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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均明确指出: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然而,城镇化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仅靠有限的财政投入如同杯水车薪,必须采取市场的办法,通过多渠道、多途径进行融资。近日,我们对林口县城镇化建设的投融资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
一、林口县城镇化发展概况
林口县下辖9镇2乡,设有176个行政村,总人口36.5万,城镇人口12万,占全县人口比例32.8%。
近年来,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林口县着力打造“1城、4镇、16区”的新型城镇体系,加快南部新城建设,改造棚户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大力度推进城镇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2014年末,全县城镇化率43.4%,比2013年增加1.9%,比2012年增加8.7%,城市用水普及率为100%,燃气普及率为87%,城市集中供热面积256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6%,人均住宅面积29.2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8.05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3平方米,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为100%,保障性住房计划完成率为118.5%。2014年城镇建设总投资32000万元。
二、城镇化建设的融资现状
(一)地方政府财政投资乏力
2013年地方财政收入47000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800万元,占比5.95%,2014年地方财政收入58000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3700万元,占比6.37%。
(二)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弱化
受县域信用环境下降所影响,林口县金融机构信贷投入动力不足。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缩减,审批权限上收,对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城镇工业、现代农业及经济园区等大项目贷款很少。只有信用联社、邮储银行、龙江银行等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占据了市场的主导地位,2013年末,全县贷款余额241591万元,涉农贷款99606万元,占比41.23%。
(三)政府融资平台投资规模有限
林口县城投公司近几年在城镇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6年为县城自来水改造贷款1000万元;2013年和2014年为城区各道路电子监控贷款240万元和280万元;2011年土地收储贷款3000万元,2014年贷款8000万元,2015年预计贷款10000万元,正在筹备中。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城镇化融资渠道单一
近年来我县的一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依靠政府行政手段来推动的,没有真正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运作,缺乏充分利用社会性资金规范的操作手段,融资的渠道主要集中在财政拨款、土地出让金和银行贷款,而且银行贷款主要集中在涉农贷款上,对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很少。加之近年来,县城土地收储难度大、收购成本高、报批指标少,严惩影响了土地出让融资的质效。
(二)政府融资平台不完善,融资有局限性
第一,县城投公司自身的内部组织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体制等存在先天的不足,尚未真正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机制;第二,根据国发[2010]1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并停止一切以政府信用作担保的各类贷款,投资公司的融资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第三,县城民间融资平台严重滞后,担保公司也只局限于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没有一家民间商业银行,无法给城镇建设带来更大的融资空间。
(三)金融资源配置城乡差异较大,发展不均衡
从功能定位来看,金融体系在城乡之间布局失衡,金融机构网点设置、人员、信贷资源配置等都向市区城市集中,而在县域和乡镇分布单一。加之,受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制约,县级国有商业银行除县级农行有小额农户贷款、低风险贷款的审批权限外,其他保留的县域分支机构基本上不具备信贷发放的审批权,演变为单纯的吸收存款机构。加上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期长,收效慢,很少有银行问津,导致银行信贷投入严重不足。
(四)社会化中介服务不足,信贷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
金融支持城镇化担保不足问题突出,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担保公司等融资中介机构在县域明显不足。农民拥有的最大资源是土地,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作出明确规定,但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相配套的登记、风险评估、抵押权实现等制度尚未出台,致使农村土地融资载体功能难以实现,土地流转市场还很不完善。涉农信贷抵押物处置程序严格复杂。
四、新型城镇化融资的路径选择
(一)建立健全融资机制,突破城镇建设的资金瓶颈
一是切实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通过举办城建项目专题推介活动吸引更多的知名房地产企业投资。二是利用土地资源,形成以收购储备为保障、以出让为主要供应形式的土地模式,实现土地价值的最大化。三是引导社会游资。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镇建设。采取由政府牵头、企业相互担保的形式,让企业先赢利再还贷,吸引一批项目落户林口县。此外,对公交车线路使用权、主要街道广告权、公共设施冠名权等进行市场化运作,深入挖掘城镇的商业价值,使无形的资源变成有形的资本。
(二)创新融资机制,拓展政府融资平台
一是做强做大县城投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政策规定,第一,要加快城投公司改造。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加快城投公司市场化改造进程,逐步建立产权明晰、自主经营、主权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现代企业。第二,要做强城投公司资本金。在增资扩股吸纳民间资本金的同时,要把政府收储的土地、各国有闲置资产等优良净资产划拨到城投公司,下大决心注入雄厚的资本金改善城投公司资产状况,充实融资实体,增强其融资能力。二是全力扶持民间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村镇银行的发展,极力引进1至2家有实力的村镇银行落户林口,壮大本地金融市场,促进金融多元化,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社会筹资和引进资金为主体、公用设施有偿服务为补充”的投资机制,为城镇建设开辟更多的资金。
(三)创新金融支持城镇化发展的融资模式
一是将非正规金融的制度元素和内部机制纳入正规金融体系。中小微企业吸纳大量就业,是新型城镇的载体和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合理地将非正规金融的制度元素和内部机制纳入正规金融体系,如借助软信息和道德约束完成抵押代替,利用小组联保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利用信用建设将市场行为导入社区内伦理规则,用非正式的监督约束机制和重复博弈抑制短期行为和道德风险,以此保障中小微企业信贷契约的有效实施,满足中小微企业群体多样化金融需求。二是适应农村人口转移及身份转变的需要。农民变为城镇居民,对信贷需求和金融服务相应发生新的变化。金融机构要主动顺应变化,实现“三个转变”:首先,要从单纯对农户贷款的模式转向对中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等提供金融支持。其次,要从对农户生产性小额信用贷款向其购买商品房、汽车、装修等消费过程进行金融支持拓展,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其居住需求。再次,随着农民变市民收入结构和收入提升,需要对其提供更高层次的“食、住、行、购、娱”的金融支持,促进形成县域城镇消费圈。三是创新城镇化建设专属产品。金融业应在把握新型城镇化金融需求特点的基础上,加强存量信贷资产结构调整,大力开展产品创新和服务转型,开发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的系列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产品,满足不同类型城镇化的需求。
作者简介:李莉(1973-),女,汉族,中级会计师,现任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
然而,城镇化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仅靠有限的财政投入如同杯水车薪,必须采取市场的办法,通过多渠道、多途径进行融资。近日,我们对林口县城镇化建设的投融资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
一、林口县城镇化发展概况
林口县下辖9镇2乡,设有176个行政村,总人口36.5万,城镇人口12万,占全县人口比例32.8%。
近年来,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林口县着力打造“1城、4镇、16区”的新型城镇体系,加快南部新城建设,改造棚户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大力度推进城镇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2014年末,全县城镇化率43.4%,比2013年增加1.9%,比2012年增加8.7%,城市用水普及率为100%,燃气普及率为87%,城市集中供热面积256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6%,人均住宅面积29.2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8.05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3平方米,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为100%,保障性住房计划完成率为118.5%。2014年城镇建设总投资32000万元。
二、城镇化建设的融资现状
(一)地方政府财政投资乏力
2013年地方财政收入47000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800万元,占比5.95%,2014年地方财政收入58000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3700万元,占比6.37%。
(二)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弱化
受县域信用环境下降所影响,林口县金融机构信贷投入动力不足。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缩减,审批权限上收,对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城镇工业、现代农业及经济园区等大项目贷款很少。只有信用联社、邮储银行、龙江银行等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占据了市场的主导地位,2013年末,全县贷款余额241591万元,涉农贷款99606万元,占比41.23%。
(三)政府融资平台投资规模有限
林口县城投公司近几年在城镇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6年为县城自来水改造贷款1000万元;2013年和2014年为城区各道路电子监控贷款240万元和280万元;2011年土地收储贷款3000万元,2014年贷款8000万元,2015年预计贷款10000万元,正在筹备中。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城镇化融资渠道单一
近年来我县的一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依靠政府行政手段来推动的,没有真正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运作,缺乏充分利用社会性资金规范的操作手段,融资的渠道主要集中在财政拨款、土地出让金和银行贷款,而且银行贷款主要集中在涉农贷款上,对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很少。加之近年来,县城土地收储难度大、收购成本高、报批指标少,严惩影响了土地出让融资的质效。
(二)政府融资平台不完善,融资有局限性
第一,县城投公司自身的内部组织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体制等存在先天的不足,尚未真正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机制;第二,根据国发[2010]1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并停止一切以政府信用作担保的各类贷款,投资公司的融资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第三,县城民间融资平台严重滞后,担保公司也只局限于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没有一家民间商业银行,无法给城镇建设带来更大的融资空间。
(三)金融资源配置城乡差异较大,发展不均衡
从功能定位来看,金融体系在城乡之间布局失衡,金融机构网点设置、人员、信贷资源配置等都向市区城市集中,而在县域和乡镇分布单一。加之,受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制约,县级国有商业银行除县级农行有小额农户贷款、低风险贷款的审批权限外,其他保留的县域分支机构基本上不具备信贷发放的审批权,演变为单纯的吸收存款机构。加上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期长,收效慢,很少有银行问津,导致银行信贷投入严重不足。
(四)社会化中介服务不足,信贷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
金融支持城镇化担保不足问题突出,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担保公司等融资中介机构在县域明显不足。农民拥有的最大资源是土地,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作出明确规定,但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相配套的登记、风险评估、抵押权实现等制度尚未出台,致使农村土地融资载体功能难以实现,土地流转市场还很不完善。涉农信贷抵押物处置程序严格复杂。
四、新型城镇化融资的路径选择
(一)建立健全融资机制,突破城镇建设的资金瓶颈
一是切实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通过举办城建项目专题推介活动吸引更多的知名房地产企业投资。二是利用土地资源,形成以收购储备为保障、以出让为主要供应形式的土地模式,实现土地价值的最大化。三是引导社会游资。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镇建设。采取由政府牵头、企业相互担保的形式,让企业先赢利再还贷,吸引一批项目落户林口县。此外,对公交车线路使用权、主要街道广告权、公共设施冠名权等进行市场化运作,深入挖掘城镇的商业价值,使无形的资源变成有形的资本。
(二)创新融资机制,拓展政府融资平台
一是做强做大县城投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政策规定,第一,要加快城投公司改造。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加快城投公司市场化改造进程,逐步建立产权明晰、自主经营、主权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现代企业。第二,要做强城投公司资本金。在增资扩股吸纳民间资本金的同时,要把政府收储的土地、各国有闲置资产等优良净资产划拨到城投公司,下大决心注入雄厚的资本金改善城投公司资产状况,充实融资实体,增强其融资能力。二是全力扶持民间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村镇银行的发展,极力引进1至2家有实力的村镇银行落户林口,壮大本地金融市场,促进金融多元化,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社会筹资和引进资金为主体、公用设施有偿服务为补充”的投资机制,为城镇建设开辟更多的资金。
(三)创新金融支持城镇化发展的融资模式
一是将非正规金融的制度元素和内部机制纳入正规金融体系。中小微企业吸纳大量就业,是新型城镇的载体和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合理地将非正规金融的制度元素和内部机制纳入正规金融体系,如借助软信息和道德约束完成抵押代替,利用小组联保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利用信用建设将市场行为导入社区内伦理规则,用非正式的监督约束机制和重复博弈抑制短期行为和道德风险,以此保障中小微企业信贷契约的有效实施,满足中小微企业群体多样化金融需求。二是适应农村人口转移及身份转变的需要。农民变为城镇居民,对信贷需求和金融服务相应发生新的变化。金融机构要主动顺应变化,实现“三个转变”:首先,要从单纯对农户贷款的模式转向对中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等提供金融支持。其次,要从对农户生产性小额信用贷款向其购买商品房、汽车、装修等消费过程进行金融支持拓展,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其居住需求。再次,随着农民变市民收入结构和收入提升,需要对其提供更高层次的“食、住、行、购、娱”的金融支持,促进形成县域城镇消费圈。三是创新城镇化建设专属产品。金融业应在把握新型城镇化金融需求特点的基础上,加强存量信贷资产结构调整,大力开展产品创新和服务转型,开发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的系列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产品,满足不同类型城镇化的需求。
作者简介:李莉(1973-),女,汉族,中级会计师,现任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