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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督导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功能,加快建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监督保障长效机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有关精神,经研究,确定遂川县、吉安市吉州区、瑞昌市、永修县、南昌市青云谱区、靖安县、铜鼓县、上饶市信州区、广昌县、南康市、景德镇市市直、芦溪县、分宜县、贵溪市等14个县(市、区)为我省督学责任区省级试点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督导工作要以督促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市县教育科学发展为重要任务。结合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拓展工作服务领域,为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建立督学责任区,就是要充分发挥各级督学在督政、督教、督学中的作用,及时对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使教育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各督学责任区省级试点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或根据区域划分若干个督学责任单位,对责任单位内所属中小学校开展督导工作,或根据学校类别划分若干个督学责任单位,按类别对学校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每个责任单位要指定若干名督学负责经常性的督导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
三、督学在深入责任区学校开展教育督导和调研活动的过程中,要依照国家以及地方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对责任区内所属学校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指导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引导和帮助学校端正办学思想,确立发展目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督促和指导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规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参与学校的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对学校作出动态评价,引导和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形成办学品牌和办学特色。
(二)督促和指导学校将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全省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网络视频会议精神,重点关注学校:1.是否片面追求升学率;2.学生课业负担是否过重;3.是否按要求开齐开足规定课程;4、办学行为是否规范;5、是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标准。
(三)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对危及学校安全、师生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对所发现的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有效地处理和解决责任区内学校违规办学的群众来信、来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普遍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定期提交责任区调研和督查报告。
(五)完成本级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各中小学校要主动配合责任区督学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工作资料,认真研究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建议,并积极加以落实整改。
五、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学责任区试点工作,抓紧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为督学责任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要切实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数量足够、年龄结构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科研相结合的专家型督学队伍,以保证督学责任区试点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及时了解责任区督学的工作状况,认真分析和研究督学反映的情况、问题和经验,并将其作为对学校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对责任区督学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应给予表彰奖励。
六、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积极帮助指导和开展督学责任区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认真开展责任区督学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督学责任区试点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督学政策水平和督导能力。在每学期结束前,各督学责任区省级试点单位应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和督学责任区工作方案。在试点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联系人:肖依明,电话:0791-8602880。◆
一、教育督导工作要以督促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市县教育科学发展为重要任务。结合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拓展工作服务领域,为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建立督学责任区,就是要充分发挥各级督学在督政、督教、督学中的作用,及时对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使教育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各督学责任区省级试点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或根据区域划分若干个督学责任单位,对责任单位内所属中小学校开展督导工作,或根据学校类别划分若干个督学责任单位,按类别对学校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每个责任单位要指定若干名督学负责经常性的督导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
三、督学在深入责任区学校开展教育督导和调研活动的过程中,要依照国家以及地方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对责任区内所属学校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指导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引导和帮助学校端正办学思想,确立发展目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督促和指导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规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参与学校的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对学校作出动态评价,引导和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形成办学品牌和办学特色。
(二)督促和指导学校将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全省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网络视频会议精神,重点关注学校:1.是否片面追求升学率;2.学生课业负担是否过重;3.是否按要求开齐开足规定课程;4、办学行为是否规范;5、是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标准。
(三)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对危及学校安全、师生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对所发现的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有效地处理和解决责任区内学校违规办学的群众来信、来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普遍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定期提交责任区调研和督查报告。
(五)完成本级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各中小学校要主动配合责任区督学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工作资料,认真研究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建议,并积极加以落实整改。
五、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学责任区试点工作,抓紧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为督学责任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要切实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数量足够、年龄结构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科研相结合的专家型督学队伍,以保证督学责任区试点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及时了解责任区督学的工作状况,认真分析和研究督学反映的情况、问题和经验,并将其作为对学校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对责任区督学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应给予表彰奖励。
六、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积极帮助指导和开展督学责任区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认真开展责任区督学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督学责任区试点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督学政策水平和督导能力。在每学期结束前,各督学责任区省级试点单位应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和督学责任区工作方案。在试点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联系人:肖依明,电话:0791-8602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