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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的经济正在持续发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城市环境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无论是从宏观的方针政策还是具体的操作实践上都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本文简要分析了环境污染的影响,对城市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并提出了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的措施,旨在加强对城市环境的保护。
[关键词]环境污染;影响;城市环境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S5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10-0142-01
1 环境污染的影响
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恶化全面而深重,对经济发展、人类健康、社会和谐造成了严重影响,情势严峻。笔者认为环境污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影响经济的发展
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是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它的特点就是高投人、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低效率、难循环。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发展的中期阶段。国际经验表明,这是一个资源消耗强度加大的阶段,对能源的需求将处于上升期,所以就更加剧了资源短缺的矛盾。为了实现工业现代化,我们就必须加大进口,资源的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目前我国是世界上第一大原材料进口国,第二大石油进口国。如果按照老路走工业化道路,即使整个地球的资源能源都给我们也不够用,而且环境也承载不了那么多的污染。所以,是该摒弃传统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的时候了。
1.2 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环境恶化已经严重地威胁我们的身心健康。随着21世纪而来的就是中国癌症村呈现爆炸式的增长。据官方媒体报道,有准确地址的癌症村有110多处,遍布全国各地。癌症村不是一个科学严谨的概念,但大致有当地环境污染严重、癌症患者数量高、死亡率高等特征,这些癌症村多处于城市工业园区的周边地带,河流下游或者矿山附近,受到工业废水、废弃物、废渣、生活垃圾以及重金属等多重复合性污染。人们得病没有人管,这是被工业文明发展抛弃的村庄人群。环境的不公平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尽快建立一套全方位的政策机制,例如建立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生态补偿政策。
1.3 带来严重的国际问题
现在各主要西方国家已经把环境保护和人权宗教联系在一起,变成对华外交的主题,用环境问题制约中国,给我国带来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
2 城市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城市环境问题辨识不足的问题
在我国各级环境保护机构中一般都设有信访室,其作用在于专门收集处理公众意见,及时反映一些紧急的环境事故或环境纠纷。但目前很多的信访室还形同虚设,一方面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信访意识还不足,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另一方面,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决策者对于公众来访来信的关注程度也不够,环境决策主要还是受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引导。此外,新闻媒体也应是一个很便利有效的反映环境问题的途径,但目前新闻媒体提供给公众表达意见的渠道还非常有限,己有的新闻热线、环保网站反映环境问题的社会影响力还不足。
2.2 城市环境管理责任不清的问题
(1)中央与地方之间管理职责不清。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首先存在于中央和地方之间,中央在环境管理上既存在缺位也存在越位。首先,在跨行政区域的环境问题管理上中央存在缺位。目前在跨行政区域环境问题的管理上,主要责任还是落在了地方政府的头上。但是很显然,要治理好这类环境问题也往往超出了地方政府的能力。由于没有明确的责任界定,中央在跨行政区域环境管理上的协调和管理力度常常不足,各行政区域之间缺乏统一有效的协调机制,治理效果自然也不如人意。如酸雨污染控制问题,大气污染的治理很难由行政边界来限制,而且目前我国的酸雨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如果没有中央一级政府有效的统一调度,地方政府根本无力协调和治理。其次,在目前的环境执政体系中,对于中央政府的环境职责尚没有明确的限定,中央政府掌握着过多的管理权限,常常出现职能越位。例如,对于那些只发生在地方辖区内并且只会对当地造成影响的环境污染,本应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中央仅需负责制订全国性的技术导则、标准,进行统一规划和指导。但目前中央在这些地方问题管理细节上的过度干涉,将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常常投入到地方河湖的污染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企业达标排放的检查、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等地方环境管理的具体工作中,不仅不能正确发挥其引导作用,反而造成了中央与地方职责不清,污染没人治理的局面。(2)不同部门之间管理职责不清。由于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是从各部门分工管理逐步变为统一监督管理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的,而在这种变化过程中只注意对新机构的授权,不注意对原有机构及其相关职能的撤销,从而导致了某些环境管理机构重复设置的现象。环境管理机构的重复设置必然会形成相关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局面。在城市的环境管理中,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就是一个多部门交叉管理的典型案例。在如此庞大复杂的系统管理下,低效的城市垃圾处理现状,充分暴露了管理责任机制不清带来的弊端。
3 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的措施
3.1 建立健全环保法,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环境责任
由于人力、财力和物力的限制以及客观条件的制约,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應该是有限责任政府,参与环境保护的各个部门也应是有限责任部门口只有责任明晰,各施其责,这样才能保证各项管理工作实施到位。重新界定各级各部门的环境责任,首先就要从修改环保法做起。环保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是中国环境保护工作最根本的行为准则。因此有必要在环保法中明确合理地界定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管理中的责任分工。对于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的工作须由中央政府负责,而对于仅限于地方政府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工作则应由地方政府全权负责,中央要履行好监管的职责,而不必对细节工作插手太多。
3.2 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
在城市的管理决策层中,需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一方面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另一方面有助于在城市发展的各项政策之间进行协调,尤其是处理好各项产业发展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之间的矛盾。对涉及城市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建立和完善实绩考核标准和体系,把决策权力和决策后果挂钩,执行权力和执行后果挂钩。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3.3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缺乏有效的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就没有压力和动力,就会逃避应承担的环境责任。需要在环境行政系统内部建立一个人大、司法机关、环境监察部门为主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统一监督管理机制。这种机制一方面要对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也要对政府的决策及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这种监督机制是独立于政府行政权限以外的综合监督机制,通过这种多层次、多方面的有力监督,才能真正落实环境执政主体的各项责任,才能有力地推动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
4 结束语
除上述措施外,还要制定一系列建设生态文明的制度,如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公众参与监督制度等。从长远看,还要制定国民环境教育制度,即通过一整套环境友好理念传播机制,全面提高国民的环境意识、消费方式、道德素质。
参考文献
[1] 李景.基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企业导报.2012(09).
[2] 韩洋.对我国城市环境污染与防治对策的思考[J],科技致富向导.2012(17).
[关键词]环境污染;影响;城市环境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S5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10-0142-01
1 环境污染的影响
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恶化全面而深重,对经济发展、人类健康、社会和谐造成了严重影响,情势严峻。笔者认为环境污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影响经济的发展
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是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它的特点就是高投人、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低效率、难循环。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发展的中期阶段。国际经验表明,这是一个资源消耗强度加大的阶段,对能源的需求将处于上升期,所以就更加剧了资源短缺的矛盾。为了实现工业现代化,我们就必须加大进口,资源的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目前我国是世界上第一大原材料进口国,第二大石油进口国。如果按照老路走工业化道路,即使整个地球的资源能源都给我们也不够用,而且环境也承载不了那么多的污染。所以,是该摒弃传统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的时候了。
1.2 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环境恶化已经严重地威胁我们的身心健康。随着21世纪而来的就是中国癌症村呈现爆炸式的增长。据官方媒体报道,有准确地址的癌症村有110多处,遍布全国各地。癌症村不是一个科学严谨的概念,但大致有当地环境污染严重、癌症患者数量高、死亡率高等特征,这些癌症村多处于城市工业园区的周边地带,河流下游或者矿山附近,受到工业废水、废弃物、废渣、生活垃圾以及重金属等多重复合性污染。人们得病没有人管,这是被工业文明发展抛弃的村庄人群。环境的不公平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尽快建立一套全方位的政策机制,例如建立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生态补偿政策。
1.3 带来严重的国际问题
现在各主要西方国家已经把环境保护和人权宗教联系在一起,变成对华外交的主题,用环境问题制约中国,给我国带来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
2 城市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城市环境问题辨识不足的问题
在我国各级环境保护机构中一般都设有信访室,其作用在于专门收集处理公众意见,及时反映一些紧急的环境事故或环境纠纷。但目前很多的信访室还形同虚设,一方面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信访意识还不足,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另一方面,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决策者对于公众来访来信的关注程度也不够,环境决策主要还是受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引导。此外,新闻媒体也应是一个很便利有效的反映环境问题的途径,但目前新闻媒体提供给公众表达意见的渠道还非常有限,己有的新闻热线、环保网站反映环境问题的社会影响力还不足。
2.2 城市环境管理责任不清的问题
(1)中央与地方之间管理职责不清。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首先存在于中央和地方之间,中央在环境管理上既存在缺位也存在越位。首先,在跨行政区域的环境问题管理上中央存在缺位。目前在跨行政区域环境问题的管理上,主要责任还是落在了地方政府的头上。但是很显然,要治理好这类环境问题也往往超出了地方政府的能力。由于没有明确的责任界定,中央在跨行政区域环境管理上的协调和管理力度常常不足,各行政区域之间缺乏统一有效的协调机制,治理效果自然也不如人意。如酸雨污染控制问题,大气污染的治理很难由行政边界来限制,而且目前我国的酸雨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如果没有中央一级政府有效的统一调度,地方政府根本无力协调和治理。其次,在目前的环境执政体系中,对于中央政府的环境职责尚没有明确的限定,中央政府掌握着过多的管理权限,常常出现职能越位。例如,对于那些只发生在地方辖区内并且只会对当地造成影响的环境污染,本应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中央仅需负责制订全国性的技术导则、标准,进行统一规划和指导。但目前中央在这些地方问题管理细节上的过度干涉,将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常常投入到地方河湖的污染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企业达标排放的检查、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等地方环境管理的具体工作中,不仅不能正确发挥其引导作用,反而造成了中央与地方职责不清,污染没人治理的局面。(2)不同部门之间管理职责不清。由于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是从各部门分工管理逐步变为统一监督管理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的,而在这种变化过程中只注意对新机构的授权,不注意对原有机构及其相关职能的撤销,从而导致了某些环境管理机构重复设置的现象。环境管理机构的重复设置必然会形成相关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局面。在城市的环境管理中,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就是一个多部门交叉管理的典型案例。在如此庞大复杂的系统管理下,低效的城市垃圾处理现状,充分暴露了管理责任机制不清带来的弊端。
3 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的措施
3.1 建立健全环保法,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环境责任
由于人力、财力和物力的限制以及客观条件的制约,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應该是有限责任政府,参与环境保护的各个部门也应是有限责任部门口只有责任明晰,各施其责,这样才能保证各项管理工作实施到位。重新界定各级各部门的环境责任,首先就要从修改环保法做起。环保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是中国环境保护工作最根本的行为准则。因此有必要在环保法中明确合理地界定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管理中的责任分工。对于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的工作须由中央政府负责,而对于仅限于地方政府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工作则应由地方政府全权负责,中央要履行好监管的职责,而不必对细节工作插手太多。
3.2 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
在城市的管理决策层中,需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一方面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另一方面有助于在城市发展的各项政策之间进行协调,尤其是处理好各项产业发展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之间的矛盾。对涉及城市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建立和完善实绩考核标准和体系,把决策权力和决策后果挂钩,执行权力和执行后果挂钩。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3.3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缺乏有效的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就没有压力和动力,就会逃避应承担的环境责任。需要在环境行政系统内部建立一个人大、司法机关、环境监察部门为主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统一监督管理机制。这种机制一方面要对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也要对政府的决策及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这种监督机制是独立于政府行政权限以外的综合监督机制,通过这种多层次、多方面的有力监督,才能真正落实环境执政主体的各项责任,才能有力地推动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
4 结束语
除上述措施外,还要制定一系列建设生态文明的制度,如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公众参与监督制度等。从长远看,还要制定国民环境教育制度,即通过一整套环境友好理念传播机制,全面提高国民的环境意识、消费方式、道德素质。
参考文献
[1] 李景.基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企业导报.2012(09).
[2] 韩洋.对我国城市环境污染与防治对策的思考[J],科技致富向导.2012(17).