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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我市建设工程的规模不断扩大,工程质量的总体水平也有很大提高,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从目前的趋势来看,建设市场激烈的竞争有偏重价格的竞争的倾向,工程质量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如何根据工程的长期特点,创新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新机制,切实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是新形势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必须研究和探索的课题。
【关键词】质量监督;工程质量;对策
工程质量贯穿在建(构)筑物的整体寿命中。而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又是工程质量监控的重点。
1 建筑工程当前的质量问题及特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突出表现
1.1 政府方面存在的问题:政府监管缺位、越位、不到位等现象很多,法制观念非常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管理意识和法规意识不强。有不少建筑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就盲目开工建设;有些工程层层转包,建设单位的企业资质审查不严;有些工程施工图纸未经审查或者已经送审但是审查报告还未出来即开始施工,边施工边设计,盲目追求施工进度和节约成本,视法规不存在,这些都给给建筑工程留下很多质量和安全隐患。
1.2 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招标时对工程施工单位审查不严,施工队伍专业水平不高、施工经验不足,或者有的施工企业中标后把工程肢解分包,不注重工程质量,只注重自己的经济效益,有的队伍大包大揽一些力所不能及的项目及盲目转包,都严重的影响了工程质量。
1.3 竣工验收把关不严,不按行业规范验收。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后,工程开发企业、工程施工企业回避有资制的竣工验收机构的验收,以自检代替竣工验收,在验收过程中施工单位和开发商处于验收的主导地位,没有监督机制的制衡,竣工验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4 部分施工单位企业内部管理薄弱,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专门从事质量监督验收的专业人员,或者有专业人员但没有强有力的控制权和质量否决权,规章制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形同虚设。
1.5 监督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企业施工技术人员有差距,应该加强质量监督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而施工企业一些人员责任心差、流动性过大、责任界线不清等因素也是影响建筑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1.6 建筑材料的质量是从源头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的大问题。一些施工企业有意识的在不同程度上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偷梁换柱,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降低成本。
1.7 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法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和管理。市场行为不规范造成了建筑市场混乱,突出表现在:无证或越级设计与承建;施工企业将承建的工程层层转包或以包代管;建设单位在招标中肆意压价,或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给多个企业施工,管理混乱、各自为政,严重的影响工程质量;施工企业以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目前在一些城市,建筑业的通病就是存在着过于强调追求速度,而把工程质量放在第二位置,经常出现的现象是倒记时施工或某日有哪位领导检查,迫使施工单位打破常规“人海战术”不论什么样技术水平、不论什么工种一起上、颠倒施工程序、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检验严重被忽视,一切以进度为第一,质量问题突出,并累计质量隐患,给进度开绿灯,质量就成了休止符。
2 提高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对策
2.1 法制健全,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全面质量监督管理的告知制度,提高建筑工程监督执法的社会及行业内的高透明度,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项目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和鞭策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施工等受监督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规则约束性,使其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2.2 建立全方位的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加强监督执法的科学性。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全方位的集体监督机制,监督人员应持证上岗。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2.3 建立预先预警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和谐服务严格执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预警,把质量问题控制在萌芽和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对于不可避免的质量问题,尽最大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2.4 建立行为监督与事实监督并重的质量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事实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并特别注意工程建设各方的衔接部分的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划清各方衔接的质量界限,分清责任,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提高全体建设单位的质量意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以工程质量为中心的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充实必须的测试手段。提高工程质量,不能满足于部标、国标的要求,要按照国际标准来衡量,这样在国际市场中才会有竞争力。强化管理,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管理是通过人来掌握的,如忽视了对建筑工程质量和信誉切切相关的以人为本的技术质量创新——即企业素质、人力资源的开发,必然造成企业缺乏发展动力。全面质量管理是以全员的技术质量创新,提高人的工作质量,通过管理创新,使建设工程企业具有动力、凝聚力。形成强大潜力的内在机制,为提高工程质量,为企业生存和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3 结束语
必须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才能强有力提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意识,才能让使用者用得更放心,才能做好人民群众的好公仆。
【关键词】质量监督;工程质量;对策
工程质量贯穿在建(构)筑物的整体寿命中。而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又是工程质量监控的重点。
1 建筑工程当前的质量问题及特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突出表现
1.1 政府方面存在的问题:政府监管缺位、越位、不到位等现象很多,法制观念非常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管理意识和法规意识不强。有不少建筑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就盲目开工建设;有些工程层层转包,建设单位的企业资质审查不严;有些工程施工图纸未经审查或者已经送审但是审查报告还未出来即开始施工,边施工边设计,盲目追求施工进度和节约成本,视法规不存在,这些都给给建筑工程留下很多质量和安全隐患。
1.2 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招标时对工程施工单位审查不严,施工队伍专业水平不高、施工经验不足,或者有的施工企业中标后把工程肢解分包,不注重工程质量,只注重自己的经济效益,有的队伍大包大揽一些力所不能及的项目及盲目转包,都严重的影响了工程质量。
1.3 竣工验收把关不严,不按行业规范验收。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后,工程开发企业、工程施工企业回避有资制的竣工验收机构的验收,以自检代替竣工验收,在验收过程中施工单位和开发商处于验收的主导地位,没有监督机制的制衡,竣工验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4 部分施工单位企业内部管理薄弱,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专门从事质量监督验收的专业人员,或者有专业人员但没有强有力的控制权和质量否决权,规章制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形同虚设。
1.5 监督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企业施工技术人员有差距,应该加强质量监督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而施工企业一些人员责任心差、流动性过大、责任界线不清等因素也是影响建筑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1.6 建筑材料的质量是从源头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的大问题。一些施工企业有意识的在不同程度上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偷梁换柱,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降低成本。
1.7 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法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和管理。市场行为不规范造成了建筑市场混乱,突出表现在:无证或越级设计与承建;施工企业将承建的工程层层转包或以包代管;建设单位在招标中肆意压价,或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给多个企业施工,管理混乱、各自为政,严重的影响工程质量;施工企业以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目前在一些城市,建筑业的通病就是存在着过于强调追求速度,而把工程质量放在第二位置,经常出现的现象是倒记时施工或某日有哪位领导检查,迫使施工单位打破常规“人海战术”不论什么样技术水平、不论什么工种一起上、颠倒施工程序、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检验严重被忽视,一切以进度为第一,质量问题突出,并累计质量隐患,给进度开绿灯,质量就成了休止符。
2 提高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对策
2.1 法制健全,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全面质量监督管理的告知制度,提高建筑工程监督执法的社会及行业内的高透明度,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项目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和鞭策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施工等受监督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规则约束性,使其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2.2 建立全方位的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加强监督执法的科学性。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全方位的集体监督机制,监督人员应持证上岗。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2.3 建立预先预警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和谐服务严格执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预警,把质量问题控制在萌芽和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对于不可避免的质量问题,尽最大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2.4 建立行为监督与事实监督并重的质量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事实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并特别注意工程建设各方的衔接部分的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划清各方衔接的质量界限,分清责任,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提高全体建设单位的质量意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以工程质量为中心的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充实必须的测试手段。提高工程质量,不能满足于部标、国标的要求,要按照国际标准来衡量,这样在国际市场中才会有竞争力。强化管理,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管理是通过人来掌握的,如忽视了对建筑工程质量和信誉切切相关的以人为本的技术质量创新——即企业素质、人力资源的开发,必然造成企业缺乏发展动力。全面质量管理是以全员的技术质量创新,提高人的工作质量,通过管理创新,使建设工程企业具有动力、凝聚力。形成强大潜力的内在机制,为提高工程质量,为企业生存和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3 结束语
必须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才能强有力提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意识,才能让使用者用得更放心,才能做好人民群众的好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