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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司开始做手机,电子商务公司尝试进入实体店零售,传统零售业进入互联网,电子商务公司开始建自己的物流系统,而物流公司蓄势待发,准备搞自己的电子商务。
这些行动在三年前是没有人做的,在五年前是没有人想的。因为商业运行自有它的常识,隔行如隔山说的就是其中一个常识。商业的常识很多很多,而且不断的形成和积累,前若干年,IBM、GE等公司都横跨B to B和B to C两个领域,后来逐渐都剥离了B to C业务,成为纯粹的B to B公司,因为他们在运营时发现,这两种模式很难兼容在一起,尽管这不是一个清规戒律,但通常你要是违反了这些准则,多半都不可能成功。
当然,所谓商业常识没有严格的规范,并不是人人都知晓,更不是人人都认可。比如,我认为B to B和B to C是很难在一个公司兼容的,同时,我还认为高毛利产品和低毛利产品也很难在一个公司生存,这些东西需要的资源禀赋和管理方式差异太大,放在一起不容易成功。但是著名的思科公司CEO钱伯斯或许不知道这个常识,或许不认可这样的常识。作为一个B to B高产品毛利的公司,2003年,Cisco收购了家庭无线网络公司Linksys,2007年,他们又收购了小型摄像头公司Flip,一系列低毛利,面向个人消费者的产品,我坚持认为这种收购很不合适。经过几年艰苦运营,2011年思科关闭了这些业务。当然,业务失败的原因多种多样,未必我就是对的,但是我要是思科的CEO就不会考虑这种收购,这就是常识的作用。
每个公司无不在各种常识或者道理下运作,不会有漫无边际的公司,最高领导通常都根据他掌握的常识和道理做出是非曲直的判断。形成常理既有实践的成分,也有逻辑演绎。二者厂商相互交错,彼此印证。在微软第一打败苹果,PC机全面战胜UNIX工作站之后,人们开始将专业化软硬件分离当成了常识。道理也是明摆着的,软硬件分离可以让各自公司专注,并且都可能有最多的合作伙伴,最大的市场空间,如果纵向一体化,就会成为孤家寡人,受到群狼的攻击。市场在这个原则指导下,消停了多年。
但是,乔布斯偏不认这个理,严格地说他是一个感性主义者,他蔑视常识和理论,只想做“伟大的产品”,结果他成功了。于是,世界开始仿效乔布斯,开始不讲理。乔布斯打破的常识还有很多。营销教科书上写着要为不同的消费者做不同的产品,以达到对市场的最大覆盖。而乔布斯只做一款产品。2008年,诺基亚CEO康培凯承认iPhone在设计上的确很出众,但苹果推出的iPhone手机只是一款小众产品,成不了大气候。他说:“全球市场规模巨大,种类丰富,用户繁多。要想立足,至少要有40款产品来满足各种需求。”摩托罗拉、三星、索爱等手机巨头当时都公开表示了对于iPhone的不屑。从道理上说,乔布斯的对立面是对的,但是事实证明,他们都错了,教课书也错了,今天苹果就是凭借一款手机斩获了市场75%的利润,其他厂商都成了陪太子读书的。
2000年的潮流是互联网,不管干啥的都进入了互联网,联想进入了互联网,世界各大电信运营商也都进入了互联网,若干年后,竟无一成功。这么大面积的失败自然有我们尚不完全清楚的逻辑因素。现在的尝试也有诸多的不合逻辑,除非你知道比别人看到的更深刻的道理。作为保守主义者,我并不看好现在普遍突破常理的做法,虽然他们之中会有少量的成功者,但是大部分尝试者一定会成为炮灰。
这些行动在三年前是没有人做的,在五年前是没有人想的。因为商业运行自有它的常识,隔行如隔山说的就是其中一个常识。商业的常识很多很多,而且不断的形成和积累,前若干年,IBM、GE等公司都横跨B to B和B to C两个领域,后来逐渐都剥离了B to C业务,成为纯粹的B to B公司,因为他们在运营时发现,这两种模式很难兼容在一起,尽管这不是一个清规戒律,但通常你要是违反了这些准则,多半都不可能成功。
当然,所谓商业常识没有严格的规范,并不是人人都知晓,更不是人人都认可。比如,我认为B to B和B to C是很难在一个公司兼容的,同时,我还认为高毛利产品和低毛利产品也很难在一个公司生存,这些东西需要的资源禀赋和管理方式差异太大,放在一起不容易成功。但是著名的思科公司CEO钱伯斯或许不知道这个常识,或许不认可这样的常识。作为一个B to B高产品毛利的公司,2003年,Cisco收购了家庭无线网络公司Linksys,2007年,他们又收购了小型摄像头公司Flip,一系列低毛利,面向个人消费者的产品,我坚持认为这种收购很不合适。经过几年艰苦运营,2011年思科关闭了这些业务。当然,业务失败的原因多种多样,未必我就是对的,但是我要是思科的CEO就不会考虑这种收购,这就是常识的作用。
每个公司无不在各种常识或者道理下运作,不会有漫无边际的公司,最高领导通常都根据他掌握的常识和道理做出是非曲直的判断。形成常理既有实践的成分,也有逻辑演绎。二者厂商相互交错,彼此印证。在微软第一打败苹果,PC机全面战胜UNIX工作站之后,人们开始将专业化软硬件分离当成了常识。道理也是明摆着的,软硬件分离可以让各自公司专注,并且都可能有最多的合作伙伴,最大的市场空间,如果纵向一体化,就会成为孤家寡人,受到群狼的攻击。市场在这个原则指导下,消停了多年。
但是,乔布斯偏不认这个理,严格地说他是一个感性主义者,他蔑视常识和理论,只想做“伟大的产品”,结果他成功了。于是,世界开始仿效乔布斯,开始不讲理。乔布斯打破的常识还有很多。营销教科书上写着要为不同的消费者做不同的产品,以达到对市场的最大覆盖。而乔布斯只做一款产品。2008年,诺基亚CEO康培凯承认iPhone在设计上的确很出众,但苹果推出的iPhone手机只是一款小众产品,成不了大气候。他说:“全球市场规模巨大,种类丰富,用户繁多。要想立足,至少要有40款产品来满足各种需求。”摩托罗拉、三星、索爱等手机巨头当时都公开表示了对于iPhone的不屑。从道理上说,乔布斯的对立面是对的,但是事实证明,他们都错了,教课书也错了,今天苹果就是凭借一款手机斩获了市场75%的利润,其他厂商都成了陪太子读书的。
2000年的潮流是互联网,不管干啥的都进入了互联网,联想进入了互联网,世界各大电信运营商也都进入了互联网,若干年后,竟无一成功。这么大面积的失败自然有我们尚不完全清楚的逻辑因素。现在的尝试也有诸多的不合逻辑,除非你知道比别人看到的更深刻的道理。作为保守主义者,我并不看好现在普遍突破常理的做法,虽然他们之中会有少量的成功者,但是大部分尝试者一定会成为炮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