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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2010年第一季度果蔬汁饮料产品省级监督抽查结果。此次共抽查47家企业生产的52批次果蔬汁饮料,经检验,合格50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96.2%。其中,福建新中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黑子”鲜橙多(规格:500毫升/瓶×15瓶 生产日期:2010-03-26)因“原果汁含量过少”被检不合格。
针对此次监测情况,记者咨询了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抽查从取样到检测均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的样品全部来自正规的经销商,送检的过程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承检机构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因此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
专家:
原果汁含量不合格将影响饮料的口感和品质,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原果汁含量”不合格会有什么影响或危害?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有关专家,专家表示:国家标准规定果(蔬)汁饮料的原果汁含量必须大于等于10%,原果汁含量过少将影响饮料的口感和品质,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和欺骗,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造成原果汁含量不合格的原因一是由于原料供应商提供的原料本身质量有问题或是将橙(柑、桔)皮一起榨入,致使果汁含量降低;二是企业生产工艺未严格控制,稀释过多,致使果汁含量未达标;三是生产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足够的果汁(浆),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律师:
消费者如因购买或饮用抽查不合格产品致自身权益受损,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商要求退赔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rx.com)法律顾问王律师。王律师认为,产品抽检不合格后,生产者及经营者应依法停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的措施通知消费者,以防止影响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因购买或穿着抽检不合格产品致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向厂商要求退赔。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重视质量问题,福建新中亚食品有限公司漠视媒体监督
2010年6月10日14时25分,记者就“小黑子”鲜橙多不合格的原因、不合格品的库存和在售情况,如何保障购买了不合格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整改等问题,致电福建新中亚食品有限公司(0591-87600588),该公司前台张小姐让记者与办公室魏主任联系,魏主任获悉记者的意图后称,我们现在不接受任何调查,说完便挂掉记者的电话,未接受记者的进一步采访。
无奈之下,记者再一次拨打前台电话,张小姐称,他们的负责人陈总不在,联系方式不知道。随后将电话转至品管部,但品管部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产品质量代表企业的形象,是企业的生命之所在,为消费者提供合格产品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记者真诚希望,福建新中亚食品有限公司能牢记“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理念,抓好产品质量,力争通过生产优质产品赢得消费者支持。
针对此次监测情况,记者咨询了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抽查从取样到检测均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的样品全部来自正规的经销商,送检的过程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承检机构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因此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
专家:
原果汁含量不合格将影响饮料的口感和品质,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原果汁含量”不合格会有什么影响或危害?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有关专家,专家表示:国家标准规定果(蔬)汁饮料的原果汁含量必须大于等于10%,原果汁含量过少将影响饮料的口感和品质,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和欺骗,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造成原果汁含量不合格的原因一是由于原料供应商提供的原料本身质量有问题或是将橙(柑、桔)皮一起榨入,致使果汁含量降低;二是企业生产工艺未严格控制,稀释过多,致使果汁含量未达标;三是生产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足够的果汁(浆),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律师:
消费者如因购买或饮用抽查不合格产品致自身权益受损,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商要求退赔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rx.com)法律顾问王律师。王律师认为,产品抽检不合格后,生产者及经营者应依法停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的措施通知消费者,以防止影响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因购买或穿着抽检不合格产品致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向厂商要求退赔。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重视质量问题,福建新中亚食品有限公司漠视媒体监督
2010年6月10日14时25分,记者就“小黑子”鲜橙多不合格的原因、不合格品的库存和在售情况,如何保障购买了不合格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整改等问题,致电福建新中亚食品有限公司(0591-87600588),该公司前台张小姐让记者与办公室魏主任联系,魏主任获悉记者的意图后称,我们现在不接受任何调查,说完便挂掉记者的电话,未接受记者的进一步采访。
无奈之下,记者再一次拨打前台电话,张小姐称,他们的负责人陈总不在,联系方式不知道。随后将电话转至品管部,但品管部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产品质量代表企业的形象,是企业的生命之所在,为消费者提供合格产品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记者真诚希望,福建新中亚食品有限公司能牢记“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理念,抓好产品质量,力争通过生产优质产品赢得消费者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