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期,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今年一季度对流通领域销售的部分儿童服装、休闲服装商品进行监测的结果。其中,石狮市雄豹狼服装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PL-WOLF雄豹狼”T恤中“耐洗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项目不合格。
针对此次监测情况,记者咨询了广东工商局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抽查从取样到检测均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的样品全部来自正规的经销商,送检的过程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承检机构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因此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
专家:
色牢度不合格,易危害人体健康
耐洗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不合格会有什么影响或危害?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家,专家表示:色牢度是指染色服装颜色保持坚牢的程度评价标准,染色牢度不达标的服装,遇到水、汗渍或唾液时,颜料容易脱落褪色,当人体在穿着过程中一旦出汗后,面料中的染料由于汗液的作用而脱落转移到皮肤上,而颜料中的染料分子和重金属离子可能会被皮肤吸收,容易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影响美观,也易沾污其他的服装。
律师:
消费者如因购买或使用抽查不合格产品致自身权益受损,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商要求退赔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rx.com)法律顾问王律师。王律师认为,产品抽检不合格后,生产者及经营者应依法停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的措施通知消费者,以防止影响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因购买或穿着抽检不合格产品致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向厂商要求退赔。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雄豹狼服装公司:
不重视质量问题,反而威胁恐吓记者
2010年6月8日16时25分,记者就“雄豹狼”T恤不合格的原因、不合格品的库存和在售情况,如何保障购买不合格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整改等问题,致电石狮市雄豹狼服装发展有限公司(0595-88612375),该公司行政部张小姐获悉记者来意后称,此事她不太清楚,老板出差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回来,等老板回来后才知道如何处理,她们做不了主,也没办法回答记者所提出的问题。
而6月11日17时38分,记者却收到石狮市雄豹狼服装发展有限公司发来的恐吓函。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该司不去追究产品不合格的根源,而是发函恐吓威胁记者。
石狮市雄豹狼服装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态度,让记者深感担忧:难道这就是该公司对待产品质量问题的做法吗?如此不重视产品质量,不注重维护消费者权益,企业又将如何发展呢?在此,记者衷心希望石狮市雄豹狼服装发展有限公司能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真正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严把质量关,避免同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针对此次监测情况,记者咨询了广东工商局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抽查从取样到检测均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的样品全部来自正规的经销商,送检的过程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承检机构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因此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
专家:
色牢度不合格,易危害人体健康
耐洗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不合格会有什么影响或危害?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家,专家表示:色牢度是指染色服装颜色保持坚牢的程度评价标准,染色牢度不达标的服装,遇到水、汗渍或唾液时,颜料容易脱落褪色,当人体在穿着过程中一旦出汗后,面料中的染料由于汗液的作用而脱落转移到皮肤上,而颜料中的染料分子和重金属离子可能会被皮肤吸收,容易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影响美观,也易沾污其他的服装。
律师:
消费者如因购买或使用抽查不合格产品致自身权益受损,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商要求退赔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rx.com)法律顾问王律师。王律师认为,产品抽检不合格后,生产者及经营者应依法停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的措施通知消费者,以防止影响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因购买或穿着抽检不合格产品致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向厂商要求退赔。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雄豹狼服装公司:
不重视质量问题,反而威胁恐吓记者
2010年6月8日16时25分,记者就“雄豹狼”T恤不合格的原因、不合格品的库存和在售情况,如何保障购买不合格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整改等问题,致电石狮市雄豹狼服装发展有限公司(0595-88612375),该公司行政部张小姐获悉记者来意后称,此事她不太清楚,老板出差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回来,等老板回来后才知道如何处理,她们做不了主,也没办法回答记者所提出的问题。
而6月11日17时38分,记者却收到石狮市雄豹狼服装发展有限公司发来的恐吓函。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该司不去追究产品不合格的根源,而是发函恐吓威胁记者。
石狮市雄豹狼服装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态度,让记者深感担忧:难道这就是该公司对待产品质量问题的做法吗?如此不重视产品质量,不注重维护消费者权益,企业又将如何发展呢?在此,记者衷心希望石狮市雄豹狼服装发展有限公司能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真正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严把质量关,避免同类事件的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