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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自2003年4月宿迁市宿豫区率先启动公推公选乡镇党政正职的探索之后,在很短的时间里,这种干部选拔任用的崭新模式,已经由最初相对偏远的县市迅速推进到中心城市,由选“乡官”升格到选省管干部,逐步成为我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并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今天,当公推公选早已成为各种媒体上频频出现的“关键词”时,它的最初启动者和实践者们又在想些什么、做些什么呢?前不久,本刊记者两下宿迁,与该市及所属各区、县组织部门的负责人共同回顾公推公选两年来走过的历程,探讨今后如何进一步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和创新的问题。其间,真切地感受到这些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们勇于在实践中开拓创新的风采。现将他们源自实践第一线的体会和感受略加整理,以笔谈的形式予以发表。
把公推公选的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中共宿迁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 王元慧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着重研究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对于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而言,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关键就是要抓好执政队伍建设,用好的制度、机制来选准、用好干部。宿迁市作为我省干部制度改革的综合试点市,多年来一直在这方面进行着各种探索和实践。例如,1997年沭阳县推出了干部任前公示制;1999年泗洪县开始实施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以后又在中层干部中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尤其是2003年4月我市宿豫区推出的公推公选乡镇党政正职的试点,引起了广泛关注,并得到了省里和中央的肯定,迅速在省内外许多地方得到推广。现在,公推公选已成为我市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和主要渠道。实践证明,公推公选是一项比较成功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它能够有效地解决干部初始提名权、群众有序参与、干部竞争上岗和基层民主选举权的落实等问题,在建立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同时,也在全社会形成了用民主的机制选人、用人的鲜明导向和良好氛围。
当前,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公推公选这项改革如何与时俱进、创新完善并更好地发挥作用?我认为,必须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个核心,不断提高公推公选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首先,必须树立为发展选人的科学的用人观,在推进公推公选的科学化上求突破。只有牢牢把握这一要求,真正选出能够带领群众谋发展、奔小康的领头人,公推公选的改革才会有生命力,才能形成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正确导向。另外,还要科学地制定选拔标准,提高民主选择的准确性。比如,因岗制宜、人岗相宜,这是公推公选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科学用人观的必然要求。为此,就要认真搞好选拔职位的调研工作,区分不同地域、不同单位、不同发展水平、不同类型的岗位,科学地制定任职的具体标准,包括基本条件、任职资格以及岗位的具体要求等,并在公推公选工作中严格按选拔标准组织实施。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目前在推荐、选拔干部过程中存在的针对性不强的问题。还有,就是如何构建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的问题。因为,只有公平竞争,才能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强。比如,在民主推荐环节,可以实行定岗自荐与公开推荐相结合,尽可能使选拔职位符合每个参与竞争者的愿望。在组织考察环节,要抓紧建立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评体系,真正把干部的工作实绩考准、考实,予以公开,做到凭实绩论高低,以发展论英雄,让选举人不仅知道候选人说得怎样,更了解他们干得如何。在驻点调研、演讲答辩等环节,也要注意改进方式,合理安排调研时间和内容,科学命制题本和组成考评委员会,让候选人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此外,还要认真研究公推公选的成本问题,包括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等。要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优化操作程序,统筹考虑选拔职位,科学安排选拔时间,以提高公推公选的效率和效益。
其次,必须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在提高公推公选的民主化程度上求突破。要在制度设计的每个环节和操作的全过程中,进一步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特别要突出民意选择,让选出来的干部真正能够代表广大群众的意愿。为此,一是要注重民意参与选择的广泛性。对于不同的职位,要认真研究并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会议选举的人员,努力使更多的党员、群众拥有对干部选拔工作的发言权。二是要注重民意参与选择的充分性。民意选择不是简单地打打勾、画画叉,而是要介入“推”和“选”的全过程。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有充分的知情权,这是保证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大会选举效果的前提。要不断拓宽渠道,加强选举人与候选人之间的双向交流,增进相互了解。三是要切实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产生候选人的依据,严格按照民主推荐得票的高低顺序筛选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把尊重民意落到实处。
再次,必须不断提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制化水平,确保公推公选工作的规范化运行。在这方面,一是要坚持依法立制,使公推公选工作严格地在国家法律和各项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二是要健全制度规范,及时将改革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之上。三是在公推公选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规范、制度进行操作,绝不允许偷工减料,绝不允许随意减少程序,确保公推公选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公推公选具有干部制度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双重功能,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在完善过程中,要重点搞好三个方面的配套。一是搞好民主配置干部资源与组织配置干部资源的配套,构筑干部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机制。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适应新时期党管干部方式的新变化,不断探索在干部工作中管方向、管原则、管标准、管程序的有效方法,提高运用公推公选科学配置干部资源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搞好扩大民主与加强民主教育的配套,使选举人既充分享有民主的权利,又真正承担起民主的责任。随着公推公选(直选)的推开,选举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民主能力显得越来越重要。今后,在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培训、党员教育、电化教育等工作中,都要注意对干部群众进行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和引导,切实提高他们公平公正、理性选择的能力,从根本上确保公推公选的民主质量和水平。三是搞好选拔与后续管理的配套,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队伍。
在实践中提高群众的民主素养
中共沭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叶亚涛
从2003年8月开始,我们沭 阳县先后分三批对缺额的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进行公推公选,产生了13名乡镇党委书记和20名乡镇长。回顾三次公推公选的实践,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公推公选不仅是干部人事制度方面的一项改革和创新,更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实战演练,是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民主素养的生动课堂。
谈到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许多人总认为,中国的老百姓没有民主意识,基层的党员干部缺乏民主素养,所以,在基层很难发展起真正的民主。然而,民主的意识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习得的;民主的素养不可能通过制定几部法律、颁发几个文件,就在人们的身上自然而然地孕育出来。公推公选的实践告诉我们,加强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并不是什么抽象的价值原则,而是现实的实践课题。只有民主的实践,才能真正培育出人们的民主意识,积淀出人们的民主素养。正是从这个角度讲,公推公选的意义已经超越了选拔干部这一初始目的。通过三次公推公选的实践,我们的各级党组织都受到了一次教育和洗礼。实事求是地讲,在公推公选的构想付诸实践之前,不是没有争论,不是没有担心。但实践下来之后,争论达成了一致,担心变成了放心。经过群众推荐、提名,直到最终选举产生的人选,与我们原先认可的基本上一致,而且,他们在岗位上也都干得很好。前不久,我们对公推公选上来的同志进行了跟踪考核,结果全部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优秀率达85%。公推公选使基层的广大党员群众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民主教育和锻炼。在三次公推公选中,全县472个行政村的村民代表、党员代表都参与了缺额人选的公开推荐;乡镇党代会代表1274人(次)、人大代表1280人(次)直接参与了差额选举。广泛的群众参与不仅提高了公推公选的质量,更重要的是,人民群众在亲身实践中进一步增强了民主意识、认同了民主原则、提高了民主素养。在这个过程中,广大基层干部也受到了深刻的教育。过去,我们经常教育干部要尊重群众、注重民意,但效果并不怎么明显。实行公推公选之后,不单是参加竞选的干部,其他干部对群众的态度也较以往大有改进,民主的果实让大家真实地品尝到了民意的力量。现在,干部群众更高的民主需求正在逐步滋长。记得恩格斯曾经说过,现实的需要比一百所大学的教育还有用,群众不断增长的民主需求,必将给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注入新的动力。
民主不仅是一种理念、一种原则,也是一种规则和程序设计,是一种制度安排。公推公选过程中的一些程序设计,为今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现实的路径参照。过去我们偏重于追求原则的公正和结果的完美,却往往疏于过程的规范和程序的设计。而事实却说明,没有严格的程序性安排,原则性的要求是无法落到实处的。只有注重制度、规范、程序的建立,才能为实现民主提供可靠、稳定的保证,才能尽可能地减少效率损失和效应紊乱。我们组织的公推公选共经历九道程序,从制定方案、发布简章、分层次召开推荐会、进行资格审查、按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县委常委会按1: 3的比例差额票决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候选人初步人选公示、驻点调研撰写竞职演讲报告、组织演讲答辩和民意测验、差额直选,一直到办理任职或备案手续,层层递进、环环相扣。正是这一整套程序设计,确保了民主和公正得以真正实现。通过公推公选的实践,我们可以得到一些规律性的认识,那就是:在宏观体制暂无重大改变的情况下,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全可以通过规则和程序的设计,在机制上求得创新。
选举的质量是衡量民主水平最重要的标志之一。公推公选通过“推”和“选”,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质量,特别是选举的质量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决定选举质量的要素很多,但核心是三个方面:一是群众(选民)参与的程度。群众参与程度越高,选举的结果越能够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二是选举人能否真实地表达个人意志,能否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自主地选择满意的候选人。三是被选举人之间是否存在真正的竞争。竞争是民主的天然属性,没有竞争就不需要选择,没有选择也就无所谓民主。我们在公推公选中,无论是“推”的阶段还是“选”的阶段,都十分注意从这三个方面来保证选举的质量。应该说,一开始许多群众还是持将信将疑态度的,但当他们发现自己真的能够决定谁来做自己的领头人时,行使权利的热情与自身利益关系的驱动融合到了一起,参与的积极性自然也就高了。在“推”与“选”的过程中,作为一条铁的纪律,我们要求:各级组织不画框子,不定调子。“推”谁,让群众自己说;“选”谁,让代表放心写,让群众和代表都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在技术处理上,区别于以往的“安排型选举”、“确认型选举”或者“协商性选举”,在“推”的阶段、“评议”的阶段、“选举”的阶段,群众的意志都是用量化的形式来表达的,这就保证了群众的意志在每一个阶段都能得到真实而不被歪曲的体现。同时,在整个公推公选过程中,我们非常注重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整体氛围。在民主推荐、演讲答辩、民意测验、差额选举等各个环节中,无论是初始阶段的“众中选五”、尔后的“五中选三”,还是“三中选二”、“二中选一”,都坚持了公正、平等的原则,一切按票数说话。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发扬民主,会不会违背党管干部的原则?公推公选中的“三个统一”,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一是党管干部与改革放权的统一。在公推公选过程中,我们始终注意将干部选任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和纪律贯穿于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选举的全过程,通过制定选拔标准、程序、规则和加强考核来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同时,强化对备选人员综合素质和任职资格、能力的前置把关,确保凡是列入考察的,都是群众认可的;凡是列入票决的,都是符合《条例》规定和要求的。所以,在公推公选过程中,县委虽然下放了部分权力,但干部选任工作并没有偏离正确的方向。二是组织意图与群众意图的高度统一。在公选过程中,县委要求,凡是被组织认可列入考察、进入票决的,都必须是群众公认的;只有群众公认的候选人,才可以安排考察,进入票决。三是大胆创新与依法办事的统一。在公推公选过程中,我们在干部选任的各个环节上都进行了大胆创新,例如:变党内间接选举为党内直接选举,努力激活党内民主的内生机制;变形式化的等额选举为实质意义上的差额选举,这些创新都推动了基层民主的不断深化。同时,所有这些创新的基本程序和步骤又都是在现行法规、制度的总体框架下运行的,这就很好地实现了党管干部原则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对接,也使改革具有了现实的可操作性。
创新方法完善提高
中共宿迁市宿城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赵 昌
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的新事物,公推公选还有很多方面需要不断研究探索、规范完善。我们在以下几方面提出一些创新和完善的设想。
第一,在民主推荐的环节上再深化,进一步提高推荐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这方面,我们认为应坚持做到“一提前、四公开”,把初始推荐权放手交给群众。所谓“一提前”,即组织部门应提前一至两天将民主推荐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在推荐单位和党建网站上对外公告,由各单位做好民主推荐的宣传和动员工作,为参选人员提供较为充裕的思考酝酿时间,进一步提高干部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准确率。所谓“四公开”,包括推荐政策公开,即把拟推荐职位、资格条件、推荐范围、推荐纪律,以及推荐岗位的职责、对推荐人选的具体要求等进行全面公开;干部情况公开,即把干部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工作实绩打印成册,发给参与推荐人员;推荐程序公开,即把推荐的具体环节、操作过程以及公推公选的其他操作步骤向群众交代清楚;推荐结果公开,即把每一轮推荐的情况以多种形式对外公布。通过“四公开”,让群众了解推荐政策,熟悉干部情况,明白推荐程序,掌握具体要求,了解推荐结果,以便使广大干部群众能够更准、更实、更真地推荐候选人,确保民主推荐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在候选人职位的确定上再民主,实现干部资源配置的合理化、最优化。公推公选产生初步候选人后,被推荐上来的人选比较多,哪个人适合哪个职位并不很明确,这时可采取三种方式进行确定。一是区委及组织部门直接确定。由组织部对每名推荐人选的能力、性格、气质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分析,同时,对公推公选职位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然后按照“年龄梯次配备、性格气质匹配、专业知识搭配”的原则进行合理安排。二是双向选择。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也可以把干部的初始定位权交给干部群众,让各方代表当一次“组织部长”。首先,由被推荐上来的人选自由选择、自我定位,对于选择较集中的职位,由区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剂。然后,召开公推公选职位所在单位各方代表人员会议,对初步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民主选择。通过这样的双向互动与选择,达到组织满意、群众认可、候选人乐意的效果。三是由全委会提名。对公推产生的初步人选,提交给全委会成员进行差额推荐提名。首先由组织部门介绍每个竞争职位现有班子情况,包括年龄、文化、性别结构,其他主要领导成员的能力、气质等,再介绍每个职位所推荐上来的人选情况,然后由全委会成员结合每个职位的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优化配置、差额提名。
第三,在干群认知渠道上再拓展,进一步增强群众评判干部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在这方面,可以做多种尝试。
一是到任不到位,让群众在干部的实际工作中增进对他们的了解。群众对干部认不认可,满不满意,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实际工作中去观察、了解,看干部是否能用真情去贴近群众,用有效的工作去致富群众,用扎实的举措去服务群众。为了让群众更直接地了解干部,当乡镇党政正职职位出现空缺时,可物色一些基本具备任职条件、具有相当工作能力的干部,先行担任该乡镇的党政副职,主持党委、政府工作,让广大群众在与他们的实际接触中了解他们。
二是让候选人在被质询中接受群众评判。首先,组织候选人深入公推公选所在单位,就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发展措施及广大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材料。然后召开无领导小组讨论会,并组织干部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代表参加旁听,由候选人就专家提出的问题及群众代表提出的质询进行讨论答辩。旁听代表通过与候选人的现场交流互动,可以加深对他们的了解,对候选人的现场表现作出评判。
三是让群众参与考察,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候选人。在对候选人进行组织考察时,吸收公推公选所在单位的干部群众代表共同参与。对群众代表关心的问题,尤其要进行深入了解,全方位、多角度地考察,让群众代表熟悉、了解候选人。然后,通过召开通报会等形式,将候选人考察情况向参与考察的群众代表进行反馈,让参与选举的人员对候选人有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
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中共泗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王 岭
近年来,我们泗阳县坚持以扩大民主为方向,以公推公选为主要方式,积极构建民主开放的干部工作机制,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推进上,迈出了坚定的步伐。
我们认为,在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上,既要坚持重点突破,又不能搞单兵独进,而是要注重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上制度的衔接配套,从整体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围绕这一要求,我们除广泛学习和借鉴各兄弟区县的先进经验外,也做了一些自己的探索,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行干部考察的“准考”制度。当前,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有时出现考察结果“失真”的问题。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参与考察工作的一些同志对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基本方法不了解,有的甚至把干部考察当成了“走形式”、“走过场”,因而严重影响了这项十分严肃的工作的实际效果。为了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作出规定,今后,只有取得“干部考察员”资格者,方可参与干部考察工作。为此,县里专门请市委组织部有关处室同志就干部考察工作业务进行了专题辅导,并组织考试,向合格者颁发“干部考察员”证书。与此同时,全县还从乡镇、纪委、政法委、公安、审计、人事、计生等18个单位中,聘请了30名政治素质好、曾经从事过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作为干部考察员,以此来试行干部联合考察制度。
二是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调整后的征询制度。我们规定,在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调整后半个月内,原则上都要召开征询会,通报干部调整的基本原则、调整原因以及人员变动情况,重点听取与会人员对县委使用干部的反映。征询主要采取聘请征询员、召开征询会等形式进行。征询员包括:县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的部分成员,县委委员和候补委员,县纪委委员,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部长信息员等方面的代表,每次征询会参加的征询员不少于20名。征询过程主要包括通报、征询、反馈、汇报等四个阶段。即先由县委组织部向征询员书面介绍干部调整情况;征询员通过一定途径搜集社会各方面对县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的反映;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由征询员向县委组织部反馈意见和建议;最后,由组织部根据征询情况综合上报县委。对征询过程中反映出来 的未被组织部门掌握的突出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县委或组织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三是完善组织部门列席基层党委讨论干部任免会议的制度。根据这一制度的规定,基层党委需要召开干部任免会议时,应先上报县委组织部,由组织部派联系人列席会议,从程序、职数、纪律上把关指导,从源头上保证选人用人的质量。例如,前不久我县某局党委在研究部分干部的任免时,未与组织部门联系,出现了超职数配备的情况,同时,也未履行干部推荐、考察等程序。接到群众举报后,经调查属实,我们撤销了该党委的任免决定,并责成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县委和组织部作出书面检查。
总之,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不仅仅是“推”和“选”的问题,还涉及到其他许多环节和方面,需要我们在综合配套、整体推进上继续作出更多的努力。
公推公选改革的进一步完善
中共泗洪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张 彤
在公推公选的实践过程中,我们认为,除了在“推”和“选”的各个环节上作进一步探索,对已有的各项制度、方法加以充实、完善外,还应当对其后的工作作进一步延伸,以扩大改革的成果。对此,我们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思考。
第一,建立干部候任制度,以有效提高公推公选资源的利用率。为此,可试行将“公推”与“公选”相分离,通过建立后备干部制度将二者联系起来。其具体架构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通过“公推”,择优建立领导干部候任库,把公开推荐作为选拔党政正职后备干部的有效途径,建立正职公开推荐、副职公开选拔的后备干部“阳光”选拔机制。可考虑在每年年初,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按照一职二配的原则,确定公推党政正职的数量。在基层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分职位进行集中公开推荐,并根据推荐结果,经专家评估、县委常委会研究、全委会票决,列为党政正职后备干部进行管理。年内乡镇党政正职出现空缺时,由县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条件,组织候任库中人员到竞职乡镇报名,通过公开推荐进入候选人序列,参与竞选。
第二个层次,备用结合,充分开发公推公选的成果。公推公选的目的和意义不应仅仅局限于选出几名干部,而应着眼于发现、锻炼和遴选更多、更好的人才。要把公推公选既看做是一个选拔的过程,也看做是一个完善干部考察机制的过程。也就是说,在公推公选各个环节中落选的优秀人才,应被纳入组织部门的视野,并根据他们的专业、特长和潜能,加大培养锻炼力度,以便及时输送到合适的岗位,切实提高公推公选资源的利用率。其实现途径,既可以通过横向交流,将后备干部配备到空缺且专业经历对口的领导职位;也可以通过纵向开发,将特别优秀但仅因职数限制而落选者直接予以提拔使用;还可以在下一次公推公选中,将后备干部直接作为候选人参与竞争。
第三个层次,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动态管理。对候任库中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相形见绌的干部,可随时予以调整;对在实践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干部,应及时补充进候任库,逐步形成有进有出、充满活力的后备干部动态管理机制。候任库建成后,要制定培训规划,落实培训措施,使他们在能力和素质上不断有新的提高。培训的内容,不应仅仅局限于书本和理论,还应有计划地安排后备干部到环境艰苦、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经济落后的地方去锻炼,提高他们在复杂矛盾面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推行“公评公议”,打通不称职干部“下”的通道。1999年,我们县推出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就是为了解决不称职干部“下”的问题。在通过公推公选这种“民选官”的形式解决领导干部“上”的问题的同时,也应加大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力度,通过公评公议,畅通干部出口,打通“下”的渠道,让不称职的干部该“下”则“下”。为此,可试行以下几种方法:
一是试行民主问责制,让不为民者下。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干部责任明晰的基础上,社会、群众、媒体等都可以通过调查、提出动议、听证、质询、弹劾等途径启动问责程序。对于确需承担责任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有公部门处理。问责结果包括:无责、免责、责令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以及其他党纪政纪处分。通过推行民主问责制,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干部的自律意识,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拓宽领导干部“下”的渠道。问责的范围不仅要关注重大事件、重大事故,日常工作也应在评判之列。只要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且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都要受到问责追究。
二是实行代表评议制,让不务实者下。在述职述廉、勤廉公示的基础上,组织党代表和人大代表,分别对经其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进行公开评议,将代表评议结果与干部的升降去留紧密联系起来。经评议不胜任现职的,须给予相应处理,如降职、免职、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等。
三是引入罢免机制,让不清廉者下。对那些为官不廉,追求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工作作风不好,群众公认度低,民主测评称职率或民主评议赞成率低于70%的干部,由20名以上党员代表或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可启动罢免程序。
公推直选:党内基层民主的发展方向
中共宿迁市宿豫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李 健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对发展党内民主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并强调要“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党内直选,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基本方向。作为基层,我们觉得在这方面有很大的实践和探索空间,也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工作。我们宿豫区自2003年4月在曹集乡和侍岭镇率先进行公推公选试点并在全区加以推广后,2004年4月又在黄墩和蔡集两镇试行了党委书记的公推直选。近两年的实践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实行基层党组织尤其是乡镇党委书记的直选,对发展党内民主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意义深远。它既使党内民主的基础——党员的权利尤其是选举权,得到了真正的落实,又在党内确立了一种新的监督机制,使基层领导干部从传统的“对上负责”变为既对上级党组织负责,也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负责,并将自己置身于党员的直接监督之下。同时,它还创建了一种有序的竞争模式,使党内民主的发展有了重要载体。我认为,公推直选对我们进一步推进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认识任务。
一是要正确认识党内选举的规范性要求。在这方面,设计更具有广度和深度的信息公示、公开亮相、竞职演说、质询答辩、公开计票等程序,是保证公推直顺利进行的必要步骤。公开和透明是衡量选 举公正性的前提。在乡镇党委书记直选试点过程中,我们设计的所有程序都立足于公开、透明,不仅使试点乡镇全体党员了解程序、了解候选人、了解自己的权利,也使广大干部群众获得了充足的信息,改变了过去只在参与人中间公布有关信息的做法,有效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知情权。候选人的公开亮相、竞职演说和接受质询等,构建了选举人进一步了解候选人、候选人之间展开有序竞争的互动平台,为候选人和选举人公开表达意愿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在党内选举中建立竞争规则,并以必要的程序来加以规范,这是提高民主质量的必然要求。在确定候选人的环节,我们设计了“两推一决”(基层党委组织党员群众推荐、竞职乡镇组织全体党员和各类代表推荐、全委会票决)程序。这样的程序,为候选人参加有序竞争提供了制度保证。
在党内选举中引入秘密写票机制,是坚持选举的秘密原则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选举人权利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在黄墩、蔡集两镇党委书记直选试点中,我们不仅在会场设立了秘密写票处,而且还明确要求所有党员都必须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这样的尝试,对党员提高民主意识、加强民主素养、有效行使权利,是一次不可多得的培训,成为党性教育的生动课堂,对党外群众也是一次广泛的民主教育。
二是要理顺党内选举与其他选举的关系,形成资源共享、联动实施、降本增效的制度架构。我们在实施黄墩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的第一轮民主推荐阶段,不是定岗推荐,而是结合下一步面上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公推公选实行非定向推荐,形成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候选人初步人选的人才库,供阶段性公推公(直)选使用。在黄墩、蔡集两镇党委书记直选试点中,我们专门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省人大等单位的专家就试点工作的方案、程序、方法等进行现场指导,及时解决一些政策性和技术性问题,为面上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联动公推公选奠定了基础。
在基层实行公推直选,完全可以与推行党代表常任制结合起来。我们的想法是,在乡镇实行党代表由全体党员直选,并适当扩大党代表的人数,形成党员直选党代表,党代表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程序安排。
[责任编辑:王清明]
把公推公选的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中共宿迁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 王元慧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着重研究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对于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而言,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关键就是要抓好执政队伍建设,用好的制度、机制来选准、用好干部。宿迁市作为我省干部制度改革的综合试点市,多年来一直在这方面进行着各种探索和实践。例如,1997年沭阳县推出了干部任前公示制;1999年泗洪县开始实施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以后又在中层干部中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尤其是2003年4月我市宿豫区推出的公推公选乡镇党政正职的试点,引起了广泛关注,并得到了省里和中央的肯定,迅速在省内外许多地方得到推广。现在,公推公选已成为我市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和主要渠道。实践证明,公推公选是一项比较成功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它能够有效地解决干部初始提名权、群众有序参与、干部竞争上岗和基层民主选举权的落实等问题,在建立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同时,也在全社会形成了用民主的机制选人、用人的鲜明导向和良好氛围。
当前,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公推公选这项改革如何与时俱进、创新完善并更好地发挥作用?我认为,必须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个核心,不断提高公推公选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首先,必须树立为发展选人的科学的用人观,在推进公推公选的科学化上求突破。只有牢牢把握这一要求,真正选出能够带领群众谋发展、奔小康的领头人,公推公选的改革才会有生命力,才能形成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正确导向。另外,还要科学地制定选拔标准,提高民主选择的准确性。比如,因岗制宜、人岗相宜,这是公推公选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科学用人观的必然要求。为此,就要认真搞好选拔职位的调研工作,区分不同地域、不同单位、不同发展水平、不同类型的岗位,科学地制定任职的具体标准,包括基本条件、任职资格以及岗位的具体要求等,并在公推公选工作中严格按选拔标准组织实施。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目前在推荐、选拔干部过程中存在的针对性不强的问题。还有,就是如何构建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的问题。因为,只有公平竞争,才能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强。比如,在民主推荐环节,可以实行定岗自荐与公开推荐相结合,尽可能使选拔职位符合每个参与竞争者的愿望。在组织考察环节,要抓紧建立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评体系,真正把干部的工作实绩考准、考实,予以公开,做到凭实绩论高低,以发展论英雄,让选举人不仅知道候选人说得怎样,更了解他们干得如何。在驻点调研、演讲答辩等环节,也要注意改进方式,合理安排调研时间和内容,科学命制题本和组成考评委员会,让候选人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此外,还要认真研究公推公选的成本问题,包括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等。要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优化操作程序,统筹考虑选拔职位,科学安排选拔时间,以提高公推公选的效率和效益。
其次,必须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在提高公推公选的民主化程度上求突破。要在制度设计的每个环节和操作的全过程中,进一步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特别要突出民意选择,让选出来的干部真正能够代表广大群众的意愿。为此,一是要注重民意参与选择的广泛性。对于不同的职位,要认真研究并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会议选举的人员,努力使更多的党员、群众拥有对干部选拔工作的发言权。二是要注重民意参与选择的充分性。民意选择不是简单地打打勾、画画叉,而是要介入“推”和“选”的全过程。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有充分的知情权,这是保证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大会选举效果的前提。要不断拓宽渠道,加强选举人与候选人之间的双向交流,增进相互了解。三是要切实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产生候选人的依据,严格按照民主推荐得票的高低顺序筛选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把尊重民意落到实处。
再次,必须不断提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制化水平,确保公推公选工作的规范化运行。在这方面,一是要坚持依法立制,使公推公选工作严格地在国家法律和各项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二是要健全制度规范,及时将改革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之上。三是在公推公选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规范、制度进行操作,绝不允许偷工减料,绝不允许随意减少程序,确保公推公选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公推公选具有干部制度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双重功能,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在完善过程中,要重点搞好三个方面的配套。一是搞好民主配置干部资源与组织配置干部资源的配套,构筑干部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机制。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适应新时期党管干部方式的新变化,不断探索在干部工作中管方向、管原则、管标准、管程序的有效方法,提高运用公推公选科学配置干部资源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搞好扩大民主与加强民主教育的配套,使选举人既充分享有民主的权利,又真正承担起民主的责任。随着公推公选(直选)的推开,选举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民主能力显得越来越重要。今后,在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培训、党员教育、电化教育等工作中,都要注意对干部群众进行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和引导,切实提高他们公平公正、理性选择的能力,从根本上确保公推公选的民主质量和水平。三是搞好选拔与后续管理的配套,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队伍。
在实践中提高群众的民主素养
中共沭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叶亚涛
从2003年8月开始,我们沭 阳县先后分三批对缺额的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进行公推公选,产生了13名乡镇党委书记和20名乡镇长。回顾三次公推公选的实践,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公推公选不仅是干部人事制度方面的一项改革和创新,更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实战演练,是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民主素养的生动课堂。
谈到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许多人总认为,中国的老百姓没有民主意识,基层的党员干部缺乏民主素养,所以,在基层很难发展起真正的民主。然而,民主的意识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习得的;民主的素养不可能通过制定几部法律、颁发几个文件,就在人们的身上自然而然地孕育出来。公推公选的实践告诉我们,加强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并不是什么抽象的价值原则,而是现实的实践课题。只有民主的实践,才能真正培育出人们的民主意识,积淀出人们的民主素养。正是从这个角度讲,公推公选的意义已经超越了选拔干部这一初始目的。通过三次公推公选的实践,我们的各级党组织都受到了一次教育和洗礼。实事求是地讲,在公推公选的构想付诸实践之前,不是没有争论,不是没有担心。但实践下来之后,争论达成了一致,担心变成了放心。经过群众推荐、提名,直到最终选举产生的人选,与我们原先认可的基本上一致,而且,他们在岗位上也都干得很好。前不久,我们对公推公选上来的同志进行了跟踪考核,结果全部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优秀率达85%。公推公选使基层的广大党员群众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民主教育和锻炼。在三次公推公选中,全县472个行政村的村民代表、党员代表都参与了缺额人选的公开推荐;乡镇党代会代表1274人(次)、人大代表1280人(次)直接参与了差额选举。广泛的群众参与不仅提高了公推公选的质量,更重要的是,人民群众在亲身实践中进一步增强了民主意识、认同了民主原则、提高了民主素养。在这个过程中,广大基层干部也受到了深刻的教育。过去,我们经常教育干部要尊重群众、注重民意,但效果并不怎么明显。实行公推公选之后,不单是参加竞选的干部,其他干部对群众的态度也较以往大有改进,民主的果实让大家真实地品尝到了民意的力量。现在,干部群众更高的民主需求正在逐步滋长。记得恩格斯曾经说过,现实的需要比一百所大学的教育还有用,群众不断增长的民主需求,必将给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注入新的动力。
民主不仅是一种理念、一种原则,也是一种规则和程序设计,是一种制度安排。公推公选过程中的一些程序设计,为今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现实的路径参照。过去我们偏重于追求原则的公正和结果的完美,却往往疏于过程的规范和程序的设计。而事实却说明,没有严格的程序性安排,原则性的要求是无法落到实处的。只有注重制度、规范、程序的建立,才能为实现民主提供可靠、稳定的保证,才能尽可能地减少效率损失和效应紊乱。我们组织的公推公选共经历九道程序,从制定方案、发布简章、分层次召开推荐会、进行资格审查、按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县委常委会按1: 3的比例差额票决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候选人初步人选公示、驻点调研撰写竞职演讲报告、组织演讲答辩和民意测验、差额直选,一直到办理任职或备案手续,层层递进、环环相扣。正是这一整套程序设计,确保了民主和公正得以真正实现。通过公推公选的实践,我们可以得到一些规律性的认识,那就是:在宏观体制暂无重大改变的情况下,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全可以通过规则和程序的设计,在机制上求得创新。
选举的质量是衡量民主水平最重要的标志之一。公推公选通过“推”和“选”,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质量,特别是选举的质量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决定选举质量的要素很多,但核心是三个方面:一是群众(选民)参与的程度。群众参与程度越高,选举的结果越能够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二是选举人能否真实地表达个人意志,能否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自主地选择满意的候选人。三是被选举人之间是否存在真正的竞争。竞争是民主的天然属性,没有竞争就不需要选择,没有选择也就无所谓民主。我们在公推公选中,无论是“推”的阶段还是“选”的阶段,都十分注意从这三个方面来保证选举的质量。应该说,一开始许多群众还是持将信将疑态度的,但当他们发现自己真的能够决定谁来做自己的领头人时,行使权利的热情与自身利益关系的驱动融合到了一起,参与的积极性自然也就高了。在“推”与“选”的过程中,作为一条铁的纪律,我们要求:各级组织不画框子,不定调子。“推”谁,让群众自己说;“选”谁,让代表放心写,让群众和代表都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在技术处理上,区别于以往的“安排型选举”、“确认型选举”或者“协商性选举”,在“推”的阶段、“评议”的阶段、“选举”的阶段,群众的意志都是用量化的形式来表达的,这就保证了群众的意志在每一个阶段都能得到真实而不被歪曲的体现。同时,在整个公推公选过程中,我们非常注重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整体氛围。在民主推荐、演讲答辩、民意测验、差额选举等各个环节中,无论是初始阶段的“众中选五”、尔后的“五中选三”,还是“三中选二”、“二中选一”,都坚持了公正、平等的原则,一切按票数说话。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发扬民主,会不会违背党管干部的原则?公推公选中的“三个统一”,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一是党管干部与改革放权的统一。在公推公选过程中,我们始终注意将干部选任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和纪律贯穿于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选举的全过程,通过制定选拔标准、程序、规则和加强考核来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同时,强化对备选人员综合素质和任职资格、能力的前置把关,确保凡是列入考察的,都是群众认可的;凡是列入票决的,都是符合《条例》规定和要求的。所以,在公推公选过程中,县委虽然下放了部分权力,但干部选任工作并没有偏离正确的方向。二是组织意图与群众意图的高度统一。在公选过程中,县委要求,凡是被组织认可列入考察、进入票决的,都必须是群众公认的;只有群众公认的候选人,才可以安排考察,进入票决。三是大胆创新与依法办事的统一。在公推公选过程中,我们在干部选任的各个环节上都进行了大胆创新,例如:变党内间接选举为党内直接选举,努力激活党内民主的内生机制;变形式化的等额选举为实质意义上的差额选举,这些创新都推动了基层民主的不断深化。同时,所有这些创新的基本程序和步骤又都是在现行法规、制度的总体框架下运行的,这就很好地实现了党管干部原则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对接,也使改革具有了现实的可操作性。
创新方法完善提高
中共宿迁市宿城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赵 昌
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的新事物,公推公选还有很多方面需要不断研究探索、规范完善。我们在以下几方面提出一些创新和完善的设想。
第一,在民主推荐的环节上再深化,进一步提高推荐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这方面,我们认为应坚持做到“一提前、四公开”,把初始推荐权放手交给群众。所谓“一提前”,即组织部门应提前一至两天将民主推荐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在推荐单位和党建网站上对外公告,由各单位做好民主推荐的宣传和动员工作,为参选人员提供较为充裕的思考酝酿时间,进一步提高干部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准确率。所谓“四公开”,包括推荐政策公开,即把拟推荐职位、资格条件、推荐范围、推荐纪律,以及推荐岗位的职责、对推荐人选的具体要求等进行全面公开;干部情况公开,即把干部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工作实绩打印成册,发给参与推荐人员;推荐程序公开,即把推荐的具体环节、操作过程以及公推公选的其他操作步骤向群众交代清楚;推荐结果公开,即把每一轮推荐的情况以多种形式对外公布。通过“四公开”,让群众了解推荐政策,熟悉干部情况,明白推荐程序,掌握具体要求,了解推荐结果,以便使广大干部群众能够更准、更实、更真地推荐候选人,确保民主推荐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在候选人职位的确定上再民主,实现干部资源配置的合理化、最优化。公推公选产生初步候选人后,被推荐上来的人选比较多,哪个人适合哪个职位并不很明确,这时可采取三种方式进行确定。一是区委及组织部门直接确定。由组织部对每名推荐人选的能力、性格、气质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分析,同时,对公推公选职位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然后按照“年龄梯次配备、性格气质匹配、专业知识搭配”的原则进行合理安排。二是双向选择。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也可以把干部的初始定位权交给干部群众,让各方代表当一次“组织部长”。首先,由被推荐上来的人选自由选择、自我定位,对于选择较集中的职位,由区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剂。然后,召开公推公选职位所在单位各方代表人员会议,对初步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民主选择。通过这样的双向互动与选择,达到组织满意、群众认可、候选人乐意的效果。三是由全委会提名。对公推产生的初步人选,提交给全委会成员进行差额推荐提名。首先由组织部门介绍每个竞争职位现有班子情况,包括年龄、文化、性别结构,其他主要领导成员的能力、气质等,再介绍每个职位所推荐上来的人选情况,然后由全委会成员结合每个职位的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优化配置、差额提名。
第三,在干群认知渠道上再拓展,进一步增强群众评判干部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在这方面,可以做多种尝试。
一是到任不到位,让群众在干部的实际工作中增进对他们的了解。群众对干部认不认可,满不满意,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实际工作中去观察、了解,看干部是否能用真情去贴近群众,用有效的工作去致富群众,用扎实的举措去服务群众。为了让群众更直接地了解干部,当乡镇党政正职职位出现空缺时,可物色一些基本具备任职条件、具有相当工作能力的干部,先行担任该乡镇的党政副职,主持党委、政府工作,让广大群众在与他们的实际接触中了解他们。
二是让候选人在被质询中接受群众评判。首先,组织候选人深入公推公选所在单位,就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发展措施及广大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材料。然后召开无领导小组讨论会,并组织干部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代表参加旁听,由候选人就专家提出的问题及群众代表提出的质询进行讨论答辩。旁听代表通过与候选人的现场交流互动,可以加深对他们的了解,对候选人的现场表现作出评判。
三是让群众参与考察,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候选人。在对候选人进行组织考察时,吸收公推公选所在单位的干部群众代表共同参与。对群众代表关心的问题,尤其要进行深入了解,全方位、多角度地考察,让群众代表熟悉、了解候选人。然后,通过召开通报会等形式,将候选人考察情况向参与考察的群众代表进行反馈,让参与选举的人员对候选人有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
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中共泗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王 岭
近年来,我们泗阳县坚持以扩大民主为方向,以公推公选为主要方式,积极构建民主开放的干部工作机制,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推进上,迈出了坚定的步伐。
我们认为,在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上,既要坚持重点突破,又不能搞单兵独进,而是要注重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上制度的衔接配套,从整体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围绕这一要求,我们除广泛学习和借鉴各兄弟区县的先进经验外,也做了一些自己的探索,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行干部考察的“准考”制度。当前,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有时出现考察结果“失真”的问题。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参与考察工作的一些同志对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基本方法不了解,有的甚至把干部考察当成了“走形式”、“走过场”,因而严重影响了这项十分严肃的工作的实际效果。为了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作出规定,今后,只有取得“干部考察员”资格者,方可参与干部考察工作。为此,县里专门请市委组织部有关处室同志就干部考察工作业务进行了专题辅导,并组织考试,向合格者颁发“干部考察员”证书。与此同时,全县还从乡镇、纪委、政法委、公安、审计、人事、计生等18个单位中,聘请了30名政治素质好、曾经从事过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作为干部考察员,以此来试行干部联合考察制度。
二是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调整后的征询制度。我们规定,在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调整后半个月内,原则上都要召开征询会,通报干部调整的基本原则、调整原因以及人员变动情况,重点听取与会人员对县委使用干部的反映。征询主要采取聘请征询员、召开征询会等形式进行。征询员包括:县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的部分成员,县委委员和候补委员,县纪委委员,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部长信息员等方面的代表,每次征询会参加的征询员不少于20名。征询过程主要包括通报、征询、反馈、汇报等四个阶段。即先由县委组织部向征询员书面介绍干部调整情况;征询员通过一定途径搜集社会各方面对县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的反映;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由征询员向县委组织部反馈意见和建议;最后,由组织部根据征询情况综合上报县委。对征询过程中反映出来 的未被组织部门掌握的突出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县委或组织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三是完善组织部门列席基层党委讨论干部任免会议的制度。根据这一制度的规定,基层党委需要召开干部任免会议时,应先上报县委组织部,由组织部派联系人列席会议,从程序、职数、纪律上把关指导,从源头上保证选人用人的质量。例如,前不久我县某局党委在研究部分干部的任免时,未与组织部门联系,出现了超职数配备的情况,同时,也未履行干部推荐、考察等程序。接到群众举报后,经调查属实,我们撤销了该党委的任免决定,并责成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县委和组织部作出书面检查。
总之,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不仅仅是“推”和“选”的问题,还涉及到其他许多环节和方面,需要我们在综合配套、整体推进上继续作出更多的努力。
公推公选改革的进一步完善
中共泗洪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张 彤
在公推公选的实践过程中,我们认为,除了在“推”和“选”的各个环节上作进一步探索,对已有的各项制度、方法加以充实、完善外,还应当对其后的工作作进一步延伸,以扩大改革的成果。对此,我们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思考。
第一,建立干部候任制度,以有效提高公推公选资源的利用率。为此,可试行将“公推”与“公选”相分离,通过建立后备干部制度将二者联系起来。其具体架构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通过“公推”,择优建立领导干部候任库,把公开推荐作为选拔党政正职后备干部的有效途径,建立正职公开推荐、副职公开选拔的后备干部“阳光”选拔机制。可考虑在每年年初,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按照一职二配的原则,确定公推党政正职的数量。在基层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分职位进行集中公开推荐,并根据推荐结果,经专家评估、县委常委会研究、全委会票决,列为党政正职后备干部进行管理。年内乡镇党政正职出现空缺时,由县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条件,组织候任库中人员到竞职乡镇报名,通过公开推荐进入候选人序列,参与竞选。
第二个层次,备用结合,充分开发公推公选的成果。公推公选的目的和意义不应仅仅局限于选出几名干部,而应着眼于发现、锻炼和遴选更多、更好的人才。要把公推公选既看做是一个选拔的过程,也看做是一个完善干部考察机制的过程。也就是说,在公推公选各个环节中落选的优秀人才,应被纳入组织部门的视野,并根据他们的专业、特长和潜能,加大培养锻炼力度,以便及时输送到合适的岗位,切实提高公推公选资源的利用率。其实现途径,既可以通过横向交流,将后备干部配备到空缺且专业经历对口的领导职位;也可以通过纵向开发,将特别优秀但仅因职数限制而落选者直接予以提拔使用;还可以在下一次公推公选中,将后备干部直接作为候选人参与竞争。
第三个层次,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动态管理。对候任库中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相形见绌的干部,可随时予以调整;对在实践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干部,应及时补充进候任库,逐步形成有进有出、充满活力的后备干部动态管理机制。候任库建成后,要制定培训规划,落实培训措施,使他们在能力和素质上不断有新的提高。培训的内容,不应仅仅局限于书本和理论,还应有计划地安排后备干部到环境艰苦、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经济落后的地方去锻炼,提高他们在复杂矛盾面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推行“公评公议”,打通不称职干部“下”的通道。1999年,我们县推出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就是为了解决不称职干部“下”的问题。在通过公推公选这种“民选官”的形式解决领导干部“上”的问题的同时,也应加大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力度,通过公评公议,畅通干部出口,打通“下”的渠道,让不称职的干部该“下”则“下”。为此,可试行以下几种方法:
一是试行民主问责制,让不为民者下。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干部责任明晰的基础上,社会、群众、媒体等都可以通过调查、提出动议、听证、质询、弹劾等途径启动问责程序。对于确需承担责任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有公部门处理。问责结果包括:无责、免责、责令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以及其他党纪政纪处分。通过推行民主问责制,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干部的自律意识,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拓宽领导干部“下”的渠道。问责的范围不仅要关注重大事件、重大事故,日常工作也应在评判之列。只要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且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都要受到问责追究。
二是实行代表评议制,让不务实者下。在述职述廉、勤廉公示的基础上,组织党代表和人大代表,分别对经其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进行公开评议,将代表评议结果与干部的升降去留紧密联系起来。经评议不胜任现职的,须给予相应处理,如降职、免职、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等。
三是引入罢免机制,让不清廉者下。对那些为官不廉,追求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工作作风不好,群众公认度低,民主测评称职率或民主评议赞成率低于70%的干部,由20名以上党员代表或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可启动罢免程序。
公推直选:党内基层民主的发展方向
中共宿迁市宿豫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李 健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对发展党内民主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并强调要“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党内直选,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基本方向。作为基层,我们觉得在这方面有很大的实践和探索空间,也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工作。我们宿豫区自2003年4月在曹集乡和侍岭镇率先进行公推公选试点并在全区加以推广后,2004年4月又在黄墩和蔡集两镇试行了党委书记的公推直选。近两年的实践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实行基层党组织尤其是乡镇党委书记的直选,对发展党内民主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意义深远。它既使党内民主的基础——党员的权利尤其是选举权,得到了真正的落实,又在党内确立了一种新的监督机制,使基层领导干部从传统的“对上负责”变为既对上级党组织负责,也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负责,并将自己置身于党员的直接监督之下。同时,它还创建了一种有序的竞争模式,使党内民主的发展有了重要载体。我认为,公推直选对我们进一步推进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认识任务。
一是要正确认识党内选举的规范性要求。在这方面,设计更具有广度和深度的信息公示、公开亮相、竞职演说、质询答辩、公开计票等程序,是保证公推直顺利进行的必要步骤。公开和透明是衡量选 举公正性的前提。在乡镇党委书记直选试点过程中,我们设计的所有程序都立足于公开、透明,不仅使试点乡镇全体党员了解程序、了解候选人、了解自己的权利,也使广大干部群众获得了充足的信息,改变了过去只在参与人中间公布有关信息的做法,有效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知情权。候选人的公开亮相、竞职演说和接受质询等,构建了选举人进一步了解候选人、候选人之间展开有序竞争的互动平台,为候选人和选举人公开表达意愿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在党内选举中建立竞争规则,并以必要的程序来加以规范,这是提高民主质量的必然要求。在确定候选人的环节,我们设计了“两推一决”(基层党委组织党员群众推荐、竞职乡镇组织全体党员和各类代表推荐、全委会票决)程序。这样的程序,为候选人参加有序竞争提供了制度保证。
在党内选举中引入秘密写票机制,是坚持选举的秘密原则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选举人权利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在黄墩、蔡集两镇党委书记直选试点中,我们不仅在会场设立了秘密写票处,而且还明确要求所有党员都必须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这样的尝试,对党员提高民主意识、加强民主素养、有效行使权利,是一次不可多得的培训,成为党性教育的生动课堂,对党外群众也是一次广泛的民主教育。
二是要理顺党内选举与其他选举的关系,形成资源共享、联动实施、降本增效的制度架构。我们在实施黄墩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的第一轮民主推荐阶段,不是定岗推荐,而是结合下一步面上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公推公选实行非定向推荐,形成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候选人初步人选的人才库,供阶段性公推公(直)选使用。在黄墩、蔡集两镇党委书记直选试点中,我们专门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省人大等单位的专家就试点工作的方案、程序、方法等进行现场指导,及时解决一些政策性和技术性问题,为面上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联动公推公选奠定了基础。
在基层实行公推直选,完全可以与推行党代表常任制结合起来。我们的想法是,在乡镇实行党代表由全体党员直选,并适当扩大党代表的人数,形成党员直选党代表,党代表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程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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