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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工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而产生的新兴社会群体,他们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他们的合法权益却屡遭侵害。本文基于政府视角,从分析农民工问题与政府的关系入手,探讨了农民工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农民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并从提出了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农民工权益 政府 路径
Path Selec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Migrant Workers——An Analysis of Government Perspective
Liu Hui Xu HuiYang Bo
Abstract:Migrant works is a new social group which accompanied with the policy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to the outside world,they are made a material contribution to the our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bu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re invaded repeatedly in real life.This article will analysis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migrant works and government,and then discuss the migrant works’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protection of migrant works rights,finally analyze the reason why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often invaded,and also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 proposal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overnment.
Keywords:Rights of migrant works Government Path
【中图分类号】[F247]【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11-0055-03
农民工是对进城务工农民的一种称谓,他们是一种保留农民身份的城镇务工者。据统计,目前全国进城务工和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2亿左右[1]。他们以吃苦耐劳、艰苦创业的精神为我国的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其权益缺失已成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主要矛盾,有关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在这些年来已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种种原因,这此年来农民工一直作为边缘化的特殊群体而工作和生活着,他们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许多农民工的生存境况令人担忧。农民工权益受侵害,政府作为国家的职能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在改变现状,维护农民工权益上,政府也应处于积极的主导地位。
1.农民工问题与政府的关系
农民工问题是当今中国社会问题的突出表现,也是当今中国矛盾积累的体现。这些年来,农民工问题已引起来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政府也即时的颁布了不少保护农民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的现象还在发生,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而充分的保护。目前,我国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的户籍制度被认为是农民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而国家保护农民工权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农民工自身整体素质的普遍偏低则被认为是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主要原因[2]。本文认为,当前我国的农民工问题与政府有着极为紧密的关系。
在1959~1961我国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国家为了应对当时的极端短缺经济,严格限制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从这一时刻起,我国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也就形成了城市人和农村人。同时,政府一直认为大量农村人即农民工进城会破坏城市秩序,造成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城市本位的观念牢固。政府对农民实行的是管治、防范、限制甚至排斥的政策,这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一样,都是我国社会中的平等一员,如不公平的对待,会衍生出更多更大的问题。2003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谴送办法》的废止,政府逐步清理和取消了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歧视性规定和多方面的限制。同时,随着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暴光,一场在政府主导下的在全国范围内的清欠农民工工资行动迅速展开,并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清欠的长期保障机制。我国各级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来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从这些变化中我们知道,农民工权益保障正在一步步的完善,这些都来自于政府的不懈努力。至今为止,我们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下在逐步建立健全,而这些法律法规对农民工是适用的,成为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得不到有利的贯彻实施,在实践中农民工权益仍遭到侵害。加之在农民工权益保护中地方政府出现越位、缺位和错位,也在不同程度上导致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侵犯[3]。因此,农民工问题与政府有着极度密切的联系。
2.我国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民工队伍现在虽然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劳动群体,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法律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在立法、司法、执法、普法、守法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薄弱环节,使这个庞大的劳动群体因未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而实际成为一个弱势群体。从劳动等部门的统计数据和各类媒体的诸多报道中可以对我国农民工权益状况作一基本判断:他们缺乏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地位和待遇,他们的权益不断遭受侵犯,难以保障。目前我国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就业权利不平等且就业限制多。
目前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形成的二元社会结构使城市社会中普遍存在着两个劳动力市场:正式市场和非正式市场。由于户口、身份的限定,绝大多数农民工只能进入城市的非正式市场,寻找就业机会,从事的多是城市人不愿意干的“脏、粗、累、苦、险”的工作。而近年来随着城市下岗工人的增多,城市就业压力加大。对原来不愿意做的一些工作,现在城市人也开始加入到竞争的行列中来。许多城市,尤其是一些大城市出于就业压力,出台了禁止和限制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在某些岗位的就业政策。
2.2 收入低下,报酬权遭侵害。
国务院政研室2006年4月中旬发布《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称:“农民工每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占3.58%,300元~500元的占29.26%,500元~800元的占39.26%;800元以上的占27.90%,800元以下占到72.1%”[4]。国家统计局2006年10月份公布从8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的专项调查》,结果是,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966元,一半以上农民工月收入在800元以下,其中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占19.67%。农民工由于没有城市户口而在身份上低城市居民一等,没有资格成为工会会员,“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时不同权”的“三同三不同”现象相当普遍。农民工不仅仅收入低,就是这些微薄的血汗钱还往往是“空头支票”。每到年底,农民工工資拖欠问题尤为突出,有的用人单位干脆用产品抵扣工资,甚至在一些地方还不断的出现农民工讨薪不成、告状无门反遭欺凌殴打的事件。
关键词:农民工权益 政府 路径
Path Selec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Migrant Workers——An Analysis of Government Perspective
Liu Hui Xu HuiYang Bo
Abstract:Migrant works is a new social group which accompanied with the policy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to the outside world,they are made a material contribution to the our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bu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re invaded repeatedly in real life.This article will analysis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migrant works and government,and then discuss the migrant works’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protection of migrant works rights,finally analyze the reason why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often invaded,and also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 proposal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overnment.
Keywords:Rights of migrant works Government Path
【中图分类号】[F247]【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11-0055-03
农民工是对进城务工农民的一种称谓,他们是一种保留农民身份的城镇务工者。据统计,目前全国进城务工和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2亿左右[1]。他们以吃苦耐劳、艰苦创业的精神为我国的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其权益缺失已成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主要矛盾,有关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在这些年来已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种种原因,这此年来农民工一直作为边缘化的特殊群体而工作和生活着,他们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许多农民工的生存境况令人担忧。农民工权益受侵害,政府作为国家的职能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在改变现状,维护农民工权益上,政府也应处于积极的主导地位。
1.农民工问题与政府的关系
农民工问题是当今中国社会问题的突出表现,也是当今中国矛盾积累的体现。这些年来,农民工问题已引起来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政府也即时的颁布了不少保护农民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的现象还在发生,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而充分的保护。目前,我国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的户籍制度被认为是农民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而国家保护农民工权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农民工自身整体素质的普遍偏低则被认为是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主要原因[2]。本文认为,当前我国的农民工问题与政府有着极为紧密的关系。
在1959~1961我国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国家为了应对当时的极端短缺经济,严格限制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从这一时刻起,我国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也就形成了城市人和农村人。同时,政府一直认为大量农村人即农民工进城会破坏城市秩序,造成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城市本位的观念牢固。政府对农民实行的是管治、防范、限制甚至排斥的政策,这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一样,都是我国社会中的平等一员,如不公平的对待,会衍生出更多更大的问题。2003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谴送办法》的废止,政府逐步清理和取消了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歧视性规定和多方面的限制。同时,随着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暴光,一场在政府主导下的在全国范围内的清欠农民工工资行动迅速展开,并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清欠的长期保障机制。我国各级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来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从这些变化中我们知道,农民工权益保障正在一步步的完善,这些都来自于政府的不懈努力。至今为止,我们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下在逐步建立健全,而这些法律法规对农民工是适用的,成为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得不到有利的贯彻实施,在实践中农民工权益仍遭到侵害。加之在农民工权益保护中地方政府出现越位、缺位和错位,也在不同程度上导致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侵犯[3]。因此,农民工问题与政府有着极度密切的联系。
2.我国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民工队伍现在虽然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劳动群体,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法律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在立法、司法、执法、普法、守法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薄弱环节,使这个庞大的劳动群体因未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而实际成为一个弱势群体。从劳动等部门的统计数据和各类媒体的诸多报道中可以对我国农民工权益状况作一基本判断:他们缺乏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地位和待遇,他们的权益不断遭受侵犯,难以保障。目前我国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就业权利不平等且就业限制多。
目前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形成的二元社会结构使城市社会中普遍存在着两个劳动力市场:正式市场和非正式市场。由于户口、身份的限定,绝大多数农民工只能进入城市的非正式市场,寻找就业机会,从事的多是城市人不愿意干的“脏、粗、累、苦、险”的工作。而近年来随着城市下岗工人的增多,城市就业压力加大。对原来不愿意做的一些工作,现在城市人也开始加入到竞争的行列中来。许多城市,尤其是一些大城市出于就业压力,出台了禁止和限制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在某些岗位的就业政策。
2.2 收入低下,报酬权遭侵害。
国务院政研室2006年4月中旬发布《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称:“农民工每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占3.58%,300元~500元的占29.26%,500元~800元的占39.26%;800元以上的占27.90%,800元以下占到72.1%”[4]。国家统计局2006年10月份公布从8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的专项调查》,结果是,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966元,一半以上农民工月收入在800元以下,其中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占19.67%。农民工由于没有城市户口而在身份上低城市居民一等,没有资格成为工会会员,“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时不同权”的“三同三不同”现象相当普遍。农民工不仅仅收入低,就是这些微薄的血汗钱还往往是“空头支票”。每到年底,农民工工資拖欠问题尤为突出,有的用人单位干脆用产品抵扣工资,甚至在一些地方还不断的出现农民工讨薪不成、告状无门反遭欺凌殴打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