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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这句话作为本文的主旨再合适不过。“字体”与“书体”称谓使用的混淆在文字、书法学中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兴许许多书写者不曾思考过“字体”与“书体”这个问题。然而,中国进入新式教育以来,由于学科分工的逐渐明细,势必产生一些新的词汇及意义。“字体”与“书体”是这种大势态的产物。学科虽然细化,但是名称却一直处于混淆的状态,这种状态主要是由于“字体”与“书体”客观上的内在联系以及大众主观下的区别所造成的。今就“字体”和“书体”的异同展开论述,说说文字、书法这些事。
对于“字体”和“书体”概念的不同很早就有人主观意识上将其区别开来。但直至上个世纪郭沫若、邓锡禄以及启功等先生才对此做出深入的探讨。各位先生的论述鞭辟入里,但是似乎尚不能解决目前“字体”与“书体”混淆使用这一局面。若想更好地了解“字体”与“书体”的来龙去脉,我们不妨在历史的长河中寻求蛛丝马迹。
“字体”“书体”的起源与发展
(一)“字体”“书体”溯源
追溯“字体”“书体”二者的源头,可以直接上溯到文字发生与书写的问题之上。从文字起源来讲,文字的形成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过程,文字的书写、使用是人类文明的开始。然而,“美”是人们在某事物达到客观存在基础下的一种精神追求。最初的文字或许只用于记录。后来在文字相对成熟之后,便开始对文字美的追求。目前我国最早成体系的文字便是殷商时期的甲骨文,从目前出土的甲骨文和古文献记载中可以得出,文字在当时是被贵族垄断的。从出土的甲骨文来看,刻辞有些比较熟练,有一部分比较生疏,甚至还有一部分是用来练习的。练习的目的可以臆测有几个方面,一是皇室任务不敢怠慢;二是趋向工整的审美需求,在当时也设有专门从事占卜、刻辞的官职,此时对文字使用及审美上的需求并非十分明显。到了周朝,周承商制,周公在商代的文化基础之上制定礼仪。现在所能看到的西周时期存在的文字多铸刻在青铜器上,而这些青铜器多为歌功颂德的器物,文字形体表现变化并不太大,称之为西周文字或宗周文字。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言语异声,文字异形”。各国的文字形体在宗周文字形体基础之上有了新的变化,其中以中山国及楚国等周围小国的变化最大,这些文字表现出修饰、审美的一面。独秦国地处西隅,座于周原古都,文脉继承了宗周文字体系。从实物来看,此时已经发生了一定的变体或对文字书写审美的需求,但从现在流传下来的各国文字体系而言,各国文字构形原理都没有原则性的改变(均属篆体一系),只是在原来宗周文字基础之上加了相对的装饰,达到了一定的审美追求。另外,再从当时的教育来看,教育科目以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为主(根据孔子教弟子科目来说),其中“书”则是指“六书(文字构字)”和“书写”。又秦朝统一六国,秦始皇“书同文字”,李斯整理先秦文字形成小篆。篆书体系发展至此结束,虽然在春秋战国时期“言语异声,文字异形”,乃至此以后汉篆、清篆的形成表现出不同的风貌。但这些不同的风貌从文字上来讲,均属于篆书体系;从风格上来讲又分出“大篆、小篆、清篆、籀文、古文”等不同风格的“书体”。因此,从历史角度来看“字体与书体是同源的”。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则是对篆书的一种整理。到了汉代,从西汉的古隶到东汉的今隶是隶书体系完备的过程,东汉末年,文字体系逐渐出现草书、行书、楷书等不同体系。而至唐代以后,文字的发展脉络以及文字创体过程结束,五种字体真、草、隶、篆、行发展已经成熟。
经过以上论述之后,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字体”与“书体”?在理解“字体”与“书体”之前,还要关注一下二者之间的偏重。字体主要是体现在文字构形及对文字的书写性;而书体则可理解为注重文字书写时的艺术性。汉末是文字学和书法学都必须重视的一个历史时期,正是在这个时期形成了人们对文字书写审美自觉意识的追求,这也就是后世所说的“翰墨之道”的形成。
(二)“字体”“书体”现象
其实在翰墨之道形成之前,文字注重的是实用性,而人们对文字书写的审美自觉意识形成之后,便开始趋向于文字的艺术性发展,甚至到了唐代以后,五种字体已经完成创体,而此时又出现了印刷术,文字的实用性逐渐有所降低,而艺术性得到发展。也就是翰墨之道形成之后,对于文字的书写有了两种声音,一种是偏重于文字结构、形体,也就是文字的构形;另一种则是偏重于文字的书写、审美,也就是现在说的书法艺术。其实这种现象在古代似乎没有专门进行诠释过。但在翰墨之道形成之后,文字构形的客观性已存在,人们却从主观意识上对“字体”和“书体”有一定的区分,但由于古代属于一种大学科文化体系,因此很难对其进行完全的割裂。
如许慎《说文解字·叙》中有“秦书八体”的名称,仔细揣摩之后便可看出,秦书八体是根据文字作用或用途命名的,除了隶书之外,其他七种皆植根于篆书。而隶书又是篆书的辅佐字体。许慎生活的年代正好是东汉末年,成体系的字体仅有篆书和隶书,另外翰墨之道,人的审美自觉意识还没形成,因此“体”可以说是混淆的。由于文字的发展,各体的形成,汉晋以后,出现了许多关于“体”的书学论著。如卫恒《四体书势》所论甚为简单;北朝王愔《古今文字志目》书中记载有三十六种,包括云、龟、蛇、仙人、悬针等书;南朝虞龢魏江式的《论书表》也论及“体”。至唐代,文字创体过程结束,后世盛行的真、草、隶、篆、行五种字体均已出现。另外加上自魏晋时期,人的书写审美意识的自觉觉醒,这时论述的“书”“体”的含义则多混淆不清。张怀璀的《六体书论》《书断》也论述到“书”、“体”。韦续有《五十六种书》论及此。以此来看,自有文字以来,学者对“字体” “书体”没有明确的分界。虽然后世朱长文《墨池篇》曾对“五十六种书”进行论述,但由于时代所限,亦不能追其根本。这种“字体”与“书体”混淆现象直至发展到近现代。而此类“书”“体”或是站在文字角度或是站在书写角度。
综其原由,这种混淆现象大致有以下几点:一是秦朝统一以前使用的文字形体比较单纯,虽然名称较多,此时虽然称之为“书”“体”,但其形体构造均为篆书体系。二是汉魏至唐代,属于文字创体阶段,但是由于文字体系的不固定因素以及理论的不成熟,虽然有了“字体”与“书体”的主观区分,但是始终不能形成理论。三是古代学科的相通性,在古代文史哲被视为一体,文字依附于书写而存在,书写表现文字之美,因此不论文字的实用性还是文字的艺术性,均建立在文字基础之上。基于以上三点原因,古代对“字体”与“书体”虽然有两层意思,却混淆使用。至于目前我们为何要对“字体”与“书体”进行厘定?首先文字书写与书法所关注的视角不同;其次当前学科的细化,形成两门不同的学科(文字学和书法学);最后有利于文字学以及书法学的系统化,使其一目了然,更好地进行研究。 “字体”与“书体”的认知、协调
由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总结出“字体”是站在文字学角度来审视的;其注重点在于文字的演变过程;有其时代性;注重的是文字的构形原理以及骨架,包括有“真、草、隶、篆、行”五种体系。而“书体”则是站在书法艺术角度上来审视的;书法具有跨时代性;关注文字书写时的用笔、结构、章法以及个性风格,如颜、柳、欧、赵都属于楷体中的不同“书体”,而这种风格的不同主要体现在笔法、结构、章法上,而构形(骨架)在某些程度上有着暗合。
那么针对“字体”与“书体”的问题,文字学家和书法家应该以什么姿态来看待?文字学家重心多放在文字形体、构形的变化,很少注重书写方面的问题。其实在研究文字演变以及文字形体中,书写时的用笔有时直接影响到文字的演变,如在“隶变”以及隶书向楷书的演变过程中,有些起笔是根据笔性以及书写生理习惯而形成的,之后这种习惯得到肯定与认可,从而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新的字体。因此,文字学家除关注文字本身演变、构形规律之外,研究文字书写时的用笔也是很重要的。同样,就书法本体而言,书法学本身就属于多元化学科,学习研究书法者,首先要对文字的演变过程,构形基础、甚至一些文史哲方面的知识有所了解之后,才能从整体上把握住文字乃至书法的发展脉络,以及每种字体和书体的面貌,从整体上总领全局,从而更好地理解书体,以及进行更深刻的研究。
那么“字体”与“书体”各自包括的内容是哪些呢?首先“字体”有“真、草、隶、篆、行”。“书体”则是在“字体”构形基础上表现出的不同书法风格。如甲骨文(甲骨文从大的角度来说,属于篆书体系的一种书体;但是若再细化的话,甲骨文五期中,每一期也会表现出不同的风格)、金文、乌虫篆,《中山王器》《石鼓文》《泰山刻石》《白氏草堂记》等都属于篆体中的不同风格的书体;古隶、简牍,《张迁碑》《乙瑛碑》《礼器碑》等均属于隶体中不同风格的书体;楷体中有“颜体、柳体、欧体、赵体、褚体、魏碑”等书体;行体中又有“二王、颜、苏”等不同风格书体;草体中又有“章草、小草、大草”的不同书体。因此,在以“字体”分化出来的“书体”中,有时又可细化出某家、某派书风、书体。
总而言之,在当下学科分化比较严谨的时代,弄清相关概念的厘定是做好本学科与相关学科研究的最基本的事情。另外,对于学习文字学和书法学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不可偏废于某一方面,对于“字体”和“书体”应该有个明确的认识,如此才能使其学识以及技能更进一步深入。
对于“字体”和“书体”概念的不同很早就有人主观意识上将其区别开来。但直至上个世纪郭沫若、邓锡禄以及启功等先生才对此做出深入的探讨。各位先生的论述鞭辟入里,但是似乎尚不能解决目前“字体”与“书体”混淆使用这一局面。若想更好地了解“字体”与“书体”的来龙去脉,我们不妨在历史的长河中寻求蛛丝马迹。
“字体”“书体”的起源与发展
(一)“字体”“书体”溯源
追溯“字体”“书体”二者的源头,可以直接上溯到文字发生与书写的问题之上。从文字起源来讲,文字的形成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过程,文字的书写、使用是人类文明的开始。然而,“美”是人们在某事物达到客观存在基础下的一种精神追求。最初的文字或许只用于记录。后来在文字相对成熟之后,便开始对文字美的追求。目前我国最早成体系的文字便是殷商时期的甲骨文,从目前出土的甲骨文和古文献记载中可以得出,文字在当时是被贵族垄断的。从出土的甲骨文来看,刻辞有些比较熟练,有一部分比较生疏,甚至还有一部分是用来练习的。练习的目的可以臆测有几个方面,一是皇室任务不敢怠慢;二是趋向工整的审美需求,在当时也设有专门从事占卜、刻辞的官职,此时对文字使用及审美上的需求并非十分明显。到了周朝,周承商制,周公在商代的文化基础之上制定礼仪。现在所能看到的西周时期存在的文字多铸刻在青铜器上,而这些青铜器多为歌功颂德的器物,文字形体表现变化并不太大,称之为西周文字或宗周文字。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言语异声,文字异形”。各国的文字形体在宗周文字形体基础之上有了新的变化,其中以中山国及楚国等周围小国的变化最大,这些文字表现出修饰、审美的一面。独秦国地处西隅,座于周原古都,文脉继承了宗周文字体系。从实物来看,此时已经发生了一定的变体或对文字书写审美的需求,但从现在流传下来的各国文字体系而言,各国文字构形原理都没有原则性的改变(均属篆体一系),只是在原来宗周文字基础之上加了相对的装饰,达到了一定的审美追求。另外,再从当时的教育来看,教育科目以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为主(根据孔子教弟子科目来说),其中“书”则是指“六书(文字构字)”和“书写”。又秦朝统一六国,秦始皇“书同文字”,李斯整理先秦文字形成小篆。篆书体系发展至此结束,虽然在春秋战国时期“言语异声,文字异形”,乃至此以后汉篆、清篆的形成表现出不同的风貌。但这些不同的风貌从文字上来讲,均属于篆书体系;从风格上来讲又分出“大篆、小篆、清篆、籀文、古文”等不同风格的“书体”。因此,从历史角度来看“字体与书体是同源的”。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则是对篆书的一种整理。到了汉代,从西汉的古隶到东汉的今隶是隶书体系完备的过程,东汉末年,文字体系逐渐出现草书、行书、楷书等不同体系。而至唐代以后,文字的发展脉络以及文字创体过程结束,五种字体真、草、隶、篆、行发展已经成熟。
经过以上论述之后,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字体”与“书体”?在理解“字体”与“书体”之前,还要关注一下二者之间的偏重。字体主要是体现在文字构形及对文字的书写性;而书体则可理解为注重文字书写时的艺术性。汉末是文字学和书法学都必须重视的一个历史时期,正是在这个时期形成了人们对文字书写审美自觉意识的追求,这也就是后世所说的“翰墨之道”的形成。
(二)“字体”“书体”现象
其实在翰墨之道形成之前,文字注重的是实用性,而人们对文字书写的审美自觉意识形成之后,便开始趋向于文字的艺术性发展,甚至到了唐代以后,五种字体已经完成创体,而此时又出现了印刷术,文字的实用性逐渐有所降低,而艺术性得到发展。也就是翰墨之道形成之后,对于文字的书写有了两种声音,一种是偏重于文字结构、形体,也就是文字的构形;另一种则是偏重于文字的书写、审美,也就是现在说的书法艺术。其实这种现象在古代似乎没有专门进行诠释过。但在翰墨之道形成之后,文字构形的客观性已存在,人们却从主观意识上对“字体”和“书体”有一定的区分,但由于古代属于一种大学科文化体系,因此很难对其进行完全的割裂。
如许慎《说文解字·叙》中有“秦书八体”的名称,仔细揣摩之后便可看出,秦书八体是根据文字作用或用途命名的,除了隶书之外,其他七种皆植根于篆书。而隶书又是篆书的辅佐字体。许慎生活的年代正好是东汉末年,成体系的字体仅有篆书和隶书,另外翰墨之道,人的审美自觉意识还没形成,因此“体”可以说是混淆的。由于文字的发展,各体的形成,汉晋以后,出现了许多关于“体”的书学论著。如卫恒《四体书势》所论甚为简单;北朝王愔《古今文字志目》书中记载有三十六种,包括云、龟、蛇、仙人、悬针等书;南朝虞龢魏江式的《论书表》也论及“体”。至唐代,文字创体过程结束,后世盛行的真、草、隶、篆、行五种字体均已出现。另外加上自魏晋时期,人的书写审美意识的自觉觉醒,这时论述的“书”“体”的含义则多混淆不清。张怀璀的《六体书论》《书断》也论述到“书”、“体”。韦续有《五十六种书》论及此。以此来看,自有文字以来,学者对“字体” “书体”没有明确的分界。虽然后世朱长文《墨池篇》曾对“五十六种书”进行论述,但由于时代所限,亦不能追其根本。这种“字体”与“书体”混淆现象直至发展到近现代。而此类“书”“体”或是站在文字角度或是站在书写角度。
综其原由,这种混淆现象大致有以下几点:一是秦朝统一以前使用的文字形体比较单纯,虽然名称较多,此时虽然称之为“书”“体”,但其形体构造均为篆书体系。二是汉魏至唐代,属于文字创体阶段,但是由于文字体系的不固定因素以及理论的不成熟,虽然有了“字体”与“书体”的主观区分,但是始终不能形成理论。三是古代学科的相通性,在古代文史哲被视为一体,文字依附于书写而存在,书写表现文字之美,因此不论文字的实用性还是文字的艺术性,均建立在文字基础之上。基于以上三点原因,古代对“字体”与“书体”虽然有两层意思,却混淆使用。至于目前我们为何要对“字体”与“书体”进行厘定?首先文字书写与书法所关注的视角不同;其次当前学科的细化,形成两门不同的学科(文字学和书法学);最后有利于文字学以及书法学的系统化,使其一目了然,更好地进行研究。 “字体”与“书体”的认知、协调
由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总结出“字体”是站在文字学角度来审视的;其注重点在于文字的演变过程;有其时代性;注重的是文字的构形原理以及骨架,包括有“真、草、隶、篆、行”五种体系。而“书体”则是站在书法艺术角度上来审视的;书法具有跨时代性;关注文字书写时的用笔、结构、章法以及个性风格,如颜、柳、欧、赵都属于楷体中的不同“书体”,而这种风格的不同主要体现在笔法、结构、章法上,而构形(骨架)在某些程度上有着暗合。
那么针对“字体”与“书体”的问题,文字学家和书法家应该以什么姿态来看待?文字学家重心多放在文字形体、构形的变化,很少注重书写方面的问题。其实在研究文字演变以及文字形体中,书写时的用笔有时直接影响到文字的演变,如在“隶变”以及隶书向楷书的演变过程中,有些起笔是根据笔性以及书写生理习惯而形成的,之后这种习惯得到肯定与认可,从而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新的字体。因此,文字学家除关注文字本身演变、构形规律之外,研究文字书写时的用笔也是很重要的。同样,就书法本体而言,书法学本身就属于多元化学科,学习研究书法者,首先要对文字的演变过程,构形基础、甚至一些文史哲方面的知识有所了解之后,才能从整体上把握住文字乃至书法的发展脉络,以及每种字体和书体的面貌,从整体上总领全局,从而更好地理解书体,以及进行更深刻的研究。
那么“字体”与“书体”各自包括的内容是哪些呢?首先“字体”有“真、草、隶、篆、行”。“书体”则是在“字体”构形基础上表现出的不同书法风格。如甲骨文(甲骨文从大的角度来说,属于篆书体系的一种书体;但是若再细化的话,甲骨文五期中,每一期也会表现出不同的风格)、金文、乌虫篆,《中山王器》《石鼓文》《泰山刻石》《白氏草堂记》等都属于篆体中的不同风格的书体;古隶、简牍,《张迁碑》《乙瑛碑》《礼器碑》等均属于隶体中不同风格的书体;楷体中有“颜体、柳体、欧体、赵体、褚体、魏碑”等书体;行体中又有“二王、颜、苏”等不同风格书体;草体中又有“章草、小草、大草”的不同书体。因此,在以“字体”分化出来的“书体”中,有时又可细化出某家、某派书风、书体。
总而言之,在当下学科分化比较严谨的时代,弄清相关概念的厘定是做好本学科与相关学科研究的最基本的事情。另外,对于学习文字学和书法学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不可偏废于某一方面,对于“字体”和“书体”应该有个明确的认识,如此才能使其学识以及技能更进一步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