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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推进
早在2005年2月17日,国务院就下达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36条),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直到2010年,国务院再次下发“新36条”对民间资本进行了细化分工,并明确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铁路、市政、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建设。但七年过去了,政策实施进展缓慢,尤其是在金融、铁路、能源和市政公共事业等领域。
进入2012年以来,有关部委落实“新36条”的步伐加快、力度加大。“两会”期间,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今年的重点工作,其中包括出台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实施细则。6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
而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更明确表示,按照国务院要求,今年6月底前,要将新36条的实施细则出台完毕,重点是放宽市场准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李朴民表示,投资依然是扩大国内需求的一个重要方面,关键是如何投资“特别是在我们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投资这个手段还是不可或缺的,关键是要加强和优化投资的结构,要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该支持的支持,该保的保,该控制的还是要控制”。
由此可见,改善民间资本投资的环境、为民间资本的进入提供服务是目前公布的细则释放出的“示好”信号。
密集轰炸
2012年4月18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为“新36条”实施细则的推出打头阵。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表示,民间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可以缓解投资资金紧缺局面。今年1月至4月,我国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降幅收窄,公路水路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858亿元,同比下降5.2%。
在交通运输部出台细则之后,从5月份开始,银监会、证监会、卫生部、铁道部、国资委相继出台各自领域的实施细则。
卫生部随后发出通知称,允许社会资本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虽然通知未明确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如何转变经营性质,但表示将另行制定管理规定。同一时间,铁道部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宣称铁路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依法合规进入铁路领域”,并强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对民间资本不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5月25日,国资委和证监会同时出台促进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国资委强调,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引入民间投资时,应当优先引入业绩优秀、信誉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标追求的民间投资主体;证监会也公布旨在促进民营企业融资和规范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共15条措施。
一天后,银监会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提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与其他资本遵守同等条件,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范围、对象没有限制。
应景之作?
就在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民资破冰的春天”已经到来的同时,但质疑声也从未间断。有关专家认为,各部委实施细则操作性弱,具体条文和措施基本上是呼应或重复法律对民企和民间资本实行非差别待遇的规定,并没有政策亮点或有效地推进措施。
5月2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1至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4525亿元,同比下降1.6%。
就在前4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4578亿元,同比下降9.9%的同时;私营企业则继续高速增长,私营企业实现利润4257亿元,同比增长20.9%。在国有企业利润下降的时点上对民资开闸,各部委一时间背负上了让民资为国有企业亏损“填窟窿”的罪名。
学者许小年更指出,“部委纷纷表态,落实民营经济新36条。仔细分析,并无实质内容。叫人如何能有信心?”他表示,针对民营经济“不用36条,提6条发展民营经济的建议:1.司法独立,保护财产权。2.在法律、政策、资源、市场进入等各方面一视同仁,取消对民营资本的歧视。3.放松管制。4.打破垄断。5.缩小和严格限定国有经济的范围,公众监督和参与管理国有资产。6.实质性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