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实证分析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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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至今,在番禺区治水大背景下,番禺区院抓住发展机遇,拓展职能,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09年3月,该院就一宗染整企业偷排废水造成海域陆源污染一案,首次以原告身份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全省第二宗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010年6月,该院再次以原告身份向番禺区法院提起一宗诉番禺某五金厂违法排污导致水域污染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全省首宗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012年10月,该院诉番禺某食品有限公司大气污染侵权责任一案在番禺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该案是我国进行PM2.5监测以来全国首宗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起步期:给出两份治水维权的答卷
  2009年3月31日,番禺区院首次以原告身份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状告一家皮革染整厂违法排放污水。7月31日,广州海事法院公开宣判,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水等一切破坏水域环境的行为,并赔偿环境污染损失费用6.25万元以及负担案件的受理费。判决后,工厂所在地的东涌镇政府筹集专项资金,对工业区的排水工程进行改造,避免同样的情况再次发生。
  这宗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是广东省第二例,案中被告出庭应诉,判后诉讼标的得到执行,综合治理效果比较突出。
  2008年7月31日,位于东涌镇官坦村虾导涌交警中队第九分队北面的排水口发现大量的红色废水,遭到群众投诉。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番禺大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根据水流方向跟踪排查,最终锁定离河涌不远的东泰皮革染整厂。
  案件迅速通过番禺区院和区环保局建立的案件移送平台,进入该院视线。当时,广州治水工程刚刚起步,如何以司法诉讼手段加强惩治污染执法力度?环境公益诉讼也是新鲜事物,如何打通案源?该院与区环保局经过思路碰撞,签订《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移送暂行办法》,这宗案件的移送对于双方都是一个富有试验意义的开端。
  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抓住调查取证主动权,并委托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水体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充分体现专业性和权威性。最后的胜诉为围绕着环境公益诉讼的诸多难题,如诉讼主体的资格、调查取证的合法性、证据的要求等一一作出示范性的回应。
  首战告捷,番禺区检察院沿着环境公益诉讼的试验性继续大胆推进,开展基层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试点工作。2010年6月,该院再次提起广东省首宗基层法院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案件被告博朗五金厂于2009年12月3日、4日,被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番禺大队检查出直接排放废水,导致大石街大维涌大石水道遭到污染的情况。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行为完成初步的调查后,将整个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受理。
  番禺区院从更有利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角度出发,选择向同级基层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2010年9月16日,在番禺区法院的公开宣判中,检察院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得到支持,被告赔偿环境污染损失费用79500 元。实践证明,基层人民法院相比海事法院,在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上范围广、类型多,可以使打击违法行为更加及时、有力,是将来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向。
  番禺区院以实践向社会释放强烈信号,司法介入惩处环境违法,可行有效。落后的中小企业面临违法成本大大提升的利益关口,抉择的天平开始朝着产业改造升级的方向倾斜。
  新思路:打出一套分类办理的组合拳
  如何使公共利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是番禺区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过程中不断思考的问题。除了直接起诉,是否能根据案件情况采取不同办理手段?是否能在保护环境与推动地区经济发展之间找到更好的平衡点?督促支持起诉,是番禺区检察院尝试给出的第一个答案。
  该院将目光投注到区内高发的破坏电力设备案上,长期以来犯罪分子只是得到刑事处罚,被破坏的国有资产却未能挽回,陷入维权困局。
  2011年8月27日凌晨,被告胡金钢驾驶一辆小汽车去到东环街甘棠村太婆墩一号变电站,盗剪正在通电使用中的电缆线四条(价值人民币13938元),在搬离过程中被巡逻治安员抓获。
  在案件的刑事部分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同时,该院发出《民事督促起诉意见书》,得到广东电网公司广州番禺供电局采纳,于2011年11月4日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日检察官也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经当庭调解,被告一次性赔偿电线价值和修复费用共4050元,获得原告谅解,被判处破坏电力设备罪最低刑期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以来,番禺区院共督促支持此类案件11件,有力保护了国有资产,节约了诉讼成本,依法争取了公共利益最大化,并尝试引导环境污染企业转型、搬迁。在路上:走向一幅春天的前景
  秋冬季节的广州进入灰霾天气高发期,2012年3月公开发布的pm2.5数值,再度成为广州市民最热议的关键词。
  数据高企,灰霾罩城。三年多的环境公益诉讼带给番禺区检察院敏锐的办案视角,透过灰霾定格到一个新的办案领域。“将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确定为试点工作后,我们着手准备,与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专家座谈,补足大气环境防治知识死角,扫清经济损失量化分析等方面的技术难题。”检察官说,他们的试点创新得到广州市检察院的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有关成员也前来实证调研,提供了非常充足的理论支撑。
  该院通过走访区环保局监测站,摸查近一两年群众投诉较多、排放污染气体超标时间长的企业,目光锁定在新造镇一家食品厂。2011年以来,环境监测部门对该公司的锅炉废气共进行了4次采样监测,结果反映其排放的锅炉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全部超标,烟尘二次超标,其中二氧化硫最高超标倍数达6.18倍。 
  2012年9月19日,番禺区院提起全国自pm2.5数值监测公布以来首宗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10月26日,番禺区法院开庭审理。该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超标排放锅炉废气等一切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并承担其造成的环境经济损失共计146932.8元。
  案后,涉案企业已经第一时间整改,将锅炉燃料由原来的重油改为柴油,废气排放达标。区环保局采纳检察建议书,进一步加强对其他仍然存在燃烧重油产能落后的小企业的专项排查,迎来转型升级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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