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概念法学

来源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ustfl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耶林在《法学的概念天国》中通过对其梦境的描述,以幽默、诙谐的方式对概念法学进行了深入的批判。作为"潘德克顿法学"发展产物的概念法学,在法学界曾引发了诸多论战。概念法学遭到了很多的批判。霍姆斯曾经也说过"法并非盘旋在天空中的实体","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本文从对《法学的概念天国》的解读开始,试图展开对概念法学的分析。
  关键字:潘德克顿法学;概念法学;概念天国;功利主义
  一、对本书的认识
  《法学的概念天国》是耶林在其思想由"构建方法时期"转入"目的方法时期"后的作品《法律的戏谑与认真》四部分内容之一。《法学的概念天国》中耶林以对其梦境的诙谐、幽默的描述,展开了对概念法学的淋漓尽致地批判。当然,正如本书的一位译者所说:"诙谐"只是为了让"认真"更能发挥作用,本书中"戏谑"也有其"认真"的重要性。
  文中,耶林以其梦境中的经历为顺序,通过和概念天国中精灵的对话依次描述了在"运动场"、"法律史学院"、"大脑中心"、"概念大厅"、"解剖病理学概念室"。从多个角度对概念法学进行了深度的剖析和批判,并且,还涉及到对诗化的法学和自然法学的批判。
  在耶林所描述的概念天国里没有空气,没有光明,完全黑暗,是与现实世界毫无关联的抽象思想和理念的领域。在这里,概念不能容许与现实世界接触,任何与现实世界联系的事物都要远离概念存在和统治的地方;在这里,概念是完美的、纯粹的、理想的、没有瑕疵的,他们有着自己的世界,他们从逻辑上是自然产生的,从自身发展而来,完全为了自身而存在;在这里,法学家们拥有常人所没有的"理想隆凸",他们在思考法律问题时不受实践中的现实条件的约束,他们完全不需要考虑应用的证明的问题,他们信奉"我思故存在"。
  二、概念法学的流变及内涵
  一般认为,概念法学派源自于德国"潘德克顿法学",而"潘德克顿法学"派是历史法学派中的罗马学派进一步发展的结果。
  历史法学派指在19世纪初在德国兴起的坚持历史实证主义立场、反对理性自然法的一个法学流派,在19世纪广为流传。历史法学派对自然法学持批判态度,主张用"历史"的方法研究法律,认为法律是随着民族的发展自发形成的,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在其研究发展的过程中,历史法学派关于哪一种法体现的德意志民族的精神,哪一种法最为优越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分为强调罗马法是德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渊源的罗马法学派和认为体现德意志民族精神的是日耳曼习惯法,强调加强古代日耳曼法研究的日耳曼法学派。【1】罗马法学派强调当前德国法学家的任务是对德国历史上的罗马法穷根追究,进行深入的研究,发现其中的内涵和原理,试图通过对罗马法的研究构造出一门概念清晰、体系完整的民法学学科。改派的代表人物包括胡果、萨维尼、普赫塔、温德海得、耶林。
  普赫塔等人使用直接来自理性法学派传统的演绎方法、抽象方法,致力于把古典时期罗马法的内容系统化、概念化。19世纪中叶以后罗马学派转化为"潘德克顿法学"。
   "潘德克顿法学"也就是《学说编纂》的注释学。"潘德克顿法学"认为,法律是一个金字塔式的封闭结构,是由一系列有严密定义的分层次的概念组成的体系,人们可以从简单的推理中得出逻辑上的正确的法律规则。
  由此罗马法学派开始向概念法学发展。
  概念法学派只注重"概念分析",试图纯粹"通过逻辑推演获取法律概念的内涵",并通过"逻辑统摄概念的构成的完美的法学体系"。概念法学力求建立一个法的"概念天国"或"概念金字塔",【2】希望像自然科学那样建立一个以基本范畴和原理为前、以确定的规范概念为框架的封闭的公理演绎体系;消除法的日常语言的歧义和不确定性,排除价值语言的污染,获得科学语言的纯洁性。【3】
  三、对概念法学的评价
  前述哈特对耶林所描述的概念法学派的弊端是很准确的。这是概念法学派对法律和法律概念的性质错误理解的现象。他们的主要错误在于认为法律是"不变的"或"封闭的",认为人们能够在一系列必要和充分条件下对其作出完善的规定。【4】正如哈特所说,极端的概念法学家显然误解了概念的属性。然而,法学家是人,不是神。人们总是不能摆脱不可预见性的束缚。想要先于所有的可能进行构架和定义概念,根据哈特所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我们居住的世界实际只具备一定的数目的特征,第二,我们知道这些特征所有的联系模式。假设世界真的如此的话,我们就可以制定规则并构架概念,不需要对实用性或实际问题作出进一步的选择和考虑。然而这是不可能的。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提出了"概念的裂缝",认为不管我们的概念定义有多复杂,我们还是不能将他们精确化到分工适用于各个方面,精确化到对任何一种给定的情况,我们能够明确地说概念要么使用,要么不适用。法律概念不可避免的存在"空缺结构"。所以不可能完美。当新的情况和特征出现时,我们只能再定义我们的概念去适应它。
  四、对法学概念的态度问题
  (一)生活在概念世界
  人具有自我规定性,这种自我规定性使得制度有限性和具体世界的无限性成为人永远不能摆脱的矛盾。因此,人因为精神内在和外在的条件受到局限,不可能获得不变的真理。【7】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追求完美、理想、纯粹概念的幻想不可能实现了,但是,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脱离概念而生活。概念是由于人的自我规定性而产生的,所以,人只要存在,就会在生活中制定出一系列的概念。
  虽然具有自我规定性,但是随着人的交流、精神的积累和提高,人对世界的认识也会更加深刻,就必然的产生对新知识的揭示,就会对原有的概念产生更新的要求,这也就是所谓的"概念面对现实"。这种揭示会不断的推动概念的更新和发展,但是永远不能突破概念世界本身。
  (二)耶林想反对什么
  耶林在《法学的概念天国》中所要反对的并不是概念分析,而是极端的概念法学家所认为的法律概念内涵可以做到逻辑计算那样精确,法律规则可以概念化并借助不同层次的抽象达成完成无缺的体系,【8】以及在法学方法论领域的不按照当时社会经验,而是仅依据罗马法的陈旧资料进行法学研究的思想。
  概念分析本身仅仅是一个认识法律进而认识社会的工具,是价值中立的。
  哈特在其《耶林的概念天国与分析法学分析》中也对概念法学作出了批判,同样,他所批判的仅仅是"概念的天国",他并不反对概念本身。并且提出建立概念的"开放结构"使法学传统化腐朽为神奇。【9】
  事实上,人们对法律往往更愿意采取概念化的表达方式,因为概念化的法律具有一种立法技术上的相对优势,法律规则在语言上使用法律概念,其结果是可以获得一种严密规定的效果,这种严密性,具有最大限度的指引效果,比其他类型的语言包括盘里具有更持久、更详实地划定要求注意的特征。【10】
  正如哈特所呼喊,我们需要否定"概念天国","返回地球,反对彼岸!",但是,法学概念负有的重要使命,永远不会谢幕!
  参考文献:
  [1]西方法律思想史,严存生主编,法律出版社221页
  [2]哈特:《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支振锋译,法律出版社, 2005年,第280、289页
  [3]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商务印书馆, 2000年,第154页
  [4]《法学文稿》2001年第2期,椰林的概念天国与现代分析法学,陈林林译
  [5]法律实在性讨论--兼为法学概念辩护,龙卫球《比较法学》1998年第3期
  [6]拉德布鲁赫:《法哲学》,王朴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5年,第2、1页
  [7]法律实在性讨论--兼为法学概念辩护,龙卫球《比较法学》1998年第3期
  [8]哈特:《法律的概念》,第127页
  [9]哈特:《耶林的概念天国与分析法学分析》
  [10]哈特:《法律的概念》
其他文献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适用死刑的成本与收益分析,论证死刑在我国任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是要坚持限制的方法,适度的使用。并依据对成本收益的分析对相关问题的改革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死刑 废除 成本 收益  药家鑫案已尘埃落定,但其在全国引发的热烈讨论并未结束。该案也引发了笔者对于中国死刑制度存废问题的思考。事实上,"去死刑化"已经在全球很多国家发生,国内不少知名法学家多年来也力主死刑的废除。本文
期刊
摘 要:特留份制度是现代大部分国家限制遗嘱自由的主要措施,本文试通过对特留份制度与必留份制度的比较,说明我国建立特留份制度的必要性,最后提出建立特留份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字:特留份 必留份 遗嘱自由  泸州市黄某因妻子不能生育包女青年张某为二奶,并生下一子。黄某临终前立一遗嘱将全部财产交由张某继承。黄某死后二奶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取得该项遗产。经案件一、二法院审理,均认定该遗产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
期刊
摘要: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在产品侵权方面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是,对该制度的争议从民法典起草之时就没有停止过,这次通过立法加以确立也并不意味着争议的终结。  关键字:惩罚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产品  惩罚性损害赔偿,一般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了实际损害数额
期刊
摘要:行政性垄断在市场经济转型国家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和问题,对经济发展的阻碍巨大;尤其是在构建理性、法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的关键时期,反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是一个应引起绝对重视的问题。对此,本文从宏观到微观,从法理到实践等层次对行政性垄断作一个全面的分析,以期能够为我们从新审视反行政性垄断的问题,并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崭新思路。  关键词: 行政性垄断;自由竞争;法治;市场经济;法律规制  一、
期刊
摘 要:为落实创建充分转移就业县工作,全面摸清全县农村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促进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2011年1月至7月,溧水县人社局抽组专门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专项行动。调查中,笔者通过分析溧水县当前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发现农村劳动力正逐渐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结构继续调整并趋于合理化,而从事纯体力劳动仍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针对劳动力就业现状中存在的
期刊
一、体育纠纷的概念和特征  体育纠纷①是指,参与体育活动的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及利益的法律纠纷。体育纠纷与民事、刑事纠纷不同,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一种纠纷形式,是伴随着体育运动的广泛兴起、参与体育活动人数的不断扩大以及体育产业的蓬勃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纠纷形式。  对于体育纠纷的定性,学界观点不一迄今也无定论,原因就在于体育纠纷所虽然作为一个笼统的称谓为大家接受,但其中的法律关系却十分复杂。因为不
期刊
"两高三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实施以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两个司法解释的精神,将规范证据审查的工作作为提升办案质量、强化法律监督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现就2010年7月份两个证据颁布以来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0年7月份以来两个证据规定适用工作基本情况  2010年7月份以来
期刊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仲裁协议的形式效力要件和实质效力要件,希望能够使仲裁协议的效力得以认定。  关键词:仲裁协议 效力认定 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仲裁协议要件是指仲裁协议具有约束力或可执行性的要素。仲裁协议是商事仲裁的基石[1],只有全面符合法定效力要件才是有效的
期刊
摘要:普通受贿罪、斡旋受贿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侵犯的法益都是权力的公益性。但三者有明显的差别,首要在于犯罪主体上的差别,二则在于行为方式的差别。其中行为上的差别表现为直接性与间接性。由于行为上的差别,呈现出侵犯客体的方式有所不同。普通受贿罪侵犯客体的方式在于行为的私利化特征,而斡旋受贿行为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行为呈现出公害化特点。两者对于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的解释和犯罪既遂状态的认定具有决定性的意
期刊
"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中国古代基层治安管理的经验无疑对完善当今的基层治安管理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例如,当今我们可以吸取中国古代基层治安宣教、户籍管理、控制流动人口、发挥自治组织治安功用方面的成功经验,强化对案件多发区、发案后有重大影响区的治安防控,重视治安宣传,重视与基层群众密切配合,联合防范,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对中国古代治安史的研究和探索可以得出对当代治安的一些启示。  一.简要介绍中国古代治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