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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法律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理念的体现,是全面落实“人民司法为人民”原则的重大举措。文章阐明了我国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所应当坚持的原则,同时对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为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而助力。
【关键词】 司法体制改革;界定;原则;问题
党和政府最早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问题做出明确部署,是在党的十六大上,此后,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又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路径等相关具体问题做出了系统的阐述。事实上,早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央便已开始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尝试性的探索,正是在这些早期探索的基础上,才有了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和十八大上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铺开。坦白来讲,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改革仍然处于一种探索性阶段,在这种情况下,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理论研究,不仅可以为司法体制改革做出有益的理论性探索,而且还能在更大程度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一、司法体制改革的准确界定及其所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准确界定之前,首先就要对其上位概念司法体制进行定义。迄今为止,理论界仍然未能对“司法体制”给出一个准确的定义。在这里,笔者比较赞同谭世贵教授的观点,所谓司法体制,就是指司法机关的组织制度,主要是指司法机关的设置、领导或监督体制、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1]。在此基础之上,所谓司法体制改革,就是指统治阶级在相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对司法机关的组织制度所进行的根本性变革。
司法体制改革,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不仅涉及到司法机关的重大变革,而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密切相关,更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制约着社会和国家的团结、稳定与繁荣。有鉴于此,无论是局部性的变革还是全方位的变革,司法体制改革都应当被限定在一定的框架之内,都应当坚持一定的基本原则。根据历届党代会的要求和部署,并结合笔者在实践中相关经验,要想做好司法体制改革,就必须要坚持一下几个原则。
司法体制改革首先必须要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法律,是维护社会第二次利益分配的底线,司法实践的最终目的就是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优先,既应包含结果公正,同时也应包括程序公正,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法律沦为特权阶级肆意妄为的工具。此外,在坚持公正的前提下,必须要兼顾效率,如果单纯追求公正,就会使法律彻底失去其时效性,这也恰恰是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简易程序和时限等相关问题的原因。
司法体制改革其次要坚持司法独立和司法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司法独立,是当前世界法治文明的应有之义。“法官除了法律之外不应当屈服于任何人”应当是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所应坚持的最基本原则。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维护法官的独立性,使法官独立办案,禁止任何人和组织干预司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当然,司法裁判同样应当接受权力机关和检察院等专门机关的监督,防止法官以司法独立为借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在司法独立和司法监督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才能切实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司法体制改革最终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各级司法机关的根本宗旨,因此,司法改革必须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司法体制改革,必需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入手,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2],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参与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个长期、复杂的重大社会变革,不仅是司法行政界的任务,更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责任。结合我国近几年来司法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同时借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相关经验,在这里,笔者着重对司法体制改革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几个问题做一个简单的阐述。
司法体制改革必须要专业化。专业化,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最终趋势,任何一个行业,只有实现了专业化,才能集中力量推进这一行业飞速发展的脚步,作为一个充分以来法律才发展起来的职业,司法职业自然也不例外。在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依靠专门性的法律人才,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法律专业化的制定修补,避免司法体制改革的泛滥化倾向,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性和准确性。
司法体制改革应当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充分吸收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经验。国情,是一个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社会制度、经济文化和历史制度的总和,一个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这样才能保证司法制度的切实可行性。西方国家的现代法治发展比我国起步要早的多,他们在发展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先进经验,充分吸收这些先进经验,可以大大节省我国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本,避免司法体制改革走弯路。
三、结语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法律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理念的体现,是全面落实“人民司法为人民”原则的重大举措。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基本原则,在坚持司法体制改革走专业化的基础上,充分立足国情并吸取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为全面建设法治中国而不断努力!
参考文献:
[1]谭世贵.中国司法体制若干问题研究[J].法治研究,2011(3):3-11.
[2]张述元.论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则[J].中国法学,2004(1):27-31.
【关键词】 司法体制改革;界定;原则;问题
党和政府最早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问题做出明确部署,是在党的十六大上,此后,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又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路径等相关具体问题做出了系统的阐述。事实上,早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央便已开始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尝试性的探索,正是在这些早期探索的基础上,才有了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和十八大上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铺开。坦白来讲,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改革仍然处于一种探索性阶段,在这种情况下,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理论研究,不仅可以为司法体制改革做出有益的理论性探索,而且还能在更大程度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一、司法体制改革的准确界定及其所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准确界定之前,首先就要对其上位概念司法体制进行定义。迄今为止,理论界仍然未能对“司法体制”给出一个准确的定义。在这里,笔者比较赞同谭世贵教授的观点,所谓司法体制,就是指司法机关的组织制度,主要是指司法机关的设置、领导或监督体制、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1]。在此基础之上,所谓司法体制改革,就是指统治阶级在相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对司法机关的组织制度所进行的根本性变革。
司法体制改革,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不仅涉及到司法机关的重大变革,而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密切相关,更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制约着社会和国家的团结、稳定与繁荣。有鉴于此,无论是局部性的变革还是全方位的变革,司法体制改革都应当被限定在一定的框架之内,都应当坚持一定的基本原则。根据历届党代会的要求和部署,并结合笔者在实践中相关经验,要想做好司法体制改革,就必须要坚持一下几个原则。
司法体制改革首先必须要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法律,是维护社会第二次利益分配的底线,司法实践的最终目的就是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优先,既应包含结果公正,同时也应包括程序公正,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法律沦为特权阶级肆意妄为的工具。此外,在坚持公正的前提下,必须要兼顾效率,如果单纯追求公正,就会使法律彻底失去其时效性,这也恰恰是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简易程序和时限等相关问题的原因。
司法体制改革其次要坚持司法独立和司法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司法独立,是当前世界法治文明的应有之义。“法官除了法律之外不应当屈服于任何人”应当是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所应坚持的最基本原则。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维护法官的独立性,使法官独立办案,禁止任何人和组织干预司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当然,司法裁判同样应当接受权力机关和检察院等专门机关的监督,防止法官以司法独立为借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在司法独立和司法监督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才能切实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司法体制改革最终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各级司法机关的根本宗旨,因此,司法改革必须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司法体制改革,必需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入手,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2],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参与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个长期、复杂的重大社会变革,不仅是司法行政界的任务,更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责任。结合我国近几年来司法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同时借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相关经验,在这里,笔者着重对司法体制改革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几个问题做一个简单的阐述。
司法体制改革必须要专业化。专业化,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最终趋势,任何一个行业,只有实现了专业化,才能集中力量推进这一行业飞速发展的脚步,作为一个充分以来法律才发展起来的职业,司法职业自然也不例外。在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依靠专门性的法律人才,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法律专业化的制定修补,避免司法体制改革的泛滥化倾向,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性和准确性。
司法体制改革应当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充分吸收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经验。国情,是一个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社会制度、经济文化和历史制度的总和,一个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这样才能保证司法制度的切实可行性。西方国家的现代法治发展比我国起步要早的多,他们在发展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先进经验,充分吸收这些先进经验,可以大大节省我国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本,避免司法体制改革走弯路。
三、结语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法律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理念的体现,是全面落实“人民司法为人民”原则的重大举措。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基本原则,在坚持司法体制改革走专业化的基础上,充分立足国情并吸取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为全面建设法治中国而不断努力!
参考文献:
[1]谭世贵.中国司法体制若干问题研究[J].法治研究,2011(3):3-11.
[2]张述元.论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则[J].中国法学,2004(1):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