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基层央行重要事项监督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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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我们发现目前在基层央行重要事项监督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和采取对策加以解决。本文重点从基层央行重要事项监督的现状分析入手,提出如何不断完善和提高央行重要事项监督工作水平的建议。
  
  一、目前重要事项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督职责需进一步完善。
  就整个人行系统而言,目前基层央行监督部门仅根据上级行的相关规定开展重要事项监督工作,而上级行的规定又大多散落在多项制度规定中,较难集中统一,且缺乏整体性、操作性和独立性。重要事项(资产)的使用部门、管理部门、监督部门互相独立,缺乏有效的相互间沟通,未形成整体合力。主要体现在:一是监督机制仍不够完善,缺乏整体监督效应。相关制度中虽对内审、纪检的监督检查职责作了规定,但都较为原则,只有少数基层央行制定了重要事项监督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或细则。由于没有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内审、纪检等部门各自的监督重点,检查的方式方法缺乏可操作性。各相关部门,包括使用、管理、监督部门职责分散,操作口径和尺度有所差异,检查中势必会掺杂较多的人为因素,缺乏规范性和整体性;二是监督内容和标准仍不规范。内审、纪检等部门在监督工作中监督什么,如何监督,达到什么标准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完全凭参与监督的工作人员自行掌握,随意性太大。同时,监督工作参与具体操作环节较多,从宏观上进行政策指导建议较少;三是监督缺乏独立性。虽然有的制度明确规定监督部门必须参加,但在实际操作中,组织者对监督人员依赖性较强,造成监督人员既是参与者,又是监督者,不符合独立性原则,也容易使监督形式走过场,未能达到应有的监督效果。
  2.监督效率需进一步提高。
  目前基层央行监督工作(尤其是省会中支以上),监督频率较高,占用了监督部门大量的工作时间。如通过对某中支近两年监督工作统计,仅内审部门参与行内各类重要事项监督项目达98项。共投入工作量106人/次。其中查库8次,监交监销类11项,工程资格预审2项,基建工程招投标10项,机电设备招投标4项,小型工程维修改制造及设计4项,推广宣传活动2项,职工疗休养旅行社招标2项,采购类55项。在全部98项监督项目中,涉及资金使用的有77项。
  从上述统计的情况反映,基层央行监督项目在省会中支以上较多且杂,由于缺乏具体统一的监督管理办法或细则,造成监督标准不一、监督程序复杂且不规范,既大量挤占了监督部门的时间和精力,同时监督效率也不高。
  3.监督效果需进一步提升。
  目前,从基层央行对重要事项的监督效果来看仍不大理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不畅通,监督成果运用不太理想。集中采购部门与会计、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缺乏经常的、稳定的沟通机制,信息交流不畅,协调配合不够密切;二是监督重点不突出,监督内容和程序不明确。由于在对实施具体采购过程中监督者对监督对象、监督事项前知之甚少,较多情况下是在监督现场才知晓,监督容易流于形式,未达到应有的效果;三是采购和具体使用部门沟通协调不够,部分采购来的设备与需求部门不匹配,使用效率不高,造成设备使用一定程度上的资源浪费。
  4.资产使用与管理再监督意识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使用管理和监督相互脱节。目前基层央行对于采购后的资产管理基本上实行的是“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使用部门只管使用,但保养责任不明确,致使部分资产未能及时进行必要的保养、检修和维护,特别是计算机等电子设备日常维护不到位,缩短了资产的使用寿命,而监督部门仅仅是进行过程监督,往往较少涉及到资产的使用管理中,造成资产损坏率较高;二是对废旧固定资产处置监督不到位。在出售、报废处理资产时,剩余残值的处理存在部分不规范现象,不能充分保全固定资产应有价值;三是资产交接手续监督不严。个别责任人变动时,交接手续不规范,没有将固定资产纳入交接内容,不利于资产的有效保全;四是少数资产处置不及时。部分原本到期按规定可以处置的资产未能及时处置,少数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资产因无人管理而闲置;五是存在重采购轻管理的观念。少数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重视设备物品的采购,轻视对设备的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少数设备使用部门对设备使用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管理,监督部门又未及时介入,造成一定资产、资源的浪费,影响了资源的合理运用和节约。
  
  二、改进重要事项监督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监督职责,健全监督制度。
  健全的制度是防范各类违规行为或腐败现象发生的“天然屏障”。因此,要重点从制度上堵住和防止违规行为或腐败现象发生。一是整合资源,梳理和完善现有制度。基层央行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人民银行总分行的制度办法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及时出台、修订和完善专门的重要事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重要事项的使用、管理、监督部门的职责,使上述部门各负其责,建立起重要事项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建立科学的监督内容和具体的监督标准和监督程序,努力提高制度的完整性、规范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只有完善了制度,才能以制度来规范人的行为,也才能切实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和案件的发生;二是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明确各监督部门的监督重点、监督方式方法和要求,使监督工作更具针对性,形成制度化、规范化;三是结合实际,优化监督方式。根据基层央行监督工作特点突出重点,实行“抓大放小”的监督模式,对集中采购、基建招投标、批量办公设备等金额较大、易出现腐败行为的采购项目,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督。而对于小批量或低值易耗品的其他监督项目,可以采取抽查等灵活监督方式。这样,既可减轻监督强度,又可提高工作效率。
  (二)改进监督方法,建立监督长效机制。
  1.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效率。在新形势下,基层央行重要事项的监督方式应摆脱传统的监督方法,寻求探索新型有效的监督方式。一是改变以前一般性的集中大检查模式,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多样化的监督机制;二是改变单纯的数字监督,建立定期综合分析的监督机制;三是改变单一的过程监督,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举,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并重的格局;四是把监督和促进基层央行工作发展结合起来,通过调研,以有效的监督,促进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2.实施定期检查,强化督促整改。建立定期检查监督制度,监督部门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岗位风险防范指南》的要求,对重要事项实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检查的覆盖面。监督部门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研究、处理;被监督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照制度规定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行级领导、纪检监察和内审部门及重要事项主管部门应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种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和纠正。同时,为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可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明确对重要事项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应追究什么责任,追究哪一级责任人,增强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
  (三)注重监督效果,发挥监督合力。
  1.建立立体监督模式,形成监督整体合力。经过多年的不断改进,基层央行各项制度建设相对比较完善,但重要事项监督机制和监督模式仍有亟待改进的地方。因此,加快转变对重要事项的监督模式尤为必要。为规范重要事项行为和促进廉政建设,必须实现内外部监督机制的有机结合,建立起纪检监察部门、内审部门、各职能部门、各资产使用部门,全行职工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立体监督模式。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监督部门,集中采购、会计、科技等管理部门,货币金银、钞处中心后勤服务等资产使用部门要建立常态的、稳定的沟通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重要事项进行监督的基础上,还可通过全面公开重要事项工作的制度、信息、程序、结果等方式,使各重要事项处于全行职工的共同监督之下,同时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等形式接受群众的投诉,方便群众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2.突出监督重点,注重监督效果。根据目前我们的调查,基层央行对监督事项较为重视,但监督实施效果不甚理想。应抓住重点,寻求监督效果的提升。特别针对省会中支集中采购活动较多的情况,通过构建完善的集中采购监督机制,以抓好集中采购监督为重点和突破口,从而带动整个基层央行的重要事项监督工作上水平。一是可根据各行实际,制定集中采购监督操作流程,细化集中采购监督内容,对每一个风险点的监督落到实处。要关注重点环节和内容的监督,从集中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三方面加强对集中采购监督的管理。同时,为了保证监督的效果,还应对事后复查进行监督;二是在采购结束,采购项目使用一段时间后,对大额集中采购项目的适用性、经济性、合理性进行复查评价,对项目采购的必要性、使用质量情况、实际性价比等方面进行论证,查找项目缺陷,对采购项目实施情况全面评价;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采购项目使用、报废、处置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设备物品使用效率,节约资源,杜绝浪费,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四)重视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首先要创造条件,建立起一支相对稳定、责任心强、能吃苦的监督队伍;其次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现有监督人员整体素质。一方面,要开展全行职工的普及性培训教育,构建较好的监督环境;另一方面,可采取上级行培训、请专家授课等方式加强监督人员对重要事项监督管理的培训,使监督人员熟悉法律法规、监督制度和监督流程,促进重要事项工作的规范化;第三,要加强对监督人员监督技巧、综合分析能力的培养,提升监督人员的判断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第四,要加强廉政教育,对监督人员进行经常性、有针对性的职业道德、法规法纪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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