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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一些出租车公司为了能使官员成为忠实客户,在提供出租服务的同时,还另外提供现金、饮料、小吃等,犹如日本酒吧,因此称此丑闻为“酒吧出租车”丑闻。
小题大“做” 兴师动“众”
近日,日本爆出了公务员“酒吧出租车”丑闻,日本中央政府机关的公务员利用加班至深夜可以使用公费乘坐出租车的机会,收受出租车司机提供的啤酒、小吃、购物券、现金等回扣。
据日本媒体披露,此类现象长期存在,一般的行情是,出租车费在1万至1.5万日元之间的,司机一般会提供500日元左右的回馈,以此拉拢长期客户。日本官房长官町村信孝6月25日在记者会上发布了调查结果,截至当时,日本17个中央政府部门中共计查出1402名涉案人员,其中,有3人收受了现金,55人收受了各类购物券。日本政府已经做出决定,对其中的151人进行处分。
针对似乎不起眼却又牵扯面如此之广并容易让人觉得司空见惯的行为,采取如此大范围的调查和大规模的处理,这着实让人有些出乎意料,但是,这又在情理之中。
之所以说容易让人感觉司空见惯,乃是因为,相对于日本公务员的收入而言(根据日本人事院公布的统计数据,2006年,日本中央机关公务员的月平均工资约为40万日元,按照工作年限、学历等划分,平均工资最低的每月也高于14万日元。100日元折合约6.4元人民币),每人每次涉及的金额确实是微不足道。而之所以说出乎意料,一则是因为,此类事件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查证困难,但是,日本政府居然能够初步查出1400余人涉案;二则是因为,面对如此大范围而且恐怕都已经成为潜规则的违法违纪行为,日本政府没有以法不责众为由,姑息养奸,而是大张旗鼓地进行处罚。
公务员收受回扣发生在出租车内,是公务员与出租车司机一对一的行为,隐蔽性极强。而日本此次能够披露出事件并开展大规模的查处工作,其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无疑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事实上,推动此次事件的披露和查处的,离不开日本的国会监督、高效的公开机制、相对独立的公务员行为监督机制。
全方位监督 多方面质询
此次事件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日本国会在监督行政机关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据笔者掌握的信息,此次事件的缘起乃是日本民主党的众议院议员长妻昭所收到的一封内部检举信,他据此在6月6日众议院决算行政监视委员会上就此问题向日本首相和财务大臣提出了质询。质询是日本等西方国家议会监督的重要手段,是议员就政府的施政纲领、行政措施等向政府总理、各部部长等提问,要求其予以解释、说明、答复,并据此进一步采取措施。其内容主要涉及公共政策、重大的社会事件以及官员的行为等。
质询是议会了解有关政府施政方针、政府意向等的重要手段,是议员据以转达选民意愿以及其所关注问题的重要渠道。特别是,如果政府不能就质询做出满意答复,将很容易引发信任危机,失去议会乃至选民的支持,甚至于,议会成员可以提出不信任案、要求设立调查委员会等动议。而且,此次质询又是发生在日本众议院的决算行政监视委员会的会议上。该委员会是日本众议院的常设委员会,负责对预算、决算情况,公众对行政机关的投诉所涉及的事项等进行监督,还可以就此启动国政调查。该委员会还设有受理公众对行政机关投诉的窗口,通过受理公众举报发现线索进行监督。
信息公开 高度透明
高效的信息公开与透明机制也是此次事件得以持续受到关注的关键。日本政府信息公开法制早已经实施多年,政府行为的透明度相对较高。不仅如此,日本国会的公开程度也值得关注,国会每一次会议的情况都是对外公开的,公众不仅可以通过各类媒体及时了解国会会议召开的详细情况,而且,可以通过国会网站上刊载的会议记录,查阅每一名议员及政府官员在会上的一言一行。而且,媒体对政府行为的报道具有很大的自由度,政府查处案件的每一项进展都可以通过媒体及时展示给公众,接受公众的监督。
另外,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在此次案件查处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此次事件被披露出来之后,该审查会立即表示,为了从严处理,将尽快出台进行查处的统一标准。而且,据媒体披露,正是由于该审查会的调查,才促使涉案人员最多的财务大臣作出退还自己两成月薪的决定。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除了负责制定公务员伦理方面的规章之外,还有权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加强对下属公务员的监督,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分的决定,也可以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对违反纪律的公务员作出处分决定。该审查会虽然设在日本人事院下面,但是,其机构相对独立。审查会由1名会长和4名委员组成,除1名委员应为专业的人事官外,其他人员都需要具备法律、社会方面的学识,且要有2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德高望重。上述人员需要经过国会两院同意后,由内阁任命,而且,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被免职,其独立地位类似于法官。
可以说,借助公众、媒体、行政机关自身、国会等,日本基本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全方位的腐败预防和惩处机制,借助这些机制,才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发现腐败行为,并可以确保真正对违法违纪者进行有威慑的惩处。也正是借助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日本政府才能够大张旗鼓地查处“酒吧出租车”事件,并打算取消公务员加班乘坐出租车的做法,甚至正在研究禁止公务员在因公乘坐国际航班时赚取航空公司提供的里程奖励。
制度化 法制化 具体化
此次日本很多中央国家机关之所以能够查出违法违纪者,有相当部分是依赖公务员自己的申报,否则,很难查处究竟有哪些人涉案。这是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法》以及依据该法所制定的《国家公务员伦理规程》所规定的一项制度。
《国家公务员伦理法》是日本于1999年制定的,目的是确保公务员遵守职业伦理。根据我们的一般理解,伦理本来是一个道德方面的范畴,很难用法律的形式以硬性的制度来加以规定的。但是,日本恰恰是通过专门立法的形式,通过具体的制度,借助对公务员一些可能引发贪污腐败和执法不公的行为加以规范,来维护公务员的清廉,它所确立的乃是一系列约束与规范公务员行为的规定。事实上,无论是美国、一部分欧洲国家,还是同处亚洲的日本、韩国、新加坡,乃至我国的香港、澳门地区,都已经制定和实施了涉及公务员伦理的法律法规。
按照日本上述法规的规定,公务员对于接受财物馈赠、持有股份、接受招待、个人所得等负有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如果公务员从利害关系人处接受金钱、物品以及其他财产上的利益,或者就其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职务关系而提供劳务获得报酬的,应当在下一季度最初的2周内进行申报。公务员与利害关系人共同用餐,餐费由利害关系人负担,且公务员自己的餐费超过1万日元的,也要进行申报。而且,公务员受利害关系人邀请,进行讲演、授课等,并接受报酬的,必须取得伦理监督官的同意。公务员从与自身职务有利害关系的被监管者处接受演讲等的报酬,或者虽然从不属于利害关系人的被监管者处接受演讲等报酬,但该演讲涉及公务员现在或者过去的职务事项的,同样都需要进行申报。另外,特定级别以上的公务员还要定期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和个人所得。对于上述申报材料,相关机关必须保存5年,并且,在不妨碍国家安全、公正执法等的条件下,都允许公众自由查阅。要求公务员进行申报的一个主要目的乃是监督公务员,防止其同利害关系人产生可能影响其公正执法的利益关系。
而且,日本的相关法规除了禁止公务员接受利害关系人赠与的财物外,还禁止其以免息或者低息方式向利害关系人借贷金钱,禁止无偿地借用利害关系人的物品或者不动产,禁止无偿地接受其劳务,禁止与其共同参与高尔夫等娱乐活动,等等。
当然,仅仅依靠公务员个人的自律和自觉是很难保证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的,为此,日本人事院还专门制定了人事规则,对违反上述行为的公务员设定了详细的处分标准,从警告、降薪、停职到免职。也就是说,公务员可以抱有侥幸心理,选择弄虚作假,但是,一旦被查出,将可能面临着丢掉“铁饭碗”的处分。
可以说,日本在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的过程中,对于违法利益的界定要比我国宽泛得多,不限于金钱、物品,更扩展到了各种可能带有财产利益的事项,其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预防公务员牵扯到与他人的不正当利益关系之中。特别是,这些都是依靠法律或者法规加以明确规定的,有效地确保了制度的刚性和执行效果。而且,各项制度都有着很强的目的性,都是为了打破各种容易滋生腐败的潜规则。
日本的“酒吧出租车”事件说明,在预防与惩治腐败过程中,必须杜绝“小贪非贪”、“法不责众”的思想,绝不姑息养奸,更不能放任潜规则成为社会的主流。而且,预防与惩治腐败的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是否有全方位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以及是否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作保障。另外,必须从严规范公务员的行为,最大限度地杜绝公务员与被监管者之间形成不正当的利益关系和期权关系。■
编辑:陈畅鸣
小题大“做” 兴师动“众”
近日,日本爆出了公务员“酒吧出租车”丑闻,日本中央政府机关的公务员利用加班至深夜可以使用公费乘坐出租车的机会,收受出租车司机提供的啤酒、小吃、购物券、现金等回扣。
据日本媒体披露,此类现象长期存在,一般的行情是,出租车费在1万至1.5万日元之间的,司机一般会提供500日元左右的回馈,以此拉拢长期客户。日本官房长官町村信孝6月25日在记者会上发布了调查结果,截至当时,日本17个中央政府部门中共计查出1402名涉案人员,其中,有3人收受了现金,55人收受了各类购物券。日本政府已经做出决定,对其中的151人进行处分。
针对似乎不起眼却又牵扯面如此之广并容易让人觉得司空见惯的行为,采取如此大范围的调查和大规模的处理,这着实让人有些出乎意料,但是,这又在情理之中。
之所以说容易让人感觉司空见惯,乃是因为,相对于日本公务员的收入而言(根据日本人事院公布的统计数据,2006年,日本中央机关公务员的月平均工资约为40万日元,按照工作年限、学历等划分,平均工资最低的每月也高于14万日元。100日元折合约6.4元人民币),每人每次涉及的金额确实是微不足道。而之所以说出乎意料,一则是因为,此类事件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查证困难,但是,日本政府居然能够初步查出1400余人涉案;二则是因为,面对如此大范围而且恐怕都已经成为潜规则的违法违纪行为,日本政府没有以法不责众为由,姑息养奸,而是大张旗鼓地进行处罚。
公务员收受回扣发生在出租车内,是公务员与出租车司机一对一的行为,隐蔽性极强。而日本此次能够披露出事件并开展大规模的查处工作,其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无疑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事实上,推动此次事件的披露和查处的,离不开日本的国会监督、高效的公开机制、相对独立的公务员行为监督机制。
全方位监督 多方面质询
此次事件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日本国会在监督行政机关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据笔者掌握的信息,此次事件的缘起乃是日本民主党的众议院议员长妻昭所收到的一封内部检举信,他据此在6月6日众议院决算行政监视委员会上就此问题向日本首相和财务大臣提出了质询。质询是日本等西方国家议会监督的重要手段,是议员就政府的施政纲领、行政措施等向政府总理、各部部长等提问,要求其予以解释、说明、答复,并据此进一步采取措施。其内容主要涉及公共政策、重大的社会事件以及官员的行为等。
质询是议会了解有关政府施政方针、政府意向等的重要手段,是议员据以转达选民意愿以及其所关注问题的重要渠道。特别是,如果政府不能就质询做出满意答复,将很容易引发信任危机,失去议会乃至选民的支持,甚至于,议会成员可以提出不信任案、要求设立调查委员会等动议。而且,此次质询又是发生在日本众议院的决算行政监视委员会的会议上。该委员会是日本众议院的常设委员会,负责对预算、决算情况,公众对行政机关的投诉所涉及的事项等进行监督,还可以就此启动国政调查。该委员会还设有受理公众对行政机关投诉的窗口,通过受理公众举报发现线索进行监督。
信息公开 高度透明
高效的信息公开与透明机制也是此次事件得以持续受到关注的关键。日本政府信息公开法制早已经实施多年,政府行为的透明度相对较高。不仅如此,日本国会的公开程度也值得关注,国会每一次会议的情况都是对外公开的,公众不仅可以通过各类媒体及时了解国会会议召开的详细情况,而且,可以通过国会网站上刊载的会议记录,查阅每一名议员及政府官员在会上的一言一行。而且,媒体对政府行为的报道具有很大的自由度,政府查处案件的每一项进展都可以通过媒体及时展示给公众,接受公众的监督。
另外,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在此次案件查处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此次事件被披露出来之后,该审查会立即表示,为了从严处理,将尽快出台进行查处的统一标准。而且,据媒体披露,正是由于该审查会的调查,才促使涉案人员最多的财务大臣作出退还自己两成月薪的决定。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除了负责制定公务员伦理方面的规章之外,还有权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加强对下属公务员的监督,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分的决定,也可以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对违反纪律的公务员作出处分决定。该审查会虽然设在日本人事院下面,但是,其机构相对独立。审查会由1名会长和4名委员组成,除1名委员应为专业的人事官外,其他人员都需要具备法律、社会方面的学识,且要有2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德高望重。上述人员需要经过国会两院同意后,由内阁任命,而且,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被免职,其独立地位类似于法官。
可以说,借助公众、媒体、行政机关自身、国会等,日本基本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全方位的腐败预防和惩处机制,借助这些机制,才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发现腐败行为,并可以确保真正对违法违纪者进行有威慑的惩处。也正是借助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日本政府才能够大张旗鼓地查处“酒吧出租车”事件,并打算取消公务员加班乘坐出租车的做法,甚至正在研究禁止公务员在因公乘坐国际航班时赚取航空公司提供的里程奖励。
制度化 法制化 具体化
此次日本很多中央国家机关之所以能够查出违法违纪者,有相当部分是依赖公务员自己的申报,否则,很难查处究竟有哪些人涉案。这是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法》以及依据该法所制定的《国家公务员伦理规程》所规定的一项制度。
《国家公务员伦理法》是日本于1999年制定的,目的是确保公务员遵守职业伦理。根据我们的一般理解,伦理本来是一个道德方面的范畴,很难用法律的形式以硬性的制度来加以规定的。但是,日本恰恰是通过专门立法的形式,通过具体的制度,借助对公务员一些可能引发贪污腐败和执法不公的行为加以规范,来维护公务员的清廉,它所确立的乃是一系列约束与规范公务员行为的规定。事实上,无论是美国、一部分欧洲国家,还是同处亚洲的日本、韩国、新加坡,乃至我国的香港、澳门地区,都已经制定和实施了涉及公务员伦理的法律法规。
按照日本上述法规的规定,公务员对于接受财物馈赠、持有股份、接受招待、个人所得等负有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如果公务员从利害关系人处接受金钱、物品以及其他财产上的利益,或者就其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职务关系而提供劳务获得报酬的,应当在下一季度最初的2周内进行申报。公务员与利害关系人共同用餐,餐费由利害关系人负担,且公务员自己的餐费超过1万日元的,也要进行申报。而且,公务员受利害关系人邀请,进行讲演、授课等,并接受报酬的,必须取得伦理监督官的同意。公务员从与自身职务有利害关系的被监管者处接受演讲等的报酬,或者虽然从不属于利害关系人的被监管者处接受演讲等报酬,但该演讲涉及公务员现在或者过去的职务事项的,同样都需要进行申报。另外,特定级别以上的公务员还要定期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和个人所得。对于上述申报材料,相关机关必须保存5年,并且,在不妨碍国家安全、公正执法等的条件下,都允许公众自由查阅。要求公务员进行申报的一个主要目的乃是监督公务员,防止其同利害关系人产生可能影响其公正执法的利益关系。
而且,日本的相关法规除了禁止公务员接受利害关系人赠与的财物外,还禁止其以免息或者低息方式向利害关系人借贷金钱,禁止无偿地借用利害关系人的物品或者不动产,禁止无偿地接受其劳务,禁止与其共同参与高尔夫等娱乐活动,等等。
当然,仅仅依靠公务员个人的自律和自觉是很难保证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的,为此,日本人事院还专门制定了人事规则,对违反上述行为的公务员设定了详细的处分标准,从警告、降薪、停职到免职。也就是说,公务员可以抱有侥幸心理,选择弄虚作假,但是,一旦被查出,将可能面临着丢掉“铁饭碗”的处分。
可以说,日本在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的过程中,对于违法利益的界定要比我国宽泛得多,不限于金钱、物品,更扩展到了各种可能带有财产利益的事项,其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预防公务员牵扯到与他人的不正当利益关系之中。特别是,这些都是依靠法律或者法规加以明确规定的,有效地确保了制度的刚性和执行效果。而且,各项制度都有着很强的目的性,都是为了打破各种容易滋生腐败的潜规则。
日本的“酒吧出租车”事件说明,在预防与惩治腐败过程中,必须杜绝“小贪非贪”、“法不责众”的思想,绝不姑息养奸,更不能放任潜规则成为社会的主流。而且,预防与惩治腐败的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是否有全方位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以及是否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作保障。另外,必须从严规范公务员的行为,最大限度地杜绝公务员与被监管者之间形成不正当的利益关系和期权关系。■
编辑:陈畅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