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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行看管职责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承办案件的质量和安全,“检警一体化”工作为司法警察开创了新局面,同时也为司法警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如何履行好看管职责,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增强履职意识,依法履行职责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依法正确履行看管职责是司法警察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使每一名司法警察明白圆满地执行好看管任务是整个检察机关办案工作重要保障的意义。首先是保证办案安全,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伤、自残、自杀或受到他人不法损害的重要手段;其次是履行其他职责的基础,也是看管工作 的延续;再次是正确履行司法警察其他职责的重要保证。
二、完善办案工作区管理制度,促进办案工作区管理规范化
首先,在要明确看管范围。一是看管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三类;二是看管场所的范围主要有:本院办案工作区(讯问室或警务工作区)和其他看管场所两大类。司法警察在执行看管工作任务时,要根据看管对象和看管场所的不同,制定相关的工作要求和看管措施,既要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看管人自杀、自残、自伤或逃离等,又要确保办案人员的人身安全。其次是要提高履行看管职责的能力。看管工作分准备、执行和交接三个环节,每个环节紧密相连,缺一不可,每个环节都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安全。接到执行看管任务后,要向办案检察官了解被看管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被看管人的生理、心理状况,是否患有严重的疾病或情绪是否异常等。执行看管任务时,要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并遵照执行,重大疑难案件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确保办案安全,看管结束后应及时还押,或通知被看管人的单位或亲属将其领回,或派司法警察将被看管人送回,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再次,是集中精力,严肃看管纪律。集中精力、严肃纪律是完成看管任务的根本保证,一是精力集中,要严格执行看管制度,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执行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必须是两人以上,看管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做与看管工作无关的事,不准让无关人员及被看管人员的亲属进入看管场所,不准受人之托,给被看管人带食品和其他物品等。二是在看管过程中要尊重和保障被看管人的人权,准其吃饭、喝水、上厕所等。严禁刑讯逼供、诱供,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被看管人,如果被看管人身体出现不适要及时与医生取得联系并治疗;三是要严格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得在其他场所谈论案情,当案件需要或被看管人要求回避时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三、注意看管对象的心态变化,确保办案安全
司法警察看管的对象大部分是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查处的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这些人有的是国家公务员、执法人员、单位领导或负责人,他们往往比一般的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具有更高的文化水平和丰富的社会阅历,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这些特点要求我们司法警察在执行看管任务时要察言观色,把握被看管对象的心理变化过程和精神状态,必要时有针对性地进行警示教育和重点防范,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和有效的防范措施。
司法警察在执行看管任务时,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勇于探索,及时对看管工作进行总结,要面对不同的看管对象,不同的看管场所,制定出相应的、完善的看管制度,避免出現安全隐患,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
一、增强履职意识,依法履行职责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依法正确履行看管职责是司法警察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使每一名司法警察明白圆满地执行好看管任务是整个检察机关办案工作重要保障的意义。首先是保证办案安全,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伤、自残、自杀或受到他人不法损害的重要手段;其次是履行其他职责的基础,也是看管工作 的延续;再次是正确履行司法警察其他职责的重要保证。
二、完善办案工作区管理制度,促进办案工作区管理规范化
首先,在要明确看管范围。一是看管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三类;二是看管场所的范围主要有:本院办案工作区(讯问室或警务工作区)和其他看管场所两大类。司法警察在执行看管工作任务时,要根据看管对象和看管场所的不同,制定相关的工作要求和看管措施,既要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看管人自杀、自残、自伤或逃离等,又要确保办案人员的人身安全。其次是要提高履行看管职责的能力。看管工作分准备、执行和交接三个环节,每个环节紧密相连,缺一不可,每个环节都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安全。接到执行看管任务后,要向办案检察官了解被看管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被看管人的生理、心理状况,是否患有严重的疾病或情绪是否异常等。执行看管任务时,要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并遵照执行,重大疑难案件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确保办案安全,看管结束后应及时还押,或通知被看管人的单位或亲属将其领回,或派司法警察将被看管人送回,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再次,是集中精力,严肃看管纪律。集中精力、严肃纪律是完成看管任务的根本保证,一是精力集中,要严格执行看管制度,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执行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必须是两人以上,看管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做与看管工作无关的事,不准让无关人员及被看管人员的亲属进入看管场所,不准受人之托,给被看管人带食品和其他物品等。二是在看管过程中要尊重和保障被看管人的人权,准其吃饭、喝水、上厕所等。严禁刑讯逼供、诱供,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被看管人,如果被看管人身体出现不适要及时与医生取得联系并治疗;三是要严格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得在其他场所谈论案情,当案件需要或被看管人要求回避时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三、注意看管对象的心态变化,确保办案安全
司法警察看管的对象大部分是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查处的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这些人有的是国家公务员、执法人员、单位领导或负责人,他们往往比一般的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具有更高的文化水平和丰富的社会阅历,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这些特点要求我们司法警察在执行看管任务时要察言观色,把握被看管对象的心理变化过程和精神状态,必要时有针对性地进行警示教育和重点防范,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和有效的防范措施。
司法警察在执行看管任务时,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勇于探索,及时对看管工作进行总结,要面对不同的看管对象,不同的看管场所,制定出相应的、完善的看管制度,避免出現安全隐患,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