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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将现行的生产性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对于企业来说,意味着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转型有利于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因此受到企业的欢迎,本文通过对不同类型增值税核算的比较,分析我国增值税转型带来的利弊。
关键词 增值税 核算 固定资产
一、我国增值税转型概述
根据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能否抵扣,可以将增值税分为:(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价值中含有的税款;(2)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包含的税款;(3)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一次性抵扣。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这一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方面可以消除我国当前生产型增值税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另一方面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降低了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
鉴于世界上绝大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只有我国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从而满足财政收入需要看,生产型增值税因为所购入设备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税基较大,在税率相同的情况下,生产型增值税能够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与我国经济的国际转轨,我国政府已经开始了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向消费型增值税。
二、不同类型增值税核算
不同类型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存在很大的区别:
1、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及计提折旧的核算
企业购入原材料在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下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会计处理相同。对于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三种类型则各不相同,生产型不允许抵扣,在会计核算时进项税额与购买价款合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消费型则允许在购买时一次性抵扣所有进项税额;而收入型在购进时不允许抵扣,但是在计提折旧时允许按计提折旧的比例抵扣。
2、将原材料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会计核算
在生产型增值税下,企业购置(或自建)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因此将原材料用于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将已经计入进项税额的增值税转出,转到在建工程中去。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情况下,允许企业抵扣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在购入材料用于建造固定资产时,可以计入增值税进项,在原材料用于固定资产建造时不需要调整。而收入型增值税将购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分解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未计提折旧价值对应的增值税,其不可以抵扣;另一部分是已经计提折旧对应的增值税,其可以抵扣。然而,在原材料用于固定资产建造时,相关费用还在资本化过程中,企业购买原材料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发生时,不允许抵扣。
3、处置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自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开始,销售固定资产同销售一般商品一样,需要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并且购入时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在收入型增值税情况下,由于处置固定资产能够获取收益,固定资产还有一定的残值,所以对于销售收入中对应的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部分,可以抵扣,而销售实现收人对应的是固定资产中还未计提折旧部分的价值,则不可以抵扣,在处置固定资产时点,不确认增值税。
三、增值税转型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的税收制度应该与国际接轨,融入到世界经济的发展之中。当前,征收增值税的100多个国家中,没有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的仅占 10%。继续实行生产型消费税势必对我国全球化进程起到阻碍作用,不利于我国会计核算的国际化接轨。因此,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势在必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国际性选择同样适用于我国增值税的改革。增值税转型对于企业来说,有着很大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有些消极作用,总体看来,增值税转型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核算而言是利大于弊。
多年来,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一方面使得企业的高新技术投资减少,另一方提高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值税转型使得企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而减轻了高新技术的税收负担,克服了重复征税问题。另外,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调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从而加强对新设备的投入和生产,促进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资料的周转,有利于提高社会的整体生产能力。
在实行增值税转型之前,我国内资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而外资企业购入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则可以享受免征或者退税的优惠条件,这在客观上造成了我国内资企业的成本比外资企业高,实际上形成了内资企业适用生产型增值税,而外资企业适用消费型增值税的两种格局,内外资企业并没有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消费型增值税的使用,无论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均加以抵扣购进固定资产部分,享有同样的税收政策,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了税收的国际化。
参考文献:
[1]刘胜强、兰芳,《不同类型增值税会计核算比较》,财会通讯,2010.05
[2]陈英新,《浅析增值税改革及其会计核算的历史演进》,会计之友,2006.08
[3]李建人,《增值税的转型与转型中的增值税》,财经问题研究,2010.02
[4]孟茜、陈翔,《论增值税改革对财务的影响》,学理论,2010.09
关键词 增值税 核算 固定资产
一、我国增值税转型概述
根据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能否抵扣,可以将增值税分为:(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价值中含有的税款;(2)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包含的税款;(3)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一次性抵扣。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这一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方面可以消除我国当前生产型增值税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另一方面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降低了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
鉴于世界上绝大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只有我国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从而满足财政收入需要看,生产型增值税因为所购入设备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税基较大,在税率相同的情况下,生产型增值税能够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与我国经济的国际转轨,我国政府已经开始了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向消费型增值税。
二、不同类型增值税核算
不同类型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存在很大的区别:
1、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及计提折旧的核算
企业购入原材料在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下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会计处理相同。对于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三种类型则各不相同,生产型不允许抵扣,在会计核算时进项税额与购买价款合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消费型则允许在购买时一次性抵扣所有进项税额;而收入型在购进时不允许抵扣,但是在计提折旧时允许按计提折旧的比例抵扣。
2、将原材料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会计核算
在生产型增值税下,企业购置(或自建)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因此将原材料用于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将已经计入进项税额的增值税转出,转到在建工程中去。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情况下,允许企业抵扣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在购入材料用于建造固定资产时,可以计入增值税进项,在原材料用于固定资产建造时不需要调整。而收入型增值税将购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分解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未计提折旧价值对应的增值税,其不可以抵扣;另一部分是已经计提折旧对应的增值税,其可以抵扣。然而,在原材料用于固定资产建造时,相关费用还在资本化过程中,企业购买原材料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发生时,不允许抵扣。
3、处置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自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开始,销售固定资产同销售一般商品一样,需要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并且购入时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在收入型增值税情况下,由于处置固定资产能够获取收益,固定资产还有一定的残值,所以对于销售收入中对应的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部分,可以抵扣,而销售实现收人对应的是固定资产中还未计提折旧部分的价值,则不可以抵扣,在处置固定资产时点,不确认增值税。
三、增值税转型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的税收制度应该与国际接轨,融入到世界经济的发展之中。当前,征收增值税的100多个国家中,没有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的仅占 10%。继续实行生产型消费税势必对我国全球化进程起到阻碍作用,不利于我国会计核算的国际化接轨。因此,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势在必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国际性选择同样适用于我国增值税的改革。增值税转型对于企业来说,有着很大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有些消极作用,总体看来,增值税转型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核算而言是利大于弊。
多年来,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一方面使得企业的高新技术投资减少,另一方提高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值税转型使得企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而减轻了高新技术的税收负担,克服了重复征税问题。另外,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调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从而加强对新设备的投入和生产,促进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资料的周转,有利于提高社会的整体生产能力。
在实行增值税转型之前,我国内资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而外资企业购入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则可以享受免征或者退税的优惠条件,这在客观上造成了我国内资企业的成本比外资企业高,实际上形成了内资企业适用生产型增值税,而外资企业适用消费型增值税的两种格局,内外资企业并没有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消费型增值税的使用,无论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均加以抵扣购进固定资产部分,享有同样的税收政策,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了税收的国际化。
参考文献:
[1]刘胜强、兰芳,《不同类型增值税会计核算比较》,财会通讯,2010.05
[2]陈英新,《浅析增值税改革及其会计核算的历史演进》,会计之友,2006.08
[3]李建人,《增值税的转型与转型中的增值税》,财经问题研究,2010.02
[4]孟茜、陈翔,《论增值税改革对财务的影响》,学理论,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