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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我国农村发生了深刻变革,传统农业正向现代农业转变。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已成为实现这一历史性转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确立了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这一重大改革,冲破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牢笼,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连续登上几个台阶。但是,由于家庭承包责任制是一种按人口平均分配和土地肥瘦搭配的小规模均田制,加之我国人均耕地面积甚少,从而导致土地的严重细碎化,小规模的农业生产不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为小农经济的存在和延续提供了土壤。
现代农业需要相适应的生产经营方式,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社会化是现代农业对生产经营方式的内在要求。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生产经营方式。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普遍实行了家庭农场这一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演进,同样要求建立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家庭农场克服了小生产的弊端,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广泛采用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技术,实现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有利于增加农民家庭的收入,有利于造就现代职业农民。
一、目前发展家庭农场的主要问题
1.对发展家庭农场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认识。一些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尚未认识到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主体而予以重视,没有出台系统的专门扶持家庭农场的政策。许多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的农户缺乏市场意识,满足于现状,缺乏组建家庭农场的积极性。
2.土地流转难。一是近年来,土地的稀缺性不断显现,农民惜租,土地流出户少,土地流转困难,难以扩大经营规模;二是土地集中连片难,流转的土地,往往交通不便、农田基础条件较差,零碎插花不集中;三是流转价格上涨快,受物价和高收益农业项目刺激,土地流转价格逐年上涨,对农场经营带来成本压力;四是土地流转不规范,难以获得相对稳定的租地规模。面对农户承包地极其细碎的现状,要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最大的困难就是租不到成方成片的耕地,不能确保租期较长、相对稳定。由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模糊和农民的惜地意识,许多农户不愿长期出租土地,致使家庭农场难以稳定地保持足够的土地经营规模。
3.组织化程度低,社会化服务能力弱。我市现有农技服务力量薄弱,对家庭农场缺乏技术指导,机械化程度低,造成家庭农场需要大量雇工,这样大大增加了家庭农场的运行成本,而生产效率却不高。
4.农场主经营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尽管大部分农场主多年从事农业生产,实践经验丰富,但毕竟受学历、理念等因素影响,难以有效承担现代农业发展重任,需进一步提高经营素质。
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积极扶持家庭农场
1.探索建立注册登记制度,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农业部对家庭农场给出了清晰的概念,使地方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有了统一的标准。但各地存在着地域特点,因此建议不要一刀切地在全国使用同一标准,应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环境,对土地面积、经营规模做适当调整,从而使家庭农场能够因地制宜地发展。例如,临江市是典型的山区地貌,耕地总面积9217公顷,其中70%是山地,集中连片超过100亩的低于25%,要搞家庭家场,如果以100亩为标准,则会将很多打算搞家庭农场的人限制在门外。另外,建议对不同农作物采取不同的规模标准,如种植中药材、山野菜等特殊农作物的农户,由于其种植成本高、管理难度大,农户种植的面积普遍较小,即使专业大户其种植面积往往也低于50亩,因此对这类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应适当缩小对面积的要求。而对于种植水稻、玉米等大宗农产品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其面积应适当扩大。定义明确后,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等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2.加紧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这项工作对明晰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捍卫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理清家底等具有巨大的作用,同时也是规范土地流转的先决条件。建议将这一工作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的考核。土地流转不规范,难以获得相对稳定的租地规模。建议成立土地流转评估机构或平台,财政部门可以与流转评估机构建立网络对接,对土地流转面积超过100亩(大宗农作物)或50亩(经济作物)的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对愿意将土地流转出租的农民也给予适当补助,以鼓励家庭农场的发展。同时对土地流转程序要严格审查,防止以土地流转为名,套取补助资金现象的发生。
3.大力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给家庭农场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如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资金倾斜,以完善家庭农场的供电、供水等农业基础设施;支持家庭农场与大专院校、农业技术服务机构的对接,给予家庭农场更多的农业技术支持,包括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全面、系统、一体化的服务。如产前的生产资料供应(种子、化肥、农药、薄膜等)、产中的耕种技术、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等技术服务以及产后的销售、运输、加工等服务;提供资金服务,对家庭农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家庭农场投入的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提供信息服务、提供政策和法律服务,建立农产品网络交易平台,对地区农产品价格实行网络每日牌价制度,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促成家庭农场与农业龙头企业、城市大型超市、农场与农场之间的信息交流与网络交易;积极引导和扶持家庭农场入股组建农业合作社,以提高家庭农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提供良种、农机、植保,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等一体化服务。财政要加大对农业科研和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力度,不断推进农业技术进步。
4.财政部门要实行多种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家庭农场突破资金瓶颈。在对我市多家种养大户进行调查时发现,家庭农场在发展初期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资金瓶颈,而贷款又面临着抵押难、限制多、利息压力大等问题。例如,在对临江市一户养鹿大户的调研时发现,虽然养殖规模较大,但全部投入都是来自于养殖场多年的积累,养殖场流动资金压力巨大。想扩大规模申请银行贷款,又受限于几乎没有固定资产可以抵押,土地为流转所得不能用于抵押,因此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的路子走不通,只能申请信誉贷款、小额贷款等。这些贷款数额少、利息高,因此养殖场宁愿维持现有规模也不愿意申请这样的贷款。该养鹿大户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面对这种状况,建议财政部门出台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缓解家庭农场贷款难、还款压力大的问题,从而使家庭农场在前进的道路上更加大胆,使小规模的家庭农场不断发展壮大。
5.大力加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应适当向家庭农场倾斜,以家庭农场为单位,开展相应的培训科目。重点开展传授现代农业种养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精细农业技术和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培训课程,为家庭农场培养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使之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带头人。要把青年农民的培训作为重点,通过远程教育、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实习等多种途径,对青年农民进行农业知识以及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使他们成为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
面对耕地面积有限、农民收入不高、农村空心化、城镇就业压力大等问题,我们要从管理体制入手,建立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它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的前提下实现规模经营,从而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作者单位:吉林省临江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汤星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确立了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这一重大改革,冲破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牢笼,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连续登上几个台阶。但是,由于家庭承包责任制是一种按人口平均分配和土地肥瘦搭配的小规模均田制,加之我国人均耕地面积甚少,从而导致土地的严重细碎化,小规模的农业生产不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为小农经济的存在和延续提供了土壤。
现代农业需要相适应的生产经营方式,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社会化是现代农业对生产经营方式的内在要求。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生产经营方式。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普遍实行了家庭农场这一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演进,同样要求建立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家庭农场克服了小生产的弊端,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广泛采用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技术,实现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有利于增加农民家庭的收入,有利于造就现代职业农民。
一、目前发展家庭农场的主要问题
1.对发展家庭农场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认识。一些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尚未认识到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主体而予以重视,没有出台系统的专门扶持家庭农场的政策。许多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的农户缺乏市场意识,满足于现状,缺乏组建家庭农场的积极性。
2.土地流转难。一是近年来,土地的稀缺性不断显现,农民惜租,土地流出户少,土地流转困难,难以扩大经营规模;二是土地集中连片难,流转的土地,往往交通不便、农田基础条件较差,零碎插花不集中;三是流转价格上涨快,受物价和高收益农业项目刺激,土地流转价格逐年上涨,对农场经营带来成本压力;四是土地流转不规范,难以获得相对稳定的租地规模。面对农户承包地极其细碎的现状,要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最大的困难就是租不到成方成片的耕地,不能确保租期较长、相对稳定。由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模糊和农民的惜地意识,许多农户不愿长期出租土地,致使家庭农场难以稳定地保持足够的土地经营规模。
3.组织化程度低,社会化服务能力弱。我市现有农技服务力量薄弱,对家庭农场缺乏技术指导,机械化程度低,造成家庭农场需要大量雇工,这样大大增加了家庭农场的运行成本,而生产效率却不高。
4.农场主经营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尽管大部分农场主多年从事农业生产,实践经验丰富,但毕竟受学历、理念等因素影响,难以有效承担现代农业发展重任,需进一步提高经营素质。
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积极扶持家庭农场
1.探索建立注册登记制度,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农业部对家庭农场给出了清晰的概念,使地方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有了统一的标准。但各地存在着地域特点,因此建议不要一刀切地在全国使用同一标准,应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环境,对土地面积、经营规模做适当调整,从而使家庭农场能够因地制宜地发展。例如,临江市是典型的山区地貌,耕地总面积9217公顷,其中70%是山地,集中连片超过100亩的低于25%,要搞家庭家场,如果以100亩为标准,则会将很多打算搞家庭农场的人限制在门外。另外,建议对不同农作物采取不同的规模标准,如种植中药材、山野菜等特殊农作物的农户,由于其种植成本高、管理难度大,农户种植的面积普遍较小,即使专业大户其种植面积往往也低于50亩,因此对这类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应适当缩小对面积的要求。而对于种植水稻、玉米等大宗农产品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其面积应适当扩大。定义明确后,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等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2.加紧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这项工作对明晰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捍卫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理清家底等具有巨大的作用,同时也是规范土地流转的先决条件。建议将这一工作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的考核。土地流转不规范,难以获得相对稳定的租地规模。建议成立土地流转评估机构或平台,财政部门可以与流转评估机构建立网络对接,对土地流转面积超过100亩(大宗农作物)或50亩(经济作物)的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对愿意将土地流转出租的农民也给予适当补助,以鼓励家庭农场的发展。同时对土地流转程序要严格审查,防止以土地流转为名,套取补助资金现象的发生。
3.大力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给家庭农场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如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资金倾斜,以完善家庭农场的供电、供水等农业基础设施;支持家庭农场与大专院校、农业技术服务机构的对接,给予家庭农场更多的农业技术支持,包括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全面、系统、一体化的服务。如产前的生产资料供应(种子、化肥、农药、薄膜等)、产中的耕种技术、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等技术服务以及产后的销售、运输、加工等服务;提供资金服务,对家庭农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家庭农场投入的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提供信息服务、提供政策和法律服务,建立农产品网络交易平台,对地区农产品价格实行网络每日牌价制度,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促成家庭农场与农业龙头企业、城市大型超市、农场与农场之间的信息交流与网络交易;积极引导和扶持家庭农场入股组建农业合作社,以提高家庭农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提供良种、农机、植保,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等一体化服务。财政要加大对农业科研和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力度,不断推进农业技术进步。
4.财政部门要实行多种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家庭农场突破资金瓶颈。在对我市多家种养大户进行调查时发现,家庭农场在发展初期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资金瓶颈,而贷款又面临着抵押难、限制多、利息压力大等问题。例如,在对临江市一户养鹿大户的调研时发现,虽然养殖规模较大,但全部投入都是来自于养殖场多年的积累,养殖场流动资金压力巨大。想扩大规模申请银行贷款,又受限于几乎没有固定资产可以抵押,土地为流转所得不能用于抵押,因此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的路子走不通,只能申请信誉贷款、小额贷款等。这些贷款数额少、利息高,因此养殖场宁愿维持现有规模也不愿意申请这样的贷款。该养鹿大户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面对这种状况,建议财政部门出台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缓解家庭农场贷款难、还款压力大的问题,从而使家庭农场在前进的道路上更加大胆,使小规模的家庭农场不断发展壮大。
5.大力加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应适当向家庭农场倾斜,以家庭农场为单位,开展相应的培训科目。重点开展传授现代农业种养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精细农业技术和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培训课程,为家庭农场培养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使之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带头人。要把青年农民的培训作为重点,通过远程教育、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实习等多种途径,对青年农民进行农业知识以及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使他们成为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
面对耕地面积有限、农民收入不高、农村空心化、城镇就业压力大等问题,我们要从管理体制入手,建立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它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的前提下实现规模经营,从而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作者单位:吉林省临江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汤星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