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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慈善事业的发展以慈善组织为运作载体,有赖于慈善组织的有效运作。而当前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众多问题,其中慈善组织一定程度的失效运作是主要原因。本文通过对我国慈善组织生存现状的分析来对其有效运行加以思考。
关键词:慈善组织;慈善事业;有效运行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难发现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范围还较小,没有真正走向基层,走向民间。纵观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历史,慈善组织存在的重要意义使得慈善组织的有效运作应当成为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慈善组织对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1、慈善组织能够扶贫济困,帮助弱势群体
我国是一个贫富差距较大的国家。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的逐步扩大以及各种社会福利待遇的差距都造成了当今中国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尽管近年来政府也在加大对弱势贫困群体的救助,但情况仍不容乐观,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群体的现状。事实上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要依靠政府力量,还应团结社会各种团体力量。而慈善组织的存在和发展赋予了其扶困济贫,帮助弱势群体的重要功能,因为慈善组织的受赠性、救助性、自愿性、无偿性以及非营利性决定了其对我国社会问题解决的重要意义。社会再没有其他经费能够如此灵活、快递地发放,尤其是其扶助弱势群体的角色,使得慈善组织更靠近真正的非营利组织①。
2、慈善组织能够监督政府的作为
我们知道政府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政府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推动力主要表现在它是慈善事业的倡导者、是救助基金的提供者,同时也是有关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的制定者。实践证明慈善组织的有效运作能够监督和影响政府的作为,使得政府明确自己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职能定位,影响其决策行为,最终促使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更加关注民生问题。慈善组织在运作的过程中不仅能给政府反馈社会发展的诸多问题,最重要的是能够影响和监督政府的决策行为从而有效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3、慈善组织能够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化解社会矛盾
弱势贫困群体的生存现状是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这种现状程度的大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同时也是评价政府作为成败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国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较多,其中严重的贫富差距导致了社会矛盾长期潜伏在社会发展进程中。而慈善组织的发展能够缓解这一矛盾,主要表现为慈善组织能给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医疗卫生、教育以及部分社会福利等。慈善组织的这种独特功能缓解了弱势群体的生存现状,化解了社会矛盾,但当前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仍然存在众多问题。
二、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现状
1、 民间慈善组织发展严重匮乏
我国当前有代表性的慈善组织主要有中华慈善总会、红十字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以及中国扶贫基金会等,由于这些组织的工作人员和资金运作大多来自政府,因而带有明显的官方色彩。一方面,国家长期对社会团体采取"适度从紧"政策,慈善组织必须服从有关法规;另一方面,基金会、慈善总会等慈善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社会公众捐助和政府支持,又因财税制度和社会文化影响等因素,没有稳定的长期善款来源。因而可以说我国慈善组织带有明显的"官民二重性"。
2、慈善组织信息透明度不够
信息公开是慈善组织有效运行的重要前提,而我国在此方面的做法与国外有较大差距,国外大部分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而我国却没有取得显著成效。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的《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显示全国仅有25%的慈善组织信息透明度较高,总体情况不容乐观。在信息透明度中,关于慈善组织的基本信息公开透明度最高,而财务信息透明度明显偏低,透明指数只有1.52。而事实上为实现慈善组织的有效运作,最应披露的信息内容应为财务信息。信息中心刘佑平指出我国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现状既无法满足国内外广大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慈善信息需要,也与慈善组织对信息披露认知完全脱节。综上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慈善组织信息披露存在诸多问题,披露制度不健全、资金运作方式不清楚以及善款去向不明确都制约着慈善组织的有效运行。
3、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缺失
据我国慈善组织发展的现状来说,由于法律规范的缺失、管理监督不到位以及善款使用情况不透明等问题导致了慈善组织在民众心中的地位直线下降,广大民众开始要求政府及慈善组织公开善款使用方向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公信力则成为慈善组织有效运行的重要影响因素,而造成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停滞不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来自政府方面同时也应考虑慈善组织自身的原因。
三、西方国家慈善组织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1、尽快修改现行不符合慈善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
我国慈善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慈善组织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从这些法律的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我国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受到多重限制,主要体现在登记注册的门槛过高,除了要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之外,慈善组织还要找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此外,我国禁止在统一行政区域重复建立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团体或组织。而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都承认未经登记的非法人团体和组织为合法的,在美国,慈善团体希望登记为法人时,应当向该团体所在州的首席检察官申请进行注册登记。按照普通法的规定,只要慈善团体有法人资格且其宗旨符合法律的特殊规定,即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待遇②。再反观我国的现状,值得我们深思的是西方国家也没有严格的登记制度规定而其慈善事业同样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2、积极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经验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慈善组织在某些方面运行的失败可以归因于信息公开透明度较差,善款的筹集、发放标准以及资金运作都不够透明化,导致公众捐款的积极性下降。此外,我国政府对慈善组织的干预程度过大,导致慈善组织官方色彩浓厚,行政权力的过度干涉使得慈善组织运作情况的信息难以透明化。而西方国家对于慈善事业的发展则有着先进的制度理念,他们认为慈善是一种公共行为。对慈善事业的发展以及慈善组织的运作都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定期将慈善组织的运作情况公布于众。与我国截然不同的是在美国善款善物的筹集与慈善项目的开展是完全分开的,这明显有助于慈善组织效率的提高。
3、为民间慈善组织建立良好的竞争环境
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和有效运作也与一国的社会发展环境、公民社会的形成有着密切的关系。良好的公民社会以及政府的大力支持必然为民间慈善组织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人们的慈善理念自然会与时俱进。当前我国政府迫切要做的是放宽民间慈善组织准入的条件,降低准入门槛,这也是其发展的前提。反观西方国家我们可以发现英国不仅大力提倡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而且为其营造了有利的发展条件,只要达到一定规模,不属于豁免慈善组织的,都可申请登记,这显然提高了民间慈善组织的生存能力,促使更多的民间团体参与慈善活动。
四、对我国慈善组织有效运行的理性思考
1、加快建立和修改有关慈善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
任何一项制度的实施和运行都应有法律作为后盾,这源于法律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使得团体组织能够有效运行并得到制度化的保障。当前我国有关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组织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关于慈善组织和民间慈善组织都有着不同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法律定位的混乱现象。此外,尤其是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受到多重限制,实践中的运作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导致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缺少了一支重要力量。
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完成的任务之一就是加快建立关于慈善事业以及慈善组织发展和管理的统一法律法规。一方面给慈善组织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另一方面使得慈善组织和民间慈善组织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得以有效运行,因此《慈善法》的建立必须考虑以上两点。此外,我认为还应修改现行不适宜慈善组织运作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如登记制度过于严格、门槛准入条件过高等。
2、建立完善的慈善组织信息披露机制
信息透明化是慈善组织有效运行的前提,而我国社会发展领域的众多方面关于信息公开化长期遭到公众的质疑,这源于我国社会发展环境以及制度化建设较西方发达国家都比较落后。根据《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显示公众普遍关注的年度机构工作报告、筹款用途、项目实施效果、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决定慈善组织公信力的信息,慈善组织都表现的较为吝啬,透明化指数都明显较低。此外,我国慈善组织大多没有对信息披露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基于以上现状,必须加快建立慈善组织信息披露机制并使其制度化,同时赋予其法律身份的地位。我们不妨借鉴英国慈善法对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的成功做法,首先英国慈善法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此外,还值得学习的一点是诸如会计账目、会计报表、年度报表,这些原本属于企业的会计制度内容,也应适用于民间公益组织③,这既确保了慈善组织运行的效率和信息透明化要求,同时也提高了慈善组织在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
3、明确界定政府与慈善组织的角色定位
我国慈善组织运行的现状要求政府和慈善组织机构以及公众必须转变观念。首先,政府必须明确其在慈善组织发展中的角色定位,明确慈善组织非营利性这一特点,不能过度干预其运作,应使慈善组织"官民二重性"这一特点逐渐消失,使慈善组织与受助者能够建立直接的接触和联系,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其次,慈善组织机构本身必须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尤其是公信力建设,以提高其在民众中的地位。最后广大普通民众需要积极转变观念,逐渐形成优越的慈善理念,动员社会福利资源,通过组织机构的参与机制表达民众的主张和需求,最终达到解决民生问题的目的。
4、加强慈善组织自身能力建设
可以说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既是全社会的责任,同时也是慈善组织自身发展和有效运行的需要。我国慈善组织往往把其作为管辖区域政府的一个执行机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为主体。而通过学习西方国家慈善组织管理的成功经验,我们不难发现完善决策机制,建立专业化的人力资源和人力制度,引入市场环境下的非营利组织经营管理理念,加强机构治理力度充分关注组织的利益相关者,明确组织使命和价值等,都是慈善组织自身建设的重要部分。只有在慈善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取得成效时其有效运行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综上所述,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必须依靠慈善组织以及民间慈善组织的有效运作,同时借助政府的大力支持才能取得显著成效。慈善组织必须明确其职责,建立完善的运作机制、自身能力建设制度以及信息披露机制,同时明确界定慈善组织和政府的关系,大力动员社会民众力量。只有成功做到以上要求,我国的慈善组织才能实现有效的运作,慈善事业的发展才能造福贫困弱势群体。
注释:
①陈津利.中国慈善组织个案研究[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
②孙琦.草根慈善组织的合法性困境及其克服[N].铜陵学院学报,2010(3).
③李晖.英国慈善组织法律制度的借鉴意义[N].梧州学院学报,2008(1).
作者简介:张方芳,性别:女;学校:华东政法大学;年级:研究生三年级;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学历:研究生;专业:社会保障;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关键词:慈善组织;慈善事业;有效运行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难发现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范围还较小,没有真正走向基层,走向民间。纵观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历史,慈善组织存在的重要意义使得慈善组织的有效运作应当成为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慈善组织对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1、慈善组织能够扶贫济困,帮助弱势群体
我国是一个贫富差距较大的国家。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的逐步扩大以及各种社会福利待遇的差距都造成了当今中国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尽管近年来政府也在加大对弱势贫困群体的救助,但情况仍不容乐观,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群体的现状。事实上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要依靠政府力量,还应团结社会各种团体力量。而慈善组织的存在和发展赋予了其扶困济贫,帮助弱势群体的重要功能,因为慈善组织的受赠性、救助性、自愿性、无偿性以及非营利性决定了其对我国社会问题解决的重要意义。社会再没有其他经费能够如此灵活、快递地发放,尤其是其扶助弱势群体的角色,使得慈善组织更靠近真正的非营利组织①。
2、慈善组织能够监督政府的作为
我们知道政府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政府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推动力主要表现在它是慈善事业的倡导者、是救助基金的提供者,同时也是有关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的制定者。实践证明慈善组织的有效运作能够监督和影响政府的作为,使得政府明确自己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职能定位,影响其决策行为,最终促使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更加关注民生问题。慈善组织在运作的过程中不仅能给政府反馈社会发展的诸多问题,最重要的是能够影响和监督政府的决策行为从而有效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3、慈善组织能够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化解社会矛盾
弱势贫困群体的生存现状是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这种现状程度的大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同时也是评价政府作为成败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国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较多,其中严重的贫富差距导致了社会矛盾长期潜伏在社会发展进程中。而慈善组织的发展能够缓解这一矛盾,主要表现为慈善组织能给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医疗卫生、教育以及部分社会福利等。慈善组织的这种独特功能缓解了弱势群体的生存现状,化解了社会矛盾,但当前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仍然存在众多问题。
二、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现状
1、 民间慈善组织发展严重匮乏
我国当前有代表性的慈善组织主要有中华慈善总会、红十字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以及中国扶贫基金会等,由于这些组织的工作人员和资金运作大多来自政府,因而带有明显的官方色彩。一方面,国家长期对社会团体采取"适度从紧"政策,慈善组织必须服从有关法规;另一方面,基金会、慈善总会等慈善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社会公众捐助和政府支持,又因财税制度和社会文化影响等因素,没有稳定的长期善款来源。因而可以说我国慈善组织带有明显的"官民二重性"。
2、慈善组织信息透明度不够
信息公开是慈善组织有效运行的重要前提,而我国在此方面的做法与国外有较大差距,国外大部分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而我国却没有取得显著成效。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的《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显示全国仅有25%的慈善组织信息透明度较高,总体情况不容乐观。在信息透明度中,关于慈善组织的基本信息公开透明度最高,而财务信息透明度明显偏低,透明指数只有1.52。而事实上为实现慈善组织的有效运作,最应披露的信息内容应为财务信息。信息中心刘佑平指出我国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现状既无法满足国内外广大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慈善信息需要,也与慈善组织对信息披露认知完全脱节。综上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慈善组织信息披露存在诸多问题,披露制度不健全、资金运作方式不清楚以及善款去向不明确都制约着慈善组织的有效运行。
3、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缺失
据我国慈善组织发展的现状来说,由于法律规范的缺失、管理监督不到位以及善款使用情况不透明等问题导致了慈善组织在民众心中的地位直线下降,广大民众开始要求政府及慈善组织公开善款使用方向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公信力则成为慈善组织有效运行的重要影响因素,而造成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停滞不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来自政府方面同时也应考虑慈善组织自身的原因。
三、西方国家慈善组织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1、尽快修改现行不符合慈善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
我国慈善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慈善组织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从这些法律的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我国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受到多重限制,主要体现在登记注册的门槛过高,除了要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之外,慈善组织还要找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此外,我国禁止在统一行政区域重复建立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团体或组织。而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都承认未经登记的非法人团体和组织为合法的,在美国,慈善团体希望登记为法人时,应当向该团体所在州的首席检察官申请进行注册登记。按照普通法的规定,只要慈善团体有法人资格且其宗旨符合法律的特殊规定,即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待遇②。再反观我国的现状,值得我们深思的是西方国家也没有严格的登记制度规定而其慈善事业同样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2、积极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经验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慈善组织在某些方面运行的失败可以归因于信息公开透明度较差,善款的筹集、发放标准以及资金运作都不够透明化,导致公众捐款的积极性下降。此外,我国政府对慈善组织的干预程度过大,导致慈善组织官方色彩浓厚,行政权力的过度干涉使得慈善组织运作情况的信息难以透明化。而西方国家对于慈善事业的发展则有着先进的制度理念,他们认为慈善是一种公共行为。对慈善事业的发展以及慈善组织的运作都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定期将慈善组织的运作情况公布于众。与我国截然不同的是在美国善款善物的筹集与慈善项目的开展是完全分开的,这明显有助于慈善组织效率的提高。
3、为民间慈善组织建立良好的竞争环境
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和有效运作也与一国的社会发展环境、公民社会的形成有着密切的关系。良好的公民社会以及政府的大力支持必然为民间慈善组织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人们的慈善理念自然会与时俱进。当前我国政府迫切要做的是放宽民间慈善组织准入的条件,降低准入门槛,这也是其发展的前提。反观西方国家我们可以发现英国不仅大力提倡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而且为其营造了有利的发展条件,只要达到一定规模,不属于豁免慈善组织的,都可申请登记,这显然提高了民间慈善组织的生存能力,促使更多的民间团体参与慈善活动。
四、对我国慈善组织有效运行的理性思考
1、加快建立和修改有关慈善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
任何一项制度的实施和运行都应有法律作为后盾,这源于法律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使得团体组织能够有效运行并得到制度化的保障。当前我国有关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组织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关于慈善组织和民间慈善组织都有着不同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法律定位的混乱现象。此外,尤其是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受到多重限制,实践中的运作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导致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缺少了一支重要力量。
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完成的任务之一就是加快建立关于慈善事业以及慈善组织发展和管理的统一法律法规。一方面给慈善组织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另一方面使得慈善组织和民间慈善组织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得以有效运行,因此《慈善法》的建立必须考虑以上两点。此外,我认为还应修改现行不适宜慈善组织运作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如登记制度过于严格、门槛准入条件过高等。
2、建立完善的慈善组织信息披露机制
信息透明化是慈善组织有效运行的前提,而我国社会发展领域的众多方面关于信息公开化长期遭到公众的质疑,这源于我国社会发展环境以及制度化建设较西方发达国家都比较落后。根据《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显示公众普遍关注的年度机构工作报告、筹款用途、项目实施效果、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决定慈善组织公信力的信息,慈善组织都表现的较为吝啬,透明化指数都明显较低。此外,我国慈善组织大多没有对信息披露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基于以上现状,必须加快建立慈善组织信息披露机制并使其制度化,同时赋予其法律身份的地位。我们不妨借鉴英国慈善法对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的成功做法,首先英国慈善法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此外,还值得学习的一点是诸如会计账目、会计报表、年度报表,这些原本属于企业的会计制度内容,也应适用于民间公益组织③,这既确保了慈善组织运行的效率和信息透明化要求,同时也提高了慈善组织在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
3、明确界定政府与慈善组织的角色定位
我国慈善组织运行的现状要求政府和慈善组织机构以及公众必须转变观念。首先,政府必须明确其在慈善组织发展中的角色定位,明确慈善组织非营利性这一特点,不能过度干预其运作,应使慈善组织"官民二重性"这一特点逐渐消失,使慈善组织与受助者能够建立直接的接触和联系,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其次,慈善组织机构本身必须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尤其是公信力建设,以提高其在民众中的地位。最后广大普通民众需要积极转变观念,逐渐形成优越的慈善理念,动员社会福利资源,通过组织机构的参与机制表达民众的主张和需求,最终达到解决民生问题的目的。
4、加强慈善组织自身能力建设
可以说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既是全社会的责任,同时也是慈善组织自身发展和有效运行的需要。我国慈善组织往往把其作为管辖区域政府的一个执行机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为主体。而通过学习西方国家慈善组织管理的成功经验,我们不难发现完善决策机制,建立专业化的人力资源和人力制度,引入市场环境下的非营利组织经营管理理念,加强机构治理力度充分关注组织的利益相关者,明确组织使命和价值等,都是慈善组织自身建设的重要部分。只有在慈善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取得成效时其有效运行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综上所述,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必须依靠慈善组织以及民间慈善组织的有效运作,同时借助政府的大力支持才能取得显著成效。慈善组织必须明确其职责,建立完善的运作机制、自身能力建设制度以及信息披露机制,同时明确界定慈善组织和政府的关系,大力动员社会民众力量。只有成功做到以上要求,我国的慈善组织才能实现有效的运作,慈善事业的发展才能造福贫困弱势群体。
注释:
①陈津利.中国慈善组织个案研究[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
②孙琦.草根慈善组织的合法性困境及其克服[N].铜陵学院学报,2010(3).
③李晖.英国慈善组织法律制度的借鉴意义[N].梧州学院学报,2008(1).
作者简介:张方芳,性别:女;学校:华东政法大学;年级:研究生三年级;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学历:研究生;专业:社会保障;研究方向: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