、实践与问题[J].国际经济评论,2015(4):53-67。
[3] Verhoest K,Petersen OH,Scherrer W,Soecipto RM.(2015).How Do Governments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 Measuring and Comparing PPP Governmental Support in 20 European Countries [J].Transport Reviews,35(2):118-139
[4] 王忆南 . “一带一路”PPP 项目风险及其防控 [J]. 中国招标,2017,(1):8-10.
作者简介:史洁煜(1994-),女,汉族,山西省长治市人,国际商务硕士,单位:山西财经大学,研究方向:跨國经营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