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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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随着诉讼活动的与日俱增,检察机关感受到了越来越沉重的工作压力,同时,过多的诉讼也使得当事人不堪讼累。在这种情况下,追求高效率的诉讼便成了检察机关和学术界大多数人的一种共识。司法工作人员必须更新执法观念,全力维护司法公正,深刻认识到“没有效率就没有公正”、“迟来的正义乃非正义”。所以,公正和效率成为司法制度追求的主要目标。以最低成本、最少时间公正、准确处理面广量大、纷繁复杂的诉讼事务,成为当前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作为最直接、最广泛履行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基层检察院,必须通过努力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切合本地实际的司法协作制约机制,推行科技强检等途径,实现检察环节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的目标。
  
  一、 必须努力提高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徒法不足以自行”,人的素质决定诉讼成本、效率。行使法律监督职责,直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他当事人和法院、公安工作人员接触的基层检察干警,必须具备过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首先要提高政治素质,不断注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动力。要持之以恒地教育干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精髓、实质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观点、方法,树立科学、正确、追求进步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关注国际局势,关心国家大事,分析本地发展趋势,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学习先进典型模范事迹,吸取反面警示教训,认识检察权力的来源和目的,正确对待名、利、权,树立宗旨意识、公平正义意识和严格执法意识。其次,要提高业务素质,不断增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能力。要督促干警深钻细研法律知识,准确掌握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执法内容、程序。通过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的检察工作实现法律的宗旨。要优化学习环境,创造学习条件,提供时间和经费上的支持,采取岗位练兵、以老带新、专业培训、自学和离岗学习等方式,让干警用会、用活、用精侦查职务犯罪、审查批捕起诉案件、出庭支持公诉、执法检察监督、法制宣传等基本技能,提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能力。引导干警分析检察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探索全面、深入开展法律监督的新方法。调查本地检察工作环境,研究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的规律、特点,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关注检察改革,始终以先进的执法理念,创新发展的检察实践推动干警提高自身素质,低成本、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二、 必须建立切合本地实际的司法协作制约机制
  
  诉讼活动主要由公、检、法三机关完成。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必须处理好三者关系,规范诉讼环节,畅通沟通渠道,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一是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基层院要严格遵守诉讼程序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受理、办理、移送案件,把好“事实、证据、定性”关,全面、系统规范案件流程管理,并通过法制宣传和预防犯罪等活动,影响、带动其他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二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基层院要把监督与配合、协作结合起来,主动上门,与公安、法院等多方式、多层面联系沟通,牵头召开公、检、法座谈、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探讨、推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诉讼机制。在刑事诉讼中要发挥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作用,引导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按照审判标准取证,打牢刑事诉讼证据基础,缩短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审判时限,减少退查、补查,防止错立、错诉、错判。三是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检察院在相互制约中起着承上启下的监督作用,既监督公安、法院、又接受制约,认真办理公安机关的复议、复核和法院退查等事宜。要以提高诉讼效率为目的,找准公安机关、法院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既要体谅基层公安机关、法院的困难,又要坚持严格执法的原则,充分利用口头、书面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查办特定职务犯罪案件等方式,从根源上堵塞漏洞,实现诉讼活动高质高效。
  
  三、 必须努力推行科技强检
  
  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和不断发展的动力。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信息、通讯、交通、基因工程等高新技术在司法工作中的大量应用,使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从可能变为现实。基层检察院要争取配备电脑、多媒体示证系统、心理生理测试仪、监控和其他先进侦查技术等装备,加快实施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打击犯罪,强化监督。同时,通过科学技术的应用,进一步增强成本意识、效率意识,积极探索用科技提高检察工作数量、质量的方法。
   当然,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也不是仅靠检察机关努力就能够实现的,它将随着整个社会的不斷进步,公安、司法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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