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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时代杂志(亚洲版)第二次将中国生于上世纪80年代年轻人作为封面刊载。……争论四起,但无法否认,历经半年的“真人秀”演出,李宇春在众人的眼皮下一步一步被她的簇拥者推举为‘王’。……‘玉米’年龄横跨83岁到3岁不等,他们像亲人一样呵护着她,而不仅是作为一个‘偶像’崇拜;一个月内她即以7位数高价(接近国内一线明星价位)分别代言三个品牌,另有数个代言正在商谈中。这样‘疯狂’的现象之前在国内娱乐圈从未有过……”——摘自《中国新闻周刊》2005年10月17日《看板》版面。
“一台创意取自美国‘流行偶像(POP IDOL)’的歌唱秀于2005年在中国攀上了收视率的顶峰。三名来自‘草根阶层’的女孩子,经过‘海选’与层层淘汰,从万花丛中脱颖而出。半年来,全国人民为‘超女’贡献了自己的欢笑与泪水,不惜捐献大把的短信费,仅仅为了自己心目中的偶像在舞台上走得更远。……这是一场全国性的狂欢!……‘超女’背后暗藏着发人深省的逻辑链条:既然我们可以选择‘超级女生’,自然也可以选择‘超级校长’。‘超级市长’。民主社会的格言即是:我选择,我快乐。”——摘自《法律与生活》2005年9月15日《人物》版面。
像上述的报道,自“超级女生”的选秀开赛至今,可说是不绝于耳。湖南卫视,“蒙牛,企业、电信通讯事业开了一场财富的聚会,而众多有着明星梦的女孩子。以及那些支持她们的亲友则开了一场大众娱乐的宴会。于是新闻评论有褒有贬,流言蜚语有真有假。今天有报纸宣称“超级女声”反映了中国商业文化自由化开始起步,明天使会有报纸认为“超级女声”是社会道德沦丧的前兆,是让人忧心的现象。看多了报道,听多了传言。便让人觉得油腻起来,“你不喜欢李宇春并不等于我也不爱”,文化相对价值论就摆在眼前明晃晃,这个中细末究竟应如何被看待.社会潮流引导下的“超级女声”已俨然成了一种社会文化现象,面对这样的现象,“超级女声”,你们的底线在哪里,我们的底线在哪里,
“想唱就唱,要唱的漂亮……”且不管是不是传媒宣传的效应。这简简单单的一句词确实成为了自“超级女声”播报以来大众最为熟悉的话语。无数花样少女为了这句话而一无反悔的参加比赛,无论付出怎样的代价,也只为了让自己站在一个舞台上“唱的漂亮”;而传媒尤其是电视台方面更是一次又一次的剪辑这句歌词来作为背景音乐,欲达到催人泪下的效果,赚取更多的观众同情费。这是商业流行。大众传媒圆了少女的明星梦,还是“想成为明星梦”却正被商业流行,大众传媒所利用,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的文化潮流在一直变更着,朝着更多元更开放的方向变更着。资本与资本的逻辑,商业化、艺术形式,都渗透进了后现代主义里。在社会大众无意识的思想与心理层面上,悄然的开了花。“超级女声”亦如此。湖南卫视。“蒙牛”企业、电信通讯事业伴随“超女”活动的结束获得了巨大的财富,而“超女”也变成了一个品牌。它成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消费品。在这样一个以消费为目的的商品社会里,原本呈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可说是以现代人对音乐对歌唱所做重新解读的文化现象,已经不是由“精英”来解读的文化含义。而是演变成为了在社会潮流推动下精神路向模糊的泛文化。当陷入了随商品流行而流行的文化境地,精神文化也不得不脱去华丽的外壳,成为大众娱己的形态。“超级女声”不再是为了歌唱、为了寻找自我位置而努力的少女们的梦想, 它已成为了一个商业品牌的代名词.成为了一个为了商业为了消费而存在的存在品。“超女”们以及她们的亲友们,正在坚持着的那些关于梦想的信念却结实的正在背叛着她们最初的梦想!
“想唱就唱,要唱的漂亮……”再次提及这句歌词,却又觉得自己心里不是滋味了。不管“超级女声”是否正在被商业所利用,承受“超级女声”这由4个字响亮亮组成品牌的载体,依旧是那些为了自己梦想,为了能栈到自己属于社会的位置、为了被大众所认同的女孩子们。她们在努力。在奋斗、在竞争,无论外界有怎么样的声音,同意也好、反对也罢;“I have a dream.I justwanna sing”.面对着那些执着站在属于自己舞台上光彩用人的少女们,我们怎能去忍心漫骂,是商业流行热潮带给她们的,远不是出自她们本意的结果。剥开层层束缚她们、束缚我们、束缚大众的茧.我们能见的,那些“超级女声”的底线、仍旧是梦想。依然是梦想罢了。
反观之我们.反观之大众,作为舆论的承载体,对于“超级女声”这样一个社会现象,过多的褒奖或贬低都是不合适的,作为一个平衡的支点,我们评论“超级女声”的底线,最终无非便是自己是否喜欢。大众商业化没什么好坏之分,它只不过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表现之一,文化大众化也仅仅是受潮流大势所影响,而因为文化大众化所导致的大众审美倾向的变更也是情理中的事情。我们不必要为此感到恐慌,整个社会群体也不会因为”超级女声”这一个现象就道德沦丧。应该说.如果“超级女声”反映出了社会道德秩序不足的地方,却恰恰对社会来说是一件好事了。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超级女声”这样的事件,也就是商业流行、文化大众化的产物罢了。正所谓是人有不同,你有你喜欢的歌唱,我有我爱听的歌曲。掂量着自己荷包里的钱财,赚了是好,圆了别人的梦,也算是不赖。
“一台创意取自美国‘流行偶像(POP IDOL)’的歌唱秀于2005年在中国攀上了收视率的顶峰。三名来自‘草根阶层’的女孩子,经过‘海选’与层层淘汰,从万花丛中脱颖而出。半年来,全国人民为‘超女’贡献了自己的欢笑与泪水,不惜捐献大把的短信费,仅仅为了自己心目中的偶像在舞台上走得更远。……这是一场全国性的狂欢!……‘超女’背后暗藏着发人深省的逻辑链条:既然我们可以选择‘超级女生’,自然也可以选择‘超级校长’。‘超级市长’。民主社会的格言即是:我选择,我快乐。”——摘自《法律与生活》2005年9月15日《人物》版面。
像上述的报道,自“超级女生”的选秀开赛至今,可说是不绝于耳。湖南卫视,“蒙牛,企业、电信通讯事业开了一场财富的聚会,而众多有着明星梦的女孩子。以及那些支持她们的亲友则开了一场大众娱乐的宴会。于是新闻评论有褒有贬,流言蜚语有真有假。今天有报纸宣称“超级女声”反映了中国商业文化自由化开始起步,明天使会有报纸认为“超级女声”是社会道德沦丧的前兆,是让人忧心的现象。看多了报道,听多了传言。便让人觉得油腻起来,“你不喜欢李宇春并不等于我也不爱”,文化相对价值论就摆在眼前明晃晃,这个中细末究竟应如何被看待.社会潮流引导下的“超级女声”已俨然成了一种社会文化现象,面对这样的现象,“超级女声”,你们的底线在哪里,我们的底线在哪里,
“想唱就唱,要唱的漂亮……”且不管是不是传媒宣传的效应。这简简单单的一句词确实成为了自“超级女声”播报以来大众最为熟悉的话语。无数花样少女为了这句话而一无反悔的参加比赛,无论付出怎样的代价,也只为了让自己站在一个舞台上“唱的漂亮”;而传媒尤其是电视台方面更是一次又一次的剪辑这句歌词来作为背景音乐,欲达到催人泪下的效果,赚取更多的观众同情费。这是商业流行。大众传媒圆了少女的明星梦,还是“想成为明星梦”却正被商业流行,大众传媒所利用,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的文化潮流在一直变更着,朝着更多元更开放的方向变更着。资本与资本的逻辑,商业化、艺术形式,都渗透进了后现代主义里。在社会大众无意识的思想与心理层面上,悄然的开了花。“超级女声”亦如此。湖南卫视。“蒙牛”企业、电信通讯事业伴随“超女”活动的结束获得了巨大的财富,而“超女”也变成了一个品牌。它成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消费品。在这样一个以消费为目的的商品社会里,原本呈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可说是以现代人对音乐对歌唱所做重新解读的文化现象,已经不是由“精英”来解读的文化含义。而是演变成为了在社会潮流推动下精神路向模糊的泛文化。当陷入了随商品流行而流行的文化境地,精神文化也不得不脱去华丽的外壳,成为大众娱己的形态。“超级女声”不再是为了歌唱、为了寻找自我位置而努力的少女们的梦想, 它已成为了一个商业品牌的代名词.成为了一个为了商业为了消费而存在的存在品。“超女”们以及她们的亲友们,正在坚持着的那些关于梦想的信念却结实的正在背叛着她们最初的梦想!
“想唱就唱,要唱的漂亮……”再次提及这句歌词,却又觉得自己心里不是滋味了。不管“超级女声”是否正在被商业所利用,承受“超级女声”这由4个字响亮亮组成品牌的载体,依旧是那些为了自己梦想,为了能栈到自己属于社会的位置、为了被大众所认同的女孩子们。她们在努力。在奋斗、在竞争,无论外界有怎么样的声音,同意也好、反对也罢;“I have a dream.I justwanna sing”.面对着那些执着站在属于自己舞台上光彩用人的少女们,我们怎能去忍心漫骂,是商业流行热潮带给她们的,远不是出自她们本意的结果。剥开层层束缚她们、束缚我们、束缚大众的茧.我们能见的,那些“超级女声”的底线、仍旧是梦想。依然是梦想罢了。
反观之我们.反观之大众,作为舆论的承载体,对于“超级女声”这样一个社会现象,过多的褒奖或贬低都是不合适的,作为一个平衡的支点,我们评论“超级女声”的底线,最终无非便是自己是否喜欢。大众商业化没什么好坏之分,它只不过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表现之一,文化大众化也仅仅是受潮流大势所影响,而因为文化大众化所导致的大众审美倾向的变更也是情理中的事情。我们不必要为此感到恐慌,整个社会群体也不会因为”超级女声”这一个现象就道德沦丧。应该说.如果“超级女声”反映出了社会道德秩序不足的地方,却恰恰对社会来说是一件好事了。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超级女声”这样的事件,也就是商业流行、文化大众化的产物罢了。正所谓是人有不同,你有你喜欢的歌唱,我有我爱听的歌曲。掂量着自己荷包里的钱财,赚了是好,圆了别人的梦,也算是不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