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河南禹州农民时某在短短8个月逃避过路费368万,被判无期徒刑。于是,有人好奇这位河南农民到底是怎样“创造”出如此多的过路费的。一番计算后得出,这位仁兄只有以710公里时速,24小时不间歇地在高速公路上“飞行”,才能“创造”出这样的天价过路费。
河南禹州农民时某为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的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后东窗事发,“杯具”降临。时某的两辆车被认定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共计通行2362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因逃费数额特别巨大,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某无期徒刑,引起诸多媒体热议。
他开的不是车,他开的是歼-20
从司法审判来看,这样的判罚或于法有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诈骗罪定罪处罚。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2000元以上的,就属“数额较大”;诈骗3万元以上的,则属“数额巨大”;诈骗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时某的诈骗金额若定格在368.2万余元,则单纯从法律来看,无期徒刑也属正常。
然而问题在于,368.2万余元的“犯罪金额”是怎么算出来的?据报道,时某的两辆车偷逃过路费的时间是在8个月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是2362次。如此平均下来,一次就偷逃了1558.8元。而假定时某的两辆车天天运营,偷逃的费用摊到每天竟然高达1.5万余元。这真可称得上是一条黄金铺就的“致富高速路”——只不过,是收费公司的致富路。
为了进一步弄清这笔巨额款项,有人算了一笔账,来揭开368万多元的形成之谜。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0.45元/公里来计算,每辆车每小时里程数必须在710公里以上,才能达到偷逃368万过路费的额度。车速至少710公里每小时,请问这是一辆“神马”货车?有网友惊呼:“这哪是货车啊,这简直是歼-20!”
即便是按照河南的高速载重E型车辆(20-40吨)2元/公里的标准,根据新闻所说罚款1560元/次算,每次要开行780公里;按处罚公告说的8个月逃了2362次,平均一天要逃10次,也就是每辆车每天要跑5个780公里。“这哪是开货车,这不是开UFO吗?”
收入的18.4倍,拉黄金都赔本
然而,这一切的荒谬在平顶山中院那儿却变得“合理合法”了。
平顶山中院称,这一判决结果是有法可依的:郑石高速公路全长约183公里,我们即以全程计算。时某的斯太尔自卸货车为25吨,属于E型车辆,收费标准是0.230元/吨公里。那么时某的套牌车,如果不超载,一次一辆车需交过路费高达1052元。如果加上超载部分3—5倍的收费,那么每次收费1560元也就合乎情理了,最终得出368万元的过路费也就不意外了口如此一来,368万的偷逃成立了,无期徒刑也順理成章了,一切都“合理合法”了。然而,这样的“合理合法”反而令大众更为忧心忡忡——倘若368万荒谬,它只是时某一个人的“杯具”,但假若它“合理合法”,它就是我们所有人的“杯具”了。
据时某交待,跑了8个月拉沙大约挣了20多万。尽管时某自称的赢利数据还有待核实,但若完全依法缴费、依法营运,不但无利可图,还会巨额亏损。这倒是印证了某些地方“不超载不逃费就无法赢利”的说法。8个月间时某只挣了20多万元,而所需交的过路费却要高达368万余元,是8个月总收入的18.4倍。如果他不逃费的话,他还能活命吗?恐怕得倾家荡产。如此天价过路费他不逃才怪,要是交了,他非但不挣钱,而且还要再倒贴348万元,如此高昂的过路费,谁能承受?还让人活命吗?有网友戏称,就算他天天拉黄金也得赔本。因此,这位史上最牛的司机确实是在干着惊天动地的事。那么,这个天价的过路费合理吗?
畸形的368万,强加的无期徒刑
从去年10月更新的上市公司资料里可以看到,郑石高速公路的管理公司去年1—6月的营业收入是15523万元,2辆车8个月可以偷逃368万元的收费,也在一个侧面反映了这条高速公路的收入水平。
全世界七成的收费公路在中国,高速公路收费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收费公路中的一些弊病也为人热议。有的地方,收费站的设置、审批管理不严,站点过多,收费标准过高,民众反映强烈。有的地方转让公路收费权没有按规定程序审批,违规、越权现象时有发生,造成部分经营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过长,增加了社会负担,等等。几年前,世界银行发布过一份研究报告,直指中国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已是全世界最高的国家和地区之一。
或许郑石高速并不算特别,甚至在收费程序上也很讲究规范,但收费公路存在的深层问题足以由此引起反思。偷逃收费,是一起法律事件,哪怕有疑惑,仍然要承认法律本身具有严肃性;收费是社会公共问题,关系到无数民众的切身利益,尤需关切。不是所有人都会作出时某这样的行为,但在社会人心之中,在收费的现实层面,收费公路所映照出的民众幸福问题,需要有更深的体察与重视。
邓小平同志曾讲:好的制度设计能够使坏人做好事,不好的制度设计会让好人做坏事。如果说偷逃过路费只是交通体系和税费体制上的一个蛀虫,那么天价过路费则是腐蚀公信力的一窝蚁穴。相对于农民偷逃过路费制造的不公平而言畸形的过路费本身才是最大的不公平,它是与民争利的贪婪之手,将财富从民众手中不合理地转移走,它对制度和政府公信力的腐蚀,远甚于一个在畸形过路收费机制中谋得生存之地的农民。繁重的过路费早已是民众的普遍观感,对于道路交通减费甚至尽快免费的呼声也不绝于耳,然而我们却看不到道路交通部门任何公开收支取信于民的举措。如此一来,畸形的368万过路费,又何尝不是强加在公众头上的“无期徒刑”?
河南禹州农民时某为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的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后东窗事发,“杯具”降临。时某的两辆车被认定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共计通行2362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因逃费数额特别巨大,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某无期徒刑,引起诸多媒体热议。
他开的不是车,他开的是歼-20
从司法审判来看,这样的判罚或于法有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诈骗罪定罪处罚。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2000元以上的,就属“数额较大”;诈骗3万元以上的,则属“数额巨大”;诈骗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时某的诈骗金额若定格在368.2万余元,则单纯从法律来看,无期徒刑也属正常。
然而问题在于,368.2万余元的“犯罪金额”是怎么算出来的?据报道,时某的两辆车偷逃过路费的时间是在8个月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是2362次。如此平均下来,一次就偷逃了1558.8元。而假定时某的两辆车天天运营,偷逃的费用摊到每天竟然高达1.5万余元。这真可称得上是一条黄金铺就的“致富高速路”——只不过,是收费公司的致富路。
为了进一步弄清这笔巨额款项,有人算了一笔账,来揭开368万多元的形成之谜。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0.45元/公里来计算,每辆车每小时里程数必须在710公里以上,才能达到偷逃368万过路费的额度。车速至少710公里每小时,请问这是一辆“神马”货车?有网友惊呼:“这哪是货车啊,这简直是歼-20!”
即便是按照河南的高速载重E型车辆(20-40吨)2元/公里的标准,根据新闻所说罚款1560元/次算,每次要开行780公里;按处罚公告说的8个月逃了2362次,平均一天要逃10次,也就是每辆车每天要跑5个780公里。“这哪是开货车,这不是开UFO吗?”
收入的18.4倍,拉黄金都赔本
然而,这一切的荒谬在平顶山中院那儿却变得“合理合法”了。
平顶山中院称,这一判决结果是有法可依的:郑石高速公路全长约183公里,我们即以全程计算。时某的斯太尔自卸货车为25吨,属于E型车辆,收费标准是0.230元/吨公里。那么时某的套牌车,如果不超载,一次一辆车需交过路费高达1052元。如果加上超载部分3—5倍的收费,那么每次收费1560元也就合乎情理了,最终得出368万元的过路费也就不意外了口如此一来,368万的偷逃成立了,无期徒刑也順理成章了,一切都“合理合法”了。然而,这样的“合理合法”反而令大众更为忧心忡忡——倘若368万荒谬,它只是时某一个人的“杯具”,但假若它“合理合法”,它就是我们所有人的“杯具”了。
据时某交待,跑了8个月拉沙大约挣了20多万。尽管时某自称的赢利数据还有待核实,但若完全依法缴费、依法营运,不但无利可图,还会巨额亏损。这倒是印证了某些地方“不超载不逃费就无法赢利”的说法。8个月间时某只挣了20多万元,而所需交的过路费却要高达368万余元,是8个月总收入的18.4倍。如果他不逃费的话,他还能活命吗?恐怕得倾家荡产。如此天价过路费他不逃才怪,要是交了,他非但不挣钱,而且还要再倒贴348万元,如此高昂的过路费,谁能承受?还让人活命吗?有网友戏称,就算他天天拉黄金也得赔本。因此,这位史上最牛的司机确实是在干着惊天动地的事。那么,这个天价的过路费合理吗?
畸形的368万,强加的无期徒刑
从去年10月更新的上市公司资料里可以看到,郑石高速公路的管理公司去年1—6月的营业收入是15523万元,2辆车8个月可以偷逃368万元的收费,也在一个侧面反映了这条高速公路的收入水平。
全世界七成的收费公路在中国,高速公路收费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收费公路中的一些弊病也为人热议。有的地方,收费站的设置、审批管理不严,站点过多,收费标准过高,民众反映强烈。有的地方转让公路收费权没有按规定程序审批,违规、越权现象时有发生,造成部分经营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过长,增加了社会负担,等等。几年前,世界银行发布过一份研究报告,直指中国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已是全世界最高的国家和地区之一。
或许郑石高速并不算特别,甚至在收费程序上也很讲究规范,但收费公路存在的深层问题足以由此引起反思。偷逃收费,是一起法律事件,哪怕有疑惑,仍然要承认法律本身具有严肃性;收费是社会公共问题,关系到无数民众的切身利益,尤需关切。不是所有人都会作出时某这样的行为,但在社会人心之中,在收费的现实层面,收费公路所映照出的民众幸福问题,需要有更深的体察与重视。
邓小平同志曾讲:好的制度设计能够使坏人做好事,不好的制度设计会让好人做坏事。如果说偷逃过路费只是交通体系和税费体制上的一个蛀虫,那么天价过路费则是腐蚀公信力的一窝蚁穴。相对于农民偷逃过路费制造的不公平而言畸形的过路费本身才是最大的不公平,它是与民争利的贪婪之手,将财富从民众手中不合理地转移走,它对制度和政府公信力的腐蚀,远甚于一个在畸形过路收费机制中谋得生存之地的农民。繁重的过路费早已是民众的普遍观感,对于道路交通减费甚至尽快免费的呼声也不绝于耳,然而我们却看不到道路交通部门任何公开收支取信于民的举措。如此一来,畸形的368万过路费,又何尝不是强加在公众头上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