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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审判在实施过程中,并不天然地体现法律的根本意义与公约价值,相反,它容易掩盖或模糊法律与民间情感的边界。
20多年前,香港好几部通俗故事片热映大陆,围绕情与法、理与法的话题夹缠不清,频频施放催泪弹,结果观众哭得稀里哗啦,一脚踏出电影院后仍然不知道如何应对一起简单的离婚案。那么今天,中国人是否就厘清了情与法的边界?我看不可乐观。
12月5日14时20分,发生在长春市工农大路与红旗街交会处一大型商场旁的这起突发事情我就不复述了,但其间的几个细节还值得回放一下。
一,据现场群众说,一开始,“红色马6”的驾驶员撞了一个妇女和一个女孩,在场的群众只是旁观,以为警察撞了人,且看他如何表演。后来穿警服的人出了车门,气势汹汹地对被撞的母女俩说:“我骂你咋的,我打死你都行,我有钱,我打死你宁可给你包钱。”这句狂言深深刺痛了围观的民众。
二,30分钟后,数十位围观的市民组成人墙,堵住“马6”去路。15时许,围观的群众越聚越多,据目击者称“得有上千人”。围观者反复鼓动:“打死他!别让他跑了!”随后又有几位年轻男子朝“马6”踢去,还有人用拳头猛砸车窗玻璃。
三,1小时后,围观市民再次向“警服男”发起攻击,民警也劝该男子出来。但“警服男”慑于群众威力,不敢动窝。有几位年轻人开始暴踹“马6”,车窗玻璃碎了,玻璃碎屑四下飞溅。
四,民警喊话并疏散围观群众,无效。又有数位市民跳上“马6”一顿猛踹,车的保险杠被踢掉了,两根雨刷器也被掰断了。还有三位市民试图将车子掀翻。站在商场二楼围观的一些市民朝“马6”扔雪球,还有人扔砖头,混乱中一位民警头部被击中,流血。该车的车牌被人摘走。
五,长春市副市长赶到现场,与先期赶到的有关领导一起现场指挥,调动多个警种现场处置。17时03分,民警开车将肇事者带走。
六,警车开走后,围观市民再次冲破警戒线砸踢“红色马6”。
拜网络所赐,我们很快知道这个冒牌警察叫姜晓舟,27岁,吉林省镇赉县人,有说他其实无固定职业,也有说他在长春烟草企业工作,网民还搜查出他的父母与岳父母情况,据称他岳父是县公安局的工会主席,“精于黑白两道”。
我注意到,这则社会新闻见诸报刊与网络后,极大多数人在口头传播时表情是相当兴奋的,旗帜鲜明地表示“痛快”。起初我也感到痛快,但反复阅读了有关报道后,不能不感到忧虑。
可以想象的是,群情激奋的场面一定排山倒海,波澜壮阔,当人们得知肇事者是一个冒牌警察后,陡然产生了制裁他的勇气与力量。面对伏地不起的弱势母女,以正义的名义对施暴者实施拳脚教训,不仅模拟了李逵、鲁智深等草莽英雄的行止,还容易得到社会的普遍呼应与褒奖。况且,集体行动背后,是日益纠集的社会矛盾,是仇富心理的高涨,是对特权阶层的侧目,更是对以暴制暴成效的迷信与崇拜。人们通过这种模拟正义的暴力行动,不仅可以自我免责地表达正义立场,执行民间判决,也使胸中块垒得以暂时纾解。这类农民起义式的集体行为在中国历史悠久,有着深远的优良传统。
但是,我们如果冷静分析这起群体事件的话,就会发现民间审判在实施过程中,并不天然地体现法律的根本意义与公约价值,相反,它容易掩盖或模糊法律与民间情感的边界。你踹坏他的车子,砸碎车窗,甚至有人特意买来一箱矿泉水,“就是要打他的车”,“让他的车报废”,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另外,这种民间审判可能伤及无辜,殃及池鱼,现场有个“穿黑色羽绒服”的男青年就被当作肇事者挨了一顿暴打。第三,混乱局面也给不法分子趁机宣泄私愤创造了条件。更关键的是,在当下中国艰难法制化的进程中,这类模拟正义的行动,其实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种集体暴戾心理,如果不加以遏止或有效引导,会酿成更大规模、形式也更具“正义性”、“鼓动性”和“合法性”的暴力行为,那么它就可能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的障碍。
关于这起群体性事件的评论很少,惯于指点江山的社会问题专家对此缄口,使法理得不得应有的普及,这正是我更为担忧的。再往远处看,这或许意味着,国人期盼中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将付出沉重代价。
20多年前,香港好几部通俗故事片热映大陆,围绕情与法、理与法的话题夹缠不清,频频施放催泪弹,结果观众哭得稀里哗啦,一脚踏出电影院后仍然不知道如何应对一起简单的离婚案。那么今天,中国人是否就厘清了情与法的边界?我看不可乐观。
12月5日14时20分,发生在长春市工农大路与红旗街交会处一大型商场旁的这起突发事情我就不复述了,但其间的几个细节还值得回放一下。
一,据现场群众说,一开始,“红色马6”的驾驶员撞了一个妇女和一个女孩,在场的群众只是旁观,以为警察撞了人,且看他如何表演。后来穿警服的人出了车门,气势汹汹地对被撞的母女俩说:“我骂你咋的,我打死你都行,我有钱,我打死你宁可给你包钱。”这句狂言深深刺痛了围观的民众。
二,30分钟后,数十位围观的市民组成人墙,堵住“马6”去路。15时许,围观的群众越聚越多,据目击者称“得有上千人”。围观者反复鼓动:“打死他!别让他跑了!”随后又有几位年轻男子朝“马6”踢去,还有人用拳头猛砸车窗玻璃。
三,1小时后,围观市民再次向“警服男”发起攻击,民警也劝该男子出来。但“警服男”慑于群众威力,不敢动窝。有几位年轻人开始暴踹“马6”,车窗玻璃碎了,玻璃碎屑四下飞溅。
四,民警喊话并疏散围观群众,无效。又有数位市民跳上“马6”一顿猛踹,车的保险杠被踢掉了,两根雨刷器也被掰断了。还有三位市民试图将车子掀翻。站在商场二楼围观的一些市民朝“马6”扔雪球,还有人扔砖头,混乱中一位民警头部被击中,流血。该车的车牌被人摘走。
五,长春市副市长赶到现场,与先期赶到的有关领导一起现场指挥,调动多个警种现场处置。17时03分,民警开车将肇事者带走。
六,警车开走后,围观市民再次冲破警戒线砸踢“红色马6”。
拜网络所赐,我们很快知道这个冒牌警察叫姜晓舟,27岁,吉林省镇赉县人,有说他其实无固定职业,也有说他在长春烟草企业工作,网民还搜查出他的父母与岳父母情况,据称他岳父是县公安局的工会主席,“精于黑白两道”。
我注意到,这则社会新闻见诸报刊与网络后,极大多数人在口头传播时表情是相当兴奋的,旗帜鲜明地表示“痛快”。起初我也感到痛快,但反复阅读了有关报道后,不能不感到忧虑。
可以想象的是,群情激奋的场面一定排山倒海,波澜壮阔,当人们得知肇事者是一个冒牌警察后,陡然产生了制裁他的勇气与力量。面对伏地不起的弱势母女,以正义的名义对施暴者实施拳脚教训,不仅模拟了李逵、鲁智深等草莽英雄的行止,还容易得到社会的普遍呼应与褒奖。况且,集体行动背后,是日益纠集的社会矛盾,是仇富心理的高涨,是对特权阶层的侧目,更是对以暴制暴成效的迷信与崇拜。人们通过这种模拟正义的暴力行动,不仅可以自我免责地表达正义立场,执行民间判决,也使胸中块垒得以暂时纾解。这类农民起义式的集体行为在中国历史悠久,有着深远的优良传统。
但是,我们如果冷静分析这起群体事件的话,就会发现民间审判在实施过程中,并不天然地体现法律的根本意义与公约价值,相反,它容易掩盖或模糊法律与民间情感的边界。你踹坏他的车子,砸碎车窗,甚至有人特意买来一箱矿泉水,“就是要打他的车”,“让他的车报废”,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另外,这种民间审判可能伤及无辜,殃及池鱼,现场有个“穿黑色羽绒服”的男青年就被当作肇事者挨了一顿暴打。第三,混乱局面也给不法分子趁机宣泄私愤创造了条件。更关键的是,在当下中国艰难法制化的进程中,这类模拟正义的行动,其实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种集体暴戾心理,如果不加以遏止或有效引导,会酿成更大规模、形式也更具“正义性”、“鼓动性”和“合法性”的暴力行为,那么它就可能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的障碍。
关于这起群体性事件的评论很少,惯于指点江山的社会问题专家对此缄口,使法理得不得应有的普及,这正是我更为担忧的。再往远处看,这或许意味着,国人期盼中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将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