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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年年防火,年年有火。从主观上究其根源,是森林防火的长效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保守的防扑火模式还没有有效突破,麻痹大意的思想结症还没有根本解决。面对这一瓶颈问题,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明确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的基本原则实践证明,在森林火灾的扑救过程中,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与保证森林资源安全是相辅相成的,安全扑救和有效扑救是统一的,只有实现了安全扑救,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损失,更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
关键词:山区;森林;防火;措施
一、森林防火存在的问题
1、火情发现能力不强。其主要原因:
(1)从山区状况来看:森林资源98%以上生长在山区,山峦叠障,沟壑纵横,林区小道较多,生产用火频繁,巡山护林人员很难杜绝火种上山,再加之林内上有大树,下有杂灌,一旦发生森林火情,极不容易及时发现。
(2)从巡护人员来看:一是山区森林管护人员大多为就近农民,农忙时森林防火便出现脱节现象。二是青壮劳力大量外出务工,管护人员大多老龄化。三是管护人员少,往往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
(3)从巡护责任来看:天保巡山管护人员,工资报酬较低,人均年收入不过0.5万元,且常年以山为家,以护为业,工作环境恶劣,条件艰苦,致使工作积极性不高;其他巡山管护人员,由于基层村级组织受财力制约,守山报酬不能及时足额兑付,导致责任心不强。同时大多守护人员存在“谁烧山、谁受罚”、与已无关的思维观念,森林防火工作意识淡化。
2、山火控制能力不强。
一是缺乏扑火经验。基层一线扑火人员一般没有经过专门扑火训练,一旦发生山火,只能靠蛮干、盲干,很容易酿成事故。
二是人力组织困难。林区人少分散,扑火人员很难在短时间组织到位。
三是山区大多信息不灵、交通不畅,一旦发生森林山火,一般只能靠基层全力以赴,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机构往往鞭长莫及,严重影响扑救工作顺利开展。
3、防火扑火基础脆弱。其主要原因:
一是林区消防通道建设不到位。武警官兵及扑火队员很难在道路通畅的情况下及时到达火情现场。
二是覆盖山区的通讯设备设施不健全,存在死角,扑火很难遥相呼应,动态指挥,形成合力。
二、森林火灾产生的原因
(一)客观原因
1、森林火灾预见难。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地域广、蔓延快、处置难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的发生很难有预见性,为森林火灾的预防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气候变化预测难。近年来,全球气温普遍上升,高火险天气导致森林火灾多发。林区芭茅、杂草和灌木生长旺盛,大量草干枯,可燃物增多,也是导致森林火灾频发的原因。
3、火源管理控制难。群众烧田边地坎的落后耕作习惯、烧香燃烛放鞭的陈旧祭祖方式等没有改变,增加了火灾隐患,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
4、森林火灾个案查处难。一是乱丢烟头引发的森林火灾,行为人把烟头丢在林区后就走了,需一段时间才会引发森林火灾,就连他本人也不知道是自己引起,给案件查处带来极大的困难。二是报复性引发的森林火灾,行为人是有计划、有预谋的纵火,无法取证,不利于案件的侦查。三是森林火灾案件的立案标准直接影响火灾案件的查处。
(二)主观原因
1、防范不到位。一是宣传教育不到位。有的地方宣传只是图形式,应付检查,没有深入到位,留有死角,存有空档,没有从根本上增强全局的防火意识,二是组织领导不到位。有的地方成立护林防火机构只是发发文件,没有明确职能和责任。三是督办不到位。有的督办组下去督办只是看文件,听汇报,不指出存在的问题,不提出整改的措施和方案。四是扑火队伍不到位。
2、打击不到位。一是专业扑火队伍不到位。发生森林火灾后,没有专业队伍上山扑救,即便有人上山扑火,也达不到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效果。二是队伍专业知识培训不到位。扑火队伍对扑火原则、扑火要领没有掌握,缺少培训,以致扑火时没有计划、没有步骤。三是队伍体能训练不到位。扑火队伍体能较差,一旦上山扑火,不能持之以恒,不能作战到底。
3、处罚不到位。一是“四个不放过”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执行不严。二是干部追究责任制没有及时、严格兑现,致使干部有麻痹思想,存的侥幸心理。三是肇事者打击、处罚不到位。有的没有严格按照“一处冒烟,罚款一千,行政拘留十五天”执行。
三、山区森林防火措施
山区基层森林防火工作,应在“三基”(抓基层、强基础、苦练基本功)上下功夫,在“六个建立”上做文章,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方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1、建立联防体系。社与社之间、村与村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等,应建立联防机制。如互不支援,各自为政,依靠一户一社一村力量抓防火,势必势单力薄,贻误防火工作。要充分发挥“一方有灾,八方支援”精神,建立和完善联防机制,实行不定期情况通报,并严格按照森林防火规定,“谁烧山,谁赔偿”、“谁所有、谁支付”,适当支付联防单位及人员扑火费用。
2、建立专职队伍建设。山区森林防火要切实加强两支队伍建设。一是巡山护林队伍。要定时间、定地段、定职责,明晰巡山护林人员责权利;毗邻护林人员要加强整体联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要深化督查考核办法,严格巡山护林人员责任追究,要真正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山、落实到人。二是建立专业、非专业扑火队伍。
3、建立基层责任制。一是要完善责任制度。目前,森林防火责任书往往在乡级以上签订,村、社、护林人员却签得很少,即或已签定,无具体考核办法,无逗硬的奖勤罚懒措施,大多流于形式、应付了事。因此,在森林防火责任书的签定上,即要有软件,又得有硬件,防火责任才能落到实处。二是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巡山护林人员重要职责,实行报酬与防火责任挂钩。
4、建立基层防火应急预案。基层应以村级为单位,编制防火预案,要从火情受理、人员组织、物资调配、火场指挥、应急管理等,研究制定一套完整的可行性的方案。以致临危不乱,从容指挥,科学扑火,将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结论
随着国家对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林业投入不断增大,森林覆盖率逐年增加,资源总量激剧增长,山区森林防火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我国对这方面的安全防范意识以及工作等,还不够成熟。在今后的发展中,应积极配合国情,增强防火意识,逐渐的完善山区森林防火措施,保证林业资产和生态环境安全。
关键词:山区;森林;防火;措施
一、森林防火存在的问题
1、火情发现能力不强。其主要原因:
(1)从山区状况来看:森林资源98%以上生长在山区,山峦叠障,沟壑纵横,林区小道较多,生产用火频繁,巡山护林人员很难杜绝火种上山,再加之林内上有大树,下有杂灌,一旦发生森林火情,极不容易及时发现。
(2)从巡护人员来看:一是山区森林管护人员大多为就近农民,农忙时森林防火便出现脱节现象。二是青壮劳力大量外出务工,管护人员大多老龄化。三是管护人员少,往往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
(3)从巡护责任来看:天保巡山管护人员,工资报酬较低,人均年收入不过0.5万元,且常年以山为家,以护为业,工作环境恶劣,条件艰苦,致使工作积极性不高;其他巡山管护人员,由于基层村级组织受财力制约,守山报酬不能及时足额兑付,导致责任心不强。同时大多守护人员存在“谁烧山、谁受罚”、与已无关的思维观念,森林防火工作意识淡化。
2、山火控制能力不强。
一是缺乏扑火经验。基层一线扑火人员一般没有经过专门扑火训练,一旦发生山火,只能靠蛮干、盲干,很容易酿成事故。
二是人力组织困难。林区人少分散,扑火人员很难在短时间组织到位。
三是山区大多信息不灵、交通不畅,一旦发生森林山火,一般只能靠基层全力以赴,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机构往往鞭长莫及,严重影响扑救工作顺利开展。
3、防火扑火基础脆弱。其主要原因:
一是林区消防通道建设不到位。武警官兵及扑火队员很难在道路通畅的情况下及时到达火情现场。
二是覆盖山区的通讯设备设施不健全,存在死角,扑火很难遥相呼应,动态指挥,形成合力。
二、森林火灾产生的原因
(一)客观原因
1、森林火灾预见难。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地域广、蔓延快、处置难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的发生很难有预见性,为森林火灾的预防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气候变化预测难。近年来,全球气温普遍上升,高火险天气导致森林火灾多发。林区芭茅、杂草和灌木生长旺盛,大量草干枯,可燃物增多,也是导致森林火灾频发的原因。
3、火源管理控制难。群众烧田边地坎的落后耕作习惯、烧香燃烛放鞭的陈旧祭祖方式等没有改变,增加了火灾隐患,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
4、森林火灾个案查处难。一是乱丢烟头引发的森林火灾,行为人把烟头丢在林区后就走了,需一段时间才会引发森林火灾,就连他本人也不知道是自己引起,给案件查处带来极大的困难。二是报复性引发的森林火灾,行为人是有计划、有预谋的纵火,无法取证,不利于案件的侦查。三是森林火灾案件的立案标准直接影响火灾案件的查处。
(二)主观原因
1、防范不到位。一是宣传教育不到位。有的地方宣传只是图形式,应付检查,没有深入到位,留有死角,存有空档,没有从根本上增强全局的防火意识,二是组织领导不到位。有的地方成立护林防火机构只是发发文件,没有明确职能和责任。三是督办不到位。有的督办组下去督办只是看文件,听汇报,不指出存在的问题,不提出整改的措施和方案。四是扑火队伍不到位。
2、打击不到位。一是专业扑火队伍不到位。发生森林火灾后,没有专业队伍上山扑救,即便有人上山扑火,也达不到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效果。二是队伍专业知识培训不到位。扑火队伍对扑火原则、扑火要领没有掌握,缺少培训,以致扑火时没有计划、没有步骤。三是队伍体能训练不到位。扑火队伍体能较差,一旦上山扑火,不能持之以恒,不能作战到底。
3、处罚不到位。一是“四个不放过”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执行不严。二是干部追究责任制没有及时、严格兑现,致使干部有麻痹思想,存的侥幸心理。三是肇事者打击、处罚不到位。有的没有严格按照“一处冒烟,罚款一千,行政拘留十五天”执行。
三、山区森林防火措施
山区基层森林防火工作,应在“三基”(抓基层、强基础、苦练基本功)上下功夫,在“六个建立”上做文章,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方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1、建立联防体系。社与社之间、村与村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等,应建立联防机制。如互不支援,各自为政,依靠一户一社一村力量抓防火,势必势单力薄,贻误防火工作。要充分发挥“一方有灾,八方支援”精神,建立和完善联防机制,实行不定期情况通报,并严格按照森林防火规定,“谁烧山,谁赔偿”、“谁所有、谁支付”,适当支付联防单位及人员扑火费用。
2、建立专职队伍建设。山区森林防火要切实加强两支队伍建设。一是巡山护林队伍。要定时间、定地段、定职责,明晰巡山护林人员责权利;毗邻护林人员要加强整体联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要深化督查考核办法,严格巡山护林人员责任追究,要真正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山、落实到人。二是建立专业、非专业扑火队伍。
3、建立基层责任制。一是要完善责任制度。目前,森林防火责任书往往在乡级以上签订,村、社、护林人员却签得很少,即或已签定,无具体考核办法,无逗硬的奖勤罚懒措施,大多流于形式、应付了事。因此,在森林防火责任书的签定上,即要有软件,又得有硬件,防火责任才能落到实处。二是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巡山护林人员重要职责,实行报酬与防火责任挂钩。
4、建立基层防火应急预案。基层应以村级为单位,编制防火预案,要从火情受理、人员组织、物资调配、火场指挥、应急管理等,研究制定一套完整的可行性的方案。以致临危不乱,从容指挥,科学扑火,将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结论
随着国家对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林业投入不断增大,森林覆盖率逐年增加,资源总量激剧增长,山区森林防火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我国对这方面的安全防范意识以及工作等,还不够成熟。在今后的发展中,应积极配合国情,增强防火意识,逐渐的完善山区森林防火措施,保证林业资产和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