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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法治角度来看,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需要。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关键词: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思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五大原则、主要任务,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从法治角度来看,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需要。“法治政府”是近两年来提出的一个新的行政法治理念和目标。简单的说,法治政府就是按照法治的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受法律规范和制约。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是建成法治政府的基本要素。
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关键在于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法律实施主体。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律实施的整体水平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整体进程。各级行政机关代表党和政府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不仅关系到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彰显,而且关系到党委和政府良好形象的树立和维护。因此,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首先,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树立政府权威。政府具有权威,是一个社会政令贯彻顺当通畅、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稳定的前提条件。其次,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落实政府责任。一方面,便于落实相关的职责担当与任务分配;另一方面,在出现滥用职权或者怠惰行为时便于分清具体责任人,有利于政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第三,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提高行政效率。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各政府官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运作协调配合、顺畅高效,将减少各种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消耗和浪费,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第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改善政府形象。更好地规范行政权、限制行政权、保障公民权。
依法行政下的法治政府是公民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的民主政府。第一,服务政府。伴随着市场经济完善的进程,政府必须减少管理层面,强化服务功能。一方面要健全政府职能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要强化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观念。第二,有限政府。一是政府权力有限。二是政府职能有限。三是政府行政权力的扩张性、腐蚀性,客观上也要求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第三,诚信政府。诚信原则是政府行使权力、进行行政管理所必须遵守的原则,这一原则不仅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具有指导性,而且在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领域,同样具有适用性和拘束力。要做到诚实守信,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具有真实性、善良性、稳定性、透明性。第四,责任政府。权力与责任是相联系和相统一的,有权必有责,行使多少权力必须承担多少责任。政府职权本身即是一种权力,又是一种义务,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失职,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依法行政关键在于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总书记指出:“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为了确保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严格实施法律、依法行政,《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进行了部署,每一项措施都紧紧围绕“保证法律严格实施”这个中心展开。
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必须严格依照行政法律法规办事,给自己手中的权力戴上“紧箍咒”,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谨记公权行使的一个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依法行政要接受法律监督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建立法治政府,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如果缺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的约束,就会助长其行政活动的随意性,公民的权利就会被这种随意性的行政活动践踏和侵害。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习总书记要求,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健全行政复议制度,强化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为保证依法行政而进行自我约束的重要机制。通过行政复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监督、审查,从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既要合法,又要合理,不偏不倚,不搞“官官相护”,而且整个过程要公开,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决定,坚决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尽可能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便利,使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时感到快捷、简便。
关键词: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思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五大原则、主要任务,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从法治角度来看,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需要。“法治政府”是近两年来提出的一个新的行政法治理念和目标。简单的说,法治政府就是按照法治的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受法律规范和制约。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是建成法治政府的基本要素。
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关键在于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法律实施主体。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律实施的整体水平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整体进程。各级行政机关代表党和政府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不仅关系到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彰显,而且关系到党委和政府良好形象的树立和维护。因此,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首先,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树立政府权威。政府具有权威,是一个社会政令贯彻顺当通畅、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稳定的前提条件。其次,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落实政府责任。一方面,便于落实相关的职责担当与任务分配;另一方面,在出现滥用职权或者怠惰行为时便于分清具体责任人,有利于政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第三,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提高行政效率。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各政府官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运作协调配合、顺畅高效,将减少各种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消耗和浪费,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第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改善政府形象。更好地规范行政权、限制行政权、保障公民权。
依法行政下的法治政府是公民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的民主政府。第一,服务政府。伴随着市场经济完善的进程,政府必须减少管理层面,强化服务功能。一方面要健全政府职能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要强化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观念。第二,有限政府。一是政府权力有限。二是政府职能有限。三是政府行政权力的扩张性、腐蚀性,客观上也要求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第三,诚信政府。诚信原则是政府行使权力、进行行政管理所必须遵守的原则,这一原则不仅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具有指导性,而且在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领域,同样具有适用性和拘束力。要做到诚实守信,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具有真实性、善良性、稳定性、透明性。第四,责任政府。权力与责任是相联系和相统一的,有权必有责,行使多少权力必须承担多少责任。政府职权本身即是一种权力,又是一种义务,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失职,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依法行政关键在于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总书记指出:“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为了确保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严格实施法律、依法行政,《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进行了部署,每一项措施都紧紧围绕“保证法律严格实施”这个中心展开。
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必须严格依照行政法律法规办事,给自己手中的权力戴上“紧箍咒”,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谨记公权行使的一个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依法行政要接受法律监督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建立法治政府,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如果缺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的约束,就会助长其行政活动的随意性,公民的权利就会被这种随意性的行政活动践踏和侵害。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习总书记要求,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健全行政复议制度,强化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为保证依法行政而进行自我约束的重要机制。通过行政复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监督、审查,从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既要合法,又要合理,不偏不倚,不搞“官官相护”,而且整个过程要公开,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决定,坚决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尽可能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便利,使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时感到快捷、简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